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废旧钢管处理的请示报告
请示某某主管领导:
我厂某处有若干废旧钢管因已失去使用价值,已废置该处多时。近期又因需要清理出该废旧钢管所占地方(或其它原因),请示对此批废旧钢管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一,出售;二,另摆地方;三,其它处理方法。如何处理请领导批示,我处将切按领导意见处理。
某某某某
年月日
请示人物:
请示内容(请示事件、期限、)
请示人或部门
1、献县东奥建筑设备仪器厂
主营产品:混凝土养护室,混凝土标养箱,集装箱式标养室,混凝土振动台,电子测温仪,建筑扣件,移动脚手架,步步紧。
地址:献县工业园区88号。
成立时间:2016-08-03。
2、合肥市华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建筑钢管、扣件租赁。
地址:新安江路6号。
成立时间:2004-03-13。
3、苏州工业园区达顺建材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加工生产、销售建筑钢管。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旺坊村金胜路。
成立时间:2003-08-26。
4、芜湖凯源建筑管架租赁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芜湖钢管租赁,扣件租赁,脚手架租赁。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河路35号。
成立时间:2005-09-29。
5、济南东辰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压力试验机,拉力试验机,卧式拉力试验机,液压万能试验机,电子万能试验机,冲击试验机,扭转试验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160号。
成立时间:2006-06-02。
作业层防护栏杆要求
7.3.12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 1.2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mm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构配件表观质量要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JGJ130-2011):
8.1.1 新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 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8.1.2 旧钢管还应检查锈蚀深度和弯曲变形情况。
8.1.4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 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8.1.5.1 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 硬弯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应有防滑措施。
8.1.5.2 木脚手板不得扭曲变形、劈裂、腐朽。
8.1.7 可调托撑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JGJ166-2008) :
3.6 构配件外观质量要求:
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铸造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各焊缝应饱满,焊药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均匀、牢固。
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盘扣式钢管支架》(JGJ231—2010):
3.3.5 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接长钢管
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铸件表面应光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各焊缝有效焊缝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且焊缝应饱满,焊药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螺牙宜采用梯形牙,A型管宜配置Ø48丝杆和调节手柄、B型管宜配置Ø38丝杆和调节手柄, 丝杆直径不得小于36mm。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表面应镀锌,镀锌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架体杆件及构配件表面应镀锌或涂刷防锈漆,涂层应均匀、牢固
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公交线路:8路 → 61路,全程约8.6公里
1、从五大花园乘坐8路,经过11站, 到达电信南街站
2、步行约70米,到达小天小区站
3、乘坐61路,经过4站, 到达芳草东街口站
4、步行约180米,到达玉林中路16号
JGJ 13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02-9批准 2001-06-01实施
1 总则
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 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但在本规范第5.1.5条规定的情况下,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1.0.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2 单排脚手架(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2.1.3 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2.1.4 结构脚手架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5 装修脚手架
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1.6 敞开式脚手架
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2.1.7 局部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2.1.8 半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2.1.9 全封闭脚手架
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2.1.10 模板支架
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2.1.11 开口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2.1.12 封圈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2.1.13 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2.1.14 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1.15 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2.1.16 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2.1.17 防滑扣件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2.1.18 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2.1.19 固定底座
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2.1.20 可调底座
能够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2.1.21 垫板
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2.1.22 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2.1.23 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2.1.24 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2.1.25 角杆
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2.1.26 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2.1.27 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2.1.28 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2.1.29 水平杆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2.1.30 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2.1.31 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2.1.32 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2.1.33 纵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扫地杆。
2.1.34 横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扫地杆。
2.1.35 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2.1.36 刚性连墙件
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
2.1.37 柔性连墙件
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
2.1.38 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2.1.39 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0 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1 横向斜撑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2.1.42 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2.1.43 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2.1.44 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5 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2.1.46 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2.1.47 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1.48 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1.49 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2.1.50 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2.1.51 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2.1.52 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2.2 符号
3 构配件
3.1 钢管
3.1.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1.2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3.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表3.1.2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1、8.1.2条的规定;
(2) 钢管上严禁打孔。
3.2 扣件
3.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 脚手板
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1款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3.3.3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3.4 连墙件
3.4.1 连墙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 永久荷载(恒荷载)可分为:
(1) 脚手架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和扣件等的自重;
(2) 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4.1.3 可变荷载(活荷载)可分为:
(1) 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 风荷载。
4.2 荷载标准值
4.2.1 永久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1采用;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与竹串片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采用;
更多资料中国建设网注册建筑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