最高罚款20万!新乡最严环保条例9月1日起实施!
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挥了设区市立法的补充、细化、创新的作用,体现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房地产行业要求
违者追责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除本条例规定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创新排查治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有权投诉和举报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指挥工作机制,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指挥调度。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大气环境监测站点。
第九条 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第十一条 实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
在发生或者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冬季采暖、静稳天气和高温天气期间,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等,可以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程度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区别管控。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允许其优先生产。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结果,在重污染天气结束或者减轻时,及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或者降低预警响应等级。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及时修订并备案、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第十四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公布。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的相关政策,控制电力用煤消费增量,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减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上一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市规定,淘汰辖区内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
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关行业的治理规范,引导现有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行业逐步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收集和有效处理,减少废气排放。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第二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验收检测报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和不符合规定的燃用油。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周边交通路网建设,为车辆绕行城区创造条件;在城市进出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和公交换乘站,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条件,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交通组织,优化信号调配,完善交通设施,提高城市路网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因怠速或者低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第二十四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拥有的和本行业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使用场所情况建立台账,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明确禁用区范围和禁用机械种类。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一)南太行旅游度假区规划区范围内;
(二)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规划区范围内;
(三)按规定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
(四)特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上述区域范围内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退出;其它区域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矿山开采产生的矿石物料、废石、废渣、泥土的专门存放地,应当采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吸尘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矿山关闭后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车辆冲洗场所,对穿越城区国道、省道的运输车辆进行免费清洗。
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应当保持清洁,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补。道路沿线两侧的支路、门店前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进行修复,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部门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城市绿化树木产生的飞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交通运输、林业部门新建绿化工程时应当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并逐步更换现有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
第二十九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耕种、收获、加工过程中应当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秸秆、落叶等物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物质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三十条 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应许可手续时应当采取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提示,并与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以除尘清洁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清洁活动,解决庭院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学校园区、办公场地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绿化带等积尘问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公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建成区外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对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三)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四)未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轻型木结构
轻型木结构 木屋别墅,这样类型的木屋的木材比较轻质。具有着施工方便快捷,材料成本低,抗震性能好等等的特点。因为需要考虑到木材防火性能等等的相关原因,所以我们需要在框架内侧或者是外侧铺设防火石膏板,所以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凸显出木材天然纹理。
2、重型木结构
重型木结构木屋别墅的体积较大,而且比较重,重木结构有着很好的特性木纹也可以显示出来,所以被广泛应用在各种高档休闲会所,体育馆、展览厅等等空间较大的场所。
3、原木结构
原木结构在国内使用还不是很广泛,但是在俄国、芬兰国家还是比较常见的,原木结构的色泽更加接近自然木材的色泽,可以给人一种清新自然的体验。可是因为其结构的体积会较大,所以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会很少见到,现在这种结构只合适使用于各种旅游景点、风景区等等的大型场所。
如:重型木屋更适合大面积的木屋别墅,采用实木整体结构,墙体采用原实木,笨重耐用。单价在3000元以上。
而轻型木屋更适合移动式的小木屋,面积一般30㎡左右,小巧、安装快捷。单价在2000元左右。
所以一栋100㎡的木屋别墅价格在40万左右。而一栋小木屋别墅的价格在10万左右。
木屋怎么防火
木屋在设计机构上就考虑到这一点,整栋房子的立柱都会经过加工使其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在一定时间和燃烧的强度下任然能够支撑结构负载
内部在厨房或考虑有明火的地方墙体会用到厚度不等的防火墙砖或防火石膏板
墙体内部都有阻燃材料让火势减弱达到防火
整栋房子都会有烟雾报警系统,简单的讲,大家都看过电视,在公共场所都会有这些设施,一探测到烟雾会自动报警同时自动采取喷水 措施
这只是大概的一个描述!如果想具体了解请和我们保持沟通上海远南木业有限公司专业设计建造木屋,木别墅,承接市政工程,木桥,实木桌椅!
