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小男孩为了奶奶,与城管对峙,你是支持,还是反对呢?
文|张女子育儿原创,当好妈4岁小男孩,,带好娃,娃娃爱妈妈。(本文原创,版权归作者所有)
4岁小男孩,拿出铁棍,霸气守护奶奶,与城管对峙。你是支持,还是反对呢?
案例
近日,在市集出现了这样有趣的一幕,就是几个城管想要撤离一个老奶奶的摊位,但是却被老奶奶4岁的孙子阻扰。4岁的小男孩拿着钢管与城管对峙,全力维护自己的奶奶,嘴里还喊着:“谁敢动我的奶奶。”
小男孩虽然稚气未脱,但是却霸气十足,引起路人围观,纷纷拿出手机拍摄。此事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有支持小男孩,说小男孩将来有出息的;也有反对的,担心小孩子现在就这样天不怕地不怕地,长大了更是不好管束。不过好在,小男孩完全是为了维护奶奶,才这样做的,而不是无理取闹,因此,对于小男孩的支持与表扬的,还是占了多数,对此你怎么看呢?
小男孩勇气可嘉
4岁小男孩,虽然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但还是勇气可嘉的,小男孩的举动,可能会让一些大点的娃娃都汗颜不已。对于奶奶的感情显露无遗,不准其他人伤害自己的奶奶,守护奶奶的举动,也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这样的做法,还是不值得提倡的。毕竟城管维护城市形象,避免到处乱摆摊的现象,影响了市容市貌,这是必须的。不然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城市脏乱差的环境,就得不到控制。
我们都知道,在夜市上,一晚上所产生的垃圾量,是惊人的,如果不统一管理与处理,那么带来的污染,环境的破坏也是很严重的。
如今国家已经开放了个人摆摊政策,并且还大力扶持,但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意乱摆摊的,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在允许的范围内摆摊。
作为监护人还是需要管束好孩子
小男孩这样的举动,虽然是为了维护奶奶,但是作为监护人,还是有必要及时制止的,一方面,这是在阻碍执法,另一方面,小男孩此时是面对城管,不至于做出伤害小男孩的举动,但如果换了一拨人,小男孩这样的举动,可能就会使得自己受伤的。
要知道,孩子的健康与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作为监护人,需要让孩子远离危险,多多给孩子传授一些安全知识,最面对危险的时候,不要逞能,毕竟还只是孩子,应该以保证自身安全为首要目的。
此外,小男孩的这种行为,还是具有两面性的,引导得好,小男孩将来也会是正义感爆棚,成为人们称道的人;但如果放任自流,不加以管束,小孩子也是可能变得无法无天的,小时候都管束不了,那么长大后,父母更加没有办法管束了,你说呢?
说句心里话
我们也不能一边倒地支持小男孩的行为,要知道,小孩子是没有什么是非观念的,容易被带偏了。孩子还小,我们需要更多地让孩子看到这个世界美好的东西,而不是现实的残酷与无奈。
并且城管其实也是代表着正义的一方,在危急时刻,或许还可以寻求城管的帮助,如果让小孩子意识到,城管和警察是会伤害到自己的,那么小孩子在危险的时候,就可能会放弃寻求警察和城管帮助的这一条路,这可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你说呢?#亲子教育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大家对此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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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张女子育儿,从事育儿工作10余年,家里有2个调皮鬼。多平台账号同名,优质育儿领域原创作者,专注分享科学育儿知识,与宝宝一起健康快乐成长。如果你在育儿路上有什么困惑,可以关注我。喜欢这篇文章欢迎点赞、留言、转发、评论哦。你对我的一次微小鼓励都是我不断前行的动力~
这件事情应该是属实的,因为在定远县城管执法局的通报里面,已经表明了几名涉事的执法人员已经被停职了,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都觉得城管好像是一个坏人,扮演着坏人的角色,因为我们经常能在网上看到一些城管打商贩,砸商贩的东西的视频,在民众看到这些的时候,也是感到城管是一个可恶的人,就好像当初的地痞无赖一样,但是却不能想到,城管的职责就是为了维护城市良好的容貌,如果在城管的多次提醒之下,商贩们还是对自己违规的行为置之不理,那么城管确实是应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
但是打人毕竟是不对的,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是不容易的,商贩们应该体谅一下城管,城管们也应该谅解一下商贩。在安徽滁州的定远县就又发生了一起城管打施工人员的事情,从网上爆出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城管手拿着钢管抽打一个正在脚手架上施工的工人,工人也是进行了反击,用脚手架上的东西向民警投掷,在男子扒下脚手架的时候,又被几名城管给拽住了,那名男子就连人带脚手架一块倒在了路边,不得不说,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
