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材备案证明
建材备案证明是作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一种控制手段,因为许多建材质量参差不齐差别很大,比如防水卷材,铝合金窗,商品混凝土都要到当地质检站备案,比如钢筋,水泥,等确保质量的关键性材料,还有工程用的安全方面的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带,都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工程使用了交工资料必须有。
建议:
备案需要的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省工业产品备案证明
3.省生产许可证
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5.施工合同
6.进场复试报告
办理备案是免费的,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施工现场是不能够加工的,您必须有专门制做门窗的场地,检验报告是由质检部门出具的,您可以制做好一个样窗到,质检站送检。工业生产许可您可以让铝材生产企业提供。国家没有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所以您一定要提供。建委备案时,您可以以您公司注册地点地加工场所,可以造假的
1、根据合同法的约定,消费者不必要强制接受任何一方指定的任何产品;
2、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你可以直接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必须取得证据 和事实依据才能投诉;
3、你可以在小区指定的铝合金以外的任何公司购买你所需的产品,但是铝合金门窗封装的样式、色彩、厚度,需要按照物业的规定来采购就可以了。
4、你封装阳台和铝合金门窗,应该合法合理到物业公司办理备案,该缴纳的出入证工本费、装修资质复印费等费用还是需要缴纳的。
甲指分包的存在形式就是实际上的甲方直接发包,但操作上却是按照甲方指定分包的方式执行的。因为如果采用甲方直接发包,则各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过招标办的备案,履行很多复杂程序,最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此种方式甲方无疑要增加费用和管理周期,因此一般情况下,甲方都会避开此种发包方式而改为甲方指定分包。
总包:是指建设单位将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人完成,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包工包料,保证质量,安全按期完工交付使用。承包人通过工程师(业主的委托人)对业主负责并承担合作合同所规定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甲指分包合同是如果是和业主签的,就要把整套的施工资料都报监理。如果是和总包签的,所有资料报总包。
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安装:铝合金门窗、钢塑门窗、木制门窗、铜制门窗、钢制门窗、木制品、五金制品、灯具、洁具、卫浴屏风、浴室柜及及其零配件生产、销售铝合金、塑钢、铝包木、木质门窗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等等。
拓展资料:注册企业流程
第一步:企业核名: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如:北京(行政区划)+华正(字号)+财税问(行业)+有限责任企业(组织形式)怎么提升名称申请通过率?公司字号一般以3到4个字为最佳,2个字的核准难度较大,另外建议企业核名时多递交几个备用字号(一般为3-5个,越多越好),增加通过率。
第二步:递交材料: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法进行资料提交,线下交付前可提前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多数城市不需要提前预约)。
第三步:领取证照:法定申请资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工商局领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制印章:拿到执照后,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部门进行刻章子备案。法定代表人不可亲自到场申领的,还需携带一份由法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刻制公章托付书”前往领取。领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恭喜你,完成以上四个事项公司就注册成功了。但打算要让企业正常运转起来,你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第五步:报行开基本户:证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开立基本户,与税务机构备案无先后顺序规范。
第六步:税务局登记: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方可到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税务机关报到。
必须注意的是,完成税务大厅备案后,要拿上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章、财务咨询章、法人章,及时与税务机构局签订三方协议,然后再拿上三方协议与银行基本户开账户行签订三方协议,最后再递交给税务局,如此一轮下来,创业者就可以实现电子化缴税了。
第七步:申请税控机及税票: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税票。申请完成后,公司就具备开发票的资格了,然后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就可以开税票了。
第八步:社保开立公户:公司注册完成后,必须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企业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有关开销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之后,税务所局会通过银行主动从该基本账户中扣税。
二、记账报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领证照后十五天内要设置账本,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按照原始的票据凭证,为公司做账报税。倘若公司没有招聘专职会计,可以选择代理记账报税服务,也是很方便划算的。然而,为了账务安全,选择靠谱的代理记账企业或个人很重要。
注册公司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没有办理经历的人往往会无从下手,因此建议各位伙伴选择代为办理,让专业人做专业的事,从而让自身集中精力,将期限花在更重要的事情上。
三、注册企业有关事情:
为了方便各位朋友尽快完成公司注册,我们整理了下面4个专业性比较强的企业注册事项(企业类型、营业范围、注册资本、登记地址),供您仿照。
1、公司类型: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最适合的公司类型。
2、营业范围在表述上一般会包含商品或服务的方法、类别。它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营业方向,是公司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各位在填写经营范围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主做生意物来确定营业范围,一个更简便的方法就是直接按照行业内同类企业,来确定自身的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出于公司经营要,提供或承诺的资金总数,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对第三方的一种保障承诺。我国目前实行认缴制,无需登记实缴资本,不再限制企业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一元也可以注册公司,并且注册资本是以认缴的资本进行填写,企业设立必须时间内(一般为10-20年)缴足就可以了,不要求注册时一次性拿出,极大地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
4、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场所,注册地就是在公司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规范也不太相同,具体情况应以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铝合金门窗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上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程序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从最低等级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8)资质标准中需要的注册建造师材料:
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9)《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0)《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已取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同等级别建筑业企业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单位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页);
