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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挡加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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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20:41:51

施工围挡加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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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14:44:09

现场围挡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规程二、工程概况新建XX至XX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QGTSG-YY标段第一分部起讫里程DK290+250~DK292+650,长2.4km,其中明挖段2340m,暗挖段60m。明挖段开挖支护主要是挡墙+桩基+钢支撑与放坡+桩基+钢支撑两种形式。其中DK290+250~DK291+300为挡墙+钻孔桩+内支撑形式,DK291+300~DK292+175、DK292+235~DK292+650段为放坡+钻孔桩+内支撑形式。三、施工方案考虑现场施工形象及安全管理的的要求,在基坑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场地外侧设置施工围挡,防护栏杆与围挡上设置警示标志。1、定位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围挡设置在左侧距离线路左线25m,右侧距线路右线20m,双侧平行设置,封闭成环。施工安全防护栏杆主要是临边安全防护作用,基坑防护栏距坑边的距离不少于0.5m,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挡墙+钻孔桩+内支撑形式段可设置在距离挡墙外边缘0.5m的位置,放坡+钻孔桩+内支撑形式段可直接设置在冠梁内侧(距基坑边缘1.2m),具体如下图所示2、围挡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分段(200米一个施工区段)全封闭围挡方式,分段循环利用围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CI要求,施工区围挡采用标准钢管立柱式彩钢板围挡,高2.0m,与立管及横管采用绑扎丝固定,喷涂蓝色涂料,围挡外侧设置各类CI及企业文化宣传标识,并在围挡上设两道反光标志线。架体采用48(壁厚3.5mm)钢管搭设,立柱高度2m,埋入地面以下0.3m,立柱间距3m,每个立柱设置一斜戗,斜戗采用2.5m长钢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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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14:44:09

PVC围挡凭借自身的性能和性价比始终是各大工地围挡中的心头好,不过并不是随便一款PVC围挡就能使用,工地施工安全性更是重中之重,而如何选择合适的PVC围挡就很关键了。

只要是实物,并且涉及到安全就必须得亲自去检验。跟厂家谈好之后,尽可能的亲自到厂里看一下,实地考察厂家的生产技术和能力。避免因为质量问题,导致安装好的PVC围挡出现倾塌和严重损坏。

原材料,一般的PVC围挡主要是塑料制成的,呈粉末状态,注意查看是否粉末状。

钢材,PVC围挡由于实际需要不同,钢材的品质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需要比较坚固,能承受较大冲击力的就要看钢材的厚度是否足够,而厚度同样还是影响价格高低的因素。

网片的衔接没有问题,不会有虚焊的存在,另外组成网片的铁丝粗细、抗拉强度也需要注意,这关系到整体的质量问题。

PVC围挡的框架个喷塑,不同部位采用的框架是不一致的,不能所有部位都采用同样的框架。而喷塑技术关系到围挡的耐用性,喷塑均匀与否、涂料质量都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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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14:44:09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及装修、装饰等工程。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与装修工程、轨道建设工程、道路和桥梁的建设与维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线路管道、亮化美化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公交站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容和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噪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

(二)组织协调林业和园林、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交通、生态环境、市容和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者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底座高度应当为0.5米实体砌筑,并进行抹面和涂刷白色涂料,围挡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轻型钢结构或者可再生材料为主材的砌筑墙体,四环路以内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四环路以外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围挡采用彩色定型板材或者砌体,应当有基础、立柱和上沿、并作亮化处理。围挡主色调与周围环境一致,围挡外侧与道路间隔带应当绿化;

(二)线路管道、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以及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材质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处理,总高度不得低于2米,自底座(部)向上0.3米做红白相间呈斜式45°角喷涂处理

(三)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实体砌筑或者彩色定型钢板,总高度2.5米,下设0.5米底座,标志、颜色、字体统一

(四)装修工程、拆除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用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第八条 利用围挡做商业广告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卫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不得因广告策划、制作过程等原因影响工地封闭管理,出现施工现场围挡空置情况。第九条 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具有企业标志的开启式大门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做到美观、牢固、整洁。第十条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安全网的清洁、整齐。对污染严重或者发生破损的安全网要及时清洗、更换。

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涂刷橘黄色油漆,剪刀撑涂刷红白相间油漆,间距0.5米。

建筑工程主体密目式安全网外侧应当设立醒目的楼层标志,每两层设一道黄绿相间或者黄黑相间警示带。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应当采用混凝土或者沥清进行硬化。硬化路面长度以马路边石为界,向内延伸长度不得少于50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以进出口路面全部硬化为准。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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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14:44:09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及装修、装饰等工程。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与装修工程、轨道建设工程、道路和桥梁的建设与维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线路管道、亮化美化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公交站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容和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噪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

(二)组织协调林业和园林、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交通、生态环境、市容和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者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底座高度应当为0.5米实体砌筑,并进行抹面和涂刷白色涂料,围挡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轻型钢结构或者可再生材料为主材的砌筑墙体,四环路以内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四环路以外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围挡采用彩色定型板材或者砌体,应当有基础、立柱和上沿、并作亮化处理。围挡主色调与周围环境一致,围挡外侧与道路间隔带应当绿化;

(二)线路管道、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以及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材质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处理,总高度不得低于2米,自底座(部)向上0.3米做红白相间呈斜式45°角喷涂处理;

