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的国家标准
工业铝型材的国家标准是GB6892-2006,但由于这一标准比建筑铝型材的标准要低,所以我们一般以建筑铝型材的国家标准GB5237-2008来管控工业铝型材。从这个标准可以看出来它是 2008 年开始实施的。这个标准也不是凭空想象制定的,它是在GB/T 8013-2007的基础上参照了JIS H8602-1992和美国AAMA 612-02制定的。
简介:
GB5237-2008标准把铝型材分为了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三个等级。每一个级别又规定了铝型材的尺寸公差范围、平面间隙、弯曲度、扭拧度等。鸿发有色的铝型材是按照高精级标准执行的,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超高精级的标准进行生产。
铝合金建筑型材公称需满足璧厚为1.50mm的型材璧厚偏差要求。
法律依据:
(GB5237.1-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格建筑型材的横截面规格应符合YS/T_436的规定或以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确定,且由供方给与命名;建筑型材的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铝合金门窗,是指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门窗称为铝合金门窗,简称铝门窗。铝合金门窗包括以铝合金作受力杆件(承受并传递自重和荷载的杆件)基材的和木材、塑料复合的门窗,简称铝木复合门窗、铝塑复合门窗。
《铝合金门窗》国家标准已规定,铝型材壁厚不能低于1.2 毫米。也就是说,普通铝合金窗结构型材的主要壁厚不应该小于1.2 毫米,门结构型材的主要壁厚不应小于2 毫米。
按照GB/T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规定,建筑铝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mm,其中实心型材壁厚允许偏差0.15mm,即壁厚不得低于1.05mm。含封闭空腔的空心型材部位壁厚允许偏差0.23mm,即壁厚不得低于0.97mm。
在铝合金型材市场上,一些厂家为了片面追求利润,减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由于板壁较薄,强度不够,在较大荷载作用下,很容易使表面受损或门窗变形,降低了铝合金门窗的抗风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