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吨导程器内径尺寸是多少?
5T葫芦的导绳器分为两种 一种内径比较大的国标款 一般常见于多年前的老葫芦或者江浙沪产地的葫芦并且卷筒是比较结实比较厚铸铁的 因为材料厚度足够它的螺纹车的比较深 钢丝绳不容易滑槽 大小合适的老款国标导绳器可以用好多年 不太容易坏 江浙沪的东西和早期的东西真材实料 配的自然是国标款导绳器 还有一种就是小款导绳器 一般常用于河南电动葫芦并且卷筒是钢板卷明显小一点 卷筒是无缝钢管车的 钢管材料厚度有限 螺纹车的不能太深 太深了 卷筒厚度车没了 影响承重安全 所以这类卷筒外径小 螺纹浅 配对只能是现在的缩小款导绳器 因为螺纹浅 接触的面积小 导绳器必须和该卷筒紧密配合才能堪用 稍微大一点点或者啥的就容易跳槽 一般小款相比老款都比较不耐用 我有各种大小款更产地导绳器 可以把你的葫芦卷筒部位实物照片拍下给你 我给你配一个快递发给你.
辨识和控制磁力起重危险源法条及浅析
一、危险源客观存在
机械制造企业用“不能目测”的磁力起重吸运导磁物件已超40余年,“不能目测”的磁力受安全系数达不达标、材质状况可能不同、氧化铁皮有厚有薄、重物表面存在不平度变化、工件温度和环境温度存在差异、材料本体厚薄有异、工件弹性挠度各不同、吸持重心偏离差异、异物气隙或多或少等10余种因素影响,被吸持悬挂重物的牢靠性动态变化很大,现场来不及也无良法进行准确甄别。这种不受控制的动态牢靠性也就是磁力起重作业的“隐形超载”。
有数据显示:部分大型企业在用的起重永磁铁合格率只有4.7%,不合格率超过了95%,有21.4%起重永磁铁安全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50%。
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磁力起重装置在起重机械众多的联结附件中是最薄弱的环节。 其它联结附件破断载荷系数规定都大于等于6,而磁力起重装置目前规定最高安全系数(实际上也是破断载荷系数)只有3.5,如果再加上“隐形超载”和严重的“不合格率”,磁力起重作业的 安全系数还剩多少?与其他联结附件“悬挂牢固可靠”差异度为多少?相比之下悬殊程度可想而知?“冒险超载”是磁力起重作业的典型标签。绝大多数用户都或大或小出现过“重物失控坠落”事故。
网络上查知,“三大险坑”2018年7月11日10时吞食了鞍山某钢企朱某某的生命,2011年7月28日17时吞食了丽水某公司陈某某的生命,1991年1月23日16时16分吞食了齐齐哈尔某国企修理一组组长丁某某的生命,1991年1月13日9时吞食了鞍山某钢企赵某某的生命,1992年7月6日12时15分吞食了齐齐哈尔某钢企倪某某的生命,1993年11月25日13时45分吞食了伊春某钢企满某某的生命;西南某大型钢厂的高温型起重电磁铁在使用中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最新《检验规则》将“电磁吸盘”纳入了首检、定检、修检、型检规定
“不能目测”属性只有通过“首检”“定检”“修检”“型检”才能被辨识和控制,这是特种设备监管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的重要措施。由认证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可以有效保障检验检测结果的公信度;“首检”和“型检”可以有效地截断“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定检”可以督促和监控产品持续“合格”;“修检”可以监控修复后产品仍然“合格”。
(一)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下称《定检规则》)第五条和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下称《修检规则》)第四条都规定:将“重物与起重机械承载钢丝绳(或者链条)联结起来、以实现吊运目的的”“电磁吸盘”应进行检验。《定检规则》H4.2规定:“电磁吸盘”等应由检验机构进行定期(首次)检验。
《定检规则》C4.1一般要求(1)规定:“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对吊具、钢丝绳、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C4.2~C4.4的要求”,而C4.2(1)规定:吊具“电磁吸盘”应检查是否符合“悬挂牢固可靠” 要求。表C-2规定: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不含首次检验附加检验项目)适用项目”均包括“C4.2”(即悬挂牢固可靠)。
(二)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下称《型检规则》)H4.3.1规定:专项试验中的电磁吸盘的性能试验应“按照相应专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型检规则》K6.1.9和K6.1.10条规定:电磁吸盘应测量“绝缘电阻”、“线圈绕组耐压”; G6.8规定:电磁吸盘应检查停电保磁系统。
GB T33545-2017《起重电磁铁通用技术条件》7.3条给出了起重电磁铁型式试验的周期和具体方法。
(三)JB/T10687-2006《永磁起重器》8.3 条规定“永磁起重器在每使用一年后,应送至永磁起重器性能检测认证机构及其委托单位进行性能和安全性复测,以确保使用安全”。
三、“悬挂牢固可靠”相应的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1、TSG Q0002-2008《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六十六条和GB 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五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6.2.5强标条款均规定:电磁吸盘应配置停电保磁系统并进行维护,确保停电或内部控制故障时电磁吸盘能够续电。
2、由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牵头编写,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2020
年01月01日发布并实施的T/CMISHA 2001-2019《磁力起重装置安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为永磁起重器、起重永磁铁、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起重电永磁铁、液控永磁铁、电控永磁 铁等所有的起重磁铁如何“悬挂牢固可靠”和“性能检验检测”给出了一系列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其中的“额磁试载、满磁吸运”和“安全性能例行检测”安全理念是克服磁力起重作业“隐性超载”本质性方法。该标准目前已由权威专家评定为“优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水平。
