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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正佳不锈钢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有哪些成功案例

酷酷的枫叶
开朗的冷风
2023-04-01 07:29:10

佛山正佳不锈钢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有哪些成功案例?

最佳答案
洁净的薯片
酷酷的心情
2025-05-05 18: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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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称心的含羞草
明理的方盒
2025-05-05 18:07:57

随着近年来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空作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高空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1

——两起高空作业坠落死亡事案例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2

——高处坠落案例

2012年4月下旬,某市客运汽车站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一名职工在更换车站办公楼损坏的玻璃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市为国内著名的旅游城市,客运汽车站担负着该市80%以上的客运运力,是该市最主要的人流物流集散地,日始发客运班次2200多个,年客运量达1200余万人。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高空坠落案例

2001年5月22日下午,大热发电公司检修部机化专业本体班上票对1机高加给水电动出入口门及高加给水联成阀进行解体检查。

16时05分该项目工作办理开工手续,16时35分左右,在机化专业专工杨××确认1机高加给水入口电动门可以回装后,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陈×便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从8米平台下至高加给水入口电动门保温铁皮外衣上,结果蹬落门体保温铁皮,从高加给水入口管和疏水至除氧器管之间约40cm的缝中掉到机零米地面,造成人员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4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2010年11月12日11时,某热电公司煤码头上的2号吊机在装卸煤作业时,绕在吊机上的3股钢丝绳断了一股。12时,xx公司现场负责人张x通知高xx、陈xx、冯xx三人下午上班前先更换钢丝绳。12时40分,冯xx和高xx先到码头,将吊机的吊臂头放在地面上,利用旧钢丝绳接新钢丝绳从吊臂头滑轮进行更换,更换过程中有一段一尺长的钢丝绳头卡在距地面5米高的钢丝绳卷筒内。12时50分,高xx未系安全带爬上吊机准备顺下这根钢丝绳头,张x看到后只是口头提醒了一下就去开1号传送带。高xx站在钢丝绳卷筒边宽约35厘米的横梁上,横梁周围无防护栏。1号吊机的吊机工接了根1米长的铁撬杆给高xx,高xx用双手拿着撬杆捣钢丝头,钢丝头滑动带动高xx顺惯性向前一俯,头朝下摔到地面。后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5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110kv燕子山变电站主控室至35kv刀闸间已经锈蚀的金属天桥改建为混凝土天桥的工程由自贡电力综合服务队(集体企业)承建。事故当天的工作是拆除10kv开关间屋顶至35kvi段刀闸间的金属天桥。拆割前,服务队搭设了金属管脚手架。下午,高国宗(男,37岁,大集体职工,木瓦工,本工种工龄17年)在完成了自己的 木工 工作后,主动协助拆割天桥。天桥割断后,高站于跨搭在金属管脚手架的跳板上,以金属管脚手架为支点,用钢钎撬拨天桥,企图使天桥脱离水泥支柱。此时,天桥重量270公斤相对集中于金属管脚手架的左侧扣件上,该活动扣件的连接销子铆帽被强行拉脱,跳板随金属管脚手架的钢管倾坠,高从4、7米高处摔下,头部右侧着地。现场人员立即将高送往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高于17时35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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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酒窝
唠叨的发带
2025-05-05 18:07:57

河北廊坊霸州市霸国路105号坦格里镇发生一起严重的自行车事故。 运送钢管的大卡车突然制动,导致钢管在惯性作用下向前冲。 钢管冲破了车身,刺穿了驾驶室。 ,砸了出租车。 根据过往驾驶员拍摄的视频,这辆大卡车的驾驶室被向前的钢管砸坏了。 钢管从副驾驶位置刺穿驾驶室,并刺穿整个驾驶室。 从车辆的右侧看,大型卡车的驾驶室几乎没有阴影。 有数十条钢管从料斗中冲出。

车已经变成了一堆废铁。 幸运的是,仍然可以看到驾驶员座椅,但是驾驶员一定受伤了。 我希望这不会危及生命,如果有人坐在卡车的乘客座位上,情况将会更糟。 看着汽车前部的恐怖,您可以想象目前发生的事故有多可怕。 剩下的挡风玻璃只有一部分。 事故发生后的驾驶室只能用稀疏来形容。 有人在现场进行卡车车身的拆卸工作,这辆大卡车显然已被完全报废。

