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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盲道遇井盖该如何设置盲道,有什么规范么

洁净的硬币
老实的网络
2022-12-28 07:29:44

人行道盲道遇井盖该如何设置盲道,有什么规范么?

最佳答案
怕孤独的往事
孝顺的纸鹤
2026-04-06 14:49:51

盲道不仅引导视力残疾人行走,并保护他们行进的安全和不受伤害的空间,因此盲道在人行道中的定位很重要。视力残疾人出行是有目的的,去购物、公共交通车站、穿过路口等,这些都需要盲道引导视残者,通过他们不同于常人的听力和记忆力能分辨所在位置。

盲道定位,一是保护视力残疾人行走的安全,形成不受伤害的空间;二是在行人较少的地方,为降低行人对他们的干扰,或行人能较少侵占盲道的位置;三是商场、商业街上的商店门口进出人多,适宜远离。因此,在人行道外侧设有立缘石、绿化带或围墙等设施,是盲道最佳位置。

盲道不仅引导视力残疾人行走,并保护他们行进的安全和不受伤害的空间,因此盲道在人行道中的定位很重要。视力残疾人出行是有目的的,去购物、公共交通车站、穿过路口等,这些都需要盲道引导视残者,通过他们不同于常人的听力和记忆力能分辨所在位置。

盲道定位,一是保护视力残疾人行走的安全,形成不受伤害的空间;二是在行人较少的地方,为降低行人对他们的干扰,或行人能较少侵占盲道的位置;三是商场、商业街上的商店门口进出人多,适宜远离。因此,在人行道外侧设有立缘石、绿化带或围墙等设施,是盲道最佳位置。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1.盲道表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引视残者通过脚感继续向前直行的盲道,表面呈长条形称为行进盲道,另一种是告之视残者盲道要拐弯或盲道的终点处,表面呈圆点形,称为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除上述功能外,在城市中主要的市政设施与建筑物的位置和入口,仍需单独进行铺设,可告知视残者设施的具体位置,协助视残者了解周围环境,如各种人行道口、城市广场入口、公交候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上口和下口,建筑入口、地下铁道入口和站台边缘,人行道上的障碍物等。有规律的环境和设施,可使视残者在盲杖的隅感下方便行进,如在人行道的外侧设置的立缘石、花台、围墙等设施,是视残者行走的最佳通道。

黄色本身比较明亮,对弱势者和有光感的视残者在视觉上比其他颜色更为明显,更容易发现。在日本的盲道为中黄颜色。

最新回答
温婉的小蝴蝶
谨慎的水壶
2026-04-06 14:49:51

城市街道色彩设计如何规划

"城市规划"是规范城市发展建设,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城市街道色彩设计如何规划,希望大家喜欢!

城市街道色彩设计如何规划 篇1

1.突出应用的功能原则

城市街道界面的色彩规划首先应该坚持应用原则,灵活地把脉城市街道界面的色彩规划,对这些街道界面的地理位置、光线强弱、色彩背景、冷暖效果、肌理对比、明度对比等基本情况要充分调查研究,并了解不同城市人们的审美取向。同时,要因地制宜地依据物体的造型特点、材料类别随形赋彩,将材料科学在吸收与反射的过程中的折射光和物体表面的光学原理运用在街道界面的环境色彩规划之中。因为其材料的表面肌理、受光程度以及色彩变化会增强城市街道的审美层次和视觉美感来达到应用性的功能。哲学家海德格尔有句名言:“人类诗意地栖息在大地上。”现在,这句话已基本变成现实。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的城市大都历经数百年,但仍给人以典雅、温馨、舒适,充满文化意蕴的感觉。

2.强调色彩的地域原则

城市建筑色彩已逐渐在我国各大城市悄然兴起,但城市公共环境设施的色彩规划还滞后于我们的现代生活节奏和发展的步伐,还没有被政府官员、专业人士所重视和关注。这主要是因为文化艺术的封闭,加上生产力相对落后和受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的限制所造成的。多数城市的街道界面色彩,是由建材固有色体现出来的,如水泥灰色、白色或灰白色的砖瓦,都是由廉价易得的材料替代的。今天,城市建筑艺术和技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不仅要规划好建筑色彩,还要根据所在城市街道的色彩个性展开设计,创造出有地域文化特征的城市街道环境色彩。

