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安破获90吨钢管特大盗窃案,该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一、事件回顾
2月5号郑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盗窃金额非常大的工地盗窃案,一共有4名嫌疑人被抓获。根据调查,警方了解到盗窃案的经过是这样的,两名工地的管理人员与另外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合谋一共盗窃钢管90多吨,盗窃的金额达到了60多万,这在工地盗窃案当中来说是非常大的一起盗窃案。2020年12月份的20号郑州的公安局就接到了工地一名负责人的报警,在工地上放的30多吨的钢管等材料都被盗窃,警方考虑到涉案的数量比较大,所以立即开展了行动,紧急部署,严密的搜查,通过案发现场留下的监控录像,在20号凌晨的时候,有两辆小轿车和4辆专门装运货物的大车和两辆吊车出现在案发现场,并且偷运了大量的钢管材料。
通过细致的摸排工作,警方了解到工地管理人员当中的两人具备作案的时间和嫌疑,通过后期悄悄的走访警方终于在一家超市的监控上面发现了蛛丝马迹,嫌疑人和嫌疑车辆都出现在监控上,警方将其进行截图,通过后期的技术处理,确定了嫌疑人的面貌,通过比对和侦查,终于锁定了4名嫌疑人,这4名嫌疑人分别姓刘、张、徐和翟,其中有两名就是工地的管理人员。
确定了嫌疑人之后,民警立即部署,成立抓捕组,刘某,张某和翟某最先被抓到,剩下的徐某仍然在逃,一直到2021年的1月24号,许某因为经受不住心理压力,主动到派出所自首。通过后期审讯这4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经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入调查还发现这几个人不止盗窃一次,在此前还盗窃过一次,总共涉案金额达到了60多万元。二、案件反思
这场工地的特大盗窃案,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地方有很多,首先为什么会出现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相互勾结的情况?我们可以思考一下,要么就是工地上的福利待遇不够,导致管理将谋财的想法放在了不正当的地方, 才出现了“家贼”。第二,为什么工地盗窃案频发?主要是因为工地上的管理疏松,而钢、铁等价值较高,如果变卖的话会有很大的盈利,这才使很多人动起了盗窃工地的歪脑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法律分析
盗窃罪的量刑主要看数额,就是要看经鉴定那个管值多少钱。如果是四千,三年以下量刑。法律规定如下:(一)第一个量刑幅度: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二)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偷盗脚手架钢管可能会导致工程延误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所以需要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同时,可以加强现场巡逻安保,增加保安力量,并严格控制工地出入口的管理,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如果钢管被偷了,一般程序是先报警,根据被偷物品的价值定性确定是否立案,如果能抓补嫌犯,可能会找回,但是同时会遵循国家的相关条例。一般被偷东西不够刑事处罚的只可以行政拘留。
警察一般会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同时,你也有权利向警察索要一个电话号码,当你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他们。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你结案。
钱被偷了,不管钱数大小,都是可以报警的,但不一定能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
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 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三条: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章: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案例:
2018年7月16日2时许,息烽法院就审理一起因还不起网贷,走上盗窃贼路的被告人陈某。被告人吴某、陈某在息烽县永靖镇老街村一在建工地内,将堆放在该工地内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的863个钢管扣件盗走。经鉴定,被盗的钢管扣件价值人民币3366元。
2018年7月16日6时许,被告人吴某、陈某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陈某万万没有料到,自己归还网贷目的不但没有达到,第一次作案便落入法网,锒铛入狱。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陈某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会汲取教训,远离网贷,不会再次让自己陷入被逼还债的漩涡当中而走上犯罪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