大卡车司机中有一句话:您不想处于贫穷状态,当您饿死时也不想成为汽车。 对于大型卡车驾驶员而言,管状物品和盘绕物品是禁止的物品,特别是钢管和钢卷,它们重量重且不易固定。 一旦他们遇到突然的刹车,货物就由他们自己承担了。 在车辆的惯性作用下,非常容易向前滚动或滑动。 结果,驾驶室成为最危险的地方。 由于此类事故,不时有大型卡车司机死亡。 卡车制造商应考虑处理货物。 铲斗部件得到加强,或者专门设计用于运输线圈和管道的货斗,以确保卡车司机的安全。 大多数卡车司机在运输此类货物时,切记不要使它们超载并充分固定货物。 只有安全,才有一切。

无论挣钱多少,只有平平安安身体健康才能好好地度过这一辈子,千万不要拿着生命安全当作成儿戏,无时无刻都要注意安全。

羞涩的冬瓜
刻苦的微笑
2025-05-05 18:07:57

广东作为轻工大省及国内最发达区域,钢材消费量很大,往往领导着国家钢材消费的潮流,(H型钢在广东的应用较全国领先了3年)。冷弯型钢的应用即是如此。

冷弯型钢在广东省的主要销售品种是C型槽、压型钢板、冷弯矩形钢管、圆管,它消费量大,仅乐从钢材市场年流通量就达十几万吨。广东冷弯型钢的需求反映出型钢规格小、数量大、应用范围广等特点,这些与其经济结构息息相关;显然,华北、东北却显示出规格多、规格批量流量不均衡(受重点工程的开工情况影响大)等特点,可以看出,广东冷弯型钢的发展形式,又将是北方、内地的发展向导,但同时北方及内地的重工业发展,客观上存在需求广东市场上并不常见的大型冷弯型钢的必然性。 ① 冷弯方钢管、矩形管:规格20-300MM的,年需12-15万吨,400MM及以上的,年7000-10000吨,目前多为焊接成型的。

② 冷弯C型钢:由于生产技术要求不高,各种C型钢生产线到处都有,全年数量无法计算;

③ 焊接圆管:直径20-300MM,约30-35万吨,超过300的,主要是大型重点工程,估计每年有2万吨左右。

综上所述,广东地区冷弯型钢需求量当在50万吨以上。 ① 广州钢管厂:年钢管及冷弯型钢生产能力10万吨,

② 广州粤海钢管厂:年钢管及冷弯型钢生产能力6-7万吨

③ 广州珠江钢管厂:年钢管及冷弯型钢生产能力12万吨

④ 揭阳太丰桥钢管厂:年钢管及冷弯型钢生产能力6-7万吨

⑤乐从正华钢铁贸易公司:年销售1.5万吨

⑥乐从浩祥钢铁贸易公司:年销售量2万吨 ① 钢结构领域:广东有大量的轻钢厂房建设,单纯从建筑行业年消耗40万吨H型钢(其中热轧20万吨)来看,矩形钢管、圆管、C型钢等的消费量应超过此数量,但目前还未能达到此数目,市场仍在开发、成长之中。

② 其他领域:广东地区的汽车行业(大型货柜车)、造船、集装箱制作、电站、化工设备等项目较多,是使用冷弯型钢的另外一个重要领域。

无语的过客
能干的月光
2025-05-05 18:07:57
我来答题

1.不算工伤,该员不属于企业员工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不能算工伤.但从民事角度来看,企业存在安全措施不完全,故需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在工作中受伤者属于工伤范畴,企业应当承担相应之责任,员工违规操作,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相应之行政处分,但惩罚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

3.不应当算工伤,工伤的认定为员工上下班必经之路,并且工伤之发生严格上讲应该为机动车,三轮车非机动车.

4. 外出公干,因公受伤属于工伤.但该事情为刑事案件,必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您够及格了,下面问题就自己解决吧.

危机的月亮
魔幻的短靴
2025-05-05 18:07:57

从住建部获悉,今年6—9月,住建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在这次行动中,22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被通报。