3、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2020年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T/CMISHA 1002-201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规范》6.3和表C.103《起重机械评审检查表》17条中要求“磁 力起重装置应定期检测,并符合T/CMISHA 2001-2019的规定”,首次将起重磁铁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检查的“打分项”之一,为克服磁力起重作业“隐性超载”吹响了冲锋号。
上述两个团体标准是几十位国家鼎级安全专家历时多年的汗水结晶,明显填补了国家法 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克服起重磁铁“隐形超载”方面的薄弱环节。
国标委联〔2019〕1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
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
体标准”。GB/T1.1-2020《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8.6.3.2条把团体标准明确为可引用 “文件清单”。
2020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增加了“国家鼓励生
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团体制定和实施严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国认实〔2018〕12号《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三.2.明确规定“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具备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可申请资质认定”。国家认证审核部门已经给《磁力起重装置安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颁发了“行政许可”资质证书。
四、辨识和控制磁力起重作业特殊危险源需要有力度的抓手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还没有把磁力起重作业这个“中度级别”危险源列入安全生产贯标内容, 存在危险源辩识和控制的盲区和瑕疵。
“冒险超载”顽劣40余年了,用户仅把自身能不能躲避伤害当成了自然习惯,而把重物偶然 会失控坠落当成了无可奈何。现在突然要扭转这种习惯需要付出“新成本”,企业在“效益”和“安全”可以“多选”的情况下,更多的决策人可能会选择“效益”。而倾向选择“安全”的一线安全人常常缺少“新成本”的定夺权限。
快速改变这个小瑕疵,需要有力度的安全抓手。应急管理和特种设备部门的专项监督管理 是硬抓手;全国普及较广的OHSMS认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是有力度的软抓手;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安全体系认证机构完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瑕疵也是硬抓手。这些抓手都可以 刷新职业安全健康的蓝天。
详细的本质安全预案可登陆www.ywcl.cn
目前市场上的塔吊产品,后臂长度各个生产厂家有所不同。一般情况,大概在2005年之前,各厂家使用的图纸,后臂长度在11.5米-12米左右。近几年,有的厂家经过优化设计,常用型号缩短为9.4米左右。
目前常见的有:42米、45米、47米、48米、50米、53米、55米、56米、60米、63米、65米、70米。50塔吊后臂长最大幅度50米(去掉一块1.9吨小配重,去掉起重臂第九节)和臂长44米,最大幅度44米(再去掉一块2.2吨配重和起重臂第八节)。
建筑中高层最常用的是63米的臂长,中低层常用55米的臂长,底层常用45米臂长。
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 又名“塔式起重机”,以一节一节的接长(高)(简称“标准节”),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
扩展资料
塔吊(tower crane)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绳及平衡臂拉绳传来的上部荷载,并通过回转塔架、转台、承座等的结构部件式直接通过转台传递给塔身结构。自升塔顶有截锥柱式、前倾或后倾截锥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撑架式。
凡是上回转塔机均需设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构成设计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与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还常在其尾部装设起升机构。起升机构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则可发挥部分配重作用,二则增大绳卷筒与塔尖导轮间的距离,以利钢丝绳的排绕并避免发生乱绳现象。
平衡重的用量与平衡臂的长度成反比关系,而平衡臂长度与起重臂长度之间又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平衡重量相当可观,轻型塔机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塔吊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2
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JB/T 9008.2-1999
3
