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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套完整的建材商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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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21:22:50

求一套完整的建材商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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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4:56:58

XXXXXXX建材有限公司

2009年1月编制

公司简介

XX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其前身为XXXX建材有限公司。公司经过多年来的樱慎液风雨励练,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资源,在居然之家和红星美凯龙等主要建材市场设有直营展厅,并在甲省二级市场发展了多家加盟店。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加工生产、设计施工、代理销售、售后维护的综合性实体公司,在省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

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以顾客是财富,员工是资源的经营宗旨指导下,公司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现代理销售相关产品有:XX品牌墙地砖、中高档石材及装饰材料等相关国内外知名建材产品,能为您提供完整的售前、脊物售中、售后所需的室内外装饰解决方案。

公司秉承“XX建材,贴心为您”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新、老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咨询、设计、销售、维护等优质服务,努力为您营造精致的生活空间孝渣。

甲市XX建材有限公司

目 录

一、企业文化

二、规章制度

三、员工守则

四、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五、销售管理制度

六、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七、员工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八、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企业文化

企业目标

打造西部最具价值建材流通企业

经营宗旨

顾客是财富员工是资源

服务理念

服务无极限

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 科学规范

企业口号

XX建材 贴心为您

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勇创一流业绩

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公谋私,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诈,不得恶性竟争,不得拖欠他人款项

五、注重公司形象,统一着装,配戴胸卡,穿戴整齐,仪表端庄

六、遵守值班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七、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八、诚实守信,答应他人的事情,务必做到

九、尽心尽力为顾客解决难题,珍惜每一次为他人服务的机会

十、持有手机并享受公司电话费补贴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开机以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机。公司电话为业务电话,任何人不得公话私用。

员工守则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树立“公司兴我荣,公司亏我耻”的思想,爱岗敬业,绝对忠诚,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二、心系顾客,热情服务。坚持“为您服务到永远”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服务第一,改进作风,端正态度,虚心向顾客学习,自觉接受顾客的批评和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让顾客满意。

三、加强学习,无私奉献。自觉加强公司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充实自我,工作认真负责,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奋发有为,勇创一流业绩。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付出与收入的关系,正确对待个人与公司的关系,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遵守法律,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以公司的名誉从事个人商务活动,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聚众赌博,不得与同行恶性竞争,严于自律,不贪不染。

五、严守纪律,令行禁止。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禁止一切有损公司荣誉和利益行为。

六、团结协作,务实创新。一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同事之间协调一致,团结互助,诚恳待人,顾全大局,不拉帮结派,不搞内讧,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格遵守公司着装管理规定,保持精神振奋,谦虚谨慎,以理服人,讲究礼节,举止端庄,使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形象。

八、操守良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克勤克俭,诚实守信,有诺必践,反对横攀竖比、反对安逸享受。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规定:

1、公司员工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点30分至下午6点(店面人员随各商场规定时间而定,但店面每天必须如实做好考勤记录)。

2、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打卡记录出勤的制度(特批及出差情况例外),当月满勤天数为27-28天。

3、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得吃零食、餐点(除午餐及加班晚餐外)。

第二条:休息与休假规定:

1、公司员工每月可享受三天的休假(每月要合理安排休息天数,不得三天连续休息),门店销售人员星期六、星期天不得休假

2、元旦、五一、国庆各休假一天(带薪),春节休假公司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不带薪)

3、事假:员工单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连续请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5天,并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凡请事假天数超过两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能有效。

4、病假:必须以医生的证明为准,严禁开具假病假证明,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不予批准并罚款100-500元。

5、事假、病假批条手续须及时交至内务部,任何人严禁未经书面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

6、除后勤及及门市人员外,业务人员每月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满勤天数的按满勤天数计算,出勤天数不足当月应出勤天数的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2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2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含10天)予以开除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条: 其它违规处罚规定:

1、对在工作时间内吃零食、餐点者,查明每次罚10元。

2、对上班时间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者,经批评教育一次仍不改者每次扣50元,月累积4次者以自动辞职论处;