案例一:山西银座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文翠苑棚户区改造工程4号楼,项目经理贾震;建设单位为阳泉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俊;监理单位为阳泉市伟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栓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现场砌筑砂浆未采用重量比进行原材料配比,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养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单位未对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正在使用的框架支撑结构大量构配件被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河北省冀州市建筑公司施工的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都市祥苑1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卫;建设单位为衡水世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世香;监理单位为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武宝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进行基础结构工程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三是塔式起重机底架撑杆螺栓松动,且采用焊接工艺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正在使用的扣件式支撑结构大量水平杆件被提前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陕西省西安市华洲城DK-4-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纪海鹏;建设单位为陕西华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石永康;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素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是模板支架剪刀撑缺失,部分设备临时用电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隙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四川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光华美地佳苑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翔;建设单位为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伟;监理单位为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梁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艺试验。二是模板支架剪刀撑缺失,部分可调支托螺杆安装时上下偏心较大,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紧急断电开关失效,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天府逸家三期B区2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谢维;建设单位为成都市永平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牟朝未;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毛华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剪刀撑缺失,部分可调支托螺杆安装时上下偏心较大,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紧急断电开关、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升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六: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昆明市万辉星城蓝山郡(A区)一标段A12幢工程,项目经理陈晓明;建设单位为昆明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坚;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石克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竖向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卫生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人工挖孔桩未按规范要求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三是钢筋加工区防护棚顶部镝灯未用专用开关箱,总配电室旁一抽水泵从分配电箱接出且未接PE线(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外落地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用扣件固定在一起,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七:安顺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贵州省安顺市凯旋城二区HK栋商住楼工程,项目经理张声忠;建设单位为贵州嘉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金松;监理单位为安顺市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振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人工挖孔桩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桩基检测,钢筋进场复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重量偏差及最大力总伸长率检验。二是总配电柜内无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无明显可见分断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防断绳装置、吊钩保险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八: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苏省南京市西花岗保障房项目三标段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黄思忠;建设单位为南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姚沈;监理单位为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范新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区域模板支架与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固定在一起,模板支架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作业面电梯井口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主卷扬机钢丝绳安装错误,两根钢丝绳置于同一滑轮内。

案例九: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悦鹏半岛公寓C地块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海涛;建设单位为上海悦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宇;监理单位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德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模板支架部分区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二是部分楼层楼板施工孔洞未封闭,作业层采光井、电梯井洞口周围及局部楼梯平台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钢筋加工区一台调直机外壳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0517-659等地块661-3-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赵威;建设单位为北京鎏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振;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杜胜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多项资料由他人代签。二是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三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未在临空侧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一:湖南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达尔登住宅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炳胜;建设单位为乌兰察布市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田彬;监理单位为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薛树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后浇带部位梁、板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二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三是塔式起重机急停开关无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白小平;建设单位为铁力市国有资产投资工程代建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于鸿;监理单位为黑龙江正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贞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后浇带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框架柱受力钢筋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顶升套架检修平台撑杆固定螺栓变形,固定不牢,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三: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长春市伟业?富强天玺二期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徐小海;建设单位为吉林国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玉荣;监理单位为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亚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局部剪力墙所用单肢箍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

案例十四: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长春市联合创意中心写字楼工程,项目经理孙烨;建设单位为吉林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志翔;监理单位为吉林省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悬挑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主节点处的横向、纵向水平杆有拆除的现象,且架体拉结点设置数量不足,拉结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五:青海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2013年藏区干部职工周转宿舍(卫生系统)工程,项目经理赵延智;建设单位为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马志强;监理单位为甘肃衡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复合地基压实系数检测频率不足,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单排落地钢管脚手架主节点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横向水平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钢筋加工区一加工机械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失效,底座斜支撑连接螺栓使用代用品、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六: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政府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班冬松;建设单位为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建军;监理单位为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建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剪力墙边缘构件和梯柱箍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悬挑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采光井脚手架与结构间连墙件缺失较多,局部立杆接头处变形,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楼面洞口防护措施大量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多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七: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漳州市万益学府花园二期1号、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施新龙;建设单位为漳州万益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燕芹;监理单位为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魏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附楼顶层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加密。二是预制方桩基础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及静载检测。

案例十八: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安厨大厦工程,项目经理张宏;建设单位为杭州安厨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华平;监理单位为浙江铭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梁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桩基静载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爬梯主要受力构件及连接件锈蚀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九: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普通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石成勇;建设单位为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负责人万光炬;监理单位为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蔡国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房心回填土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木垫板无钢底座,局部基础被破坏,无加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机起重机起重臂杆件变形、开裂,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十: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新区再建安置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标)11号楼,项目经理陈岳兵;建设单位为湘阴县金龙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负责人聂辉;监理单位为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湛怀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砌体结构多处构造柱未设置,飘窗侧边墙体采用砌体砌筑,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支承多条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十一: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三亚市君和君泰二期A区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肖兵;建设单位为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岳武科;监理单位为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方贵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连接所用焊剂等产品无合格证,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楼内非竖向洞口短边长度小于1500mm,未采用盖板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固定牢固,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多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十二: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力高澜湖御景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张献民;建设单位为江西纳裕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开勇;监理单位为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镇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采光井内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附着杆缺少螺栓,不符合规范要求。

必须要严抓。

无情的蜗牛
紧张的百合
2025-05-05 18:07:57

1、美终裁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2、欧盟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2006年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最终裁定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于10月8日前公布。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于成员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钼铁的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暂停9个月。欧盟委员会在此次公告中称,由于成员国内市场并未好转,因此决定继续暂停该反倾销措施。