8)《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9)《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0)工程总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1)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的财务审计报告;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三、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工程业绩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合同签订地点:
二、承包方式:
1、综合单价包干,该单价已包括(包成品制作、包安装、包竣工验收,保修期内免费维保、半成品材料费、运费、安装验收费、税金、材质检验费等、玻璃洁净、材料的场内外运输、保险及风险等一切措施费、利润等费用)。
2、 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现场实际门窗安装尺寸计算面积计算工程量)。。
本工程各分项综合单价为:推拉门元/㎡、推拉窗元/㎡、观光电梯幕墙 元/㎡、地下通道玻璃幕墙 元/㎡、地下通道钢结构雨棚元/㎡、观光电梯钢结构元(单项)、地下通道钢结构元(单项)。结算时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安装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门窗实际尺寸计算。
3、工程量暂定为: ㎡,工程暂定总造价为: 元。
三、材质要求:
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为粉末喷涂,颜色按甲方指定样品。推拉窗采用90系列,主材壁厚不低于1.4mm;推拉门采用90系列,主材壁厚不低于2.0mm。百叶窗采用50系列,百叶框壁厚不低于1.2mm,百叶片壁厚不低于1.0mm。门窗玻璃全部采用5+6A+5mm中空双钢化防辐射白玻。
门窗数量以交工验收的数量,尺寸中标单位现场测量制作安装,每套门窗必须有制作厂家铝合金商标标识。
2、胶条必须使用“荣基”品牌,材质必须采用三元乙丙胶条或橡胶条,保修期内不得硬化。玻璃胶使用“广东白云”或“杭州之江”品牌。所有五金配件必须使用“坚朗”品牌,推拉门窗均使用月牙锁、双尼轮滑轮。门窗所有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螺丝。
3、玻璃幕墙、钢结构顶棚及玻璃屋顶、钢结构雨棚
酒店观光电梯采用140系列隐框幕墙,铝合金型材壁厚:主龙骨壁厚3.0mm,横梁壁厚2.5mm。玻璃采用8mm厚白玻热弯钢化。钢梁材料规格及要求严格按招标图纸。
4 地下室出入口幕墙采用140系列隐框幕墙,铝合金型材壁厚:主龙骨壁厚3.0mm,横梁壁厚2.5mm。玻璃采用5+6A+5mm厚中空双钢化白玻。
5、 地下室出入口钢结构雨棚使用6+1.14pvb+6mm双钢化夹胶玻璃,钢结构材质及沿口包边铝板必须严格按招标图纸报价。
6、 地下室出入口顶棚及玻璃屋顶使用6+1.14pvb+6mm双钢化夹胶玻璃,钢结构材质及沿口包边铝板必须严格按招标图纸报价。
7、玻璃雨棚及屋顶、玻璃幕墙的胶必须使用“广东白云”或“杭州之江”品牌。五金件必须使用“坚朗”品牌,隐框幕墙开启扇使用两点锁。
8、幕墙所采用的连接螺丝必须全部为不锈钢材质。
四、验收标准:
门窗应达到GB/T7106-2008的标准要求,气密等为3级、水密性不少于3 级、风压不少于3级,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及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品牌、型材、涂层厚度、五金配件、质检部门检测报告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应当在物品进场后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行监理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验收不合格,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货物与封存样品核对验收,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住宅建设门窗应用规范》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有漏刷防腐层现象否则拒绝验收。
5、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 万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 ,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2、乙方第一批材料到现场后5天内,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暂定总造价的50%给乙方;
3、门窗框安装完成且第一批玻璃到现场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80%给乙方;
4、门窗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造价的90%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本工程结算工作。结算资料双方确认签字且竣工资料全部归档后5天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5%,余额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6、乙方依据甲方现场签字盖章后的验收单,开合格等额的发票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六、双方责任;
甲方不提供施工单位的仓库、住宿等责任,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 甲方责任:
协调现场安装条件及土建分包单位施工配合费标准(门窗工程暂定总价的1.5%以下)门窗安装单位或与总包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到现场验收并签字认可,不负责现场保管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
2、 乙方责任:
(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按时安装,含外框封闭等一切工序,现场确定门窗的开启方向并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自己处理并负全责。甲方及监管单位概不负责。
(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保修,接到甲方或者建设单位通知必须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推迟不到现场,甲方有权追溯违约金每次1万元,甲方自行维修所造成的费用继续向乙方索赔全部款项。
(4)安装合格后的门窗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及安装验收后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门框封闭后的防水处理工作。
(5)门窗水泥套口土建完成后,门窗安装单位必须做外框防水密封胶处理,确保不会因收缩裂缝渗水现象。
(6)乙方已加工或安装完成的(半)成品,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但甲方应按实给予乙方签证及费用补偿。
七、保修条款
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百叶窗等质量保证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质保期内免费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门窗、幕墙、铝合金材质翘曲变形、门窗开关不灵活有噪音响声,玻璃自然爆裂或其它材质变形老化、门窗漏水,胶条硬化裂变、五金配件生锈、或者使用了与招标合同文件不相符的材料等、铝合金材料涂层脱落变色、腐蚀氧化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则按该笔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千分之叁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负责。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工期延长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工期或交货期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责任导致逾期超过5日未交货的,应当每日按该批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安装工期不予延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解决。
十、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 六 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之日止。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4、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并将复印件交付甲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5、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 7 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6、补充事项一: 如甲方中途补充(增加、变更)采购数量,乙方不得拒绝或提价,并履行以上合同条款要求。
7、补充事项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税务登记、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委托书及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验。招标文件为合同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不合同相抵触条款以合同为准。
以下为签署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土建单位 电话:
负责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