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木屋怎么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多少合理?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所以不能一年摊销完毕。如果你是“临时设施”的话,可以在经营期间平均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注会
一、什么是房地产?
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称。又称为“不动产”。
二、什么是房地产市场及其分类?
包括地产市场和房产市场。一级市场 土地市场
二级市场 增量市场
三级市场 存量市场
三、房地产的基本概念?
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外资)开发经营的住宅。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商品房的所有权包括四部分: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
房改房: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哪些家许可凭证明购房?
(1)夫妇双方均为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的家庭;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涉及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被拆迁居民家庭。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吗?
(1)经济适用住的销售并不是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低价商品房。
(2)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转让、出租手续也与商品房不同,实行专门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
唯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
3、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4、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揽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5、多层住宅:指四至六屋楼房住宅称为多层住宅。
6、小高层住宅:指七至十层的楼房住宅称为小高层住宅。
7、高层住宅:指十层以上的楼房住宅称为高层住宅
8、会所: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9、跃层:跃层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是一套住宅占有上、下两个楼层,上下层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有的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一般首层安排起居室、厨房、餐厅、卫生间,最好有一间卧室,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的设计空间等 。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即使朝向不好,也可通过光线弥补,通风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小 。
10、复式:复式是受跃层式住宅的启发而创造设计的一种 经济羡慕地住宅。是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两 层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为5.6)上层供休息,和储藏用其目的是在有限的窨里啬使用面积,提高住宅的利用率。
11、错层:户内楼面高度不一致,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但没有完全分成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小户型会显得局促。
四、规划有关概念
1、层高:层的高度,对楼房建筑来讲,指下层地板面至楼板面的距离,层高减去楼板层的厚度为房间的净高。
2、户型:根据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定额所确定的每户居室的数量和大小。
3、户室比:各种户型在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称为“户室比”
4、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一定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筑系数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窨要求,并保证足够的道路,绿化和户外活动场地。
五、与产权有关的概念
1、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2、房屋权属登记: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3、房地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通常称为“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不论属谁所有,都必须按照所有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管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 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
4、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又有按份共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5、房屋抵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能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6、过户:即更换房屋产权人姓名。
六、房屋结构的基本知识
1、砖木结构:用砖墙,木柱(砖柱)和木屋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物
2、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用砖墙,水平承重构件用钢筋,混 凝土楼板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物
3、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的建筑物。
七、与面积有关的概念
1、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角以上截面计算,包括使用、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公摊面积:1、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 、变电室、设备房等为整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的建筑面积。
2、 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3、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大于等于地毯面积。
八、房地产开发及预售的相关概念。
五证与两书
1.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证件。
2、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质量保证文件。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住房使用说明。
3、 房屋预售:房屋还未建成就预先出售,一般是先收取部分款项作为定金。这种形式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快资金周转,在房屋供不应求时,房屋出售往往采用这种形式。
契税: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亲的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次性税 收。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的一个专门税种,也是购房过程中购房者所承付税 额最大的一次税费。
一手楼交易流程
1、看房
2、洽谈
3、交订金
4、签约
5、交全款开三联收拒
6、交进户费
7、进户
8、换正规发票“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9、办产权 所需材料: 1发票
2合同
3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名章
5商品房销售
10、出证
二手房交易指南
一、土地证过户须知
原房主产权证(复印两份),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现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买卖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二、二手房如何估价?
1、房屋每年折旧费,每年折旧2%
2、户型因素:房屋类型为小厅、小卫、小厨“三小”类型,扣 减10%:
房子所在楼层不同价格不一样:2、6层是基准价,5---6层扣减3%,7层减5%,3---4层加3%,楼顶减5%;
3、朝向因素:如房子没朝南的门窗,减5%:
4、小区环境:没有物业管理,扣减5%,小区没有单独封闭减5%属于重点中小学区域的房子加15%
基准价为当地商品房的零售价。
三、什么样的二手房可以交易?
私产房,并且共有人同意出售: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允许出让的,无抵押、查封和其它权利问题记录的,没有私搭乱建性质的。
四、卖 房者需提供什么证件?