3、加拿大申请对我油气套管进行调查

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称,2001年以来,由于存在大量补贴,中国企业得以长期低价向加拿大市场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就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于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对我铜管件作出复审裁决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中国应诉企业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千克。

4、武钢成功打赢巴西涂镀板卷反倾销官司

巴西对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反倾销调查结果公布,此次反倾销调查以零税率结案,这个历时一年半的反倾销案件以武钢获胜圆满结束,此次胜诉为武钢减少惩罚性关税1400万美元,

此次巴西涂镀产品反倾销应诉获得无税结案,为武钢进一步开拓南美市场,扩大钢铁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进一步巩固了武钢的行业地位,并为将来我国应对其他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1年4月,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2010年全年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由于武钢出口数量和金额居国内各钢厂之首,中钢协决定由武钢负责牵头此次反倾销应诉工作,宝钢、鞍钢、邯钢和唐钢等单位协助配合。

在案件调查中,巴西调查机关将武钢涂镀产品的正常价值按照韩国企业数据测算,高出武钢出口价格30%。如果本次反倾销应诉不成功,武钢将会面临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为确保应诉取得胜利,武钢成立了反倾销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在国内外反倾销应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和抗辩工作。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中钢协在行业的影响力,联合多家钢铁企业多次前往外交部和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5、巴西对我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对我纤维毯发放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召开终裁听证会前,有关代表可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害关系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有关利害关系方须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应诉代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由该代表签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须通过巴西驻该国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确认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知性的乌龟
大意的仙人掌
2025-05-05 18:07:57
1.案例分析题(10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2.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3.1、 某企业向《中华商标》编辑部写信咨询,内容如下:

编辑同志:

我们是湖北省襄樊市某县的一家今年刚成立的生产雪糕的乡镇企业,准备申请一个注册商标。我们开始打算在冰块、雪糕、冰淇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武汉”商标。但当我们委托一家商标事务所代理申请注册时,该事务所称“武汉”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于是,我们又研究决定,把“武汉”改为“冰凉”进行申请注册,但该事务所还说不行。请问:我们企业为什么不能把“武汉”、“冰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某乡镇企业

2004年12月16日

(1)如果你是编辑,你应当如何回答该企业提出的问题?(3分)

(2)如果该企业未注册而使用“武汉”商标和“冰凉”商标,该行为是否合法(3分)

4、著名作家刘某于1971年8月6日被迫害致死,临终前将其一件作品手稿送给好友王某。该手稿扉页上写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挚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王某依遗嘱密藏之。1995年王某病故,其继承人王子获得该手稿。1998年,王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孙某,供其研究刘某生平时参考。王子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孙某应允。但孙某于1999年在未征得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手稿做出部分改动并署上自己的名字予以出版。随后,作家刘某的继承人刘子知道该情况,将孙某告到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何种性质的行为(1分)

(2) 分析本案中该手稿的著作权归属及其保护期(4分)

(3) 分析孙某的行为侵犯了何人的何种著作权(4分)

5. 张某和齐某各出资10000元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债务30000元。张某为逃避债务而出走,下落不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齐某偿还全部债务,而齐某只愿承担15000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6. 黄某(1968年7月14日生)于2001年7、8月间,以小恩小惠相利诱,与其小保姆刘某(女,1987年10月31日生)发生性关系,并且教唆刘某行窃。刘某听从黄某的教唆,行窃多次,窃得不少财物。2002年2月19日再次行窃时被抓获。黄某、刘某二人的行为如何处理?

7. 受市工商局委托组成的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甲厂发生的电器严重不符合标准,足以造成人身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在处罚过程中,甲厂提出要求举行听证,遭到拒绝。甲厂不服行政处罚,遂以质量监督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问:

(1) 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 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8.甲、乙、丙三人系同厂工人,2003年3月5日,甲招集乙和丙密谋,欲盗窃本厂财务室。在甲的策划下,三人分头进行犯罪预备。乙负责找到工厂出纳员丁骗取其财务室钥匙,并偷配了一把,配好后,乙将钥匙交给了甲。同时,甲和丙也做好了其他盗窃准备,三人相约于3月20日晚12点在厂门口会合后,共同行窃。但是,乙思前想后,认为犯罪没有好下场,就没有如约前往。当晚,甲和丙没有等到乙,就由丙放风,甲用早己配好的钥匙顺利打开财务室,并窃得现金20000元。事后,甲分得10000元,丙分得7000元,二人还给乙送去3000元,乙未拒绝。数月后,适逢严打,

乙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宣传攻势,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全部罪行,案件告破。经查,1999年2月甲还曾参与走私汽车犯罪。

问:(1)甲、乙、丙三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为什么?

(2)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故意犯罪形态,为什么?

(3) 对甲、乙、丙三人量刑时应具体考虑哪些量刑情节?