木屋的八大优点
一、使用寿命长:据了解,已有百年历史的木屋随处可见,因为我们有一套经过长期实践 总结 出来的严格的建筑标准做保证。如果使用得当,木材是一种非常稳定、寿命长、耐久性强的材料。
二、施工期短:木屋的施工期大约是传统房屋的1/2,传统房屋的施工期是6-10个月,而木屋施工期为3-4个月,为开发商大大地缩短了资金的回笼时间,降低了运营成本。传统房屋在完工时仅仅是毛坯房而木屋是装饰基本完成,只需个性化点缀即可入住。
三、设计风格多样化:室内布局和装饰的灵活性。木屋不仅适用种类繁多的外部建筑风格,而且在室内布局和装饰方面提供了相当程度的自由,可以充分发挥设计师的 想象力 和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四、保温隔音、节约能源:木材是很好的电绝缘体,有低传导性,另外,木屋结构利用夹层保温和空气屏障的原理,使得木屋具有很好的保温隔热性能,能源消耗少,大大地为消费者节省了能源费用。研究表明,150mm 厚的木结构墙体,其保温性能相当于610mm 厚的砖墙。木结构相比砖混结构节能50-70%(得房率高5-8%), 安装在墙体和天花板上的石膏板,以及放置在楼盖和墙体内的保温材料,都能很好地减少声音的传递。
五、防火达标:对于轻型木屋,采用防火石膏板作为木屋结构的保护层,达到1到2小时的耐火等级对于中型木屋,可利用木材的炭化效应木材在燃烧时,表面会形成炭化层,其低导热性能可有效阻止外部火焰向内蔓延,从而保证整个结构在短时间内不受破坏(钢结构遇火灾时钢梁会迅速升温软化掉落,导致危险后果)。
六、抗震性最佳:木屋有很高的强度——重量比较轻,木结构韧性大,对于瞬间冲击荷载和周期性疲劳破坏有很强的抵抗能力,在所有结构中具有最佳的抗震性,这一点在许多大震区已得到充分证明。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木屋因其自身的优点,造成的危害甚微,这也是木屋在日本能得以迅猛发展的原因之一。
七、防虫防蛀:现代木屋通过清理现场、使用屏障系统、在与土壤接触部使用化学加压防腐处理材等措施来避免建筑免受白蚁的侵害。实验证明,经加压防腐处理的建筑材料是可以较长时间地抵御白蚁的侵蚀。
八、绿色环保、居住舒适:木材是唯一可再生的建筑材料,木屋在建造过程中不污染环境,木屋的自然亲和力有益于居住者的健康,这是其他结构房屋无法比拟的,也是中国及世界各国大力提倡的。由于木材为绝热体,在同样厚度的条件下,木材的隔热值比标准的混凝土高16倍,比钢材高400倍,比铝材高1600倍。如果采取通常的隔热 方法 ,木屋的隔热效果比空心砖墙房要高3倍。所以,木屋的取暖费用较低,冬暖夏凉,空调几乎成了摆设。
木屋的特点
(1)、耐久性:使用寿命达百年之久,木材是一种稳定性强、寿命长、耐久性强的材料。木屋的原木材料都经过了现会技术的加工。理加坚固耐用而且“层压原木”不会开裂。使得“木屋“可以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环境下被广泛推广和使用。
(2)、防潮性、防火性:多年实践证明木屋是最安全的。天然木材的防火、防潮性能并不好,但“我们”利用技术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重要问题。原木材料经过现代技术的加工处理。在防火防潮方面有良好的性能这样才使得“木屋”成为安全的房屋。并能够造应不同气候的地区。推荐:木屋的木屋架结构特点说明
(3)、抗震性:小地震木屋不会遭到破坏。在地震发生时也不会倒塌。在地震中有很好的生命安全性。木屋主体采用十集结合建造,主体结构交错连接具有很好的稳定性。所以在地震和台风灾害来临时原木屋是最安全的建筑之一。
重型木屋的木质材料物化能耗小,隔热值高,使用能耗小;而轻型木屋则是采用了砌块、石膏板等高物化能耗材料,使用率高。
重型木屋空间布局灵活,跨度可大可小;轻型木屋室内布局灵活,格局比较紧凑,房间跨度不宜过大。
重型木屋内外饰面可反复刷涂,维护便捷,不受主体结构限制;轻型木屋内外饰面需要经常维护,受主体结构限制,可维护性较差。
重型木屋墙体采用的是集成材,结构为一整体,拆后可重复使用;而轻型木屋墙体承重龙骨用钉连接,受结构性能影响,不可拆卸。
重型木屋由于工厂预制化程度高,周期短且不受施工环境影响,因此施工周期比较短;但是轻型木屋受工厂预制化程度影响大,周期长且对施工场地要求高。
第一、墙体的做法不一样,重型木屋一般来说指的是井干式木屋也叫木刻楞,墙体是实心的胶合木或者原木,轻型的墙体则是中间木龙骨、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内外做木挂板。