产权证书
房主身份证
有共有权证的,需出具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户口
土地使用权证
1、定金: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得以实现
2、订金: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做法是在约定的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六、什么样房产不能转让?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其它情形
七、产权证,如何识真假?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证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我市日常从事二手房交易和房产租赁过程中,也发生过“假证行骗”的事情,在此市房地产专业人事,向您介绍如何识别房屋所有权证的真伪,不给骗子们可乘之机
1、封皮:材质为进口涂塑纸,封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第一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用圆体字印制,第二行字“房屋所有权证”为黑体字印制,全部为金黄色。
2、建房注册号:由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级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哈尔滨市统一建房注册号为23001
3、团花:在封面里页上有红色和绿色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图案,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4、水印:为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
5、发证机关盖章:法定的发证机关是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证上所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均是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印色均匀
6、用纸:浅粉色印钞纸
7、花边:在首页,有上下左右均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清晰,细腻
8、填发单位:在第二页右下角为填发单位(盖章):例如“哈尔滨市房地产产权临理处发证专章”即为房屋产权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印章。
9、编号:在封底“注意事项”右下欠,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8位数。以上特点为新房屋产权证所具备的,而假的一般为用纸粗糙,花纹,团花线条粗细不一,印刷不清,而证章多为私刻,大小不一,字体斜歪等,只要稍加注意,很容易区分,如您 对交易方手中《房屋产权证》有疑虑,可到房产所在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核查,鉴定,制作再好的假产权证也会暴露无遗。
八、落户指南:
1、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以上商品住宅,二手商品住宅,贷款购商品住宅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产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完税证明,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落户)。
1、买2处商品住宅累积达20万以上
2、购买商品门市30万以上
九、二手房房价分析
1、地点直接影响房价
好地点在房价的构成中占绝对份额
房产地点优劣标准:较好地点表现为城市中心、交通便利、商业发达、配套设备齐全、物业管理现代化、有休闲场所、所属小学教学质量较好等。具有这些条件的二手房与本区域内新建商品房价格相差不大,并且保值增加的潜力很大。因此二手房与商品房的价格调整系数是0—2%
2、成新每五年降价10%
按规定的住宅用房可使用年限为20年,参照《房地产估价理论》中的年限折旧法:房产折旧一般按5—6年为一个成新(折减到最后剩余的10年为残值)。也就是建成5—6年的房产按9成新计算,相应的房产价格也要下调10%同时还应与现场作价法相结合:观察房产的主体是否有裂缝,墙体是否有大面积脱落,门窗是否有变弄等等来判断。二者综合来确定成新。
3、格局:
1、三小户型(小厅,小卫,小厨)承重墙过多,在确定价格时应相对新建商品房下调5%—10%
2、98年后的房产大多为大明厅,大厨,大卫,小卧,现代 住宅
4、楼层差价与商品房相同
1、按市场定价标准2.6层是基准层,也就是房产的标准价格
2、3.5层相对基准层较好,在标准价格的基础上上调15%
4层上调20%
7层下调15%
1.8下调25%
注:(1)同时要考虑1.8层为底层最顶层,有渗水、漏雨可能,并且夏天太热,冬天冷,还应在原下调20%的基础上下调5—8%
5、针对不同群体购房,房价还要调查
对于年轻人,高层与低层的价格相差不大,同为爬楼对他们不是问题,反而认为空气好视野阔,安全。
对于上年纪的人,多愿意选择2—5层。所以根据不同的购房者可以随时调整房价,增价或减价率为2—3%
6、心理价格上调10%定价
卖房往往在定价时会提高房价,作为讲价余地
7、特殊需求影响价格:
因人而异 给老百姓房产定价时,要仔细考虑其是否还有特殊需求
卖主急于将房产变现:工作调动,出国。购买别处房产、做生意等等。房价相对正常价要低5—15%
买主急于购房:为女子上学,落户口、结婚、低楼层等等可以上调5%
公式:房产价格=同一区域内商品房单价×(1±地点系数)×(1±成新系数)×(1±格局调整系数)×(1±楼层)×(1±心理)×(1±特需要求)
十、七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事行为房屋买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十一、房屋三种产权的异同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房屋类型主要有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房改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等。
1、产权的划分:一、从房屋产权来分主要有:按照商品房性质购买的房屋,其产权属于商品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性质购买的房屋,其产权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二:通过集资建房性质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有两种:一种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房改成本价产权;三、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其产权一般有三种形式: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标准价优惠;购买回迁房其产权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不同的产权之间存在共性
在这些不同性质的产权中,除了标准价产权和标准价优惠产权是部分产权外,其他产权在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属于完全产权性质的房屋。产权人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和处置权是相同的。
不同产权的房屋销售对象不同
由于房屋产权性质不同,所以决定了其销售对象不同。商品房产权的房屋其价格由于是受市场供需价格决定的,所以在销售对象上没有什么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购买。
而经济适用住房则不同,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所以在销售对象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本市城镇职工,其次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第三个条件须是无房职工或住房没达标的职工。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由于集资建房也是为解决职工自身住房困难,在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建造的房屋,其土地是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所以在销售对象方面限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
而房改房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
危旧房改造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通过开发带危改、市政工程带危改以及房改带危改的形式进行的危改。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产权差异
商品房产权属于最完整的房屋产权,其所拥有的权利除了处置权、使用权以及占有权三种权利外,还拥有完全的收益权。也就是说,拥有商品房产权的产权人在转让、出租或赠与、继承等交易时,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限制,并且其所取得的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也是属于完整的产权,但是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由政府限定价格,土地属于划拔性质,所以再转让时不能办理房屋赠与。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直接上市交易。另外一种是产权人先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再凭补交手续到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集资房根据价格分属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集资建房有两种产权:一种是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其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所以该产权性质可参照上述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房改成本价产权。
