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吗?
涂料不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具体品名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称》和公安部编制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质为准。
扩展资料:危险物品分类:
根据危险物品的危险程度不同,危险物品则可以分为客货机均可载运的危险物品,只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正常情况下禁止运输但在有关国家特殊豁免可以载运的危险物品,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危险物品。
这些危险物品中既有其危险性显而易见的各类化工产品,也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公众容易忽视其危险性的物品,如香水,药品,汽车,电器,还有经过特殊手段保鲜的水产品,甚至某些动物,水果在特殊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危险物品的种类还在不断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危险物品名表
属于。根据动火安全中规定,凡是动用明火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熬沥青,喷灯等明火作业,因此熬沥青属于明火作业。沥青是高黏度有机液体的一种,沥青主要用于涂料、塑料、橡胶等工业以及铺筑路面等。
油漆是易燃物。
油漆为粘稠油性颜料,未干情况下易燃,不溶于水,微溶于脂肪,可溶于醇、醛、醚、苯、烷,易溶于汽油、煤油、柴油。
油漆,是古代的叫法;涂料,是现代文明称呼,包含更多的科技成分,在现代科技和工业领域应用广泛。油漆的别称还有乳胶漆、底漆、面漆等。
油漆是能够涂覆在被涂物件表面并能形成牢固附着的连续薄膜的材料。它既可以是无机的,如电镀铜,电镀镍,电镀锌等。也可以是有机的,如大多数的有机高分子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构成了当今涂料市场主要部分。
扩展资料:
油漆的正确使用:
1、处理基层:用刮刀或玻璃片将表面的灰尘、胶迹、锈斑刮干净,注意不要刮出毛刺。
2、封底漆:面板、线条等饰面材料在油漆前刷一道清漆,要求涂刷均匀,不能漏刷
3、磨砂纸:将打磨层磨光,顺木纹打磨,先磨线后磨四口平面。
4、润油粉:用棉丝蘸油粉在木材表面反复擦涂,将油粉擦进棕眼,然后用麻布或木丝擦净,线角上的余粉用竹片剔除。待油粉干透后,用1号砂纸顺木纹轻打磨,打倒光滑为止。保护棱角。
5、基层着色、修补:饰面基层着色依据样板规定的油漆颜色确定,并采用清油光油等配制而成,油份调得不可太稀,以调成粥状为宜。用断成20~40cm左右长的麻头来回揉擦,包括边、角等都要擦净。
6、满批色腻子:颜色要浅于样板1-2成,腻子油性大小适宜。用开刀将腻子刮入钉孔、裂缝等内,刮腻子时要横抹竖起,腻子要刮光,不留散腻子。待腻子干透后,用1号砂纸轻轻顺纹打磨,磨至光滑,潮布擦粉灰。
7、打磨:饰面基层上色和刮完腻子找平后采用水砂纸进行打磨平整,磨后用布清理干净。再用同样的色腻子满刮第二遍,要求和刮头一遍腻子相同。
刮后用同样的色腻 子将钉眼和缺棱掉角处补刮腻子,要求刮得饱满平整。干后磨砂纸,打磨平整。做到木纹清晰,不得磨破棱角,磨光后清扫并用湿布擦净,晾干。
8、刷油色:涂刷动作要快,顺木纹涂刷,收刷、理油时都要轻快,不可留下接头刷痕,每个刷面要一次刷好,不可留有接头,涂刷后要求颜色一致、不盖木纹,涂刷程序同刷铅油一样。
9、刷第一道清漆:刷法与刷油色相同,并应使用已磨出口的旧刷子。待漆干透后,用1号旧砂纸彻底打磨一遍,将头遍漆面先基本磨掉,再用潮布擦干净。
10、复补腻子:使用牛角腻板、待色腻子要收刮干净、平滑、无腻子疤痕,不可损伤漆膜。
11、修色:将表面的黑斑、节疤、腻子疤及材色不一致处拼成一色,并绘出木纹。
12、磨砂纸:使用细纱纸轻轻往返打磨,再用潮布擦净粉末。
13、 刷第二、三道清漆:周围环境要整洁,操作同刷第一道清漆,但动作要敏捷,多刷多理,涂刷饱满、不流不坠、光亮均匀。涂刷后一道油漆前油漆干后局部磨平并湿 布擦净。
接着刷下一道油漆,再用水砂纸磨光、磨平,磨后擦净,重复三遍,要求做到漆膜厚度均匀,棱角、阴角等腰打磨到位。
14、最后按照要求需要刷一遍罩面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油漆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经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方可用火。特级用火作业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主任(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报厂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经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后,方可用火;
3.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二级、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后,经用火所在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二级用火作业须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固定用火的办理。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5.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用火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条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9条由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6.“危害识别”一栏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