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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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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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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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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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可能是限位器有问题,
传动结构与工作原理
CD1、MD1型电动葫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为提升机构,二为运行机构(固定式则无);三为电器装置。
5.1 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由起升电机通过连轴器经减速器空心轴驱动卷筒旋转,使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带动吊钩装置上
升或下降。
起升高度H=6m时,用一个爪型连轴器联接电机轴和减速器的输入轴。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连轴器。
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联轴器。H≥18m时,配一支持架加强中间轴的刚性,保证转动平稳。
5.1.1起升电动机
起升电动机采用较大起动力矩的锥形转子电动机,以适应产品断续工作中频繁的直接起动。CD1型葫芦配
用ZD型单速电机;MD1型葫芦配用ZDS型双速电机,ZDS型电机常速和慢速之比为10:1。
5.1.2减速器
0.25t葫芦减速器为直齿行星传动机构,其余减速器均采用斜齿轮三级减速。齿轮及轴采用合金结构钢或
优质碳素钢加工而成,减振性好,密封可靠。
5.1.3卷筒装置
卷筒采用铸铁或无缝钢管制造,利用花键传递动力;卷筒外壳用钢板焊制而成。
卷筒装置装置是葫芦的中心部分,其上通过平衡梁与运行机构联接,两端分别与起升减速器、电机联接,其
下通过钢丝绳与吊钩装置联合工作,外罩的前上方,安装有限位器导杆装置。
5.1.4吊钩装置
吊钩采用专用钢锻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轴承通过吊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
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钩装置为单滑轮式,10t及其以上为双滑轮式。
5.2运行机构
电动小车、运行电机、运行减速器、从动小车等共同组成运行机构。悬挂着主机作往复移动。其运行速
度一般为20m/min,亦可选用30m/min1~5t起升高度≥12m时,增加一台从动小车。
5.3电器装置
CD1、MD1型葫芦的电器装置由电器控制箱(0.25t无),按钮开关,限位器及联接导线等组成。
按钮开关的操作电压一般为380V或36V,根据按钮开关上所示方向符号,正确按压按钮,通过控制箱内
继电器的吸合与断开,可以控制葫芦的动作。
6.安装与调试
6.1安装
6.1.1安装前的检查与准备
(a)电动葫芦运到安装地点后,依照装箱单验收,并仔细检查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零部件情况;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机文件,了解本产品的结构。
(c)运行小车、电流引入器及吊钩装置(10t除外)一般与主机解体装箱,安装时须重新安装;
(d)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e)按本说明书表8、表11规定给起升和运行减速器加油,并将加油孔密封严防渗漏。
(f)了解安装现场,准备安装设施。
6.1.2安装
供电动葫芦移动使用的轨道钩架由用户按GB706-88标准选择和自行设计。安装时用调整垫圈运行调整,
保证轮缘与轨道间3~5mm间隙。
固定式葫芦的安装应保证安装方位正确,支撑架安全可靠。
6.1.2.2针对葫芦的情况,参照有关电路图,安装电器。
6.1.2.3安装注意事项
(a)为保证电动葫芦行至两端不脱轨或防止碰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b)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Ф4~Ф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少于25mm的金属导
线。
(c)电器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作电压1000欧姆。
6.2检查与调试
6.2.1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联接牢固,装配是否符合要求,电源是否符合规定,电路是否正确,制动器、限位
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导绳器排绳是否顺利,运行小车是否跑偏,车轮踏面与导轨是否接触良好等。一旦发现
问题要及时纠正。
6.2.2.2电机主轴窜动量得调整
锥行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时下滑量过大,
须进行调整,须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A)5t及其以下葫芦电机得调整: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得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将调整螺
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紧固螺钉即可。
(b)10、16t葫芦电动机得调整方法与a)项相同,只是调整螺母选动方向相反,即顺时针转增大窜动量,逆
时针旋转减少窜动量。
6.2.2.3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是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的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
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