十二、贷款
1、按揭: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给按揭受益人(通常为提供贷款的银行)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按揭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产产权转让按揭人,(简单说,按揭过程中,房子不是你的,直到按揭过程结束,房子才归你
2、人个住房贷款的方式分为三种: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长期住房储金
商业性人个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运用自身的本外币存款,自主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通常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
我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按规定在市资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0—14%)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具有所购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同意办理住房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其中最基本的个人条件是男职工60岁以下,女职工55岁以下:客观条件是所买二手房是否经市房改中心确认
2、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
2、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款年限:最长20年
对质押房产年限的界定:1987年以后的房产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年利率为3.6%(月利率3‰)贷款期限5—20年(含15年),年利率为4.05%(月利率为3.375‰)
流程评估买卖双方交付款签协议
签订协议→办理贷款审批→签借款合同→产权交易过户→房产抵押→放款
交费标准:
中介服务费:600元
评估费:住宅100元,非住宅(按评估额0.25%)
产权交易过户:产权交易税(住宅)1.5%收税,建筑面积每平方6元收费,登记费80元
抵押签证费:住宅80元,非住宅25元
担保费:1—10万×1%×年限;10万元以上×0.8%×年限
4、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的有关手续
本人户口、身份证、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借款人要有稳定职业,收入和偿还能力。并提交经济收入证明或偿还能力证明
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按规定交齐所购住房总价的40%以上自筹资金证明
购房合同,协议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证明
2、贷款 额度: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价约40—60%
3、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对质押房产年限界定:1988年以后的房产方可办理商业贷5款
4、利率:
1、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 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2、1—5年(含5年)利率4.77%,月利率3.975‰;5—15(含15年)利率为5.04%,月利率4.20‰
2、流程(1)如在担保公司办理商业贷款流程同公积金贷款
(2)建行:初评→贷前调查→签约交首付款→产权过户→二次评估→签借款合同、公证、保险→抵押→放款
3、交费标准
1、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本人户口、身份证、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借款人要有稳定职业、收入和偿还能力,并提交经济收入证明或偿还能力的证明
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或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65万元:其中公积金最高额15万元,商业银行最高50万元
十三、应注意的问题
1、每期还款额度还款期限的认定
(1)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与家庭月必须支出确定最高还款额度
每月还款额度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35%
2、农行贷款必须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一手土地证在规定米数内只需33元。超过规定部分另外按每平方米加收
办理二手房土地证变更按该房产所在地区的差别分为:黄金地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及城乡结合部分类计算
4、房产的贷款额度以评估价为准,不把装修计算在内,房改房与商品房还款有所差别,每年为一个折旧期,折掉该房产原价的10%
5、以房屋作商业贷款的,质押人须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空港新城(渭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合法建筑及其附属物的征迁补偿安置(空港新城管委会开展的征迁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颁布后,空港新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需经渭城区政府和空港新城管委会批准。
第四条 征迁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房屋室内外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变更房屋权属,不得进行房屋抵押和租赁。渭城区住建、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再审批房屋建筑、土地过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由渭城区人民政府同空港新城管委会联合成立空港新城拆迁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征迁。
第六条 被征迁房屋的结构、分类和补偿价格详见附件。
第七条 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构筑物),由征迁人统一组织拆除,被征迁人不得拆卸补偿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否则,按补偿价款予以扣除。
第八条 征迁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60㎡住宅用房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予以安置。
第九条 商业用房按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每人10㎡标准计算,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整村拆迁时与村组统一签订商业用房安置协议。
第十条 对被征迁人实行集中统一安置,不再重新划拨宅基地。安置点位于所在街办(镇)区域内。
第十一条 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拆迁时除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迁时,按照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 小城镇所在地主干道上被界定为经营用房的(一层),征迁时只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房屋补偿价格+800元/m2(营业用房补助费);家办企业、商店、旅社等用房,征迁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含不符合庄基地划拨条件,未批先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成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安置人口的确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征迁公告发布前,为所在村组农业户籍人口,参加村上分配,尽村民义务的;
2、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就学的学生、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士官)、两劳服刑人员;
第十五条 外地(村)投亲靠友挂靠户口的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第十六条 特殊农业户口人员的安置:
1、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需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街办(镇)证明,可增加一个人的安置面积;