9.2002年元月1日,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耕牛和一台电视机交邻居乙保管,2月1日,乙写信给甲,希望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甲的耕牛,并在三个月内付清牛的价款。2月15日,甲回信给乙表示同意。2月20日,乙收到甲的回信。2月25日,牛意外跌下山崖而死。在此期间,乙因治病急需用钱,以甲托其保管的电视机质押给丙,向丙借款800元,但丙不知此电视机非乙所有。

问:(1)甲、乙间的耕牛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2)耕牛所有权何时转移给乙?为什么?

(3)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 设乙逾期未偿还债务,丙是否有权变卖电视机实现其债权?为什么?

(5) 甲失去电视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 2005年2月,甲因外出务工,将自己的一台彩色电视机交邻居乙保管.邻人丙得知此情形后遂起购买之意,但又不愿意多出钱,于是丙与乙商量对甲谎称:”该彩电显象管出问题”,甲信以为真,结果丙以500元的低价从乙处购得该彩电.后彩电被小偷丁偷去又卖给了戊,戊对次为赃物并不知情.戊不幸猝死,其妻子已和子庚为争继承该彩电相持不下,遂请丙调解.丙人出该彩电正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当即提出返还彩电的请求.

问(1)乙丙间的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3分)

(2)丁与戊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分)

(3)该彩电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分)

11. 2001年8月28日,江苏某钢管厂与郑州甲公司在郑州签定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钢管厂向甲公司供应钢管一批,负责送货至郑州:甲公司应付货款200万元,手货一个月内付清.郑州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承诺”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则由乙公司代为偿还.保证期限至货款本息换清为止.”2001年10月30日,钢管厂运货至郑州甲公司验收无异议.而此后甲公司却迟迟不按合同支付货款.2003年4月起,钢管称开始向甲乙催讨.9月15日钢管厂想江苏省某市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甲,乙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还款义务.

问(1)江苏省某市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分)

(2)钢管厂欲申请财产保全,应具有哪些条件?(2分)

(3)甲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1分)

(4)乙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12. 甲,15周岁.乙,17周岁.丙,19周岁.三人伙同到王某家行窃,甲在大门口负责打探,乙,丙进屋行窃.乙,丙进屋寻财务时,发现了熟睡中的王女(13周岁)遂起了歹意,将王女奸淫.这时,王某返回,三人见状夺路而逃走,王某紧追不舍得.在追逃中,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上.后来三人被公安部机关抓获,并交代了整个犯罪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了判决.甲的辩护律师律师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问(1)分析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并简要说明理由.(9分)

(2)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程序性错误.(3分)

13.甲,15周岁.乙,17周岁.丙,19周岁.三人伙同到王某家行窃,甲在大门口负责打探,乙,丙进屋行窃.乙,丙进屋寻财务时,发现了熟睡中的王女(13周岁)遂起了歹意,将王女奸淫.这时,王某返回,三人见状夺路而逃走,王某紧追不舍得.在追逃中,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上.后来三人被公安部机关抓获,并交代了整个犯罪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了判决.甲的辩护律师律师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问(1)分析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并简要说明理由.(6分)

(2)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程序性错误.(4分)

14.田某和文某是邻居,平时为一些小事常有口角。一天,田家母鸡在树丛中下蛋后,咯咯地叫起来。此时,田某正在家中炒菜。过一会儿去却不见鸡蛋了,周围又无人,只有文家十岁小孩在其门前玩纸片。田某疑是此小孩取走了鸡蛋,就问小孩,小孩瞪了田某一眼说:“我不知道。”田某顺手给小孩一巴掌,并骂小孩是小偷。恰好,小孩之父文某回家碰上此情景,二人立即吵骂起来,后经邻居劝住了。傍晚,田某又在门口指桑骂槐,见文某不出来对骂,认为文某怕了,于是,田某就前去一脚踹开文家大门,冲进去对着文某就是一拳,文某又急又气,顺手把桌上的剪刀抓起来向田某刺去。两人扭打一阵,被邻居拉开了。田某身上被剪刀刺伤数处,住院治疗几天,花去医疗费及住院费等五百余元。田某诉于法院,请求文某赔偿。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5.某日上午,被告张三、李四、王某三人去同学家玩,回家途中,行至学校办公楼后河边,见对面有一些同学在池塘中游泳,这时张某建议用石子砸他们,于是三人纷纷行动,突然池塘中一学生原告刘某见石子砸来,欲取鞋避让,不料被击中左眼,后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住院30天,花去医疗费1909.52元,交通费288元,住宿费430元。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但三被告监护人均以不是自己子女打伤为由,拒绝赔偿。问:如何认定本案侵权行为?