但是城管们却没有注意,在工人倒地之后,两名城管仍然是冲上去把他的头按在地上去殴打他,不仅也是让人们对城管的坏印象加深了一步。但是根据当时城管的叙述,是因为看到这个工人在那里违法施工,于是就对其进行劝说,当然没想到商贩竟然拿着电钻砸他们,于是才导致了这个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导致了双方都有受伤现象的发生。
城管是作为一个城市的公众人物,也是作为一名执法者,他有自己的权利去对那些违规的行为进行指责,劝说,但是,拳打脚踢,不过民众安全的这个行为毕竟是不好的,因为他会给整个城管的身上抹黑,所以还是希望城管和商贩之间都能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指责,这样就会减少一个不必要的冲突。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各方回应如下:
1、公安城管确认冲突事件
湖南临武县公安局一位周姓工作人员确认,当地的确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卖西瓜的小贩和城管发生争执,最后小贩死亡",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但是否被城管打死的以及案件的具体细节,现正在进行调查。
临武县城管局也确认发生此事,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执法三大队队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他们也不清楚事情的详细过程。官方称,事件发生后,当地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
2、县政府将全力查清此事
2013年7月17日下午,临武县政府宣传部门发布通报称,17日上午,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该村民个人信息待查)发生争执,邓正加突然倒地死亡。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同时,他们已成立了事件调查组、群众工作组、维护稳定组、善后工作组等,立即开展工作。在"7·17"事件中涉事的县城管工作人员及事件的目击者已接受警方调查,县公安部门对周边群众及目击者也在进行调查。
2013年7月31日,公安部门表示,将综合尸检意见,进一步深化对知情人的调查,固定证据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厘清责任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密切配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快侦快结,及早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回应秤砣砸人
官方通报,瓜农邓正加与城管冲突后,倒地死亡。有目击者称,邓倒地前曾遭城管秤砣重击头部。网络普遍质疑,死者被秤砣砸死。
2013年7月18日下午,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在新闻发布会回应,尚无证据证明邓被秤砣砸死,具体死因还在调查中。
4、有无抢夺死者遗体
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回应,警方是在协助家属将死者遗体运回村庄。之所以运回死者村庄:首先,死者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尤其是死者的女其次,事发地在城区,时间久了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第三,让一个死者的遗体在大街上,我们认为是对死者的不敬。
5、有无索取100元
2013年7月17日,死者妻子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文昌路摆摊时,曾被执法的城管队员索取100元。
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回应,从初步调查情况看,还没有证据证明城管队员收了100元。还在细致调查这个事,如有,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关于尸检报告
临武县县长贺遵庆说,县里已经成立临武县纪委书记牵头的调查组,邀请了郴州纪检部门监督。正在对死者进行尸检,待尸检报告出来后,临武县官方会配合调查结果,进行责任划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贺遵庆说,若是外伤所致,尸检鉴定结果会比较快,若是因患病致死,需进行病理切片分析,时间可能要长些。
7、被免城管官员
在湖南临武县"瓜农之死"一案的问责中,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昨日有媒体报道称,邹红卫还有另外一个职务--临武县法院副院长。
8、家属不接受尸检结论
对于该份报告,2013年8月1日,邓正加之子邓青强明确表示"全家人都不接受",他们正在找专业人士咨询,计划下一步维权。
邓青强表示,家属所提的对"尸检标本备份"的要求最后未获官方许可。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起因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打死事件将临武县推上了风口浪尖。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昨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事件经过瓜农县城卖瓜被殴打