3.规划色彩的有序原则

城市街道界面的环境色彩规划应该按有序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既有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便于街道界面的环境管理,街道界面的色彩规划和设计应当纳入到城市规划的程序中。尤其是区域性的规划设计,城市街道界面的环境色彩与建筑风格应该呈现出对比而又统一、对称中体现均衡有序的原则,应当在街道界面的色彩规划设计中加以论证。在城市街道界面的环境色彩规划设计中,色彩设计应当是一个必要的环节,没有色彩设计的文件方案是不完整的文件方案,不能施工。在日本和韩国,新建的小区都有成套的色彩组合方案供选择使用。而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制度,多数地区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种状态不改变,城市街道色彩就很难按照有序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

目前,我国城市街道界面环境色彩设计存在的问题不仅在色彩方面,而且城市色彩规划工作还很滞后。笔者认为,急需做的便是制定城市街道界面环境色彩设计的比例、尺度、材料、质地、个性风格等方面的统一,使某些杂乱无章的街道在规划设计下获得色调的统一性,使城市街道色彩呈现出有序的张力。

4.自然色彩的和谐原则

为提高环境艺术质量,必须重视环境色彩的研究,才能避免街道环境设计中色彩混乱、单调、贫乏、大同小异等现象。而杂乱无章地运用各种艳丽的色彩装饰街道也是过分的“色彩污染”,在街道环境色彩中应以和谐的色彩理论进行规划,切忌五色杂陈到处泛滥,产生不和谐的视觉刺激。

5.传统色彩的历史原则

城市色彩是城市历史的积淀,也是城市文化的载体。为了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风格,应尽量保持其传统色调,显示城市历史的真实和厚重性。而如何把城市的历史厚重感与新建筑协调起来,在新建筑里体现传统文脉呢?这就需要城市设计时在色彩方面综合考虑,既要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意味,遵循历史审美原则,也要考虑现代的综合环境。如果城市的原有风貌已被破坏,那么在仅存的文物古迹周边,也要将其色调保持一致。例如德国的法兰克福,其旧城在二战中被严重破坏,在后来的城市规划中,便将现存的古建筑及其周边建筑用色调来融合,譬如用米黄色做外墙涂料,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色彩小环境。

城市街道色彩设计如何规划 篇2

一、市政园林设计的`内容与意义

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园林设计,辖区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是市政园林设计的内容。园林部门要根据实地情况制订完善的设计方案来规划设计城市绿地,市政管理部门对于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调研考察。尤其要充分分析考察该区域城市建设情况。如住宅区、工业区、交通情况、地形情况等,该区域的整体绿地风格的协调性还需引起注意,要使人文观念从美学角度体现出来。

一个城市的气质和文化风格在很大程度上由市政园林设计作为代表。因此,创造力要靠设计人员发挥聪明才智去激发出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体现出先进独特的设计理念。市政园林设计是一项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的工程建设,不仅是设计人员的智慧被需要,市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调度和领导协调也是被需要的,只有因地制宜和适地适景原则被严格遵循了,园林设计的文化内涵和城市底蕴才能被体现的尽致。

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城市空间的快速扩张,都需要通过市政园林来优化整合,创造人们适居生态环境的园林绿地规划设计需要适应城市的发展。城市园林设计在市政管理下当然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市政园林设计关注城市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建设,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和生态角度切入,将最佳人居环境规划设计出来。市政园林设计追求的最高境界即是如此。

发展不均衡的城市建设导致了参差不齐的城市规划发展。尤其是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不够完善的城市规划系统建设,这就需要市政园林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城市规划中市政园林设计的有效方法

1、因地制宜,特别区域实行区别园林设计

城市中的不同区域对市政园林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满足不同区域对市政园林设计的实际需求,应该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的设计原则,并采取不同的市政园林设计方案进行“区别设计”,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广场和公园,广场和公园是城市中最基本的市政园林工程,广场和公园的规划设计应该契合城市的整体风格,综合考虑人口构成、经济发展状况、宗教、历史、当地文化风情等因素,强调城市的独特性以及个性;其二,校园,校园是城市中比较特殊的区域,校园的人口相对密集,并且校园是学生们学习的特定场所,这类场所对环境安静程度、建筑美学、绿化等的要求非常高,因此该区域的市政园林设计应该考虑对环境噪音的回避效用,多种植松、柏等辅助抗噪音的植物,为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其三,居民区,居民区的园林规划设计是市政园林规划设计的主要区域之一,这类区域园林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因此该类区域的市政园林设计应该强调装饰性植物、花卉等的引进,并铺设一些降低灰尘污染的草地等,这样能够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保证城市居民在安静的环境中生活起居。