第二、轻型木屋是梁柱板材,重型木屋是实木堆砌。
第三、主要在于墙体的做法不一样。根据材料费用一般重型的更贵,但有的品牌是轻型的更贵。
轻型木屋800元起每平米
木屋应用范围:木屋可以作为楼顶茶室,小型办公室,旅游民宿,宾馆、农业休闲、售票门岗,汽车营地的一种配套产品,木屋移动方便,也大大扩大了其应用范围,比如可以作为售票厅、门房,也可以放在度假村或者景区等作为流动餐点,或者供游客们休息的地方,甚至有人使用移动木屋作为小型办公室等,
民宿木屋
楼顶茶室木屋
生态园木屋
木屋民宿宾馆
木制别墅的特性优点 抗震性
1.建造物每层面积不超过600㎡,层高不大于3.6m 。
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0.10g)时,建筑物的高度比不大于1.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和8度(0.20g)时,建筑物的高宽比不大于1.0。
该节设计规范为设计木屋抗震剪力墙尺寸、间隔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整个建筑的安全系数。
木制别墅在地震中有很好的生命安全性能,木制别墅采用榫接建造,主结构交错连接;具有很好的稳定性。作为一种结构材料,木材的抗震性能明显优于其它材料。木材轻质高强,因而地面加速度在木建筑物上所产生的能量没有其它建筑物大。木框架系统的另一个额外优势是其柔韧优于其它材料,可以吸收并消散能量。在这种建筑中,木构件细小、尺寸规范、间隔紧密。大多数的框架由三个部分组成:构成墙壁骨架的垂直墙骨;构成楼板的水平搁栅;以及支撑屋顶的椽木或衍架。当墙由斜撑木板或轻质木基板材而形成墙覆面板时,它具有了侧向抵抗力,并进而形成了一个剪力墙系统——轻质、高强、且建造效率高。所有部件共同支撑建筑物,使之可以抵抗重力、风及地震。实践证明,木结构在各种极端的负荷条件下,均表现出其稳定性和结构的完整性,即使强烈的地震使整个建筑脱离其基础,其结构也经常完整无损。木结构韧性大,对于瞬间冲击荷载和周期性疲劳破坏有很强的抵抗能力,在所有结构中具有最佳的抗震性,这一点在许多大震区已得到充分证明。在日本1995年的神户大地震中,保留下来的房屋大部分是木结构的房屋。
耐久性
木制别墅都选择高级松木建造,木材是一种天然、健康的且极具亲和性的材料,木制集成屋是环保健康的高档住宅,木材根据不同建筑造型经过了现代技术生产加工成不同的墙体型材,再经过阻燃、防腐处理等工序,更加坚固耐用。对抗下沉应力、抗干燥、抗老化,具有显著的稳定性。如果使用得当,木材则是一种稳定、寿命长、耐久性强的材料。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决定刷涂木蜡油起到对木材更多一层的保护。
防火性
木制别墅的建筑结构用木材均采用《水基性阻燃处理剂》进行阻燃处理,具炭化效应,遇火时,木表面会形成炭化层,其低传导性可有效阻止火焰向内蔓延,从而保证整个木结构体在很长时间内不受破坏。
防潮性
人们通常误以为水是木材的敌人,情况并不是这样,在多雨或潮湿的地方木建筑可以有长期的性能表现。关键在于在设计和建造当中采用以木材为基础的建筑产品时懂得如何控制水分。一般来说,一栋建筑物中唯一需要完全防潮的部分是建筑物外壳,特别是屋顶它应尽可能排水,但在蓄水时需保持防水性能。如果建筑物面层可以很好的防水,那么我们可以相信建筑物中的其他建筑部件则不一定需要防水。木结构房屋是能做到不被腐蚀和不受潮的,因为我们对所有建筑用材进行烘干处理,通过烘干处理的木材可以避免绝大多数的体积变化,这些木材已预先干燥至含水率19%以下,它的防潮性能甚至可以达到砖混结构的10倍左右。含水率测量的是一块木材中含有多少相对于木材本身重量的水分。我们计算含水率的方法是木材在完全干燥时的重量除给定木材样本中水分的重量。如果木材的含水率等于或小于19%,那么木材被认为是干燥的。木材的含水率在28%左右时达到纤维饱和,纤维饱和是干缩和腐烂的基准点。除非木材的含水率达到或超过纤维饱和点,否则腐蚀菌一般不会生长。同时,我们对木材采用ACQ、BAC等防腐剂进行浸渍的防腐处理,采用天然植物油做表面涂层,来防止水侵蚀。事实上,与其他常用建筑材料相比木材更不容易因为偶尔浸湿而受到永久损坏。在多雨或潮湿地方的木建筑物可以有长期的毫无问题的性能表现。
绿色环保、保温节能性
