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仓单为什么会到11月注销仓单
呵呵 意义不是很大 注销仓单 是 一些基金玩的把戏 由于期货和现货同样都是在仓库里放着,只有你自己提出申请要注册仓单,现货经过检验之后才会成为仓单 注销仓单的意思 就是这部分期货仓单的拥有者提出注销,把这些期货仓单变成现货,一般注销仓单意味着仓库的库存会减少,但并不是绝对的。意味这些仓单只是注销了,但并没有从仓库拉走,随时都还有可能重新变成新的库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更多LME的知识可关注我的百度空间
一个交易所会有很多交割仓库,而交割时买方都希望选择自己最方便的交割库,但交易所又不可能都满足大家的愿望,所以交割配对时会采取计算机随机抽签的方法,所以你接货的地点可能在交易所所在地,也可能在外地。
交割地点是指承办实物交割的仓库,事先确定好的实物交割仓库是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交割地点的标准化
因期货交易都是大宗买卖,因此,期货交易所为交易规定了统一的实货商品交收的仓库,以防止商品在储存过程出现损坏或遗失等现象,保证卖方交付的商品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数量与等级规定,保证买方收到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商品。交割地点不同,期货和现货交易中,价格也大不一样。现货价格有产地价,产地仓库价,产地车板价,离岸价,到岸价等,十分复杂,如果一不小心,就会赔钱折本,弄得那些初次下海的人往往不知所措。期货交易却方便多了,因为每一个品种,都有自己固定的交割仓库,不用在交易中再注明是什么价格,大家都是定点仓库的价格。例如,CCFE白砂糖的基准定点交割仓库在广东湛江,其胶合板的交割的仓库在江苏张家港,在非基准定点仓库交割时,根据运费等费用进行升贴水。
交割地点的规定
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只有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仓库才能作为期货交易的合法交割地点,而且立法授权商品交易所委派自己的商品质量检查员去仓库检验商品质量,以保证每一份期货合约交易都在商品质量、数量相符的实物交收基础上进行,防止在商品储存过程中的商品损坏或诈骗事件。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 本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二章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品种为铜、铝、天然橡胶、胶合板、籼米,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五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五(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 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 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第十三条 期货合约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
第十四条 交易大厅是期货合约集中交易的场所。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交易大厅进行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允许符合条件的会员通过远程交易席位,参加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第十五条 出市代表是指由会员委派并代表会员在交易大厅接受本会员的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员。会员可指派若干名出市代表。
第十六条 出市代表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市代表证》。
第十七条 出市代表不得接受其他单位、个人的交易指令或者为其提供咨询意见,不得为自己进行期货交易。
第十八条 出市代表有使用交易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对交易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同时有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定、服从管理和爱护公用设施的义务。
第十九条 交易期间交易所派出交易主持人一名及场务执行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 交易主持人和场务执行人员是主持交易活动和维护交易秩序的场务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布开市、收市;
(二)执行按规定调整的涨、跌停板;
(三)监督和按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四)按规定控制交易席位的交易权限;
(五)管理交易大厅;
(六)维护交易秩序;
(七)经总经理授权处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二十一条 进入交易大厅限于下列人员:
(一)会员出市代表;
(二)交易所场务管理人员;
(三)交易所特许人员。
第二十二条 出市代表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证件,按规定时间进场。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场务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标志进场。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员进入交易大厅,应事先征得同意,并由交易所人员陪同,进场后不得参与或妨碍交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场务管理人员对出市代表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大厅管理办法和有关纪律,有权向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其离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章经纪与自营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会员分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以下简称经纪会员)和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以下简称非经纪会员)。
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结算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委托经纪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必须事先在经纪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投资者分为单位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第二十八条 经纪会员在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时,须向投资者提供《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个人投资者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单位投资者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经纪会员在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时,双方须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个人投资者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盖公章。
第三十条 经纪会员应按交易所规定将投资者登记表、营业执照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等资料报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投资者交易编码制度,经纪会员和投资者必须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第三十二条 经纪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交易可以按规定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经纪会员的业务人员在接受投资者书面委托时,应依序编号,由业务人员签字并标记时间,其中一联交投资者收执。
第三十四条 交易指令的种类:
(一)限价指令: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二)取消指令:指投资者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第三十五条 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投资者可提出变更和撤销指令。
第三十六条 经纪会员对其代理投资者的所有指令,必须通过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
第三十七条 经纪会员应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代收国家规定应由投资者上交的税费。
