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钢管打人会怎么判刑
用钢管打人如果在轻伤以上会被判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一般属于违法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
打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受伤程度,打人的目的等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轻微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拘留罚款,轻伤以上,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能一味的认定打人会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伤人罪,当然也不能一味的认为不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划分标准应当结合治安处罚法以及刑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同时也要根据鉴定证明确定伤情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打人者应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管他舅舅是局长的情况是否属实,打人者的行为都已经构成犯罪。
据被打女生邓某某自述,事情的起因是她跟班里的一名女同学产生矛盾,该女同学将此事告诉一名男生,紧接着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课间休息时,邓某某被该男生叫去走廊,随后被走廊里的一群学生拳打脚踢。
在打人过程中,其中一名男生用钢管殴打其10分钟,她的手上满是鲜血。据邓某某自述,被打期间,还有一名老师从这里经过,她向这名老师求助,哪知对方看了一眼便冷漠离去了。令据邓某某的母亲称,一名打人男生曾打电话给她,叫嚣自己的舅舅是公安局局长。
11月13日,打人男生“舅舅是局长”一事被传播至网络,引发了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言论,威宁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引起高度重视,并迅速成立专案小组调查。经核实,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局长跟涉事男生没有亲戚关系。另外针对有教师冷漠离开一事,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另外,伤者邓某某事后被送往医院,经昆明骨科医院2020年11月8日诊断:右手中指开放性损伤。
笔者观点:
校园暴力是我们一直试图解决,但总也不能根治的难题。究其根本,我们的处罚力度不够,每凡发生这样的事,几乎都是对涉事打人者批评教育。不能起到警示的效果。
在该起案件中,涉事打人者都是该校的高中生,年龄在16周岁以上,理应将该起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而不应以校园纠纷处理。只有重处之下,才能彻底纠正这类校园不良风气。
另外,对于那名冷漠离开的教师,如果事件属实,也应该对其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