2、植物的现代艺术美

植物是城市园林设计中的基础环境与设施,通常根据城市的地貌特征采用香樟树、银杏树和梧桐树等。将其种植在城市街道的两侧,让城市更具有协调性和统一性,可以按照等距种植的原理进行灌木种植,让城市的生态平衡保持一定的活力,又能兼顾统一性和变化性。这样比一些五颜六色、五花八门的植物进行没有规律的杂乱种植,更能让人的心情获得满足与喜悦。同时,根据季节的不同对植物类型综合配置和管理也能提高城市园林的整体性和美观性。既可以在不同的季节种植不同的植物,让人们体会到其中美轮美奂的变化美,也可以在不同的季节都种植一样品种的植物或花卉,让人们赏心悦目。这种在城市园林设计中对植物进行一定规律或依据的配置就如同现代艺术中的绘画艺术,能够对形态、色彩、形态等进行综合运用,将其蕴含的多样性和静态结构发挥的淋漓尽致,提高了城市园林设计的审美价值。

3、植物造景要浑然天成

美学观点要在市政园林设计中体现出,植物的多样性和相互之间的搭配就需要被研究,在市政园林设计中,这也是重要的工作内容。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等是植物具有的特征,如何整合搭配协调这些美的元素,不仅让设计人员的智慧受到考验,整个生态体系建设的完整和健康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园林设计中多元性和立体感能够呈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利用植物的多样性,对环境构成美景,完美健康生活背景被搭建出来,这是市政园林设计所追求的理想。

4、优化配置,合理设计

市政园林设计应该进行优化配置以及合理设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绿化种植工程,市政园林设计中的绿化植物应该选择根系发达、没有病害的植物,并根据土壤的条件选择具体的绿化植物;其二,市政园林小品的设计,市政园林小品是供休息、装饰、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建筑设施,既能美化环境,为游人提供文化休息和公共活动的方便,又能使游人从中获得美的感受和良好的教益,优秀的市政园林小品,更是有画龙点睛的作用,体现当地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其三,灌溉系统,植物的生长离不开水,因此在进行市政园林设计时,应该合理的布置灌溉系统,在铺设灌溉管线时,应该充分的考虑市政园林绿地的分散状况,针对管线的铺设路径以及喷头数量进行合理的设计;其四,市政园林道路的设计,在市政园林的每个景观都应该设计支路,应该根据当地条件和功能需要选择合适的铺筑材料,考虑不同的天气对材料的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例如有利于身体健康的石子路,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和锻炼的条件,这样能够获得最大化的实际应用效果。

5、做好园路设计

园路作为城市园林的脉络,直接影响人们的出行活动是否方便、快捷。园路的规划布置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让人们的脚步也随之加快了,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走捷径。许多园路设计中,存在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夹角过小、死角等问题。致使人们为了行走方便,直接穿越草坪踩踏出一条小路。因此,园路的设计就要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尊重人的行为习惯。 设计时应注意相交角为圆角,转弯半径合理,也应该避免多条道路相交叉,让人不好判断去向,造成困扰。 铺装材料应采用防滑、防眩晕材料。 并且应注意设置无障碍通道、盲道,以及清晰易识别的路标指示牌,体现对老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人性化关怀,保障他们的活动安全。

总而言之,城市规划中的市政园林设计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虽然,我国一些发达的地区的市政园林设计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果。在城市规划下的市政园林设计,将城市的政治、经济、人文因素综合考量,形成独具城市特色,符合城市居民生活特点。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园林景观为城市和居民带来崭新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欢呼的世界
失眠的鲜花
2026-04-06 14:49:51
荣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创建人居优良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容市貌,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有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临街商店等构成的城市整体容貌。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设施、包文明。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应保持平整、完好、畅通,出现破损、坑凼、积水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 排水沟(管)畅通,无渗水、无堵塞。窨井盖、水窗板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构)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采用暗沟暗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第四条 道路铺装率100%,重点街道、繁华区域街道和新建街道的人行道应采用彩色地砖或其他新型材料铺设。重点街道、繁华区域道路应铺设残疾人盲道。

第五条 到了指路牌、路名牌、地下通道、人行通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应规范、完整、清晰、醒目。绿化带应保持完好、整洁。

第六条 地区范围内无新建架空各类杆(管)线,已架空和建有的各类杆(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限期内恢复原貌,确保恢复质量,并做到封闭作业,文明施工。

第八条 不得擅自占用桥梁、停车场、洗车场、修车点、摊区和城市道路摆设摊点、堆放物品、经营作业、从事商务宣传和棋牌活动或设置其他与其功能不符合的项目。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场(点)应规范设置,画出标线,设置标志,专人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第三章 建(构)筑物管理