2、农村户口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街办(镇)证明,可增加30㎡的安置面积;
3、祖遗院落及农转非院落可享受两个人的安置面积(不享受过渡费);
4、户主为单职工家庭的被拆迁户,每户可增加30㎡的安置面积。
第十七条 征迁住宅房屋,被征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房屋安置的,按以下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1、按人均60㎡进行安置,安置房均价为730元/㎡。
2、搬家费为每户3000元。
3、过渡费标准为200元/人·月,不足3个人的过渡费按3人计算;超过24个月后,过渡费为300元/人·月计算。过渡时间从腾空交清被征迁房屋起算至安置房屋交房,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4、被征迁人的户数确定以政府批准的宅基地院落为计户单位,一证一户。宅基地手续不全的,由村、街办(镇)、渭城区国土分局提供相关证明,空港新城拆迁指挥部进行审核。
5、宅基地不论大小,每院补偿2万元(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迁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土地时,每院按0.25亩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再重复补偿。祖遗户及农转非院落每院补偿1万元,在征收该宗土地时,每院按0.125亩的标准予以扣减,不再重复补偿。
6、庄基地该批未批和已批未划的被拆迁户,出具村、街办(镇)和渭城区国土分局的证明经过拆迁指挥部认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
7、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人均建筑面积在60㎡(含60㎡)以内的,每人给予4万元奖励。
8、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300元/㎡予以奖励。
9、在校中、小学学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交通补助费1500元。
10、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
11、一次性给予被征迁户农机具、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必须品等处置补助费2000元。
(二)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安置面积部分,货币补偿价格=房屋补偿价格+400元/㎡(补助费),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房屋补偿价格予以补偿。搬家费为每户2000元。
第十八条 审批手续齐全且四至清晰的空置宅基地(有宅基地批复、有相关缴费票据、有院墙、四邻无争议),每院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2012年6月以后划拨宅基地的还需要相关备案文件。
第十九条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交房先后顺序,确定选房序号。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分两批次进行选房。
第二十条 对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安置户,由本户提出申请购买部分面积的安置房,购买面积不能超过30㎡。20㎡以内部分,多层房屋按1800元/㎡计算,高层按2600元/㎡计算;20㎡以上部分,多层按2600元/㎡计算,高层按3680元/㎡计算。
第二十一条 在征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不签订征迁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同《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中不一致的,按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上述方案补偿安置后,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补偿后,由空港新城管委会进行储备。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征地拆迁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4月1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
4月16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西咸新区各新城规划区,以下统称“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承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工作。
第四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市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划拨宅基用地,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征收房屋的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第六条市区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未经国土资源、住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对征地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七条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它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手续;
(五)以拟征收安置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它注册登记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刑满释放、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或退学回原籍复户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口管理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二章征收补偿
第八条农村房屋按结构划分为四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结构。
(一)砖混结构房屋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齐全的;
2.二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齐全的;
3.三级:砖墙承重,没有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的。
(二)砖木结构房屋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240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木质檩椽,木质屋面板或瓦屋面;
2.二级:240砖墙(无砖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质檩椽,瓦屋面。
(三)砖土木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充填,砖基,瓦屋面;
2.二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填充,瓦屋面。
(四)简易结构房屋:
砖墙、檩条、石棉瓦(彩钢瓦)屋面或未达到本条款已描述等次的其他房屋。
第九条房屋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其中简易结构的厂房、仓库(非混凝土、瓦屋面)原则上按砖土木房屋等级认定;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砖土木结构房屋二级认定。
第十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430元/平方米,二级390元/平方米,三级350元/平方米;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350元/平方米,二级330元/平方米;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280元/平方米,二级260元/平方米;
(四)简易结构房屋150元/平方米。
第十一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
第十三条房屋过道及挑檐,有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全面积计算,无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
第十四条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征收时除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涉及的机器设备等迁移费不再重复补偿)。其办公、职工宿舍、仓库等用房征收时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不再安排重建用地。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收时,其补偿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宅基地的补偿:征收时一般按0.25亩计算,每院补偿20000元(有国土资源部门权属证明文件的以文件中确定的实际面积计算;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集体土地时,宅基地不再重复补偿。
