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检验标准
陶瓷检验标准:
是以天然黏土以及各种天然矿物为主要原料经过粉碎混炼、成型和煅烧制得的材料的各种制品。以前人们把用陶土制作成的在专门的窑炉中高温烧制的物品称作陶瓷,陶瓷是陶器和瓷器的总称。陶瓷的传统概念是指所有以黏土等无机非金属矿物为原料的人工工业产品。
它包括由黏土或含有黏土的混合物经混炼,成形,煅烧而制成的各种制品。由最粗糙的土器到最精细的精陶和瓷器都属于它的范围。对于它的主要原料是取之于自然界的硅酸盐矿物(如黏土、石英等),因此与玻璃、水泥、搪瓷、耐火材料等工业,同属于“硅酸盐工业”的范畴。
陶瓷检验标准
检测范围:
日用陶瓷检测:陶瓷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饭具等、陶瓷工艺品等 。
工业陶瓷检测:氧化铝陶瓷、碳化硅陶瓷、氧化锂陶瓷等。
建筑陶瓷检测:陶瓷片、陶瓷砖、陶瓷版、陶瓷马赛克、陶管及配件等。
特种陶瓷检测:精细陶瓷、工程陶瓷、多孔陶瓷、蜂窝陶瓷、氧化锆陶瓷、氧化镁陶瓷、砷化物陶瓷,硒化物陶瓷,碲化物陶瓷、碳化铀陶瓷等。
陶瓷用添加剂检测:色釉料、电熔氧化锆、硅酸锆、复合乳浊剂、解胶剂、黏土原料等。
陶瓷的检验标准:
釉彩如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元素,如铅和镉,过量的铅和镉在会随食物进入身体并在体内积累,会危害人体的健康,特别是影响儿童的智商发育。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各国制定严格的法例限制陶瓷餐具的铅和镉的释出量。因此,产品的铅和镉的释出量指标成为国外买家选择产品的重要标准。
铅和镉的释出量
•美国食品药口管理局条例•英国标准•澳洲食品和药品标准•美国加州餐具安全要求•欧盟指令 。
●陶瓷物理及机械性能测试
●陶瓷化学测试
陶瓷餐具因其细腻光滑和色彩明丽,成为不少家庭的首选餐具。但陶瓷餐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色彩鲜艳,通常会在彩釉中加入铅、汞、镭、镉等重金属盐,这些物质在陶瓷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迁移至食品,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产生毒害。欧盟委员会在1984年发布的第84/500/EEC号指令《关于接触食品的陶瓷制品的理事会指令》和2005年发布的第2005/31/EC号补充指令《关于接触食品的陶瓷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的委员会指令》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
适用范围:
指令中对陶瓷制品的定义为:陶瓷制品是指通常含有很高的黏土和硅酸盐成分的五级材料混合物制造而成的制品。陶瓷制品中也可能被添加了少量的有机物质。这些陶瓷制品首先经过塑形,然后经火烧炼永久定型。这些陶瓷制品可以被抛光、上釉彩或进行其他的装饰。
陶瓷是中国文化之一,而且历史悠久、应用广泛,所以上至国家下至地方,都对陶瓷产品有严格且成熟的规范要求。瓷属于无机非金属材料,具有硬度高,耐磨性好等特点,主要检测指标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电学性能等。
陶瓷检测范围:日用陶瓷,工业陶瓷,建筑陶瓷,特种陶瓷,碳化硅,介电陶瓷,工具陶瓷,氧化铝陶瓷等。
陶瓷检测项目:成分分析,抗压强度,放射性,表面质量,膨胀系数,导热性能,尺寸稳定性,击穿电压,介电常数,耐腐蚀性,元素含量等。
陶瓷检测标准:
1、GB/T 8411.3-2009陶瓷和玻璃绝缘材料第3部分:材料性能
2、GB/T 3389-2008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性能参数的测试
3、GB/T3300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4、GB/T3301日用陶瓷器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5、GB/T3534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
陶瓷类质检报告办理流程?
