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权设桩定界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对于核查无误或存在问题得到解决的露天采矿权,可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设桩标界。
(一)采矿权拐点放样测量
经过实地核查后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采矿权拐点坐标,现场指导核查承担单位进行采矿权拐点放样测量,埋设界桩。采矿权人应予协助和配合。
采矿权拐点放样测量要利用矿业权实地测量阶段建立的测量控制点和实测成果图件。露天采矿权的矿界界桩的测量采用GPS RTK 或全站仪按放线方式进行,先测量再埋桩。对于受接收信号影响的可采用全站仪等设备,允许使用测距支导线,支导线不得超过3条边,全长不超过150米。
使用全站仪,主机位于矿区控制点,以另外一点做后视,棱镜为前视,到达位置做标记。要求中心位置在±0.1米以内。通视条件差可设立过渡点,支导线全长不超过150米。高程精度,要求10厘米,待埋石后测量顶部高程。露出地面的部分不超过30厘米。
使用R TK 放线,主机置于一个矿区控制点,将拐点坐标直接输入流动站,流动站到达精度限差时做记号,最少测量2次。
(二)界桩埋设要求
(1)界桩应标识明显,可由负责设桩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2)露天采矿权的界桩编号采用顺时针方式,拐点的设置按照采矿许可证坐标确定,界桩上应标识矿名和编号;拐点的编号,原则应从西北角起,顺时针按流水号编号。与采矿证编号有矛盾时,可按采矿证编号,不必强求统一。
(3)所有埋石的矿界点都要有记录手簿。
(4)原则上所有露天采矿权拐点应埋设界桩,因地形地貌因素无法埋设界桩的,可设其他标志。在无法到达指定拐点的情况下,可在拐点3米以内设点,桩上用箭头标示出距拐点距离。以前有界桩,在测量界桩坐标后,也可以按此办法标示,不必重新埋设。埋设困难地区,采用灵活办法,比如用钢钎、钢管等也可作为界桩使用,但界桩钎、管应刷漆以示区别。
(5)对于没有矿界纠纷,又不存在矿界重叠、交叉的露天采矿权,其矿界拐点精度可放宽,放宽后的精度视单个采矿权的比例尺确定,按主要地物点的精度要求,1:2000平面不大于图上±0.4毫米,隐蔽地区不大于±0.6毫米,高程平丘地0.35米,山地1.5米,高山地2米。
桩字和木头有关。
基本字义:
形声。从木庄声。舂(chōng)。本义:桩子,打入地中以固基础的木橛
土木工程中桩[pile]的应用非常广泛,其类型多样。根据桩身材料可分:木桩、混凝土搅拌桩、钢管桩、钢板桩、钢筋混凝土桩(预制、现浇,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方形、圆形、管状)等
扩展资料
笔顺:
组词解释:
1、树桩[shù zhuāng]较高的树墩。也说树桩子。
2、木桩[mù zhuāng]桩或柱,尤指修篱笆所用的桩或柱。
3、桥桩[qiáo zhuāng]支撑桥身的柱子。
4、界桩[jiè zhuāng]在交界的地方树立的桩子,用作分界的标志。
5、马桩[mǎ zhuāng]拴马的木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