16、某街是县城最繁华的商业街,这里有该县最大的摊位市场,市场内有许多个体饭馆、酒家。魏某是管理这一市场的县工商局办事员,常到个体户那里白吃白拿。一日,魏某带两个明友在其管理区域开张不久的一家饭店吃饭。饭后,酒家服务员将账单送到某面前请其付款,魏某碍于朋友在身边不好发火,就付了钱。他因此对该酒家怀恨在心。事隔一日,魏某公务在身来到酒家,让经理拿账看。魏某拿过账本,胡乱翻了几下,便顺手丢进炉子,称该酒家账目不清、违法经营,随之取走营业执照和要炊具。酒店为此提起诉讼。

问:魏某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职务侵权行为,本案该如何处理?

17、某施工队为某公司铺设气管道,在马路上挖了一条宽l米.深1.5米的沟,因当日没有完工,施工队便在沟的两侧各设置一个警示红灯,但当晚2l时,某公司所在地区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此时,某甲正巧下夜班骑自行车回家经过此地,某甲连人带车一同摔到沟里,造成伤害。

问:某甲的损害应由谁赔偿?

18.原告刘丽萍(7岁)与被告刘永刚(9岁)同在幸福八村学校学习。原告系学前班学生,被告系二年级学生,并担任班长。 1990年4月23日下午,学前班临时代课教师有事请假,校方将学前班交给二年级教师代课。第二节课末,二年级教师给学前班布置完毕后下课,去学校院内厕所。此时原告为反映有同学不听话,到二年级教室去找老师,因老师不在,二年级学生正在上自习课,被告就出面让原告出去。原告不走,被告就撵,原告出去后将教室门关上并扣上门鼻。被告将门拉开,见原告已向自己教室走去,随手在地上拾起一土块向原告抛去,正巧击中原告右眼。校方即带原告到附近镇医院治疗,镇医院建议到市医院治疗。经多家医院治疗,原告的眼伤也没有治愈。最后医院的结论为:“眼球已萎缩,眼内炎症已控制”。原告在要求被告赔偿问题上,与被告意见不一,原告遂起诉至法院。问:本案如何处理

19.一日,甲在赶着四头牛回家的途中,一汽车路过时将牛惊散。当日,甲仅找回其中的两头牛,另两头牛走失。次日,乙发现这两头牛无人看管,遂牵回家中饲养,等待失主认领。在饲养期间,一头牛生病,乙花去治疗费80元。后甲得知自己的两头牛被乙拾得并喂养,前去乙家索要,乙要求支付自己花去的草料费与劳务费200元,治疗费80元,共计280元。甲乙未达成协议,甲遂起诉至法院。请问:甲应否支付乙280元?乙应否将牛还给甲?为什么?

20.1983年秋天,沿海地区某村单身户渔民齐某和他人一道出海远洋捕捞。一天,气象台突然预报,强台风即将登陆,希望大家做好准备。齐某的邻居徐大山做好自家房屋防风工作后,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便主动带着儿媳等人,自己出工出料为齐某加固了房子。台风过后,齐某的房子安然无恙。十天后,齐某出海归来,原以为自己的房子会倒塌,不料,经徐大山等人加固竞完好无损。齐某特意登门感谢。但大山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我们是邻居,账要算清。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说,用料款200元,请付清(备有用料清单及折价说明)。”齐某觉得徐大山要价高,且自己又没有请他加固,他自己愿意干,所以钱可给也可不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试问:(1)徐大山为齐某加固房子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什么?

(2)徐大山是否有权要求齐某偿付加固房子而支付的料?齐某有无支付的义务?为什么?

顺利的灰狼
欣喜的春天
2025-05-05 18:07:57
30.1990年10月,辛庆国与任晓兰结婚,他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名叫辛红,已满8岁。婚后夫妻感情融洽,母女关系也很好。辛庆国于2000年不幸身患重病,于2001年1月病故。此时,辛红已经在某街道工厂上班,能够独立生活。料理完辛庆国的丧事后,任晓兰便回到娘家居住。2003年5月,辛红收到其父亲辛庆国生前完成的一部小说的稿酬40000元,私自留作自己用。而任晓兰于2002年再婚。直到2003年10月,任晓兰才得知辛庆国稿费一事,于是多次找到辛红,要求分得稿费的一半,但都被辛红拒绝。辛红认为,任晓兰已不是辛庆国的妻子,不能继承他的遗产,自己作为辛庆国的唯一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全部遗产。任晓兰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请分析应如何处理?

