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钢管扣件报停单怎么写
报停单标题:租赁钢管扣件
报停内容:
申请租赁钢管扣件,租赁期限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
申请租赁数量为xx,租赁费用为xx元/件;
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等;
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方需及时归还所租赁物品
算法有几种,有好算的,有不好算的。但结果都一样,算出的租赁费是一分也不差的。
租金计算依据是提货单、退货单,时间是起租之日起,退租之日止,向你推荐好算的:
举例:6月5号提走6米架子管1000根,7月10日归还800根,8月20日归还剩余的200根。
那么:6月的租赁费是:6*1000* 单价(每米多少钱每天)*25天(6月5日~6月30日)
7月租赁费为:(1)6*800* 单价*10天(7月1日~7月10日);(2)6*200* 单价*31天(7.1~7.31)
8月为:6*200* 单价*20天(8.1~8.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脚手架钢管租赁单位:元/日米;脚手架扣件租赁单位:元/日件。一般钢管及扣件按租赁期限及计量单位计算。
例如:
按一般计算:外墙面积大概是:29000*0.8=23200
钢管每月每吨:0.011*6米*50条*30天=99/吨
扣件每月每个:0.006*30天=0.18元
钢管总量(按1吨做外架70平方算):23200平方/70平方=332吨
扣件(按每平方2.5个算):23200*2.5个=58000个
钢管+扣件总费用:(332吨*99/吨+58000个*0.18元)*18个月=779544元
每平方(建筑面积)价格:779544/29000=27元
施工注意
市场上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品种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厂家使用灰口铸铁、地槽钢来制作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机械性能难以满足要求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些单位贪图便宜,使低价劣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入施工现场。另外,一些单位疏于管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螺丝锈蚀、滑丝仍然使用,致使拧紧力矩达不到规定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
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30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XX年12月31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生产厂家、租赁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选用合格钢管和扣件。
二、签订示范合同。钢管、扣件使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购销、租赁合同,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签定,明确钢管、扣件的数量、质量保证书编号、规格型号、使用时限、维修保养职责等信息,书面合同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备案。
三、严格材料进场验收。施工单位应按进场批次对钢管、扣件及其五金配件质量进行抽检,对于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等不符合标准的钢管,以及重量不足或外观变形、出现裂缝、螺栓出现滑丝等不符合标准的扣件,应责令退场;不合格数量超过国家检验批次件标准的,应责令整个批次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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