2013年7月17日下午,死者小姨子黄女士透露,上午9点,姐姐和姐夫在解放南死亡者家属路卖西瓜,突然来了十几个城管,一句话也没说,把三轮车上的西瓜搬到城管车上,当时姐姐在一边求情让把西瓜和秤还给他们,但城管不愿意。
之后姐姐和城管起了争执,10点半左右,他俩推着剩余的西瓜转移到文昌路桥头去卖,随后城管也跟了过来,"他们一下车就抢姐夫的大秤,同时,五六名城管用秤砣和铁棍朝姐夫两人身上打去,并拳脚相加,其中一名城管嘴上说"要打就打死"。"
被打拽下打人城管胸牌
"姐夫被打的过程中,拽下了那个打人城管的工作证,后来城管看他被打死就逃跑了,在120赶赴现场证实姐夫死亡前,证件一直在他手上。"邓正加死后,家属从他手中拿过工作证,现工作证在邓正加妹妹手中。该工作证显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姓名:"廖卫昌",职务:"执法三队大队长"。死者侄女邓女士称,邓正加妻子"手臂、腿都肿了,而且受刺激晕过去了。"据黄女士称,姐姐被送往临武县中医院治疗,"姐姐身上有明显淤青痕迹,仍需戴氧气瓶和打点滴"。
秤砣给了致命一击
城管工作证有目击者称,发生争执后,五六名城管队员都过来殴打她姨夫,他们不但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拿出了钢管殴打邓正加,最后,一个城管拿起了秤砣砸向姨夫头部,姨夫当即倒在了地上。
邓正加倒下时,并没有当场死亡。黄素君称,发现邓正加倒下后,她和邓正加的妻子要求城管赶紧叫救护车救人,但城管并没有理会,随后就离开了。救护车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之后才来。但那个时候邓正加已经死了。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2013年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时许,廖卫昌等人巡逻执法至临武县城关镇解放南路一路段时,发现邓正加夫妇未在城管划定区域内摆摊卖西瓜,在劝离未果的情况下"暂扣"了4个西瓜和一杆秤。邓正加夫妇进行阻拦,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邓正加夫妇到城管局去处理后,便离开。
当日11时许,被告人廖卫昌等人巡逻至临武大道农民自产自销指定区附近时,被转移至此摆摊卖西瓜的邓正加妻子黄某发现,黄某对廖卫昌等人谩骂。廖卫昌等人未予理睬,并到对面处理其他违规摆摊的商贩。因黄某一直对廖卫昌等人进行谩骂,廖卫昌便用手机拍摄该情况,黄某搬起西瓜作势欲砸廖卫昌,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则一起抢夺杆秤。廖卫昌首先挥拳击打邓正加头面部,然后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也动手对邓正加进行殴打,邓正加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邓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诱发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
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城管获刑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二次审理2014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倒地时他并不在现场。
终审宣判2014年5月15日,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1、焊管指普通埋弧焊接钢管电气工程用SC表示作水煤气用管作穿线管比较厚
2、管线管电线管比较薄用T表示能做穿线管用
3、ERW管高频电阻焊接钢管与普通焊管焊接工艺焊缝由钢带本体母材熔化机械强度比般焊管
ERW表示电阻焊电阻焊具产效率高、低本、节省材料、易于自化等特点广泛应用于、航、能源、电、汽车、轻工等各工业部门重要焊接工艺
ERW钢管与缝钢管区别于ERW条焊缝ERW钢管质量关键所现代化ERW钢管产工艺设备由于际尤其美等懈努力使ERW钢管缝化已经比较满意解决ERW钢管缝化几何缝化物理缝化几何缝化清除ERW钢管内外毛刺由于内毛刺清除系统结构刀具断改进完善口径钢管内毛刺清除已较处理内毛刺控制-0.2mm~O.5mm左右物理缝化指焊缝内部金相组织与母材间存差别导致焊缝区域机械性能降需要采取措施使其均匀化、致化ERW钢管高频焊接热程造管坯边缘附近温度布梯度并形熔化区、半熔化区、热组织、火区、完全火区、火区等特征区域其热区组织由于焊接温度℃奥氏体晶粒急剧冷却条件形硬脆粗晶相外温度梯度存产焊接应力形焊缝区域力性能比母材低情况物理缝化通焊缝局部规热处理工艺即采用频应加热装置焊缝区域加热AC3(℃)进行60m度、速度20m/空冷程需要再水冷种使用达消除应力、软化细化组织、提高焊接热影响区综合机械性能目目前世界先进ERW机组已普遍采用焊缝进行处理已获较效优质ERW钢管仅辩焊缝且焊缝系数达1实现焊缝区域组织与母材匹配
ERW钢管具采用热轧卷板作原料壁厚均匀控制±0.2mm左右钢管二端按美APl标准或GB/T.1标准修端打坡口定尺度交货等优点近几各气管网工程煤气已广泛采用ERW钢管作城管网主要钢管
由上可得,即便是城管也是要有合法的搜查令才能进入你的住宅。
如果他们没有依法办事,蛮横地干,也只能说明城管的素质问题,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一级级告上去,反正这事屡见不鲜!