第三十八条 经纪会员有责任如实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及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十九条 经纪会员在每日交易闭市后应当为投资者准备交易结算报告。投资者有权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知悉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第四十条 经纪会员应按投资者的委托进行交易,并为投资者保守交易秘密。
第四十一条 经纪会员对其名下的期货交易先行承担全部责任,投资者对自己委托的期货交易负全部责任。
投资者有向交易所反映委托交易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非经纪会员进行自营期货交易的,须在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单独开设自营专用资金帐户,存入足够的资金。
第五章交易业务
第四十三条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指该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
第四十五条 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由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载明。替代品的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非基准交割仓库交割与基准交割仓库交割的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七条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四十八条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四十九条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第五十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牌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五十一条 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应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手续费。
第五十二条 会员进行实物交割应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时,交易所确定该合约在该交易日收市时出现涨(跌)停板,并按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第五十五条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可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会员应在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会员专用资金帐户只能用于会员与投资者、会员与交易所之间期货业务的资金往来结算。
第五十七条 经纪会员应当将投资者交纳的保证金存放于会员专用资金帐户,以备随时交付保证金及有关费用。经纪会员不得挪用投资者资金。
第五十八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用标准仓单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质押物充作交易保证金。
第五十九条 经纪会员在受理投资者委托指令后,应及时将投资者的指令输入交易席位上的计算机终端进行竞价交易。
第六十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第六十一条 当结算准备金低于开仓最低额度时,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不接受开仓申报。
第六十二条 买卖申报经计算机撮合成交即生效,其信息通过计算机成交回报系统发送至会员的计算机联网终端上。会员在收到成交回报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投资者。
第六十三条 申报买卖的数量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余量仍存于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内,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交易。
第六十四条 每日交易结束,会员可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获取成交记录。会员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
第六十五条 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0年。
经纪会员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料、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以及其他业务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第六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头寸审批制度。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资料、现货购销合同等能够表明其现货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
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必须委托经纪会员办理。
第六十七条 套期保值额度按交易所有关规定使用。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套期保值头寸不限仓。规定一般月份合约和交割月前一个月份合约同时按会员和投资者编码限仓,经纪会员的限仓由交易所根据其注册资本、信誉、抗风险能力、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和投资者数量核定。交割月份合约实行对会员和投资者绝对量限仓。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户,其持仓量应合并计算。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对会员或投资者违规超仓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对违规会员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十条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违规者承担。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也由违规者承担。
第七十一条 当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或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释放交易风险。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时,交易所应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理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暂停开仓业务;
(二)按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质押物;
(四)用该会员的会员资格转让所得款项和其他资金履约赔偿;
(五)交易所代其履约后,依法追偿。
第七十三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最大持仓限制标准80%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报告内容:
(一)会员或投资者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二)持仓方向、品种、月份、数量;
(三)持仓意向;
(四)资金来源和追加保证金的能力;
(五)实际拥有的交货或接货能力;
(六)交易所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投资者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投资者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新仓;
(四)提高保证金比例;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理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七章结算业务
第七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七十六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保证金、税金、交易手续费等款项进行结算。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取相关的结算数据。
第七十七条 当日盈亏为平仓盈亏与持仓盈亏之和。
第七十八条 会员的保证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应当追加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第八十条 经纪会员应详细记载交易业务,按日序时登记投资者买卖合约的开仓、平仓、持仓、交割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投资者盈亏、费用以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投资者的交易风险。
第八十一条 会员必须妥善保管结算方面的资料、凭证、帐册以备查询和检查。有关资料必须保存5年以上。
第八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
第八章交割业务