第九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街景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旅游名县的特色风貌。各类临街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立面不得做外凸全封闭式防护栏,不的做悬挑阳台。

第十条 主街达到、景区景点临时建(构)筑物外立面,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周边环境协调,保持外观完好、整洁。建(构)筑物的幢号、门牌号应完好整洁,无破损、无掉字、无掉漆。

第十一条 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走廊等应整齐、美观,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无吊挂物品,无晾晒衣物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临街单位、商店、住户不得安装遮阳(雨)蓬。

第十二条 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历史遗迹和时代标志性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因故残损的要及时修复、恢复原貌。所有名胜古迹建筑物应设置醒目标志。

第十三条 除军事等带有保密性的单位外,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栅栏等作为分界,并保持其完好、整洁和美观。

第十四条 临街屋顶、人行道、梯道、巷道和建筑物之间无乱搭乱建物,无乱堆乱放物品。临街建(构)筑物一律不准违规开门堵窗、破墙开店。

第十五条 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无吊挂、晾晒物品,无乱张贴、乱喷涂现象。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交车站(台)、电话亭、画廊、张贴栏、宣传栏、信息港亭、书报亭等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污垢。

第十七条 沿街无残破的建(构)筑物、危险房屋。

第十八条 景区景点(名胜古迹)建(构)筑物装饰装修、广告牌(匾)设置应与景区景观规划协调。

第四章 园林绿地管理

第十九条 行道树栽植整齐,树叶清洁,树池完好、整齐,树窝内无杂物。行道树无缺株、死树,无病虫害,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影响路灯照明和电力、通信管线及周边建筑物的使用。

第二十条 临街绿带、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无废弃物,无裸露泥土,无枯枝、死树、杂草。

第二十一条 公园、街心花园、主要街道景点、文化和购物广场的绿化,应造型美观、特色鲜明、四季常绿,并保持完好、整洁。

第二十二条雕塑小品、游乐设施、射灯、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园林绿化和亮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整洁,水体清澈,无杂物漂浮。

第二十三条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屋顶应因地制宜实施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单位、居民区的庭院绿化和阳台绿化应经常管护,绿化、美化效果明显。

第二十四条 河流两岸有树木、花草环绕。公路、水域护坡、堡坎等的绿化带及环保林无暴露垃圾。

第二十五条 古树名木及各种珍贵树种有保护措施,应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

第二十六条 各类树木及园林绿化设施上无吊挂、栓挂、晾晒物品,不得乱贴、乱画、乱刻、乱涂写;无擅自砍伐、损坏和迁移树木、损毁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绿地。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车站、河道、停车场、候车亭(棚)、信息港亭、集贸市场、体育场、商场(店)、影剧院、歌舞厅、公园、游乐园、居民小区应按照“门前五包”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对卫生区域范围进行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容貌整洁。

第二十九条 城区内无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 随地吐痰、便溺;

2、 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头、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带(盒)等废弃物,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及其他污物;

3、 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

4、 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5、 坐商不归店、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吊挂各类物品,违章搭建亭(棚)。

6、 乱写、乱画、乱贴、乱刻及其他有损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 倒落、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应按城区环境卫生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

第三十一条 集贸市场及各类摊区、商场(店)等商品交易场所应保持设施整洁,摆放有序,排水畅通,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占道经营或暴市现象,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无油烟扰民。

第三十二条 各类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不得带泥土进城或抛洒各类废弃物。人力客运三轮车应保持车容车貌卫生整洁。

第三十三条 载运容易撒落、泄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应对箱体进行严密封盖,实行密封运输。

第三十四条 对生活垃圾投放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库、果皮箱、垃圾车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三十五条 垃圾收集逐步实行袋装化,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密闭箱体的车辆运输,无散落飞扬物。

第三十六条 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灯具、衣帽钩的清洁卫生,排污畅通,无蝇蛆、尿碱、恶臭。沿街公共厕所标志及指示牌清楚明了,富有美感。

第三十七条 医院、宾馆、科研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导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意排放、丢弃、污染环境。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损坏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九条 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限养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六章 户外广告及标志管理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游园、建(构)筑物、绿地、河堤等户外空间不得擅自设置过街横幅,不得擅自设置彩旗、彩条、布幅、充气物、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宣传标语及标志、标牌。

第四十一条 不得在建(构)筑物、护栏、邮箱、信息港亭、电话亭、橱窗、张贴栏、指示牌、指路牌、电杆、路灯杆及其他审视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和乱张贴广告或印刷品。