31.1972年王世炎与宋巧玲结婚,婚后生一子王英杰,一女王英英。1990年王世炎患病,从此长期卧床。兄妹二人与母亲一起照顾生病的父亲。1993年8月王英英结婚,家中送嫁妆8000元。婚后,王英英经常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由于经济条件较好,每年春节还给父母100元钱。1999年5月和2001年2月,王世炎与宋巧玲相继去世,留下两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二位老人也没有留下遗嘱,王英杰认为房屋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根本未征求王英英的意见,就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将两套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王英英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找到其兄王英杰要求将其中的一套住房重新登记在她的名下,遭到王英杰的拒绝。王英英又要求继承其他遗产,同样遭到拒绝。王英杰认为王英英已是出嫁的女儿,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王英英在多次要求并请人出面调解均无结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请你分析应如何处理?

32.杜玉军,农民,1970年结婚,生有两个孩子,儿子叫杜广平,女儿叫杜广梅。儿子杜广平在县城工作,并已成家。1992年杜广梅与外村青年于东方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于梅。2003年杜广梅因患癌症,不久去世。由于杜广平夫妇居住在县城,离家很远,不能经常回家照顾父母,而杜玉军夫妇年迈多病又的确需要照顾。为此,于东方留了下来,带着女儿于梅与两位老人一起生活,承担起照顾老人生活的重担。两位老人曾多次劝他再婚,都被他婉言拒绝。2007年1月和3月杜玉军夫妇先后去世。在清理遗产过程中,发现杜玉军夫妇除了留有6间平房外,还有存款18400元。杜广平认为这是他父母留下的遗产,应当由他全部继承,不过考虑到于东方对他父母的照顾,分给于东方3000元。于东方则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那么他应当继承2间平房和6100元钱。杜广平坚决不同意,于东方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请分析应如何处理?

33.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34.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8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请分析应如何处理?

35.张某(19岁)与林某(15岁)共同商量搞钱,于是一天晚上潜入一仓库,抱走3台手提电脑,价值3万余元,后在销赃时被抓获。请你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他们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

36.杨某(男,17岁,中学生)2006年10月20日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等候一个同学。该校高中三年级学生龙某和另一个同学从杨某身边走过,龙某故意撞杨某一下,杨某没言语,只是瞪了他们一眼,龙某返身询问到:“你看什么?”说着打了杨某一耳光,同时龙某的同伙七人蜂拥而上,用拳头和书包打杨某,杨某用两手抱住脑袋往后退,其中一个学生一拳打在杨某胸部,另几个人又追打过去,这时杨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龙某过来打他时,他右手握刀,朝上捅了一刀,正扎中龙某的颈部,造成龙某颈部动脉断裂,杨某等将龙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因大量出血休克死亡,杨某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37. 被告人某甲,男,二十岁,学生。2006年11月6日傍晚七时许,被告人看到一男青年在大街上侮辱自己的女友某乙,即上前指责,遭男青年殴打,某甲被迫自卫。在对打时,身穿便衣的民警某丙由此路过,即抓住甲某的手制止打架。由于某丙没有表明公安人员身份,某甲认为是对方同伙,便用刀刺某丙左臂一刀后逃跑。某丙受轻伤,经治疗已痊愈。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是过失伤害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可无罪释放。

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38. 2007年6月3日,许某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和外系学生朱某撞到一起,许某手里端的饭盒被撞翻,菜汤泼到了朱某身上,两人遂发生争吵,后大打出手。由于许某身高力壮,在厮打中占了便宜,后被本班同学拉开,朱某怀恨在心。6月5日晚9点左右,朱某纠集校外无业人员姜某、白某等人,截住下晚自习后从教室回宿舍的许某,二话不说,用准备好的链锁、匕首、木棍向许某身上、头上一阵乱打,打得许某头破血流。许某奋力反抗,夺路而逃,三人猛追不舍。许某跑到一个修自行车摊位前,被朱某等人团团围困进行殴打,许某慌乱之中顺手操起一个气筒,抵挡三人的链锁、木棍,不料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朱某当即昏迷不醒,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点左右死亡。

请你分析许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39.王某(男)与李某(女)恋爱,钱某要求王某放弃李某,并商之于李某,李某回答决不会与钱某恋爱,钱遂怀恨在心。某日午后借约李某商谈工作之名,拿预先投下毒药的开水给李喝,李喝后回家毒性发作“暴死”。李家以为她是急病死亡,并按当地风俗当日即用棺材装殓埋葬。王某闻之即买了一套新衣来到坟上痛哭,尔后启开坟棺,要为李穿新衣,竟发现李身体未僵,心有微跳。王急忙送李至医院。经抢救,李得以复活,问明经过事由,怀疑钱在水杯里放了毒药,后查明杯中尚有剩余的毒汁。请你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钱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

【参考答案】:

30.答:(1)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2)关于遗产的范围。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持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持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辛庆国与任晓兰并无其他约定,因此这40000元稿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故辛庆国的遗产有20000元。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本案中,虽然任晓兰已经再婚,但是辛庆国的40000万元稿费是他的遗作所得,当时任晓兰还是他的妻子,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任晓兰和辛红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4)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定额,一般应当平均等。所以,辛庆国的遗产20000元,任晓兰和辛红应各分得10000元;最终任晓兰分得30000元。

31.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而且,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继承法也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王英英向其兄王英杰要求将其中的一套住房重新登记在她的名下,是合法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32.答:于东方应当享有继承权。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同时规定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且,继承法还规定了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是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于梅可代其母杜广梅去继承杜玉军夫妇的遗产。因此,杜广平、于东方和于梅都是杜玉军夫妇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定额,一般应当平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继承人于梅年幼,继承人于东方对杜玉军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他们两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杜广平虽为杜玉军夫妇的亲生儿子亦应少分。

33.答:陈小军是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陈小军与陈立志的确依然是父子关系,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从而与生父或者生母的关系消灭,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而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这与父母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没有丝毫的关系。即使子女与继父母因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形成实际上的抚养关系,也不会影响该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陈小军正是由于与其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他才有权继承其继父的遗产,如果不是因为他赡养了他的继父,他就无权继承其遗产。然而,无论陈小军是否继承其继父的遗产,他与生父母之间都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不管他与其生父陈立志是否生活在一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所以,陈小军尽管已随母亲改嫁依然应当享有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有权要求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陈鹏飞和妹妹陈艳玲共同继承遗产。而且,他们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定额,一般应当平均等。陈小军可以继承生父遗产只的14000元。

34.答:(1)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2)关于遗产的范围。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遗产。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包括:①、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能有的那一半财产。②、保险公司给付的1万元保险金。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人生保险金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则应作遗产处理。而李某因公死亡后有关部门发给的5000元抚恤金,是国家对其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生活补助,应由受抚恤的对象所有,不属于李某的遗产。故遗产包括家用电器的一半和7万元。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本案中,虽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但在李某死亡时,上诉期尚未定,一审判决也还没有生效,因此,王某仍是李某的配偶,与李某的父母一样,同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4)王某可得全部家用电器及人民币4万元;李某父母分得人民币3.5万元。

35.答:张某已经构成了犯罪,林某未达到法定年龄,未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本案中,张某是犯罪的主体,他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张某有盗窃国家财产的故意,具备了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张某实施了盗窃了仓库里的三台手提电脑,具备了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张某盗窃了仓库里的三台手提电脑,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具备了犯罪客观要件;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对国家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具备了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总之,张某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他已经构成了犯罪。

36.答: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防卫目的要正当,即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杨某面对几个人的追打,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龙某过来打他时,他右手握刀,朝上捅了一刀,这属于正当防卫;(2)防卫要实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或者,不能针对第三人;(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杨某造成了龙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显然过当,应当负必要的刑事责任。但是,杨某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过程中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且是未成年人,又具有积极抢救和自首等情节,应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7.答:某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防卫目的要正当,即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某甲遭男青年殴打,被迫自卫,这属于正当防卫。(2)防卫要实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不能针对第三人;某甲把某丙误认为是对方同伙,便用刀刺某丙左臂一刀后夺路逃跑,这是他的假想防卫。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某丙突然抓住甲某的手,而且身穿便衣,并未表明本人身份,故某甲不可能预见到某丙是来维持秩序的民警。总之,本案被告人某甲不负刑事责任。(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

38.答:许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防卫目的要正当,即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由于姜某、白某等人用准备好的链锁、匕首、木棍向许某身上、头上一阵乱打,打得许某头破血流。许某奋力反抗,夺路而逃,三人猛追不舍。许某跑到一个修自行车摊位前,被朱某等人团团围困进行殴打,许某慌乱之中顺手操起一个气筒,抵挡三人的链锁、木棍,不料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朱某当即昏迷不醒,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1点左右死亡,这属于正当防卫。(2)防卫要实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许某一气筒打在朱某太阳穴上,这是他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所实施的行为。(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不能针对第三人;许某的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或者。(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许某用一气筒向朱某打去,虽然造成了朱某的死亡,但是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所为,这是他不能预料的,因此不属于超过必要的限度。故许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9.答:钱某已构成犯罪,犯了既遂罪。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本案中,钱某是犯罪的主体,他实施了危害她人生命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钱某因怀恨在心,有投毒的故意,具备了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钱某实施了投毒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具备了犯罪的客观要件;钱某投毒,使李毒性发作“暴死”,具备了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虽然李经抢救得以复活,但是钱某投毒杀人的行为已经实施结束,故钱某已构成犯罪,犯了既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