第八十三条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八十四条 各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未平仓合约必须进行交割。到期合约的交割只能以会员的名义进行。投资者交割,须通过会员办理。
第八十五条 会员进行实物交割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或交割单据交到交易所。
第八十六条 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原则将标准仓单向买方会员进行分配。
第八十七条 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卖方会员交出标准仓单和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交易所付给卖方会员货款;买方会员交入货款后,交易所付给买方会员标准仓单,一收一付,先收后付。
第八十八条 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标准仓单和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买方会员货款后将应清退的保证金部分划转卖方会员或买方会员。
第八十九条 买方会员在收到标准仓单后如有异议,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至指定交割仓库完成标准仓单所列标的物的验收。
第九十条 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
第九十一条 发生允许范围内的数量溢短时,以最后交易日结算价计算溢短货款。
第九十二条 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方可用于交割。
第九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年审制。
第九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可在交易所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在交易所统一协调下处理交割事务。
第九十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责成其整改或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出具虚假仓单;
(二)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三)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四)参与期货交易;
(五)其他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六条 在实物交割时,卖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交付的实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买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货款的,即为交割违约。
第九十七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承担由征购和竞卖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具体按交易所制定的有关交割违约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会员不得因其投资者违约而不履行合约交割责任,对不履行交割责任的,交易所有权强制执行。
第九十九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一百条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当出现本规则第七十一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零二条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十章信息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交易所对当日交易的价格行情以及必要的统计资料等其他有关信息予以发布。
第一百零四条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合约交割月份、开盘价、最新价、涨跌、收盘价、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持仓量及其持仓变化、会员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各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准可供交割的库容量、标准仓单数量及其增减量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根据不同内容按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定期发布。
第一百零五条交易所应当采取有效通讯手段,建立同步报价和即时成交回报系统。
第一百零六条交易所的行情发布正常,但因公共媒体转发发生故障,影响会员和投资者交易,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一百零八条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指定结算银行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交易所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交易所必须建立异地数据备份。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涉及期货交易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各会员业务行为及其内部管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监督、检查各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结算银行与期货有关的业务活动;
(五)调解、处理期货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案件;
(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七)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
第一百一十二条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交易所发现有涉嫌违规行为的,应立案调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按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权利,会员应当配合。
第一百一十五条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结算银行应当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于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或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交易所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结算银行在从事期货相关业务时涉嫌重大违规,交易所立案调查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期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经理事会决定,可由会员代表、交易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士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特别调查委员会存续期间,按本规则行使监督管理权。特别调查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第一百一十八条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结算银行有权向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严肃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交易所应制定违规查处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争 议 处 理
第一百二十条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结算银行之间发生的有关期货业务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提请交易所调解。
第一百二十一条提请交易所调解的当事人,应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易所的调解意见,经当事人确认,在调解意见书上签章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附 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交易所可根据本交易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交易规则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交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交易规则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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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什么是现货交易?