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
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
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调整完后,可空载试吊数次,验证上、下限位是否符合要求。
7.试车与验收
7.1空载试验
7.1.1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
各作两个循环。
7.1.2将吊钩升降到极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7.1.3电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再1-2mm范围内。
经空载试验后,无异常,即可进行负载试验。
7.2静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7.3动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
如此进行15各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7.4制动电机应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载额定载荷下降制动时,下滑量
S≤V升/100 mmV升---额定载荷起升速度(mm/min)
8.安全操作要点
8.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8.1.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8.1.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8.1.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8.2.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8.2.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
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8.2.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8.2.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8.3操作守则
8.3.1每班作业前应按表7作日常检查。
8.3.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载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8.3.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在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
的上方通过。
8.3.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装置。
8.3.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8.3.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出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8.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详见ZBJ80013.7-89标准中“3.2.2”)
8.4.1用户必须每年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8.4.2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8.4.3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装则须经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部门批准。
8.4.4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
时间;安装、试车检验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
评价。
9 检查、维护、保养及其故障排除方法。
9.1.1试车检查
新安装、经过大修、闲置时间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根据有关安装试车规定进行试车
检查。
9.1.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见表7。
9.1.3月检查
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安全运转上的重要程度、使用频繁程度以及是否易损件等来确定检查周期,
一般分为三各等级:I级:每月必须检查一次;II级:每三个月必须检查一次;III级:每六个月必须检查一
次。月检项目、要求和等级见表9。
9.1.4年检查: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年检项目及要求见表10。
9.2维修保养
未确保电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润滑部位见图22所示,润滑
规范见表8和表11。
9.3钢丝绳的使用、保养和报废
钢丝绳是电动葫芦起升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葫芦的安全使用,常因磨损、断裂而报废,
因此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并定期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
当钢丝绳达到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适用规范》标准中“2.5”条规定的情况时应
予以报废,或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绳:
(a)发生密集断丝或有一个绳股断裂;
(b)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直径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