3、对私用公司座机电话打私人电话的,一经查实,按实际发生额的10倍罚款。

4、对享有公司电话补贴在正常工作时间关机的,或拨叫不接,在2小时以内无任何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罚款20元;

5、各部门人员开会时间,手机调至无声,若响铃每次扣10元;

6、公司制服成本由公司先行承担购买,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未及一年,离开公司时应承担公司制服成本的50%。公司制服由个人保管,丢失、破损由个人负责配齐。

第五条: 签卡规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找直接领导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超过3天未办理签卡手续的,直接领导可以不予签卡。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第六条:对另违反未及的纪律现象时,坚持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50-100元)的原则。

销售管理制度

第 一 条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第 二 条 规定目的:为员工业务工作提供规范。

第 三 条 商店整理:在营业开始前,全体员工都必须参加整理商店内外的工作。包括整理商店内杂物,清扫通道、地面、门窗玻璃、柜台、货架、楼梯及商店周围和道路等。

第 四 条 商品检修:检查各种日常用品和销售用品是否到位,如有损坏或故障应迅速报告经理。

第 五 条 严格出勤时间,员工必须提前进入商店。

第 六 条 正确着装:员工应统一穿公司制服,保持整洁大方,正确佩戴胸卡。

第 七 条 每周例会:每周一晚召开例会。例会由经理及有关人员主持,布置工作,提出注意事项。

第 八 条 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清洁、舒适、自然、美观,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气氛和融洽的购物气氛。

第 九 条 员工应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能流利地回答客户的问题,有问必答,主动介绍。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门市经理请示。

第 十 条 接待顾客:员工应认真分析顾客的购物心理,适时热情介绍商品,激发顾客购买欲。

第十一条 端正服务态度:员工应当树立“为您服务到永远”的宗旨,永远从顾客的角度考虑问题,从内心感谢顾客光临本店;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接待,严禁态度冷、硬、横、对客户的提问应不厌其烦,认真回答。精神集中,不得东张西望;不得与顾客发生争论。

第十二条 规范服务用语:面带微笑,注意服务用语,应通俗易懂,强调要点,注意语序,注意顾客反映,认真听取顾客意见。

第十三条 树立良好形象: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吃零食、打嗑睡。

第十四条 行为规范;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上班时间不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和杂志,不得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或打游戏;

第十五条 仪表端庄:仪容要得体,端庄,大方,服饰要整洁美观,统一佩戴工作牌,化装要适当,以自然为美。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所有员工均须严守勤务纪律,不得任意迟到、早退。确有原因者,应提前告诉部门经理。

第十七条 仓储检查:商品存放是否整齐、安全,存货量是否适度,商品是否妥善保管,仓储商品是否物账相符。

第十八条 商品陈列:商品陈列数量是否适度、美观、整齐、稳固、安全。

第十九条 防火防盗:危险之处是否有易燃杂物,烟灰缸是否存留余火,保险柜、收款台是否上锁,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每天必须开、关,贵重物品的数量是否已经清点收好。

第二十条 商店整理:在关门前三十分钟清扫店内外,方法是由里到外,店内清扫要等顾客全部走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例会:听取部门经理总结本日工作、布置明日工作,主要回顾一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附:1销售流程

销售人员填写《XX陶瓷订(送)货单》

客户签名确认,并交付押金

销售人员将订货单黄联交客户 、绿联连同押金交财务 、红联交库房出货,司机收足额货款回交财务,白联自存。

如遇退货,订货单黄联交客户、红联作为退款依据待客户签字确认后将此单交至财务,绿联作为退货入库依据交至库房,白联存根。

注:1.销售人员填写《XX陶瓷订(送)货单》时,需写清楚产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总金额、送货地址、送货时间、客户电话。

2.销售人员当天所收订金及货款需在当天交公司财务,任何人不得坐支货款。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售后服务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培养员工廉洁、勤勉 、守纪、高效、敬业精神, 特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自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统一着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言语亲切,行动敏捷,办事严谨。