(三)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实体砌筑或者彩色定型钢板,总高度2.5米,下设0.5米底座,标志、颜色、字体统一;

(四)装修工程、拆除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用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第八条 利用围挡做商业广告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卫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不得因广告策划、制作过程等原因影响工地封闭管理,出现施工现场围挡空置情况。第九条 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具有企业标志的开启式大门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做到美观、牢固、整洁。第十条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安全网的清洁、整齐。对污染严重或者发生破损的安全网要及时清洗、更换。

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涂刷橘黄色油漆,剪刀撑涂刷红白相间油漆,间距0.5米。

建筑工程主体密目式安全网外侧应当设立醒目的楼层标志,每两层设一道黄绿相间或者黄黑相间警示带。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应当采用混凝土或者沥清进行硬化。硬化路面长度以马路边石为界,向内延伸长度不得少于50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以进出口路面全部硬化为准。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温婉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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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14:44:09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一)《长春市拨用房产管理办法》

1.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第三条中的“房地产管理局”、“郊区房产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中的“房地局”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

2.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修改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3.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二)《长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

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主管部门”,第三款中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

(三)《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将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中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修改为:“(五)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四)《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将第五条中的“房地产管理局”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

2.删去第二十六条。

(五)《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

(六)《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1.将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中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

2.将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项中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修改为“林业和园林”。

3.删去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项中的“公用”。

(七)《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将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八)《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

1.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民族宗教、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2.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3.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将第三十五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九)《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1.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应当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申请人信息核对提供真实、完整信息。”

2.将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在监狱内服刑或者在劳动教养场所劳动教养的”修改为“在监狱内服刑的”。

(十)《长春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

1.将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卫生计生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

2.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的索证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3.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4.将第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使用的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6.将第二十八条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长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将第三条至第六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将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水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

3.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市、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村、水务、林业和园林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4.将第三十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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忐忑的白云
2025-12-06 14:44:09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及装修、装饰等工程。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装修工程和道路、桥梁、轨道建设工程以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线路管道、亮化美化工程及道路桥梁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公交站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容和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噪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房地、市国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

(二)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园林、房地、国土、水利、交通、环保、市容和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者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底座高度应当为0.5米实体砌筑,并进行抹面和涂刷白色涂料,围挡型材应当采用彩色(三片蓝色与一片白色相间)定型钢板,四环路以内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四环路以外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围挡采用彩色定型板材或者砌体,应当有基础、立柱和上沿、并作亮化处理。围挡主色调与周围环境一致,围挡外侧与道路间隔带应当绿化;

(二)线路管道、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以及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材质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处理,总高度不得低于2米,自底座(部)向上0.3米做红白相间呈斜式45°角喷涂处理;

(三)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实体砌筑或者彩色定型钢板,总高度2.5米,下设0.5米底座,标志、颜色、字体统一;

(四)装修工程、拆除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用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第八条 利用围挡做商业广告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卫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不得因广告策划、制作过程等原因影响工地封闭管理,出现施工现场围挡空置情况。第九条 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具有企业标志的开启式大门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做到美观、牢固、整洁。第十条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安全网的清洁、整齐。对污染严重或者发生破损的安全网要及时清洗、更换。

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涂刷橘黄色油漆,剪刀撑涂刷红白相间油漆,间距0.5米。

建筑工程主体密目式安全网外侧应当设立醒目的楼层标志,每两层设一道黄绿相间或者黄黑相间警示带。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应当采用混凝土或者沥清进行硬化。硬化路面长度以马路边石为界,向内延伸长度不得少于50米。如因现场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长度,以进出口路面全部硬化为准。

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满足进出车辆可冲洗的要求。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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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14:44:09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及装修、装饰等工程。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装修工程和道路、桥梁、轨道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线路管道、亮化美化工程及道路桥梁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路工程(公交站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过程中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噪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

(二)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房地、国土、水利、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者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底座高度应当为0.5米实体砌筑,并进行抹面和涂刷白色涂料,围挡型材应当采用彩色(三片蓝色与一片白色相间)定型钢板,四环路以内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四环路以外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围挡采用彩色定型板材或者砌体,应当有基础、立柱和上沿、并作亮化处理。围挡主色调与周围环境一致,围挡外侧与道路间隔带应当绿化;

(二)线路管道、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以及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材质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处理,总高度不得低于2米,自底座(部)向上0.3米做红白相间呈斜式45°角喷涂处理;

(三)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实体砌筑或者彩色定型钢板,总高度2.5米,下设0.5米底座,标志、颜色、字体统一;

(四)、装修工程、拆除建(构)筑物施工现场围挡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用制式可移动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第八条 利用围挡做商业广告的,应当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不得因广告策划、制作过程等原因影响工地封闭管理,出现施工现场围挡空置情况。第九条 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具有企业标志的开启式大门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做到美观、牢固、整洁。第十条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安全网的清洁、整齐。对污染严重或者发生破损的安全网要及时清洗、更换。

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涂刷橘黄色油漆,剪刀撑涂刷红白相间油漆,间距0.5米。

建筑工程主体密目式安全网外侧应当设立醒目的楼层标志,每两层设一道黄绿相间或者黄黑相间警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