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耽误工期施工方如何要求索赔案列
看你跟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若以FIDIC为蓝本的合同可以索赔以下内容:
1、EOT(延长工期)
2、承包商的直接损失,包括现场人员窝工人工费,设备闲置费,
3、间接费:延长期的总部管理费(18%~20%),延长期的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延期的工程保险费等
4、延长期利润损失,投标boq表中的利润率
是的,问题是这个样子的.
山东的钢管厂和一些贸易商, 为了拉客户, 一味的低价竞争, 扰乱市场. 不管管子能不能做先把客户骗过来再说......
由于一开始价格报的低,为了能交货 就动脑筋用低质的坯料来生产管子, 最终做出来的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么成份不对,要么尺寸不对,要么机械性能没能保证,要么.....客户使用后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疲于应付.
不光是山东有这样的问题,在江苏常州一直以质量好著称的,有些私人小厂也存在类似这样的问题.
-------其实,价格只是产品的一个次要因素,最主要的还是质量,质量不做好了,价格再好也是白搭.
作为购买管子的客户也应该注意,有些价格一看就知道就不可能做得出来,如果你还相信,去下这个定单,我不知道你是真傻还是装傻给自己找麻烦? 这是我们应该考虑深思的问题.
山东:死亡1人及以上的,追究刑责
2019年12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了企业责任落实重点,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即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1. 在省级层面上首次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制度。明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罪和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犯罪的刑罚适用有关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提出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
3.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规定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责过程监管,提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按照“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
4. 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提出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因发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
江苏:凡发生事故的,暂停投标
2020年5月7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自5月起,对事故责任企业
(一)今后凡本省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二)今后凡发生1起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我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
(三)外省企业在我省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我省投标资格。
(四)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五)2020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责任的本省施工单位实施顶格处罚,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明确: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对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施工企业除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年。
突出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
5月12日,江苏南通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指标要求:大幅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20%以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与市优(紫琅杯)、省优(扬子杯)、省市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数量挂钩。
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地区年度市、省优申报资格,暂停该地区半年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资格、取消该地区年度内省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报资格。
年均监督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发生事故累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
年均监督面积在1000万平方米以下,且年度发生事故累计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的。
住建部:死亡3人以上,停止执业、实施禁入!
2019年12月,住建部、应急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员:
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编者注:此前对较大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处罚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此次将处罚标准大大提高!)
对企业责任人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违规造成事故将被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认定标准如下: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及后果予以处罚,最严重的将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具体如下: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事故处罚标准:
这个案件经过了两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酒店负有3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共计30余万元。酒店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请了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重新判定酒店无责任。虽然酒店没有责任,但还是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人道主义赔偿,赔偿金额合计148284元。
通过案件宣判,以及酒店善后处理来看,是一个完美结案案件。法院做到了公平公正,不因为死者家属悲痛心情,就同情弱者判定酒店有责任。而酒店被判无责情况下,还能够进行人道主义赔偿,说明这是一家有大爱企业。
事件梳理:大妈泡温泉跳钢管舞摔忘,家属向酒店索赔89万事情发生在云南一位大妈身上,她在退休之后,开始了愉悦的养老时光。虽然年过六旬,却依然青春时尚,学着年轻人一样,拍摄短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上。
同姐妹们一起享受退休生活,泡着惬意的温泉,这样美妙时光,怎么能少了短视频记录。在姐妹们提议下,爱美的大妈利用舞池旁钢管,跳起了舞蹈。
看到大妈柔软的身姿,加上漂亮动作,姐妹们称赞不已。在姐妹们欢呼、尖叫声中,大妈表演也越来越卖力,危险性大幅增加。
大妈忽略了泳池危险,也忘记了自己已经不再年轻。大妈没能控制好平衡,让自己在泳池边摔倒,当时就昏了过去。尽管姐妹们及时呼叫救护车,加上酒店应急处理,也没能挽回大妈的生命。
在大妈不幸离开后,其家人将酒店告上法庭。表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加上提醒标识不够醒目,让其承担家人去世责任,赔偿89万余元。
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判决,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面对家属的诉讼,酒店非常生气,表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温泉酒店经营过程中,不仅张贴了明显提示,还对浴池边做了防滑处理。大妈的摔倒,完全是自身不注意安全,出现了危险行为,到头来酒店却要为其行为买单。
法院通过了解事情,认定酒店未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酒店承担30%责任,所有赔偿费用加在一起,合计30万元。
这样一份判决,酒店不能够接受,便提请了上诉。二审法院再次梳理事件,认定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尽到了提醒和防护义务;且大妈摔倒后,酒店也及时送医救治。基于上面这两点,二审法院决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重新判定酒店没有责任。
两次判决结果不同,彰显了层级更高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候,更偏向于法理,而不是人情。在倩倩个人看来,这份判决公平公正,且非常合理。
酒店处理引人赞,大爱企业受人迎酒店虽然没有责任,但还是对大妈家属,进行了人道主义赔偿。作为一家大型温泉酒店,他们虽然实力雄厚,不差30万元赔偿,但我想他们据理力争的是,自身是否有责任。
整件事情中,大妈作为成年人,明知行为具有危险性而为之,这就是再拿自己生命开玩笑。酒店既有安全措施,又尽到了提醒义务,本就不该承担责任。
法院判定酒店无责后,他们还是愿意,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人道主义赔偿,从这里便能够看出,酒店背后的企业,是一家有爱心企业。
有责任赔偿是义务,人道主义赔偿是爱心,两者有着全然不同性质。这样的大妈,不仅害了自己,也给家人和酒店,带来了烦恼。生活中的我们,应该引以为戒,汲取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