第二条 应认真维护公司利益,珍惜每一笔业务,注重每一次服务细节, 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 应树立“为您服务到永远”的服务理念。进入客户房间时, 脚要套上自带的塑料袋,以免弄脏地板。搬运安装产品时,要小心谨慎,避免损伤产品或破坏客户的物品。如需搬动客户东西时,应先征得客户同意,一般情况不得向客户要水要烟,不得大声喧哗,如不小心损坏客户财物,应主动赔礼道歉。

第四条 安装或维修产品时,应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随意剪线、踩踏。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垃圾,装入塑料袋带出客户房间。

第五条 安装或维修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不要求客户帮忙。演示产品时,应细心介绍产品各项功能,要不厌其烦地回答客户的问题。安装或维修结束后,应收回全部欠款,不得向客户索取小费。

第六条 要保管好所携带的相关物品,认真清点,特别要注重工具是否遗漏。

第七条 结束业务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无故在外逗留,以便公司安排新的业务。

第八条 返回公司后,应按规定标准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费用报销明确化、规范化、流程化、及时化的要求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部门据此执行。

一、差旅费

1、员工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每次报销来往车费、住宿费(单人按50元/天,两人以上按25元/人/天)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据报销。

3、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两个工作日内,须到财务部门按报销程序核报本次差旅费,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有借支款项行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支,借支款项均需在月内冲销或还款,否则将从本月工资内扣除冲抵。

4、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须由本人填写齐全,不得涂改,不得填报与本次出差无关的费用,凡经财务人员及审批人员发现有违规报销的,除追回所报款额外,违规责任人员须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5、报销程序:出差(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单---交会计审核(真实性、合理性)核对金额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处领去现金。

二、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须严格执行“先批后支”和“领导陪同制”的原则,由财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原则上员工不得擅自单独发生业务招待费,否则费用自理。

2、业务招待费金额在150元以内经部门经理同意批准,金额在150元以上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能进行。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必须为正式真实的税务发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费,在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需附消费清单,并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方能报销。

3、单项招待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请、研讨、审批。

三、电话费,手机费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负责。

2、享受电话费报销的员工及总经理,以各自报销标准金额的90%/月封顶,严格执行“低不补高不报”的限额报销制度,每月凭话费发票报销。

注:1、以上各项费用报销流程均如差旅费报销流程。

2、从即日起,公司将各部门费用与其绩效考核相结合奖罚制度相挂钩。

3、如核对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财务人员负责全部责任,并做罚款。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 公司车辆为公司业务车辆,任何人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按每次200元罚款处理。

2. 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用车,需事先向公司书面申请,经内务部批准后由内务部指定派车。

3. 公司专职司机需对使用车辆安全及使用情况负责,每天下班无用车后需把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地点,严禁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后将车开出使用,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4. 公司车辆加油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公司司机在报销燃油发票、停车及过路过桥费时,需附加公司的派车申请单并注明实际公里数,公司其他人无权向公司报销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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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大的砖头
畅快的缘分
2026-02-03 14:56:5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 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 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 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 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 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个人简历;

5、 健康证明;

6、 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 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 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 保证

员工应当烂启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 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 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 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搜历陆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 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 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世顷

2、 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 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 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 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 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 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 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 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 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 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8�9�8�9�8�9�8�9�8�9�8�9�8�9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 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8�9�8�9�8�9�8�9�8�9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 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 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 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 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 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 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第�8�7款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 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四章 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 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遵守工作时间;

2、 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 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 严守公司的秘密;

5、 爱护公司的财产;

6、 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 维护公司的形象;

8、 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 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 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 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 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 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 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 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 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 无故早退的;

4、 无故缺勤的;

5、 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 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 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 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9、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 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 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 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 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 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 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 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八章 教育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 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 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 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九章 表彰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 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 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 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 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 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 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 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 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 奖状:颁发奖状

