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增值税发票进项能开木皮增值税出去吗
木材增值税发 票进项能开木皮增值税出去。
木皮,主要用于装饰行业、家具生产行业,是木材经过截剖(根据客户需要或统一规格)、蒸煮(木材的可塑性增加)、干燥,然后经过旋切、弦切、径切、纵向切等切割方法,分别生产成各种纹路的木皮,满足实木门、家具、地板等各种贴皮的需要。
木皮的加工程序:
原木→截断→剖方→软化(汽蒸或水煮)→刨切→烘干(或不烘干)→剪切→检验包装→入库很明显,木材是生产木皮不可缺少的原材料,一般纳税人木材加工厂生产木皮,采购木材经过加工后,正是以产品—木皮销售出去。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木材,分不同渠道,分别是从农产品生产者中收购原木或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木材或进口木材(或直接进口木皮),从农产品生产者中收购原木,可凭农产品收购凭证与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木材,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进项税额;进口木材,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
木材经加工木皮销售,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
含税价应为:30000+30000(1-13%)*13%=34482.76
原材料30000为不含税价
增值税30000(1-13%)*13%=34482.76为其货货品税值。
相加就为此货品含税价格
另外,从农户手中购买农户自产的原木,给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取得农户通过税 局代 开的免税的增值税普 通发 票,可以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阅读: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 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 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 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 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农户手中购买农户自产的原木,给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农户通过税局代 开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是16%的,可以加计扣除2%,即按照12%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