现货仓单交易是在传统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基础上,以现货仓单为交易标的物,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其本质就是现货商品的电子商务。现货仓单是货物所有人将货物运抵定点仓库后,由市场向货物所有人开据的代表商品所有权的一种凭证。现货仓单经交易市场注册后,即可通过互联网进入现货市场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现货仓单可在市场内自由转让、买卖,也可进行现货实物交收。现货交易实际上是标准化的货物交易。
现货交易与股票、期货交易的区别
现货交易 股票交易 期货交易
交易对象 现货仓单 股票 远期合约
投资金额 按仓单价值约5%-100%交付履约金 按每股价值100%支付全额资金 按合约价值5%-10%支付保证金
交易周期 T+0 T+1 T+0
交易方式 双向获利,交易品种价格上涨、下跌均可获利 单向获利,只可买涨 双向获利,既可买涨,亦可卖跌
交割期限 按周交割和按月交割 第二日交割 按指定月份交割
市场规模及风险 全国现货市场交投活跃,风险较小 全国市场,个股易受大户操纵,风险较大 全国性市场,容量大,价格波动大,风险大
年投资回报 控制风险得当的情况下,投资回报率约为50%以上 受政策因素影响大,行情好时回报率约为50%左右 人为控制交易风险能力尤为重要,控制得当,回报率可达200%以上
仓单交易与传统现货交易的区别
(1)资金配置不同
传统交易必须有场地或购买费用、人工费用、运输费用、购销费用、税金及其它固定投入费用成本,然后才是流动资金;而仓单交易则是金额流动资金,发生交易时产生手续费,不发生交易则是金额流动备用资金,且资金进出自由,由投资人自身决定。
(2)交易对象不同
传统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仓单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的仓单,是商品的所有权而非商品本身,其商品本身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且进入交易所定点仓库的货物,交易者只考虑买卖的数量。
(3)交易成本不同
传统现货交易其价格因地理环境、各地区局部供需关系等原因而存在地区差价。如某人从甲地到乙地买入某地货物运回甲地,其间将会产生生活费用、运转费用、税金、场地租赁费用等购买成本;而仓单交易采用同货异地,同步集中竞价,最后在离购买者最近的定点仓库提货,这就大大降低其交易成本。
(4)资金结算不同
传统现货交易一般情况是买卖双方签定购销合同,然后双方按合同逐步完成货物的交换和资金的结算;而仓单交易由于运用货物履约金制度,买卖双方均受其约束,交易完结的同时计算机网络系统就马上结清双方的资金。
(5)保障制度不同
传统现货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为保护,合同不能兑现必然诉诸法律,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最终双方是否按仲裁机关的条文执行还是未知数。仓单交易除了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交易规则以外,主要运用经济杠杆来平衡制约买卖双方,即买卖双方均以履约保证金为保障,约束双方交易兑现。
市场发展空间
商品现货仓单交易市场是区别于期货、股票及外汇交易市场的一种新型的金融衍生市场和金融投资工具。相对于其它金融市场具有风险小,同时可操作性强的优势。
(1)政策面的支持
模拟与中国股票市场的初级发展阶段及各种新兴行业的发展阶段,政府为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将采取相应的利好政策扶持。现货仓单交易经由最初的项目立项到政府审批与市场的筹建,已经成功地确立市场的发展方向。其后将是市场的拓容和壮大阶段,在这一时期为确保市场参与人士的各项利益,以及对市场发展的良好宣传,政府政策的支持将会为其提供强有力的基本面保证和发展空间。
(2)市场本身的发展所蕴含的广阔空间
随着该市场交易品种的不断增加,广大交易商和投资者对该市场的不断了解和认可,国家的大力支持和促进发展,为中国现货交易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我国现货交易与世界接轨作出了良好的开端。
目前现货交易市场规模
随着我国市场化不断深入,现货仓单交易越来越显出它的重要作用:在宏观经济中可以发挥调节市场供求,减缓价格波动,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微观经济中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实现预期利润,降低流通费用,稳定产销关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作用;能够实现现货商品的标准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在2002年我国政策大力支持下,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代表的国务院直接审核批准的现货交易所迅速发展起来,现在我国国内现货交易市场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大宗钢材批发市场、上海石油交易所、吉林玉米淀粉中心批发市场、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安徽钢材批发市场、上海华通铂银批发市场等多家国有单位。为国内大宗商品物流买卖交易提供了便捷灵活的交易服务空间,同时给广大交易商带来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大宗商品供销基地。
目前现货交易市场品种
(1) 农产品类:玉米、大豆、豆粕、淀粉、棉花等
(2) 金属类:黄金、钢材、锌、铝等
(3) 建材类:胶合板、线材等
(4) 原料类:石油、天然橡胶等
风险控制
1.资金安全控制
A) 交易商通过办理银商通转账业务进行资金管理。资金的划拨、调用完全由交易商控制,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资金自由流通。
B) 交易风险控制
仓单交易是经国家批准上市交易,按国家标准制定,并经过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指定国家储备库检验合格的、标准化的商品有价凭证,其本身的价值是永远存在的,同时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所交易的商品仓单都是大宗原料商品,是人类社会生活赖以生存的基础,这就决定了其价值的永恒。