木材是一种天然的健康的且急具亲和力的材料,木制别墅是环保健康的高档住宅。保温(隔热)性能优异,比普通砖混结构房屋节省能源超过40%。它的保温性能是钢材的400倍,混凝土的16倍。研究表明,150㎜厚的木结构墙体,其保温性能相当于610㎜厚的砖墙。木材是“绿色建筑”的首选建材。在一个矿物燃料日渐减少、成本日益上升的时代,轻型木结构建筑较之其它建筑材料,有着明显的优势。制造木结构建筑材料的能耗低于钢材或混凝土,后两者都需要高温精练和制造。木屋采用全实木材料,被称为“会呼吸的房子”,室内空气中含有大量的芬多精和被称为空气维他命的负离子。芬多精和负离子是现代“森林浴者”倍加推宠的物质,能有效杀死空气中的细菌、遏止疾病、增强免疫力,对保持大脑清醒、提高注意力、降低血压、安定神经等有明显功效。木屋中的有害气体氡的放射量极低,对人体无害;木材对能耗、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等因素的相对影响及小。据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研究所研究得出:木结构建筑比轻纲结构建筑节能5.3%,比混凝土结构建筑节能8.1%,在建筑寿命周期内,较普通混凝土屋顶可节约运行费用约6%。轻型木结构建筑在住宅单元的使用寿命内具有大大降低采暖和制冷费用的潜力。较之钢或混凝土等其它建筑材料,木结构中的孔洞使木屋具有出色的隔热性能。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框架结构之间存有空间,可以容纳隔热材料,能降低采暖和制冷费用,减少矿物燃料消耗,以经济的方式保持舒适的温度。
木结构建筑体系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⒈能量消耗比较:对制造,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能量损耗进行比较后,结果显示木结构在几种结构中能量消耗最低。钢结构是木结构的2.4倍。
⒉温室效应比较:结果显示,木结构建筑的温室效应最低。钢结构是木结构的1.8倍。
⒊空气污染指数比较:结果显示,木结构污染指数最低,钢结构是木结构的1.42倍。
⒋水污染指数比较:研究结果显示,钢结构的污染指数是木结构的120倍。
⒌固体废料比较:研究表明,木结构在生产及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料最少。钢结构的废料是木结构的1.36倍。
⒍生态资源的使用:经综合评估,木结构攫取的资源最少,钢结构是木结构的1.16倍。
建筑体系对环境的影响——结论:木结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
木结构与钢结构和传统砖湿结构间的优缺点
1、施工期短:木结构房屋的施工期大约是传统房屋的1/2,为开发商提供了最快的资金回笼时间。传统房屋的施工期是在6-10个月,木结构的施工期是3-4个月,完工时传统房屋是毛坯房,而木结构完工时是精装修的马上可入住的家。
2、设计灵活:木结构房屋在房型设计方面更灵活,改变结构简便,不必拘泥于传统房屋的许多限制条件,从而为开发商适应市场开发新房型提供极大方便.
3、低传导性:木材是很好的绝缘体,有低传导性,其保温和御寒性能均很好,相比之下,木结构比钢结构的性能好15%-70%(最低值与最高值),可以为消费者节省空调的电费或煤气费。对开发商来说,这是非常好的卖点。
4、不怕火灾:木材具炭化效应,遇火灾时,木表面会形成炭化层,其低传导性可有效阻止火焰向内蔓延,从而保证整个结构体在很长时间内不受破坏。而钢结构的极佳热传导性会导致整个钢结构迅速升温、软化、掉落。
5、无水凝结性:在四季分明或冷热温差大的地区,钢结构会因内外温差原因产生冷凝汽,从而水腐蚀其他保温层等材料,久而久之,会对整个结构体产生不良影响。这也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少采用钢结构做居住房屋的原因之一。而木结构则不存在这个隐患。木结构本身的平衡性优于其它结构,木材在经过处理后物理性质稳定,不会轻易发生变形或化学反应。
6、抗震性最佳:木结构在世界多次大地震中已充分显示了它绝佳的抗震性。钢结构的韧性及对地震的抵抗能力无法与木结构相比。
7、清洁安全的施工:与钢结构相比,木结构的施工期短,施工干净简单,无污水铁屑等废料,无大的噪音,无电焊作业,比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