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最早起源于哪里保险的起源介绍
1、保险最先起源于古罗马,在公元前260年旁晌-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2、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运袭锋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禅启险。
3、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在国内、香港和东南亚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机构,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
保险的起源
1、埃及(人身)2、海上保险(意外)3、中国保险的起源同治年间民国中国4、保险中介的产生劳合社5、中国保险的三次改革。现代保险起源于意大利也有说是中国首创,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由镖局承运货物,收费签发“镖单”。货到目的地,收货人按单验收后,在镖单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护送人带回,以完手续。镖局的这些手续与现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保险思想起源于古巴比伦时代,现代意义的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现发现的最早的保单为意大利商人签发的船舶航运保单。
保险的发展历史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耕三余”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该组织向每一位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还有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国外最早的保险运兄宽思想产生于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古巴比伦等古代文明国家,而国外最早有保险记载的法规是汉莫拉比法典,它规定进行长途运输的商队,若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抢劫或灾害而遭受损失,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旁亮责任,而由尘芦全体商队共同补偿损失。此外,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欧洲中世纪的基尔特制等也是国外早期的保险形式。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衡金融法典:应用版》
2、意大利起源说: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贺伍亩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3、中国起源说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由镖局承运货物,收费签发“镖单”。货到目的地,收货人按单验收后,在镖单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护送人带回,以完手续。镖局的这些手续与现禅森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
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做冲歼上第一份具有现代纯冲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他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不过最早的保障制判游度,可以说是春秋时期齐国的“耕三余一”制度。我国最早的保险制度可以说是“镖局”制度。
公元前9世纪的古罗马,罗马教皇哈德良成立了一个叫“格雷基亚”的互助共济组织。通过缴纳100泽司(古罗马的青铜货币)和一瓶敬神用的清酒就可以加入该组织,在之后的每个月入会者只需要缴纳5泽司会费。该会成员在其死后,组织会向死者家属支付400泽司。这应该是历史上记载最早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例子,也是最早的“终身寿险”了吧。从主观动机上来讲,参加互携皮助团体的人,都有互利互惠、利己利人的目的。
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典型的转嫁风险的手段,通过支付对价,把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而接受风险的人,也收取对价。大约在公元辩嫌差前7-8世纪,人们在进行海上贸易的过程中,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经常发生的海损使船东和货主都面临较大的风险。于是他们就将船舶或货物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如果船货安全抵达目的港,船主或货主就将偿还贷款与约定的利息。如果发生意外,则借贷关系结束。这就将航海的经者档济风险转嫁到了贷款人身上,只不过由于风险极大,其贷款利率也高于一般贷款,这是最早的海上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世界各国有关保险的渊源众说纷纭。
一,据古史文稿的引证和推论,远自奴隶社会起,已有互助救济的群体方法和活动。
古埃及的石匠曾采取集体扶助办法,帮助石匠及其亲属解决生活困难。
古希腊也有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业的工匠集体采取救济受难者的方法。
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以参加者按规定交纳的摊款,支付会死亡后焚尸和坟穴的费用。
古马勒斯坦对被盗或被野兽吞噬的牲口,采取由群体的牲口饲养人共同负担损失的办法
这类各种为个体和群体利益所采取的救灾和补偿损失方法,已开始孕育了保险的胚胎。
二,海上保险起源最早,导源于14世纪。
意大利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10月23日签发的船舶航运保险契约是迄今发现的一份最古老的保险单。
三,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改斗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应该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五,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行。
六,著名的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哪歼巧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李键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做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之后,陶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从而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才是真正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而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
保险业的追源已经很难考证了,而现存大多数的文献都认为海上保险是保险业的鼻祖,而且绝不是某一个人一时发明的,而是由一种社会现象发展而来。
冒险借贷:古希腊地中海贸易发达,但面临着很大的海上风险,因此催生了一种商业形态“冒险借贷”。船主出去做航海贸易前,先找“金主”借一笔钱。如果航海过程中出现了海难,则船主无需还款;如果航海顺利,船主贸易回来后,需要归还“金主”的借款和利息,利息高于一般借贷。
其中的海难后无需还款,即是出险后的损失补偿;利息高于一般借贷的部分,即是保费。这种模式最终发展成了股份制保险公司或劳合社的NAME,承担风险的是金主。
分船装货:中国古代川江货运发达,可是“滟滪大如猴,瞿塘不可游”,行船风险极大,十有一二会船覆货没。如果遇到,船主常常是损失惨重、倾家荡产。为了分散风险,商人们抱团取暖,比如十个商人把自己的货分成十份,分别装到十艘船上,到目的地后各自取自己的货物。若没有事故,则能取回自己所有的货物;族好若有船沉没,则各自取回剩余的货物,损失也只十分之一二,不至于全部损失。
你能分辨出哪是保费,哪是赔付么?这种模式信搏最终发展成了互助保险公司,兆坦铅承担风险的是投保人,即大家共同承担风险。
“保险不是金融”。上面东西方保险的起源,均是保险,但没有资金从盈余方流向赤字方,没有资金融通,当然不是金融。
中国保险代理业的历史
保险代理业起源并依附于保险业,保险代理业属于保险中介行业。我国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保险业和保险代理,但保险代理业发展缓慢,先后经历了外商垄断下的保险代理业、民族保险代理业和新中国人民保险代理业三个发展阶段。1980年,随着我国国内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保险代理也不断发展。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管理和规范保尺岩险代理的专门法规,该办法将我国的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专职代理机构和兼职代理机构两种形式。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到中国。199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中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的资格条件。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让薯,进—步明确了保险坦困者代理人的分类、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等,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形式。1997年,针对保险市场出现的《暂行规定》无法解决的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暂行规定》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实践要求的部分,增加了大量的新内容,并将其名改为《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于1997年11月30日颁布实施。2009年10月1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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