第十六条房屋装饰从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用料上,将装饰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
(一)一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600×600以上全抛光瓷砖、花岗岩地面,高级木板地面;
2.内墙面:全瓷砖或木踢脚线、木质欧式墙裙(包含暖气)、壁纸、软包、防火板墙面;
3.天棚:木质全吊顶天棚或玻璃透光天棚;
4.门窗:铝合金门窗、压花木门,木料或不锈钢窗套,铝合金或木质隔断、商品防盗网。
(二)二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500×500以上全瓷砖、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块大理石、花岗岩地面;
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乳胶漆墙面、木质普通墙裙(含包暖气)
3.天棚:木质半吊顶,乳胶漆顶棚面;
4.门窗:铝合金门窗、木质门窗套,普通铝合金或木质隔断,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第十七条各等级装饰的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等150元/平方米;
(二)二等100元/平方米。
第十八条装饰补偿折旧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装饰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10%。
第十九条装饰补偿按房屋装饰的实际面积计算。在装饰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25%,如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例扣减。
第二十条架空层(檐高2.2米以下)和隔热层等属于房屋主体组成部分的,给予60元/平方米(石棉瓦屋顶)、120元/平方米(瓦屋顶)的货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一执行。
第二十二条集体土地上的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二执行。
第二十三条征收人应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过渡费。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3000元/户。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2000元/户。过渡费为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时间原则上为30个月。过渡费按照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超出30个月过渡时间的,延期过渡费双倍计算。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单职工、选择货币安置的和其它政策性安置的无过渡费。
第二十四条凡占用河道划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含未经批准加盖的)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适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征收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章安置
第二十七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有效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价格=重置成新价+400元/平方米(补助费),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被征收人且已按本条款享受过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不再重复享受产权调换安置。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给予相应房屋安置:
(一)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文认定);
(二)不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有祖遗院落的;
(三)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
第三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征收时可增加或享受相应房屋安置面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独生子女(子女年龄未满23周岁且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三)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的继承人共可享受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四)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本人在外工作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五)其它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房屋安置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前已亡故的;
(二)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户只有一个安置人口且其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安置价选择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6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安置房屋为住宅楼的,安置房屋起步价为73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户选择安置用房,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价计算,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安置房屋的大修基金、契税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安置房屋价格的楼层调节标准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安置房屋交房时应具备住建部门确定的入住条件。
第四章奖励
第三十五条空置院落的确定及奖励:宅基地每院按0.25亩计算,被征收房屋现有建筑面积统一折算为2层,折算后院子的剩余部分即为空置院落,空置院落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自愿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放弃安置面积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照230元/平方米的予以补助。
人均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在执行原有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每人4万元奖励。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有县区计生部门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单职工(本人为户主或其配偶的)只按原政策安置,不享受上款规定之奖励。
第三十八条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征收人应给被征收人予以奖励,此奖励按阶段进行。奖励金额由征收人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三十九条在征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参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征收安置补偿费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征地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城市化进程水平较高的村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由接受委托的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未予明确但按照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救助、保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市政府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定征收安置补偿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虽已办理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按照本办法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03年2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咸政发〔2003〕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