投资回报分析
1. 投资回报分析
以玉米市场C0608合约为例:按投资资金5万元人民币计算
(1)短期交易(短线交易)交易的中心思想必须本着“亏少盈多”的原则,根据吉林玉米淀粉中心批发市场统计显示,自2004年以来,玉米主力合约日平均波动在12个价位左右,只需进行合理的技术和基本面分析,赚赔比率达到3:1完全可能(即盈利9个价位,亏损3个价位)。通过下面表格显示可以看出,以每次交易1手每月交易40次为例:
操做正确盈利次数 操作错误亏损次数 操作正确获利情况 操作错误亏损情况 应向市场缴纳操作手续费 最终净盈利
悲观统计 40%正确操作获利16次 60%错误操作亏损24次 16*9*10=+1440 24*3*10=-720 -800 -80
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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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长期交易(中长线操作)2005年12月26日玉米C0608合约市场最高价格1279元/吨,最低价格1265元/吨;2006年2月7日该合约市场最高价格1407元/吨,最低价格1372元/吨。
初步统计
交易方式 具体操作 盈亏 应交纳手续费 最终净盈利
中长线操作采用总交易资金的30%进行操作即15批 2005年12月26日以1279元/吨价格买进15批,2006年2月7日以1372元/吨卖出 15批*93*10=+13950 -300 +13650元
(3)无风险操作(即根据现货交易的特有物流与商流结合交易而产生)每年现货交易市场中不同交割月份的可交易合约共5到6支,举例2006年3月28日总共可交易合约包括C0604、C0606、C0608、C0610、C0612、C0702
合约 当日市场最高价格 当日市场最低价格
C0604 1287元/吨 1211元/吨
C0606 1251元/吨 1241元/吨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操作方式为:在C0606合约当中以1251元/吨买进10批,再将该所有权仓单转抛至C0610合约当中以1323元/吨卖出,可获利6000元左右。
开户的条件
1、投资者必须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机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
2、投资者可采用现金、转帐、信用卡等方式入市交易;
3、投资者需要签订《合作协议书》;
4、投资者可指定专业的交易员交易,也可自己交易。
现货交易:其实就在市场里直接交易实物或实物仓单,比如你有十吨黄豆在某市场仓库里,把仓库物品的单据卖给别人,也就是把这十吨黄豆卖给别人了,就是现货交易(当然,国内有好多不合法的小期货品台冒充做现货的,国内没有合法的现货电子交易,要么就是实物仓单交易)不说期货交易风险大,现货也一样,一样能玩杠杆,只不过好多人不知道怎么操作。
期货:保证金杠杆交易,一般是十分之一,期货交易的是未来,再拿黄豆说事,现在六月,比如九月的时候谁都不知道价格会是多少,有人觉得会涨,他就现在买了,到时候涨了,卖,就赚了,如果到时候跌了,他就亏了。期货能先卖,比如有人觉得到九月会跌,就现在卖,到时候再买入,如果真跌了,就赚了。
期货也适合小投资,当然是商品期货,股指与货币期货是不适合的,股指门槛高,货币国内不合法。我说适合小投资是指仓位控制严格不过度交易的人,既然是投资,就要把握三点:1、莫弄成投机了,2、投资的基本就是当物品严重脱离其价值区域的时候买或者卖,3、什么技术指标都不要管,因为投资投资的是价值
莫要急,投资是比投机慢的
近年来东莞市的家具制品的出口有了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原来专注国内市场的家具生产企业以其产品质量可靠、款式新颖的优势,迅速打入国际市场,加入了家具出口企业的行业。对一些新入行的出口家具企业来说,由于对家具出口的具体手续不熟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产品的出口,严重的话可能会因为船期延误导致客户索赔、取消定单、或因出口退税证不齐全以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给造成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家具出口企业人员对家具出口环节中的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对本企业出口业务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现将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作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项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办理家具制品出口手续的基本作流程为办理商检(货物出口通关单) ----办理出口报关----办理出口退税。
一、 办理出口商检手续及所需文件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部分的家具,特别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须办理出口商检手续,以取得由检验检疫部门(商检局)签发的《出口货物通关单》,才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木制家具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还需办理熏蒸消毒手续,以取得《熏蒸/消毒说明》。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通关单》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
2. 出口企业合同
3. 出口商业发票
4. 装箱单
5. 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
6. 出境货物报验单
