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砖块敲人和用钢管敲人有什么区别吗。
有.....拿砖块 容易造成对手严重伤害....因为你只有对胸口和脑袋方便下手 砖快这种高难度的 高手武器 难以携带 伤害不好控制 一般容易重伤或死亡。但警察来时 你可以狡辩是你随手拣的嘛 不是预谋敲人 另 :砖头敲人是爽啊 但防御力为零......而且攻击速度 -2 钢管嘛 属于街头百兵之首 容易携带 老少皆宜 攻防属性都不错 想打死打重伤打轻伤都很容易控制。一般容易造成骨折或软组织挫伤。但警察来时 你说你随手拣的?装无辜没人信类..... 想杀人时不是很犀利外 没什么缺点
此种类型题目是指一人在钢管一端敲,另一人在另一端贴着钢管听.只要钢管足够长,能听到2次声响,如果管中有水,能听到3次声响,不考虑回声的问题.
考虑的是声音在不同介质间传播速度不同,第一次声音是钢管传来的,第二次是钢管传给钢管内的空气,空气在传过来的,如果有水则是传给水,水再传给钢管再传给人听到的.
借用了lzslmfwy的几句话,特此引用,希望不侵权
最近在南京的一个小区当中,一名保洁员在三楼将一个钢管像地下扔去,但是非常不幸的是砸伤了一名老人,而且中我们得到的信息来看的话,证明保洁员就是在拾取废品的时候,为了方便将一个人挺危险的钢管从三楼跑下,导致砸到了这名老人是老人受伤。目前这名保洁员正在因涉嫌高空抛物被警方所拘留。这样的一个钢管的杀伤力也可以说是非常的大,我们通过它的质量以及楼的高度,我们就可以计算出他下降时的力量有多大还好,这名老人识识受伤,并没有发生什么其他重大的事故,如果说还有其他的事情的话,那么这名女子可能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高空抛物的罪名。所以说现在他只是简单地被定罪为高空抛物具体有没有其他的罪名或者说他的高空抛物罪名会不会更加严重。目前我还不得而知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已经禁止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如果说造成其他人的损害的话,就要依法承担责任。在之前就发生了一期高空抛物的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金几千元这就是之前一个高空抛物的首次判决,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高空抛物的判决还是非常的严厉。还有更严厉的一个处罚,就是罚款更多有期徒刑也会更多,所以说,对于这件事情的定性已经被定性为是高空抛物的罪名,而且已经导致了一名老人受伤。所以说他所要面临的处罚一定也是比较的严厉。毕竟我们国家在几次的高空抛物定罪的过程当中处罚都是有期徒刑,加上罚金的形式。对于南京的这个事件他甚至还存在着伤人罪的一些罪名,毕竟他是我扔的东西是一个钢管。
要是打你的那个人懂点行,打的时候力全部集中一点。那么内伤是绝对的。
如果打上去就散了的力就是外伤了。这个说不准,我打比赛让人打了一拳胸口,当时没注意,现在一到冷天就会疼!
自古以来,人们都很相信一句话叫“人性本善”,但冷眼以为,这句话可能是不对的,因为在什么都不懂的孩子身上,体现出来的很多东西都是“人性本恶”,就比如很多小孩子会欺负弱小的人而乐在其中,比如校园霸凌有时出现命案,但当事人却并不觉得做错。不可否认的是,年轻人尤其是小孩子,往往是在很小的年纪,就做出了很残忍的事情。比如山东聊城一个男孩,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被一群社会青年痛揍,这些社会青年手段可以说是很恶劣,用扳手打,用钢管砸,之道这个男孩被活活打死,这些社会青年才肯罢休。更重要的是,这些社会青年年纪不大,基本上是刚毕业的年龄,但他们却能够做出这种事情,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那这群社会青年用扳手打,用钢管砸山东聊城的这个男孩,直至其被活活打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简单讲述一下这件事情,看看这个案件的始末究竟是什么。
首先,这个案件发生在山东境内,这几个社会青年不是人们印象中的“古惑仔”,而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在整个殴打过程中,其中2个社会青年对这个山东聊城的男孩(因为他穿着黑衣服,以下称黑衣男孩)进行殴打,刚开始是拳打脚踢,但随着殴打的进行,有一个社会青年开始拿着扳手猛砸黑衣男孩的脑袋。看到这起群殴事件比较严重,有一位好心人上前进行劝架,但这几个社会青年直接把他推开,然后继续对黑衣男孩进行殴打。直到最后,黑衣男孩被打倒在地,伤情很重,被送到了医院。根据警方报道,现如今,这几个社会青年已经被抓捕归案,至于案件情况,警方并没有透露太多,只是透露称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那这几个社会青年跟这个黑衣男孩究竟有什么仇什么怨呢?为什么要如此殴打黑衣男孩甚至将其活活打死呢?尽管警方目前还在审理该案件,并没有披露这几个社会青年殴打这个黑衣男孩的原因,但冷眼猜测,这原因可能并不是件大事。
作为校园霸凌的经历者,冷眼对于这些欺负人的同学的心理,还是有点研究的。其实小孩子打架,本质上无非就是出于2种心理,一种就是嫉妒,一种就是从众。可能被打的同学比较招女生喜欢,或者是被打的同学学习成绩好,但是不爱说话。总而言之,小孩子打架斗殴的原因很可能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打起架来没轻没重,很容易出问题。这几个社会青年殴打黑衣男孩,从年纪上看,他们应该不知道这么打会死人。至于他们为何要殴打黑衣男孩,我们还是需要等待警方披露案情,以警方的说法为准。不过,作为家长,冷眼以为一定要教育孩子遇到危险的时候,一定要懂得反抗,这样才有可能遏制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从而让自己少受或者免受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因为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真空不能传播声音,月球上没有空气是真空的,所以,在月球上做同样的实验,另一端的人会听到1次钢管传播的声音.
故答案为:空气;一次.
v1=727.6/340=2.14s
由于先后两次声音的间隔为2秒,所以可得敲击声通过钢管的传播时间为:
s=2.14-2=0.14s
所以敲击声在钢管中的传播速度是
v2=727.6/0.14约等于5197.1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