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材工业以什么为重点
水泥工业。
贵州省建材行业是以水泥工业为主,包括混凝土及制品、墙体材料、塑料管道和型材、石材等产业在内的大行业,产品种类繁多,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建材工业体系。
水泥及制品,包括水泥的生产和水泥制品的制造,水泥生产指以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或一定混合材,经研磨设备(水泥茄键渣磨)磨制到规定细度,制成水凝水泥的生产活动,还包括水泥熟料的生产活动。水泥制品制造,指水泥制管、杆、桩、砖、瓦等制品制造。
新型墙材,主要是石膏板、石膏制品及类似轻质建筑材料的制造。建筑石材,指用于建筑、筑路、墓地及其他用途的大理石板、花岗岩等石材的切割、成形和修饰活动。
贵州工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1、产业梯度发展趋势明显。贵州工业的各个行业有着不同的生命周期,对应着不同的产业区位,从而形成了包括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接续产业等的产业梯队,使全省工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2、资源型产业特色突出。贵州工业中,轻工业以烟草、粮食、肉食、洞料等农副产品为原料,重工业以能源、矿产资源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形成了较全的工业类别和体系,体现了贵州自然资原优势。
3、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以循环经济模式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为标志,全省工业经济增长逐步由粗放型转向资源颤悄综合利用、废物排放趋零、环境保护加强、综合效益提高的集约型。
4、经济外向化程度提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贵州工业在改革、开放中前进,封闭状况大有改变,外向化程度逐步提高。其主要表现:一是引进资金办厂有了历史性的亮老突破。二是到沿海地区兴办工业有了初步进展。三是工业产品的出贸易日益发展。
5、探索出一条具有地区特色的工业化道路。贵州的工业化,尽管还处于初期阶段,但其进程还是在加快的。一方面,积极发展了轻工业:另一方面,积极创建了一批批产业群体。再一方面,又积极发展了国防科技工业、机械工业、信息工业,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领域的产业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材企业、事业单位原材料管理水平,不断降低携册闷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节约原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建材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原材料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科学管理等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以最小的原材料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原材料是指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钢材、木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和建筑材料等。第二章 节约原材料管理体系第五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节约原材料(以下简称节材)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节材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全行业节材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定主要负责人主管本地区行业内的节材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第八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要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材工作,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制度。第九条 各地区、各单位的节材工作,应实行责任制,各级节材管理机构,应配备有业务能力和热心节材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三章 节材工作体系第十条 国家建材局节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召开节材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制定有关行业内重大节材方针、政策、法规、计划和改革措施等;部署和协调节材工作辩弯任务,并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国家建材局根据国家节材统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行业节材统计制度,做好本行业主要原材料消耗统计及分析工作。第十二条 各地区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节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建材行业有关节材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召开节材办公会议;制订本地区建材行业的节材技术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节材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检查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节材管理工作,完成节材任务。第十三条 各地区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建材局节材统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行业节材统计制度,做好本地区行业内原材料消耗统计以及合理利用情况和节材量的统计分析工作。第十四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的节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负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节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下达的节材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材规划、计划、技术措施,完善原材料科学管理,降低产品单耗以及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等工作。第十五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生产、建设实际,制订本单位原材料节约管理办法,建立原材料消耗原始记录和节材统计台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定期向统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原材料消耗统计报表。直属直供企业的有关统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国家建材局和地方节材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各级建材行业节材管理部门对主要产品应制订先进、合理的原材料消耗定额,要加强对节材计划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的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原材料节约计划及经审批的消耗定额编制本单位节约计划,同时进行目标分解,并具体落实。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加强对原材料使用姿谈的管理,严格执行按工程项目核算材料消耗的制度,减少和杜绝浪费,降低原材料消耗。第十九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加工的余料,要积极组织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废旧材料,要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合法经营的物资回收再生部门。第四章 节材技术进步第二十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依靠技术进步,积极组织开发和采用节材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降低原材料消耗。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降低原材料消耗的技术进步规划,有计划地建成一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材料消耗低的样板企业和示范项目,并积极组织推广。第二十一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节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原材料的综合利用和合理代用,以降低工程建设中或投产后的原材料的消耗。
(1)建筑材料按化学成分可分为有机材料、无燃闷机材料和复合材料三大类:
无机材料:金属中嫌材‘料:黑色金属:钢、铁、不锈钢等。
有色金属:铝、铜等及其合金。
非金属材料:天然石材:花岗石、大理石、石卖段手灰石等。
烧土制品:砖、瓦、陶瓷、玻璃等。
无机胶凝材料:石膏、石灰、水泥、水玻璃等,砂浆、混凝土及硅酸检制品。
有机材料:植物材料:木材、竹材等。
