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采用线管配线时,应如何选择线管
导管质量的选择:导管有三种:水煤气钢管、电气导管和硬质PVC管。水管壁厚,机械强度好,适合在潮湿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明装或埋装,电线管壁薄,适合在干燥的地方明装或埋装。硬塑料管耐腐蚀性能好,但机械强度不如水煤气管和电线管,适合在有腐蚀性的场所明敷或埋敷。管径的选择:在选择管径时,一般要求管内所有导线(包括绝缘层)的总面积不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为了便于穿线,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没有安装电缆箱,应选择下一级的管径:无弯头时,管道总长度约为50m有弯头时,管道总长约30米;当有两个弯头时,管道总长度约为20米;当有三个弯头时,管道的总长度约为12米。管径的选择通常由设计决定,也可以参考下表进行选择或校对。
穿线要求:
一、 穿线准备
1.检查管槽穿线前要严格进行穿线检查,具体要求参见相应的管槽检查要求,下面罗列的是严重影响穿线质量和进度的几个管槽质题:
Ø 管槽规格小。
Ø 接口处有毛刺。
Ø 埋地安装管槽阻塞、有水等。埋地管槽穿线前必须全面试穿。
2. 文档准备
Ø布线系统系统图
Ø布线系统平面图
Ø穿线技术要求
Ø空白穿线报告
3.穿线组织策划
Ø理解布线系统总体结构,不要穿错路线。
Ø能明确区分要敷设的各种电缆,不要用错电缆。
Ø熟悉电缆要经过的管路。
Ø有丰富的穿线经验,懂得预防典型的影响穿线质量和进度的问题。
Ø理解并牢记我们对于综合布线系统电缆敷设的特殊要求。
Ø思路清晰,把信息点分组,一组一组地敷设,不多穿,不漏穿。每组应不超过20个信息点,否则同时穿放的电缆
穿放费力容易导致电缆损伤,也容易缠绕、打结,非常影响进度。
Ø忠实严谨地做标号,并记录长度刻度。
Ø严格地组织测试,用万用表逐条电缆测通断。
4.穿线技术要求
所有的钢管口都要安放塑料护口。穿线人员应携带护口,穿线时随时安放。 余长:电缆在计算机出线盒外余长30cm,余线应仔细缠绕好收在出线盒内。在配线箱处从配线柜入口算起余长为配线柜的
分组绑扎:余线应按分组表分组,从线槽出口捋直绑扎好,绑扎点间距不大于50cm。不可用铁丝或硬电源线绑扎。 转弯半径:50芯电缆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62mm。
垂直电缆通过过渡箱转入垂直钢管往下一层走时要在过渡箱中要绑扎悬挂,避免电缆重量全压在弯角的里侧电缆上,这样
响电缆的传输特性。在垂直线槽中的电缆要每米绑扎悬挂一次。
线槽内布放电缆应平直,无缠绕,无长短不一。如果线槽开口朝侧面,电缆要每隔1米绑扎固定一次。
电缆按照计算机平面图标号,每个标号对应一条4对芯线,对应的房间和插座位置不能弄错。两端的标号位置距末端25贴浅色塑料胶带,上面用油性笔写标号或贴纸质号签再缠透明胶带。此外在配线架端从末端到配线柜入口每隔1米用要在
皮上用油性笔写标号。
按3%的比例穿备用线,备用线放在主干线槽内,每层至少1根备用线。
穿线完成后,所有的4对芯电缆应全面进行通断测试。测试方法:把两端电缆的芯全部剥开,露出铜芯。在一端把数字万拨到通断测试档,两表笔稳定地接到一对电缆芯上;在另一端把这对电缆芯一下一下短暂地接触。如果持表端能听到断续
嘀”声,就OK,每根电缆的4对芯都要测。这样测试能发现的问题是断线、断路和标号错。
5.电缆保护
穿钢管时钢管两端要加护套,所有电缆经过的管槽连接处都要处理光滑,不能有任何毛刺,以免损伤电缆。 拽线时每根线拉力应不超过11公斤,多根线拉力最大不超过40公斤,以免拉伸电缆导体。 本系统使用的电缆是高速计算机网络电缆,价格昂贵,裕量很少。
电缆一旦外皮损伤以至芯线外露或有其他严重损伤,损伤的电缆段应抛弃,不得接续,接续的电缆无法满足信号传输要求整个工程中电缆的贮存、穿线放线都要耐心细致,避免电缆受到任何挤压、碾、砸、钳、割或过力拉伸。布线时既要满足
的余长,又要尽量节省,避免任何不必要的浪费。 布线期间,电缆拉出电缆箱后尚未布放到位时如果要暂停施工,应将电缆仔细缠绕收起,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置在施工
6.穿线检查
穿线完成后我方的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方的工作进行如下检查:
Ø检查穿线报告
包括长度刻度表,和测试结果。有了完整的《穿线报告》才能给穿线者付酬。
Ø现场检查电缆主干、分组绑扎情况、抽查标号、刻度,抽测通断。
7.基本问题
如果穿线不能实现基本技术要求会严重影响后期安装的进度和质量。
8.吊顶内线槽钢管、线槽穿线
吊顶上穿线需要架梯子作业,劳动强度较大,但如果管槽敷设都符合要求,应较顺利。应注意的问题是不要一次穿太多(20根),一次穿40根比穿两次20根要费时,容易乱。
室内电缆一般应 铺设在墙壁顶端的电缆槽内。
通信设备和各种电缆线都应加以固定,防止随意移 动,影响系统的可靠性。 为了保护室内环境,室内要安装电缆槽,电缆放在 电缆槽内,全部电缆进房间、穿楼层均需打电缆洞, 全部走线都要横直。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7—96
3.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3.3.1 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3.3.2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2.1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3.3.2.2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管径为25mm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为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3.3.2.3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3.3.2.4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和11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
3.3.2.5 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3.3.2.6 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
3.3.3 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3.3.4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3.3.4.1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3.3.4.2 管路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3.3.4.3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3.3.4.4 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3.3.4.5 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3.3.5 隔离密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3.3.5.1 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
3.3.5.2 导线在密封件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3.3.5.3 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且此段管路中不得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3.3.5.4 密封件内必须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
3.3.5.5 粉剂密封填料的包装必须密封。密封填料的配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浇灌时间严禁超过其初凝时间,并应一次灌足。凝固后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并可自行排水。
3.3.6 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采用硬塑料管配线时,明敷设管壁厚不应小于2mm;暗敷设管壁厚不应小于3mm。在易燃、易爆场所,明敷设时,禁止使用硬塑料管配线。
管子转角处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子外径的6倍。敷设于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0倍。管子的弯曲角度不应小于90°。
明管采用管卡固定。钢管管卡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5m,当管子外径大于50mm时,管卡间的距离可不大于3.5m。硬塑料管管卡间的距离,管径在20mm以下时为1m,管径在20~40mm时为1.5m,管径在40mm以上时为2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169—92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l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化室内的金属支架。
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第2.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二、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按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l.4条 按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第二节 接地装置的选择