“城管抽梯”悲剧背后,权力缺失了谦卑的心。
年关将至,在郑州打工的欧湘斌却没法回家过年了。
此前,他已经买好了返回湖南老家的火车票,车票日期写着2018年1月31日。可是,在1月23日下午之后,他再也抵达不了这张车票的目的地了——他摔死了。当天,郑州的最高气温2℃,最低气温-5℃。
1月28日,他的遗体被火化,并留下了“城管抽梯”这个略显调侃意味的“成语”。
抽梯
根据目前已有的媒体报道,30岁的欧湘斌是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一家文印店(湘鑫图文广告店)的员工。小店的老板娘欧聪艳是他的初中同学。
几天前,文印店接到“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装户外广告的订单。刨去成本,小店会有几百元纯利润。于是,店里安排欧湘斌和周志雄去完成安装。整个安装都算顺利,不到4个小时,三楼顶的“鑫港校车”四个字已经安装好了。
转折出现在下午4点半左右,6名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他们表示“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广告牌安装许可证,要求将已安装好的几个字拆除。
在不远处店里的欧聪艳听到消息后赶紧跑了过来,她试图和城管队员求情,但是城管队员表示必须按规定办事。无奈之下,欧聪艳只能让欧湘斌他们把已经安装好的几个字拆下来。
广告牌是用钢管焊接的,拆除时必须用砂轮渐次切断才能完成。但是因为钢管比较结实,加上砂轮磨损严重,拆除刚开始一会儿就进行不下去了。看到这种情况,欧聪艳让自己的爱人刘勤去买新的砂轮。当天下午5点多,刘勤赶回现场时发现原本搭在二层楼旁的梯子不见了。据和欧湘斌一起施工的周志雄描述,梯子是被现场的几名城管队员带走的。
“在拆除过程中城管曾经和我们说过,认为我们拆得太慢了,让我们抓紧拆。我们也想快一点儿啊,但是没有工具,快不起来。”周志雄说,“之后我就看到他们把我们的梯子拿走了,我朝他们喊说别拿梯子,但是几个城管也没有听。”
刘勤将新买到的砂轮从楼下抛给楼顶的欧湘斌和周志雄,让他们继续作业。下午5点40分左右,拆得只剩下最后一个“鑫”字时,欧湘斌的切割机突然没电了。切割机的电是从二层房间内拉过来的,而这时二层房间内装修的工人已经锁门离开。等了一会儿后,欧湘斌决定拽着绳子下到二层,从窗户爬进去看情况。结果,他还没能下到二楼窗口,就摔了下去。
120的救护人员随后赶到现场,现场抢救无效后,欧湘斌死亡。随后,民警和消防人员也赶到了现场。此时,周志雄还被困在二层楼顶。
楼顶还未拆除的“鑫”字
责任
对于城管抽梯的行为,欧聪艳向媒体抱怨,“他们太不人性了。那么冷的天,站在三楼楼顶,城管自己受得了吗?冷得受不了,自然想下来。梯子8米长,可以上的去,难道下不来吗?不抽走梯子,我同村老乡欧湘斌就不会抓绳子滑下来。不抓绳子滑,他就不会摔死。”
城管一方显然也认识到自己执法有错漏。在1月26日进行的第一次情况说明中,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对此事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免去带队执法的中队长职务、对涉事执法队员停职、对分管该辖区的执法大队长进行通报批评。
之后,1月29日,郑州航空港区多部门经初步调查后决定,先免去相关涉事城管执法人员的职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将严格依法依规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而郑州警方经过调查后,也将文印店老板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拘。
据透露,欧湘斌家属目前已经拿到了80万元赔偿款。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赔偿50万元,同时考虑到欧湘斌家庭贫困,又补贴了20万元。而安装广告牌的企业——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则赔偿了10万元。另外根据谅解协议,欧湘斌的家属同意接受文印店给出的43万元赔偿,表示不再追究刘勤的责任。
赔偿,作为正义的一部分,意在使被害人恢复到原来状态,还原他们损失的资产。赔偿制度历时已久,罗马法、摩西律法和汉莫拉比法典都有要求支付赔偿的特别条款。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创立者杰里米·边沁甚至认为,“任何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痛苦都可以通过经济补偿得到缓解甚至平衡。”
不过,此次事件因为涉事的对象是城管,舆论并没有善罢甘休。特别是文印店老板刘勤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警方刑拘后,舆论也出现了一些质疑之声,比如“城管抽的梯子,抓文印店老板?”、“老板给他财路,城管断他活路,结果老板被抓,城管自罚三杯”等。
为什么?