1.提供检测所需要的足够样品。
2.快递样品和申请表至第三方检测机构。
3.确定报价
4.签订合同
5.测试完成,寄出报告。
陶瓷类质检报告的用处有哪些:
1.招投标-部门、事业单位招投标
2.进入大型超市或卖场,各大网上商城
3.审核证明,申请补助
4.工商质监与市场监督
5.国内市场销售、资质认定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压瓷质砖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本标准适用于吸水率平均值E≤0.5%的干压瓷质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10.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idt ISO 10545-1:1995)
GB/T 3810.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idt ISO 10545-2:1995)
GB/T 3810.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量的测定(idt ISO 10545-3:1995)
GB/T 3810.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楼和破坏强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4:1994)
GB/T 3810.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idt ISO 10545-5:1995)
GB/T 3810.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6:1995)
GB/T 3810.7--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7:1996)
GB/T 3810.8--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8:1994)
GB/T 3810.9--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9:1994)
GB/T 3810.10--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10:1995)
GB/T 3810.1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1:1994)
GB/T 3810.1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2:1995)
GB/T 3810.1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3:1995)
GB/T 3810.1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4:1995)
GB/T 3810.1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idt ISO 10545-15:1995)
GB/T 3810.1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idt ISO 10545-16:1995)
GB/T 9195--1999 陶瓷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GB/T 13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T 9195解释。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4.1.2 每块抛光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0mm。
4.1.3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为(2~5)mm1),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产间的偏差不大于±2%(最大±5mm)。
注:特殊要求的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1.4 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4.1.5 抛光砖的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理事度允许偏差为±0.2%,且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
4.2 表面质量2)
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1m远处垂直观察表无缺陷。
4.3 物理性能
4.3.1 吸水率3)
陶瓷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0.5%,单个值不大于0.6%。
4.3.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4.3.2.1 破坏强度
a)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300N;
b)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700N。
4.3.2.2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1300N的砖)
陶瓷砖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35MPa,单个值不小于32MPa。
4.3.3 抗热震性
经10次抗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 抗釉裂性4)
有釉陶瓷砖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或剥东。
4.3.5 抗冻性
陶瓷砖经抗冻性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
4.3.6 抛光砖光泽度
抛光砖的光泽度不代于55。
4.3.7 耐磨性
a)无釉砖耐深度磨损体积不大于175mm3。
b)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5)。
4.3.8 抗冲击性6)
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4.3.9 线性热膨胀系数6)(从室温到100℃)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线性热膨胀系数。
4.3.10 湿膨胀6) (用mm/m表示)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11 小色差6)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的色差值。
4.3.12 地砖的摩擦系数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和所用的试验方法。
4.4 化学性能
4.4.1 耐化学腐蚀性
4.4.1.1 耐低浓度酸和碱
经试验后陶瓷砖7)耐化学腐蚀性等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等级比较并判定。
4.4.1.2 耐高浓度酸和碱6)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耐化学腐蚀性等级。
4.4.1.3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
经试验后有釉陶瓷砖不低GB级,无釉陶瓷砖7)无釉陶瓷砖7)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a)有釉砖 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于3级。
b)无釉砖6) 经耐污染试验后报告耐污染级别。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6)
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瓷砖釉面铅和镉的溶出量。
(1)常年稳定生产的产品,每年寄(送)样一次,已具备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的,可以每两年寄(送)样一次。各省(直辖市、计划审列市)建材质检站每年寄(送)样一次,样品数量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内容,确定其送样数量。样品应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
(2)在国家或局级抽查后,企业可免送当年的对比监督检验样,以减少企业的负担。第八条 对样品的要求是:
(1)厂自检样与封存样、送检样必须同时抽取。除检卫生陶瓷的吸水率和抗裂性试片、规格过大的砖可以切割外,一般项目 试样均应采用整砖(整件或整套)。
(2)样品的数量和送样单一律按国家建陶质检中心要求的数量封样寄送和统一格式填写。
(3)对比监督检验样,企业(省、市质检站)必须及时寄(送)出,并向国家建陶质检中心报告企业(省、市质检站)自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第九条 日常对比监督检验要求
(1)企业样品必须随机抽样,陶瓷砖按GB3810标准进行,卫生陶瓷及其配件按随机方法抽取,样品必须是近一个月内经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
(2)寄(送)样同时寄(送)出送样单及物性自检(同批样品)的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
(3)国家建陶质检中心收到样品及自检报告后及时安排检验,并发出对比结果报告。对比结果报告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及国家建材局生产协调司。当国家建陶质检中心检验结果与企业(或质检站)检验结果误差较大时,中心可邀请企业(或质检站)人员到国家建陶质检中心共同研究分析,进一步统一检验操作。
(4)对比检验结果连续三次符合要求的企业(或质检站),由国家建陶质检中心颁发表扬证书,并建议企业(质检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对比检验结果连续三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质检站),由国家建陶质检中心建议其主管部门对企业(质检站)作出进行整改处理。第十条 建筑卫生陶瓷及其配件生产企业每月应及时向国家建陶质检中心寄(送)质量季报表(格式见附件)。国家建陶质检中心每半年将企业质检数据汇总一次报国家建材局生产协调司。第十一条 国家建陶质检中心对企业进行对比监督检验时,其检验费用由送检企业承担,收费数额按国家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陶瓷砖是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烧结等工艺生产的板状或块状陶瓷制品,用于装饰与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墙面和地面。通常在室温下通过干压、挤压或其他成型方法成型,然后干燥,在一定温度下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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