2、 奖金:颁发奖金

3、 奖品:颁发奖品

4、 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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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4:56:5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材企业、事业单位原材料管理水平,不断降低携册闷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节约原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建材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原材料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科学管理等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以最小的原材料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原材料是指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钢材、木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和建筑材料等。第二章 节约原材料管理体系第五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节约原材料(以下简称节材)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节材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全行业节材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定主要负责人主管本地区行业内的节材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第八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要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材工作,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制度。第九条 各地区、各单位的节材工作,应实行责任制,各级节材管理机构,应配备有业务能力和热心节材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三章 节材工作体系第十条 国家建材局节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召开节材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制定有关行业内重大节材方针、政策、法规、计划和改革措施等;部署和协调节材工作辩弯任务,并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国家建材局根据国家节材统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行业节材统计制度,做好本行业主要原材料消耗统计及分析工作。第十二条 各地区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节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建材行业有关节材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召开节材办公会议;制订本地区建材行业的节材技术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节材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检查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节材管理工作,完成节材任务。第十三条 各地区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建材局节材统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行业节材统计制度,做好本地区行业内原材料消耗统计以及合理利用情况和节材量的统计分析工作。第十四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的节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负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节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下达的节材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材规划、计划、技术措施,完善原材料科学管理,降低产品单耗以及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等工作。第十五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生产、建设实际,制订本单位原材料节约管理办法,建立原材料消耗原始记录和节材统计台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定期向统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原材料消耗统计报表。直属直供企业的有关统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国家建材局和地方节材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各级建材行业节材管理部门对主要产品应制订先进、合理的原材料消耗定额,要加强对节材计划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的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原材料节约计划及经审批的消耗定额编制本单位节约计划,同时进行目标分解,并具体落实。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加强对原材料使用姿谈的管理,严格执行按工程项目核算材料消耗的制度,减少和杜绝浪费,降低原材料消耗。第十九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加工的余料,要积极组织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废旧材料,要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合法经营的物资回收再生部门。第四章 节材技术进步第二十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依靠技术进步,积极组织开发和采用节材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降低原材料消耗。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降低原材料消耗的技术进步规划,有计划地建成一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材料消耗低的样板企业和示范项目,并积极组织推广。第二十一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节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原材料的综合利用和合理代用,以降低工程建设中或投产后的原材料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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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4: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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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消森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档桥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行桥猛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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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4:56:58
第一条 为了在举毕建材行业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尽快建设起一支总会计师的队伍,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在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建材行业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建材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中凡履行企业职能的应设置总会计师,其他的可视工作需要经批准后设置总会计师;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直属公司中凡计划单列公司及全国性跨地区的公司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具有相当规模的国家建材局直属设计、开发型科研单位(五百人以上且年事业收入超过八百万元)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企业、事业销答郑单位可视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设置总会计师。第三条 已设置副总会计师的单位,要积极向总会计师过渡。凡符合任职条件,要及时转正;对暂不完全具备任职条件的,应采取措施,帮助其提高素质,尽快按规定程序任命。第四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之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要占各单位行政领导职数。总会计师直接受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不得将总会计师视同中层干部置于副职领导之一下。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工作,为保证其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兼任与经济管理无关的工作。第六条 总会计师工作专业性强,必须由财会专业技术干部担任,不得由一般行政人员担任或由其他领导兼任。第七条 总会计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总会计师的设置,并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第八条 总会计师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和设计内部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三)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责任制;

(四)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利用各种信息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调节;

(五)协调、仲裁与本单位有关的经济纠纷;

(六)参与组织技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

(七)参与本单位经营活动决策,协助主要行政***制定经营目标;

(八)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九)负责组织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

(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会计工作改革,开拓财会工作新局面;

(十一)完成主要行政***交办的其他经济工作。第九条 总会计师的权限: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财会管理等方面的经济管理工作,行使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管理权;

(二)对本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预算、资金调配行使“一支笔”审批权;

(三)对各种不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行为有检查、制止、纠正的权力;

(四)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科研技改方案、经济合同有参与制定、审查权;

(五)对企业财务成本计划、调价计划、会计报表有审核、签署权;

(六)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升有推荐、参与建议权;

(七)行使主要行政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力。第十条 亏颂同时设置总经济师的单位,要处理好总会计师与总经济师的关系,正确划分职责权限。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具有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

(四)在与拟设置总会计师单位同等规模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三年以上;

(五)有较高的财会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熟悉建材行业情况,掌握本行业生产、技术的基本专业知识;

(六)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复杂的财务工作事项;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