沥青材料:石由沥青、煤沥青、沥青制品。
高分子材料:塑料、涂料、胶粘剂、合成橡胶匀。
复合材料:金属与无机非金属复合一如钢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有机与无机非金属复合一如聚合物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玻璃俐等。
金属与有机复介一轻质金属夹心板。
(2)按在建筑物中的功能分为承重和非承重材料、保温和隔热材料、吸声和隔声材料、防水材料、装饰材料等。
(3)按用途分为结构材料、墙体材料、屋面材料、地面材料、饰面材料,以及其他用途的材料等。
建材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统称。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 结构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
装饰材料包括各种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专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
产量
建材工业是中国重要的材料工业。建材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大门类,广泛应用于建筑、军工、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民生活等领域。
2006年,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现价)13275亿元,增长291%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1534亿元,同比增长293%实现利润603亿元,增长471%。2007年,建材行业实现利润796亿元,同比增长566%。2007年水泥综合能耗138千克标煤,比上年减少4千克标煤。2008年第一季度,建材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4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7年同期增长279%,增速与2007年同期相比加快17个百分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2011年,全国建材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5万亿元,同比增长342%,增速比2010年增加16个百分点。其中水泥生产209亿吨,同比增长117%平板玻璃生产79亿重量箱,同比增长14%建筑卫生陶瓷工业总产值3861亿元,同比增长322%。
(一)承担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检验工作;
(二)承担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申报优质产品检验、优质产品复查以及日常对比监督检验工作;
(三)负责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
(四)对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室进行技术指导,及对其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质量监督;
(五)承担和参与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检验方法的研究及检验仪器设备的开发工作;
(六)监制耐火材料原料及产品的行业用化学分析标样;
(七)承担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任务;
(八)经常向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反映企业在贯彻执行标准以及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和建议。第五条 耐火材料检验样品分为:委托、监督、报优、抽检、复检、仲裁检验等类。建材耐火质检中心对来样或抽样后及时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凡发现样品有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企业。第六条 对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正常的监督检验和各种抽检、复检、仲裁检验一律以建材质检中心结果为准,并列入企业质量考核统计中。第七条 建材耐火质检中心有权对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包括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和条件、技术文件、检验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第八条 建材耐火质检中心有权利用企业的检验手段,组织企业检验人员对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第九条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要坚郑稿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徇私情,不接受吃请和礼品。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对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条 对日常对比监督检验送样的要求是:
(一)常喊春孝年生产的定型耐火材料产品,每季度送样一次,已具备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可以每半年送样一次。样品数量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内容,确定其送样数量。样品必须按GB10325-88-《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规定随机取样。
(二)森亮常年生产的不定型耐火材料产品,每季度送样一次。已具备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可以每半年送样一次。按生产批号从不同点取样20公斤,经混拌均匀后,按四分法各取两份8公斤作为自检样品及封存样品,有送检样的该批号产品,不留封存样,原封存样作为送检样品。
(三)非常年生产的产品可以在生产批内送样。
(四)电熔耐火材料产品,常年生产的同品种产品,每年送样一次,样品严格按规定,随机抽样。
(五)在国家或局级抽查后三个月内,企业可免送监督检验样,以减少企业的负担。第十一条 对样品的要求是:
(一)厂自检样与封存样、送检样必须同时抽取。除自检样和热震稳定性,导热系数测定用砖为整砖外,其余检测项目用砖应切成两个相同的半块砖,其中一块作送检样,另一块作为封存样,保存三个月。
(二)定型耐火材料产品必须在该编号耐火材料产品出窑堆放后,半个月内寄(送)出,不定型耐火材料产品出厂后,三天内寄(送)出。
(三)样品的数量,送样单和包装一律按建材耐火质检中心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包装。有送检样的该批号产品,不留封存样,原封存样作为自检样品。
(四)监督检验以及各类抽查样,企业必须及时寄(送)出,并向建材耐火质检中心报告企业自检项目的自检结果。第十二条 检验内容按有关耐火材料产品标准(或规定)中全部技术要求规定的检验项目执行。第十三条 检验样品经检验确定为不合格品,建材耐火质检中心应立即通知企业,并报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及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对长期质量低劣和一再发生质量事故的企业,建材耐火质检中心有权建议企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2021年,面对极其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纤败务,特别是突如其来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建材行业运行短期受到较大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部署和坚强领导下,建材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取得积极成效,全年世竖清行业运行总体平稳,质量效益全面提升。
建材工业生产保持增长
建材行业是中国重要的材料工业。建材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大门类,广泛应用于建筑、军工、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和人民生活等领域。
2021年,建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8%,与整个工业增速持平,其中12月当月增速74%,自9月份由负转正后持续提高。
近几年,中国主要建材产品生产保持增长。
2021年水泥产量238亿吨,同比增长16%,平板玻璃产量95亿重量箱,同比增长13%。
企业效益稳中有升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对于基础建设投入的逐渐加大,居民的住宅条件的不断改善,以及近些年精装修、装配式建筑政策的持续推动,中国建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完成营业收入56万亿元,同比增长01%,利润总额4871亿元,同比增长32%。
其中,搜前水泥行业营业收入9960亿元,同比下降22%,利润总额1833亿元,同比下降21%平板玻璃行业营业收入926亿元,同比增长99%,利润总额130亿元,同比增长39%。
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调整大背景下,建材行业的市场结构、动力结构均出现明显调整变化,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呈现“平台调整期”特征。主要产品生产总体放缓态势已基本确认,行业总体规模保持平稳波动,而水泥、陶瓷等传统行业规模结构有所调整,玻璃纤维、技术玻璃等行业受国内外需求环境变化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