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领导(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8.作业结束后,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第八条
用火化验分析
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
2.大检修期间二级用火、三级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若不需要分析,其“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分析结果”一栏一律用“/”表示;
3.采样分析在用火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正面的左上方。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5.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第九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5.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6.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8.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第十一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
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
2.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车间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2名用火人;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第十三条
新区公用系统管廊用火作业界限划分
1.0号柱至57号柱由烯烃厂负责,57号柱至115号柱由塑料厂负责,115号柱至175号柱由氯碱厂负责,175号柱至225号柱由储运厂负责,225号柱至284号柱由热电厂负责,284号柱至炼油厂、第二化肥厂、橡胶厂围墙由建设公司负责;
2.对在管廊物料管线上的用火,由界区管理单位负责监护,在管廊环境区域用火由用火施工单位负责监护。
第十四条
许可证的管理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用火所在车间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干油漆会着火吗
干油漆会着火吗,涂料是一种材料,这种材料可以用不同的施工工艺涂覆在物件表面,油漆为粘稠油性颜料,未干情况下易燃,那么干油漆会着火吗?下面我带您了解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干油漆会着火吗1
油漆不论品种或形态如何,都是由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和辅助成膜物质三种基本物质组成,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各种材料的易燃性:
1、成膜物质:也称粘结剂,成膜物质大部分为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如天然树脂(松香、大漆)、涂料(桐油、亚麻油、豆油、鱼油等)、合成树脂等混合配料,经过高温反应而成,它是不容易燃烧的。
2、次要成膜物质:包括各种颜料、体质颜料、防锈颜料。颜料为漆膜提供色彩和遮盖力,提高油漆的保护性能和装饰效果,耐候性好的颜料可提高油漆的使用寿命,这些颜料也是不易燃烧的。
3、辅助成膜物质:包括各种助剂,溶剂,各种助剂在油漆的生产过程、贮存过程、使用过程、以及漆膜的形成过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溶剂也称”分散介质”:包括各种有机溶剂、水。常将成膜基料和分散介质的混合物称为漆料,还有各种有机化学试剂,是非常燃烧的`。当油漆干了以后,这些溶剂会挥发干净则不容易燃烧了。
今天的我对干油漆会着火吗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装修时如何选择油漆以及对油漆过敏怎么办还请了解更多家居装修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油漆会着火吗2油漆遇火,会燃烧。
油漆为粘稠油性颜料,未干情况下易燃,是以有机溶剂为介质或高固体、无溶剂的油性漆。
油漆是一种能牢固覆盖在物体表面,起保护、装饰、标志和其他特殊用途的化学混合物涂料。中国涂料界比较权威的《涂料工艺》一书是这样定义的:“涂料是一种材料,这种材料可以用不同的施工工艺涂覆在物件表面,形成粘附牢固、具有一定强度、连续的固态薄膜。这样形成的膜通称涂膜,又称漆膜或涂层。”
油漆固化剂会着火的,而且也是导电的,所以要安全存放。
油漆之所以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主要是因为其中含有甲醛、甲苯、苯、乙二醇醚类溶剂、TDI、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VOC等有害物质。而这些物质是存在于油漆的成分中的。
也就是说,就算是油漆施工完干透了以后,甲醛、甲苯等有害物质还依然会存在于尤其当中,而不会因为干了就变没了。所以,油漆干了以后还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尤其是一些质量不过关的油漆。
所以,为了避免油漆涂料对人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要使用油漆的话,应该尽量选择口碑好、有品质保证的油漆。另外,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采用一些能够降低油漆伤害的方法来加强自身的保护。如多开门窗通风,多在室内摆放一些能够吸收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绿色植物等。
1.钢结构建筑,钢柱一般是腹板2面,翼板4面,有遮挡的面无法施工防火涂料,计算面积时需要扣除没有施工的面积。
2.隧道防火涂料施工面积,根据隧道的弧度去计算,两边有其他处理需要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