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脚手架出租合同
钢管脚手架租赁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须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实验楼 工程地点;北海市南珠大道东侧 二、租赁内容及方式
1、甲方按包工包料方式发给乙方施工; 2、乙方包钢管及扣件、顶托、安全网和人工费;
3、乙方负责按规范要求搭设本工程的内、外墙脚手架,搭设出入口防护棚、井架上料平台。(内架包工包料)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
1、搭设内架,按建筑总面积计算,每平方30.00元。
2、本工程外架按总实搭面积:12800平方米。按每平方17.00元正计算(此单价部随市场变化而调整)。剪力墙、柱所用到钢管及管扣乙方无偿提供。此价格乙方不负责税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3、本工程满堂架,每搭设一层时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剩余30%在拆完后一次性付清。外架每搭设两层支付完成工作量的70%(做为材料费和人工费),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外架工程量80%,剩余20%在乙方拆除外脚手架后3天内结清。
四、工期
外架工程按接到乙方开架一层起至甲方通知乙方拆架之日起为计价工期为
240天,外架如果超期按总工程量每月每平方2.00元人民币计算。内架自搭架之日起为计价工期为四个月,如果超期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2.00元人民币计算。超期款每月结算一次。如不按时付清超期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全部规定,乙方有权拆除所有外架并追回全部余款。
五、经济责任
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双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材料堆放,处理好内部关系,要合理使用爱护脚手架,不得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紧固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2、甲方应无偿提供一间房给乙方作库房使用,免费提供钢管垫板和脚手架垫层浇砼和本工地工人用电用水和工人宿舍。乙方施工人员应纳入甲方公司意外保险中。
3、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如甲方不按时支付所有款项,乙方有权停工,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支付款项超过一个星期的造成工程进度缓慢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材料和施工人员进场,进场后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保质、保量跟上工程的进度。
2、乙方负责提供脚手架的有关证件(搭设工的有效资格证书证件)和材料安全检测资料。
3、乙方施工过程中,要按规范要求施工,注意安全。一切有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乙双方工地人员偷盗材料,如发现,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好发
生在工地内的材料偷盗事件,并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5、乙方搭设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如不符合要求需要返工,甲方不支付工人工资及因返工而停工期间钢管的租金,有需返工,甲方通知乙方两次以上扔未返工的,甲方可直接雇佣点工进行施工,其工资由乙方承担。
6、所用钢管扣件、安全网、需合格检测报告。 七、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算,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九、开架日期: 年 月 日 拆架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绥中有卖二手跳板的。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可知,在绥中县绥中镇文化路有衷军旧货商店,从事各类二手回收商品的售卖,包括二手跳板、二手钢管扣件等商品。
在绥中县高岭镇赵家村有兴业租赁站,从事跳板的租赁服务。
元拓集团拥有世界完善的脚手架及配套产品生产线100多条,年产能达20万吨,年销售量达12亿元,年出口额达1.5亿美金。以“持续创新,保持领先”的创新精神,元拓集团率先建立了极具核心竞争力的设计研发中心,拥有40多项国家专利,其中钢跳板专利申请为同行最多。现有产品涵盖圆盘脚手架系统、圆盘支撑系统、快搭钢跳板、热镀锌钢跳板、脚手架扣件系列、脚手架管,钢管系列、门式脚手架系统、钢支撑与丝杆系列、碗扣系统、星星系统、钢材系列、新型铝合金模板系统、铝合金型钢(工字梁)等,广泛应用于建筑外墙、建筑内支撑、桥梁、隧道、烟囱、电厂、石油石化项目等各类施工工程,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模板脚手架解决方案。
1、如果在质保期之内,是设计或者材料不合格造成坏的,那证明以次品当合格品租给你是违法行为,可以追责租赁公司。
2、如果是质保期之外或者是你使用损坏人为造成,和租赁公司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