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们胶合板的反倾销税多少?
目前对我们胶合板的反倾销率为114.72%
2017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硬木胶合板(Hardwood Plywoo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山东东方柏利木业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fang Bayley Wood Co., Ltd. )倾销幅度为114.72%、强制应诉企业Linyi Chengen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Linyi Dongfangjuxin Wood Co., Ltd.倾销幅度为0%、其他未被抽中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7.3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4.72%。(2)初步裁定中国出口商均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初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2.10.0500、4412.31.0520、4412.31.0540、4412.31.0560、4412.31.2510、4412.31.2520、4412.31.4040、4412.31.4050、4412.31.4060、4412.31.4075、4412.31.4080、4412.31.5125、4412.31.5135、4412.31.5155等。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7年8月3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针对反倾销的情况,可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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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税是121.65%, 涉案的上百家企业税率是59.46% 。具体结果可以登陆http://www.antidumpingservice.com/ajtd/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09 查询
2018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泰国、中国和斯里兰卡的橡皮筋(RubberBands)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是2018年美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第四起双反调查。该调查的申请方是美国橡胶联盟公司(Alliance Rubber Company),涉案产品是硫化橡胶制成的长0.5-10英寸,宽3/64-2英寸,厚0.02-0.125英寸的橡皮筋。该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4016.99.3510和4016.99.6050项下。
【前三起】
美国对我塑料装饰缎带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华盛顿时间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装饰缎带产品(PlasticDecorative Ribbon)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是2018年美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第一起双反调查。该调查的申请方是美国Berwick Offray公司,涉案产品是实际测量宽度(缎带最窄宽度)小于等于4英寸的特定塑料装饰缎带产品。该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3920.20.0015和3926.40.0010项下。据美方统计,2016年我输美涉案产品1810万美元。
美产业对我橡皮圈提起双反调查申请
华盛顿时间2018年1月30日,美国橡胶联盟公司(Alliance Rubber Co.)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进口自泰国、中国和斯里兰卡的橡皮圈(Rubber Bands)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该涉案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4016.99.35.10项下。据美方统计,2016年我对美出口涉案产品约460万美元。根据美方调查程序,美商务部将于2018年2月19日宣布是否立案。
美商务部对进口大口径焊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东部时间2018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韩国、土耳其、希腊、印度、加拿大和中国的大口径焊管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韩国、土耳其、印度和中国的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大口径焊管是指直径大于16英寸(40.64厘米)的焊接碳和合金钢管,可以被用于运输油、气、液体,或被用于结构用途,例如打桩。
2017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76.64%。普遍补贴幅度为75.60%。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219.13.0031、7219.13.0051和7219.13.0071等项下的产品。
可通过转口贸易的方式来解决反倾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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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的甲醛释放量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必须强制第三方认证(工厂应按照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品质控制实验室)
产品上必须贴上合格的标签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该法规除了要求产品测试必须合格外,还要求工厂必须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建立品质控制实验室和质量管理体系来监管自身的产品,保证工厂生产出来的每一批板材都是合格品。这是CARB法规与其他法规最大的不同,也是取得CARB认证最困难的一点。
吉盛 唐朝 carb-P2胶合板是榉木面桉木芯夹板,出口美国的板材需要这个认证
而我们所谓的CARB认证是由该组织授权第三方(TPC)按照ASTM的要求对硬木胶合板(HWPW),刨花板(PB)和中密度板(MDF)这三类复合木板及其制品进行甲醛排放的一系列控制。但范围仅限于在美国加州销售,供销,供应,使用和制造的这三大类复合木板,以及含有复合木板的成品。
CARB认证有非常明确的实施时间表,它是迄今为止对复合木制品中甲醛排放要求最苛刻的一项管制。想了解更多可以查询一下网站:http://www.cn.sgs.com/zh/home_cn_v2/consumer_testing_safeguards_cn_v2.htm?lobId=19518
(一)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美国、日本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二)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三)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凡未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有关声明的,不予受理报检。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根据以下规定实施抽查和检疫:
(一)对于提供“无木质包装声明”的,实施抽查,抽查重点是那些通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
(二)对于提供“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的,实施检疫,检查木质包装种类和有无疫情。
(三)对于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实施抽查,查验是否有活的有害生物。第七条 需实施检疫或除害处理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接受检疫或除害处理。需要实施检疫的货物,装载于集装箱内的,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启箱门,以防有害昆虫传播、扩散。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时,应核对货物的产地、包装物类型、数量、唛头等内容,核查木质包装的树种和是否带有树皮。重点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松材线虫的为害状,是否有天牛、白蚁、蠹虫等钻蛀性害虫;对有松材线虫为害症状的木质包装应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对有昆虫危害状的木质包装应剖开检查。第九条 根据申报情况和检疫结果,检验检疫机构决定是否予以放行或实施检疫处理。
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木质包装,经抽查未发现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进行除害处理。
对出具“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的木质包装,经检疫未发现针叶树木质包装和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针叶树木质包装或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进行除害处理。
对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的货物,经抽查未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予以放行;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作销毁处理。第十条 凡不符合要求的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木质包装,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将货物的木质包装拆除并进行除害处理,无法拆除的,连同货物一起作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无法作除害处理的,随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现场检疫情况做好出口商信用记录,并对出口商信用记录作出评价,作为以后抽查验疫的依据。第十二条 对来自美国、日本的货物,不论是否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在入境口岸清关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申请转关运输或直通式转关运输的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按规定向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验,凭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第十三条 对途经港、澳或第三国(地区)中转、航空货运或通过携带、邮寄等方式进境的美国、日本货物木质包装的检验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是指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扩展资料:
关于美国对华的双反调查结果
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中国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世贸组织当天下午向成员散发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作出上述裁决。
报告说,美国在上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
报告同时认为,美国2012年3月通过关税法修订案,追溯授权美调查机构自2006年11月20日起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不违反世贸规则。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当天就裁决结果发表谈话表示,中国对专家组支持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表示欢迎,同时对认为美国修订关税法案不违反世贸规则表示遗憾。
沈丹阳指出,本案年涉案金额逾72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沈丹阳进一步表示,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2012年9月,中国就美关税法修订案(即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2012年11月,中国提请成立专家组,同年12月,专家组成立。
中方认为,2006年以来,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
在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判决美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后,美于2012年3月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即GPX法案),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溯及既往地追认此前调查的合法性。
美方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双反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世贸组织裁定美国对华25起双反调查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