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固的油漆属于固废么
属于。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废粉末涂料应该不属于化工固废。
粉末涂料分为不同的档次,好的落地粉可以直接回收使用。再差的,比如说不同颜色混合了,高光和消光粉混合了,也可以重新用来做黑色的砂纹粉。很少有废弃的。
凡是用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都可称为水性涂料。水性涂料包括水溶性涂料、水稀释性涂料、水分散性涂料(乳胶涂料)3种。水溶性涂料是以水溶性树脂为成膜物,以聚乙烯醇及其各种改性物为代表,除此之外还有水溶醇酸树脂、水溶环氧树脂及无机高分子水性树脂等。
顾名思义,水性漆是以水作为介质的漆。如我们所有的内外墙涂料、金属漆、汽车漆等都有相应的水性漆产品。可见水性漆在很多行业已有广泛的应用。我们普遍关注的则是水性木器漆,是木器涂料中技术难度和科技含量最高的产品。水性木器漆以其无毒环保、无气味、可挥发物极少、不燃不爆的高安全性、不黄变、涂刷面积大等优点,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受到市场的欢迎。 很多企业也在这个时候掀起了环保环保大波,各个看中了环保这一未来发展趋势,对自己的产品作出了改进,不过目前为止,也仅有少数企业能够做到完全环保、完全达到国家水性涂料中的CCEL标准。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有: 1、按其危险状况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 2、按其形状可分为固体的块状废物、粒状废物、粉状废物和泥状的污泥; 3、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 4、按其管理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有害固体废物)三大类。 5、按其来源(欧美等国)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等五类。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法律分析:一类、二类固体废物鉴定检测机构识别固体废物是否为一般废物,然后检测一般固体废物是一类固体废物还是二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特征和识别技术,
固体废物危险属性鉴别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已经丧失其原始使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其使用价值但已经废弃或废弃的固体、半固体和气体物品和物质,以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质。
根据要求,有必要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所鉴别的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断依据,并以报告的形式说明判断结果。
一类、二类固体废物鉴别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GB 5085识别标准、GB 5086和GB/T15555识别方法确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2、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任何污染物的浓度均不超过GB8978zui的高允许排放浓度,其酸碱度在6 ~ 9的范围内。
3、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国标5086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国标8978zui的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酸碱度在6 ~ 9范围之外。
检测一类、二类固体废物鉴别范围
1、常规样品类型: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等。
2、其他样品类:有机溶剂废弃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弃物、有机树脂类废弃物、感光材料废弃物、表面处理废弃物、焚烧处理残渣、其他废弃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范文 1
1 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职责
3.1 企业管理 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 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 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 具体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 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 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 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 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 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 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 集中处理。
4.2.2 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 措施 。
4.2.3 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 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 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 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 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 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 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 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 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
4.3.1 危险固废分类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
4.3.2 危险固废的处置
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1) 废机油、废润滑油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
2)废酸、废碱液
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
3)废旧化学试剂
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
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
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
④剧毒类:需单独收集存放,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由安保部统一送交市公安局。
4.4 记录、统计及数据传递
4.4.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废、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附录A“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登记表”,如属危险固废在备注中注明“危废种类”和“编号”。
4.4.2
各化验室依据废旧化学试剂处置情况做好处置记录,填写附录
D“废旧试剂处理情况记录”。
4.4.3固废需每月统计、报送环保科的部门及固废项目:
a)化工公司盐泥、皂化压滤残渣、污泥压滤残渣、石灰渣、煤气炉废渣、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
b)热力公司煤灰、煤渣、废机油(润滑油)
c)助剂公司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d)嘉源公司的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基建项目部建筑垃圾
f ) 质量计量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g)企业管理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B“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在处理方式栏中填写外售、送垃圾处理厂或贮存。
4.4.4各固废统计部门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每月进行
汇总,将填好的“固体废弃物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至企管部环保科。必须由填表人或审核人网上传送。
4.4.5 环保科每月7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随 月 工作 总结一并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4.5 管理考核
4.5.1 企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 环保科采用抽查的办法对本规定所管理的固体废物的存放、处理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书面检查记录。
4.5.4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00元。
4.5.5 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每项次扣垃圾放置部门50元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的由垃圾存放、清运管理部门负责。
4.5.6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固废收集容器、或标识不清晰的,每项次扣100元
4.5.6 统计报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 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扣50元。
4.5.8 对经过考核下月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类推。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绿化管理规定》、《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化验室监测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2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 管理处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 其它 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4.4办公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6.1《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ZH26—B01)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
1 目的
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 要求
3.1 固体废弃物收集
3.1.1 固体废弃物分类
a) 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3.1.2 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 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放。
3.1.4 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存放。
3.1.5 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3.1.6 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 固体废弃物贮存
3.2.1 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仓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 教育 处理。
3.2.2 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2.3 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 固体废弃物处理
3.3.1 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3.2 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售。
3.3.3 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
3.4 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为便于员工识别而不致将固体废弃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关场所设立固体废弃物收集桶,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用文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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