第四十二条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应材质精良、设计新颖、制作精美、用字规范、牢固安全,字迹和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相协调,并保持清洁。凡陈旧、破损、脱漆、缺字、错字的,应几十整修或更换。

第四十三条 商店店招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同一条街或同一幢房屋设置的店招下沿距地面高度一致,店招的规格、风格、色调、体量与主体建筑物像协调,实行一店一招,无重复设置。

第四十四条 单位名称、牌匾及各类广告、标牌、告示的字体大小符合规范,位子用语准确,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无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现象;需用外文标示的必须同时标示汉字。

第七章 夜景灯饰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大中型建(构)筑物、城市重要景区景点建(构)筑物、繁华商业区建(构)筑物、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梁、河堤、广场、游乐场、游园、园林绿地及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商店、餐饮、娱乐场所等,应按照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和彩灯规划设置夜景灯饰、彩灯灯组和灯景。

第四十六条 夜景灯饰、彩灯灯组和灯景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注重节能和环保,力求体现文化旅游名县特色,并保持灯饰、灯组和灯景的功能良好,整洁美观,牢固安全。

第四十七条 设置的夜景灯饰、彩灯灯组和灯景无强光直射居民住宅,无眩光影响居民生活,避免光污染,不影响城市市容和公用设施使用功能,不妨碍交通、消防通道畅通,不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夜景灯饰的亮灯时间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亮灯时间应服从县上的统一安排。

第八章 施工工地管理

第四十九条 施工、拆迁、待建工地主干道应设置不低于2米高度的围墙,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墙或围挡材料应采用砖砌或定型板材,实行封闭式施工。围墙主要进出口和围墙上端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外墙应做美化装饰。围墙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铁大门,施工现场显目处应有六牌一图和行车、行人安全标志及“门前五包”责任书。工地管理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

第五十条 待建工地3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停工场地应做到整洁美观。

第五十一条 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第五十二条 施工工地进出口10米应进行硬化处理,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辆应装载适量,实行封闭运输,沿途无撒漏,无污水溢流现象。

第五十三条 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实体隔离或封闭施工(隔离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第五十四条 新、该改、扩建、拆除或装饰、装修等工程缠身的饿渣土、废弃物应几十清除。待建工地内无乱搭乱建物,无积存垃圾。竣工投入使用前,应拆除、清除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九章 城市水域环境管理

第五十五条 城区段河道、各类支流河道水域及岸坡的卫生按责任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保洁工作。

第五十六条 城区段河道不得擅自侵占、覆盖,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掏捞沙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打井、钻探、爆破,不得擅自挖掘河堤,占用河堤保护区道路、绿地、搭建建(构)筑物,栽种植物,堆放物品。

第五十七条 水域及滩涂不得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粪便。

第五十八条 在河堤保护区范围内无家禽家畜等养殖场。

第五十九条 河堤和河道管理设施及防洪设施无损毁。

第十章 临街商场(店)管理

第六十条 住宅楼无新开设餐馆。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

第六十一条 临街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应符合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对烟道、炉灶进行改造,使用清洁能源,配备垃圾密闭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第六十二条 临街商场(店)、餐馆应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职责,无超越门面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乱倒、乱挂、乱吐、乱张贴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临街商场(店)、餐馆应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列有序,橱窗明亮,内容健康,造型美观。

第六十四条 夜市、便民摊(亭)、修理摊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时定点经营,业主应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到规定地点防止,保持场地整洁。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第五条之规定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四、六、七条之规定的,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条例》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察,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几十补缺或者修复的;

2、未对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几十清理现场的;

4、依附于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5、经济抢修埋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6、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依照《条例》对违法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相关法规实施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五条之规定,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条例》处5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十二、十三、十六、十七、十八条之规定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纠正。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之规定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责令其停止侵害,可以依照《条例》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应当给与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依照《条例》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第七十三条 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或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视其情节依照《条例》处5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可按《四川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五十二、五十四条之规定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依照《条例》给与警告,对违法个人可以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可依照《条例》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可依照《条例》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的,由城市市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条例》处5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侮辱、殴打城市管理人员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十二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荣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建制镇镇容镇貌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八十四条 对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中第1、2、3、4、6款所列行为,可委托街道、社区进行监督及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或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罚款。

第八十五条 对该办法中未列入且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损害的行为,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实施相应处罚。

第八十六条 对违反以上未列入罚则的有关条款,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可按相关法规实施相应处罚。

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