规范
城管制度,古已有之。唐宋以来的城管,也要面对今天社会中类似的问题,比如流动商贩、占道经营。
事实上,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城管粗暴执法”字样,瞬间就可以跳出近150万个搜索结果。几年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也认为城管的舆论形象面临不小的危机。
之所以会遭遇如此的形象危机,和一段时间内这一群体频发的执法“事故”有关。这种冲突其实也很难避免。作为行政行为的对立当事人,一方要维护秩序,一方要维持生计,都有着明确甚至对立的价值诉求。加上执法方式通常单一,地点又多处于街头巷尾,其极大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后果就是:一旦执法处置不当,极易产生冲突纠纷,并集聚群众,演变为群体事件。
出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城管执法期间冲突事件频发,自然就带来了规范城管执法规范性的相关议题。
近年来,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2017年,城乡建设部颁发《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要求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对照之下,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行为显然超过了限度。他们采取的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扣押行为只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然而本次事件中出现的梯子和三轮车是否属于违法安装广告牌的设施,还需要进一步认定。
此外,城管的行为致使欧湘斌和周志雄被困在楼上不能下来,一定程度上还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城管部门并无相关权力。
退一步讲,在当时0℃左右的温度下抽去梯子,把工人困在顶楼,情理上也难以说得过去。事后周志雄就说,“当时气温很低,我们穿着三件衣服,比较厚,但全身也都僵了。”
“我说了好多遍不要拿走梯子,对方也没听。”
细究
从执法温度回归到执法程序,我们再细究下整个案件,可以看到,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行为也难言恰当。
在本案中,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时采取了简易程序。“简易”固然重要,“程序”也必不可少:本次事件中 执法人员在进行扣押行为时,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比如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于当事人。
此外,扣押行为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特别是暂扣工人上下楼用的梯子,和欧湘斌的坠亡存在多么大的因果关系,还需要法律上的仔细认定。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即便涉事执法人员没有致对方坠亡的主观意图,也没有预料到当事人坠亡的严重后果,但也完全可以让人先下来再执行扣押,完全没必要先将梯子抽走。可以说,这其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失当。
城管抽梯与工人坠亡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根据很多因素来进行法律判定。这其中或许有欧湘斌自己鲁莽大意的原因,也有二楼装修工人断电锁门的原因;但如果当时执法人员没有抽走梯子,欧湘斌就不可能在走投无路之下,选择徒手滑降这样一种风险极高的方式。因此,以涉嫌玩忽职守来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不为过。
总的来说,尽管责任界定还需要法律进一步介入,但追责却不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否则,不仅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而且也无法给今后城管规范执法提 供有效的警示。
为戒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以来,中外有之。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管理是个复杂课题,也不单是中国面临的独特课题。只不过,包括欧湘斌在内的众多案例,已经暴露出城市商贩群体与城管执法者之间严重的矛盾冲突,不能不引以为戒。
2015年底,中 共 中 央、国 务 院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城市管理工作开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药方”。意见要求,在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保证执法公信力等层面规范执法制度、改善执法方法,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顺延指导意见,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必要工作,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但是,再理所应当的权力和管辖,也要一颗谦卑的心。欧湘斌的悲剧,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它的出现,与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缺失有关,也是日常执法的任性使然。