办理《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由生产企业向商检局提出申请,经商检局有关人员到企业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由商检局签发,有效期一般为半年。企业取得《东莞出口木制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单》后,在办理每一票出口报验时,商检局不再需要每次到企业查验,仅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时候到企业抽查,如果企业未能取得《结果单》,按商检局的规定,每次办理出口报验时,原则上都必须大生产企业现场查验。由于东莞商检局业务比较繁忙,安排现场查验需轮候多个工作日,很容易造成出口船期延误的情况。申请办理《结果单》需向商检局提交下列文件:1.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相应的防疫措施和质量管理文件;5.半年或以上的出口合同;6.商检局认为需要的话,提供主要原料的材料检测报告(如胶合板、纤维板、油漆等,可从供应商获得。)
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上商品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完全一致,并且品种、数量不能少于本次报验的品种、数量。
《出境竹木制品厂检记录单》由生产企业在商检局提供的格式表格上按实际填写。
《出境货物报验单》由企业在本企业通过专用软件,在电脑录入商品名品、编码、数量、单价、金额、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出口口岸等资料后,经互联网报送资料到商检局。商检局初审合格后反馈一个电子报验号,企业取得电子报验号后,即可打印《出境货物报验单》。
企业备齐上述单证后,即可到商检局办理报验手续。一般情况下,商检局不需派员到现场检验,一个工作日内可签发《出口货物通关单》。如果出口报关口岸为深圳关区,则商检局签发一份《换证凭单》,企业凭次单证到深圳商检部门换发《出口货物通关单》。
办理商检手续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报验的品种、数量不能少于实际出口的品种、数量。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出现出货前客户临时增加某一品种的数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办理增加部分的报验,不能抱侥幸过关的心理,以免影响整批货的通关出口。另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是由于商检报验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应适当提前一、二天办理商检报验手续。
二、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及所需文件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只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并且已在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电子口岸办理了登记注册的企业才能直接到海关办理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否则只能委托具有此资格的公司出口,由被委托公司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目前深圳深关规定,外地企业要在深圳关区办理一般贸易出口,必须委托当地的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办理家具出口报关手续必须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1、出口合同
2、商业发票
3、装箱单
4、出口货物通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单
6、出口报关单
7、如果委托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还需提交报关委托书。
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必须先到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并且通过互联网到电子口岸办理外汇核销单网上备案手续,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核销单报关口岸。另外,还应准确查核每项出口产品的海关编码,以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如果对某项产品的编码有疑问,应提前向海关有关部门咨询。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先由报关公司经电脑系统录入经营单位、发货人、贸易国、最终消费国、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报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关单,并将电脑资料提交到海关电脑系统。再由本企业或报关公司的报关员带齐上述文件到海关正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受理后,先对报关单资料进行审核,再根据内部工作程序决定对货物直接放行或查验后放行。目前多数海关使用快速通关系统,出口企业可在出口货物到达海关现场前,预先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货物进入海关现场后可直接进入查验放行程序,以减少货物在海关现场的轮候时间。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海关将一份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联、外汇核销单交还给企业,以在该批货物的汇外货款收汇后,连同银行的外汇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办理后外汇管理局退回外汇核销单退税联;在该批货物真正离境后,海关签发一份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出口企业凭此连同其他单证到税退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在向海关申报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注意严格按实际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向海关申报,任何多报少出、少报多出或商品名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如被海关查出,将被海关查处,届时不但会被海关罚款,更为严重的是因为海关处理这些案例需要很长的时间,造成耽误船期,引至更大的损失。按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新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取得下列单证在本企业存档备查:
1.经陆路口岸运输出口时
运输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收据》;经海关签章的《汽车载货清单》(俗称司机纸)
2.经海路运输出口时
出口监管仓进仓单;经海关签章的出口监管仓出仓或其他经海关签章海关放行文件。
三、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及所需文件
根据国家规定,出口企业在国家允许退税的货物出口后,从报关日起90天内,可凭规定的单证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必须备齐下列单证:
1.提交给税务机关的退税单证:
①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正本)
②外汇核销单退税联(正本)
③出口发票(正本)
④供货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正本)
⑤购销合同(印复件或正本)
2.本企业存档备查的备案单证:
①购销合同(印复件或正本)
②备货通知(正本或复印件)
③海关监管车辆的《汽车载货清单》(司机纸)(陆路运输)或运输公司的海关放行条或出口监管仓出仓单(需有海关签章,正本或复印件)
④运输公司出具的《货物托运收据》(陆路运输)或出口监管仓出具的货物入仓或运输公司出具的货物提单(正本或复印件)(海陆运输)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做好以下的工作:1、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当月(最迟不能超过下个月的21日),由供货企业开除与报关单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并到国税局办理发票认证手续;2、凭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联、外汇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汇外管理局核销后,将外汇核销单退税联退回给企业;通过退税管理软件在互联网上办理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网上申报手续。完成上述第二个步骤后,可凭前述的退税单证到税务机关正式办理退税手续。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报来的纸质退税单证后,除了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外,还需要与海关、外汇管理局进行电子数据对碰,如果单证审核、电子数据对碰均能通过,理论上税务机关可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家具产品的退税率一般为11%,小部分为13%,将退税款划付给出口企业。但由于整个国家的出口退税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实际上退税款需三到四个月才能到库。
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家税发[2005]199号),做好备案单证的存档备查工作。税务部门不定期对出口企业的退税备案证单进行抽查,如发现备案单证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税务部门将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可能暂时停止该企业的退税资格
交易一般都有交易场所,现货网上电子交易也不例外,其交易场所是陕西大宗煤炭交易市场。交易市场通过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国内外现货交易商提供一个先进、快捷、方便、安全的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商参与煤炭,焦碳等商品现货网上电子交易。基于商品现货网上电子交易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加之交易市场的严格管理和规范运行,在短短时间内,商品现货网上电子交易业务量由小到大,交易市场在全国也有了更高的知名度,得到了上级领导、企业界及业内人士的广泛赞誉和认可。
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
[相同点]
a.都是国家严格管理,指定授权的特种交易形式,都采用标准化的形式进行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b.交易方式相同:都是实行T+0的交易制度(当日开仓当日即可以平仓)及买空卖空制度(当判断后行情下跌和持仓合约的情况下,只要提供履约金即可以进行卖出交易,事后买入补仓)。
c.交易所指代的商品基本相同,都是大宗生产原材料:大豆、红小豆、高梁、豆粕、大米、绿豆、胶合板、天然橡胶、铜、铝、煤炭等等。
d.都实行交易涨跌停板制度。
[不同点]
a.交易的标的不同:现货网上电子交易的交易标的物就是标准化的商品、属于现货交易的范畴,而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标准化合约。不是现实的商品。
b.交收的形式不同:现货网上电子交易采用随机交收与即时交收相结合的形式:期货实行的是必须按合约规定时间进行强制交收的形式。(随时交收--成交之后随时可以提出交收,经过市场交割部匹配成功就交收:即时交收--成交了就进行现货交收)
c.期货交易的风险较现货网上电子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