第2.2.1条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
一、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二、金属井管。
三、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四、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
第2.2.2条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行列接地体接地:
一、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二、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三、配线的钢管。
第2.2.3条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应小于表2.2.3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
第2.2.4条 低压电气设备地l扯L外露的铜和铝按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名 称
铜(mm²)
铝(mm²)
明敷的裸导体
4
6
绝缘导体
1.5
2.5
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
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1
1.5
第2.2.5条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第2.2.6条 利用化学方法降低土壤电阻率时,采用的降阻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三、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工艺施工。
第2.2.7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的敷设
第2.3.l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第2.3.2条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问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第2.3.3条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处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3.4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2.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2.3.6条 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
第2.3.7条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便于检查。
二、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三、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四、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
五、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15mm。
六、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
第2.3.8条 明敷接地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志。
第2.3.9条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〨”(接地)。
第2.3.10条 进行检修时,在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
第2.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第2.3.12条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第2.3.13条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2.3.14条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按地;法兰片问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第2.3.15条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第2.3.1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
第2.3.17条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断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
第四节 接地体(线)的连接
第2.4.l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
第2.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纳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2.4.3条 利用本规范第2.2.2条所述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
第五节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第2.5.l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三、建筑物L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2.5.2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2.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针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2.5.4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第2.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第六节 手携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第2.6.l条 手携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PEN线接地;PEN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2.6.2条 手携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²。
第2.6.3条 由固定的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机械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电源的接地装置有金属的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可在移动式机械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以代替敷设接地线,并应首先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体。
第2.6.4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机械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但下列情况可不接地:
一、移动式机械自用的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金属框架上,又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
二、当机械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机械数量不超过2台,机械距移动式发电设备不超过50m,且发电设备和机械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
第三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3.0.1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二、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四、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按地电阻。
第3.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实际施工的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四、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