莎士比亚戏剧《科利奥兰纳斯》里有这么一句台词,或可作为今天的结尾:“如果没有人 民,那还有城市吗?的确,人 民就是城市。”
一、怎样不让城管拆阳光房
房屋所有人需持有阳光房区域的相关房地产权证书,证明该房产属于自己,就有权改建和修整的,城管将无权拆除阳光房。根据我国建筑的相关规定,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业主无法出具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属于违法搭建,城管有权拆除。
二、为什么不让搭建阳光房
私自搭建阳光房属于违法行为,在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后,其顶面与相邻房屋的距离更为接近,对相邻房屋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尤其在下雨等特殊情况下所产生的噪声,对居住于相邻房屋的相邻权造成侵害,应该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
三、搭建阳光房注意事项
1 、主架安全问题
承重压和防锈是阳光房最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少地方用方钢管做跨梁,厚度至少2.0以上,需要让厂家出一份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2 、结构衔接问题
不少新闻报道过阳光房底部被掀翻,砸伤路人的事故,主要是因为建阳光房时验收和工程质量方面出现了问题。因此建阳光房尤其是高层时一定要找口碑好的服务商,每个窗户、门都需要自己亲自试一下,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
文章结语:关于阳光房的相关知识将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月23日,河南郑州两文印店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城管以违规施工为由要求其拆除,后来将其下楼的梯子撤走。随后工人欧湘斌用绳索下楼,不幸失手坠楼身亡,
与欧湘斌同在楼顶施工的工友是此案唯一的全程目击者。
早先报道: 城管抽梯工人坠亡家属已获赔80万元
1月23日下午,安装工人欧湘斌在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一处二层建筑顶部进行广告牌拆除过程时,该区城管执法人员将违规施工所使用的梯子从现场带走,随后,欧湘斌在用绳索试图下楼时失手坠亡。郑州航空港区通报称,经多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后,先免去相关涉事城管执法人员的职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将严格依法依规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而郑州警方经过调查后,也将文印店老板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拘。
“城管抽梯”后工人坠亡
因为安装的是钛金的立体广告招牌,每一个字都用钢管进行了焊接,拆除时需要用砂轮将连接处的钢管渐次切断,但是因为钢管比较结实,砂轮磨损严重,拆除开始一会儿就进行不下去了。看到这种情况,欧聪艳让自己的爱人刘勤去买新的砂轮,当天下午5点多刘勤赶回现场时,原本搭在二层楼旁的梯子却不见了。
梯子是被现场的几名城管队员带走的。
拆除进行了半个小时左右,在二楼进行拆除的周志雄突然发现城管队员撤走了他们的伸缩梯,并装上了店里的三轮车,城管队员开着三轮车拉着梯子离开了现场,此时大约是下午5点。
“在拆除过程中城管曾经和我们说过,认为我们拆得太慢了,让我们抓紧拆。我们也想快一点儿啊,但是没有工具,快不起来。”周志雄说,“之后我就看到他们把我们的梯子拿走了,我朝他们喊说别拿梯子,但是几个城管也没有听。”
城管拿走梯子后,欧湘斌和周志雄又拆了近一个小时,这期间湘鑫图文广告的老板刘勤也买到了新的砂轮赶回现场,他从楼下把新砂轮抛给楼顶的欧湘斌和周志雄让他们继续作业。
下午5点40分左右,整个拆除只剩下最后一个“鑫”字时,欧湘斌手中的切割机突然没电了。切割机的电是从二层房间内拉过来的,而在二层房间内装修的工人这个时候已经锁了门离开。
我曾经有过你如此类似的经历。我也有彩钢搭建的‘非法建筑’,当时就是为了阻挡在窗下随意大小便的人围起来的小小下房外的‘小下房’。在接到街道通知单要拆除,我也是心里非常心疼。毕竟那是自己的劳动,还花了不少钱的。我也想遮挡起来,但怎么可能遮挡得住哇!这是真心疼啊。但咱自己心疼不行啊,咱可是占了公共几尺地面,只有拆除,恢复原状才对。我们这里今天已经整齐划一,家家没有自己搭建的建筑,统一规划的绿地,铺好的地砖,看着如此整洁,我心里也赞成当初拆除的决定。大家都各行其是,五花八门,就显示不出来城市整体的美了。
镀锌焊接钢管跟焊接钢管的区别是:
1、定义不一样:焊接钢管是指用钢带或钢板弯曲变形为圆形、方形等形状后再焊接成的、表面有接缝的钢管。镀锌焊管是镀了锌的焊接钢管。
2、分类不一样:焊接钢管分为按焊接方法不同可分为电弧焊管、高频或低频电阻焊管、气焊管、炉焊管、邦迪管等。按焊缝形状可分为直缝焊管和螺旋焊管。镀锌钢管分为冷镀管和热镀管两种。
3、用途不一样:焊接钢管可用于石油钻采和机械制造业等,也可用作水煤气管等,大口径直缝焊管用于高压油气输送等。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主要用于输送水、煤气、空气、油和取暖热水或蒸汽等一般较低压力流体和其他用途管。螺旋焊管用于油气输送、管桩、桥墩等。镀锌焊管一般用于低压流体(即水,液体煤气)的输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焊接钢管
百度百科-镀锌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