(c)钢丝绳一捻距内的钢丝折断数达到表1、表2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10 维修
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维修应作到以下要求:
(a)维修时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b)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c)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许进行保养和维修。
11 主要易损件
本产品主要易损件有导绳器、密封圈、制动环、运行电机轴端高速小齿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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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电动葫芦是在CD1型电动葫芦的基础上改进设计的轻小型起重设备,有 CD和MD种型号。CD型0.5t-5t电动葫芦起升速度(8m/min);MD型0.5t-5t起升速度(8m/min)和(0.8 m/min),CD型10t 起升速度 (7 m/min);MD型10t起升速度 (7 m/min)和(0.7 m/min),CD104型16(20)t 起升速度 (3.5 m/min);MD104型16(20)t起升速度 (3.5 m/min)和(0.35 m/min)。
(二)用途
CD和MD电动葫芦( 以下简称葫芦)用于安装在架空工字钢轨道(直线、曲线)上或固定在构架上,吊运各种重物。常与电动单梁、电动双梁桥式、葫芦门式起重机等配套。广泛使用于工厂、矿山、铁路、码头、仓库及服务性行业。是一种能适应多种工况使用的起重设备,它尤能胜任下列工作:
1、用于公共设施、建筑起吊搬运……
2、用于机械加工工厂,设备安装、机床上零部件的装卸,成品的搬运……
3、用于流水线生产……
4、用作简单的升降设备,搬运物品、提升货物……
(三)适应范围
CD、MD 型电动葫芦是一般用途的钢丝绳式电动葫芦,基准工作级别M3,接电持续率为25%,每小时的等效起动次数不超过120次。
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交流380伏,额定频率为50赫。
葫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葫芦不适应于充满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大于85%的场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芦,不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二、结构原理
本电动葫芦由锥形转子电动机、减速器、卷筒装置、联轴器、导绳器、吊钩装置、电动小车、驱动装置和电器等部件组成。各部件在结构上可以相对独立,维修调整方便。
1、ZD 1型三相交流锥形转子电动机为本电动葫芦起升的原动力,ZDY1型三相交流锥形转子电动机为电动小车的原动力,其转子、定子均为锥形结构。本系列电动机为断续额定工作方式,负荷持续率为25%,每小时等效起动次数为120次。
2、锥形转子电动机的结构具有产生轴向磁拉力的特点(见图9),制动摩擦片4安装在风扇制动轮3上,锁紧螺母2和螺钉1把风扇制动轮紧固于电机转子轴后端。起动时磁拉力克服弹簧5的压力,使转子和与转子连接一体的风扇制动轮产生轴向位移,制动环与后端盖6脱开,转子自由转动(即工作状态)。断电后,磁拉力消失,在压力弹簧的作用下,风扇制动轮与端盖刹紧,依靠锥形面产生的摩擦力,获得制动作用。在额定负荷下制动时,重物下滑距离不应超过起升速度的1/100,否则,应进行调整。调整时,将螺钉1松开,拧锁紧螺母2,以增加弹簧5的压力,获得较大的制动力矩。调整间隙C一般以1.5毫米为宜。可通过反复起动,观察电机轴轴向窜动量测得。CD10吨和CD104-16(20)吨锥形电动机间隙调整方法与上述方法相反。
3、减速器采用圆柱斜齿轮三级减速,驱动装置采用圆柱直齿轮二级减速,齿轮及齿轮轴用合金结构钢制造,并经过热处理。壳体均为铸铁制造,装配严密,灰尘不易侵入。
4、MD型电动葫芦除起升电动机换成双电机组外,其他部分与CD型电动葫芦相同。双电机组由主起升电机①、慢速起升电机②和慢速驱动装置组成。主起升电机工作时,由于慢速起升不接电处于制动状态,慢速驱动装置不动,电动葫芦快速运行。慢速起升电机工作时,通过慢速驱动装置带动主起升电机锥形转子旋转。此时,主起升电机不接电处于制动状态,电动葫芦慢速运行,这样就产生了两种起升速度。
5、0.5吨、1吨、2吨、3吨、5吨的卷筒,当起升高度为6米至12米时用铸铁制成;当起升高度大于12米,用无缝钢管制造。卷筒一端经花键与减速器连接,另一端则经卷筒轴承架于主电机的端盖伸出的轴承位上。钢丝绳缠绕在卷筒的绳槽内,绳端用压绳板紧固在卷筒上,更换钢丝绳时只须须启动电机,使压绳板螺栓露在卷筒外壳缺口处即可拆下。
6、0.5吨、1吨、2吨、3吨、5吨的吊钩装置为单滑轮式;10-20吨的吊钩装置为双滑轮式。滑轮用铸铁制造;吊钩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模锻而成,悬于横梁内单弄推力球轴承上,通过横梁、吊钩外壳与滑轮连接。
7、导绳器由导绳螺母、导绳板、连接钢带组成。导绳螺母切成5块,由连接钢带和导绳板连成一体。钢丝绳从导绳板长形槽内伸出。导绳螺母与卷筒绳槽啮合,卷筒转动驱动导绳螺母横向移动,以此保证钢丝绳在卷筒绳槽中不致乱扣。
导绳板向卷筒两端横向移动,当达到极限位置时,带动安装在卷筒外壳上的限们杆一齐移动,到达极限位置触动安装在主电机上的限位开关而起限位作用。
电动葫芦工作时,应垂直起吊重物。如确需斜拉起吊,一般斜拉不允许偏离卷朦胧螺纹槽±3.5°,否则会使钢丝绳乱扣,甚至会损坏导绳器。
8、当按控制按钮的“↑”按钮时,所吊重物向上提升。若情况相反,则电机反旋转。此时,只要将两相接线对调,然后,将吊钩小心提升运动应停止在离吊钩装置顶部距卷筒外壳≥fmm安全内。(f为基本尺寸表3中相应值)。
9、0.5吨、1吨、2吨、3吨、5吨的电动小车在起升高度为6米、9米时,(包括0.5吨12米)装有4个走轮;当起升高度等于和大于12米时,外加带有两个走轮的小架板。此时,电动小车与卷筒外壳的连接处增装2个关节轴承。10-20吨的电动葫芦由2个电动小车和2个关节轴承与卷筒外壳连接。为适应不同型号的工字钢,在螺栓的两端装有调整垫圈。
10、电动葫芦主电机的力矩通过弹性联轴器传递给减速器。联轴器能吸收冲击载荷,获得平衡起动。
11、电动葫芦的操纵是由悬挂式按钮开关及装在电动小车侧面的电动葫芦控制箱来实现的。本葫芦采用软缆引入线、通过软缆引入器,将电流引入电器控制箱,安装方便。 用翻译软件就可以获得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