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5少年持铁管开摩托追赶他人致1死1伤?
1月25日,广东湛江5名少年手持铁管骑着两辆摩托,追赶另一辆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造成两名男子一死一伤,目前已经有四名少年被抓捕归案,还有一人在逃。四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三个16岁一个17岁。针对这一事件,我有以下四点看法。
一、五名少年甚是嚣张并且手段残忍。
据悉:两男子和五名少年并不认识,当时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一超市买啤酒,途经五名少年身边时因为按了几声喇叭,导致了五人非常不满,五名少年商量之后驾驶两辆摩托车手拿三根钢管追赶二人。由于一前一后夹击,造成两男子驾驶摩托车倒地,最后被五名少年追上,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烈局面。事后少年竟然还发自拍,将事情的详细经过都说了出来,由此可以看出五人是多么的嚣张,并且在两名男子摩托车倒地之后,少年还持钢管**,由此可见,手段极其残忍。
二、五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五名少年虽然都没有成年,但是都已经年满14周岁了,所以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需要付出刑事责任。 并且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年满12周岁以上,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特别恶劣的,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五名少年手持钢管驾驶摩托车追赶他人,造成了一死一伤惨烈的局面,所以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本次事件中最小的都16岁了,所以无论如何都需要为自己所犯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虽然需要负刑责,但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我们从警方发布的通告可以看出,现在是以故意伤害来进行调查处理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次事件造成两名男子一死一伤,虽然完全符合了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可判处死刑,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成年所以法院在量刑的时候适当会考虑一下, 并且五人之中只有三人手握钢管,所以我认为应该不会判处死刑,对于五人中的首要分子应该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余人应该会被判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四、五人不光需要负刑事责任,其父母还需负责民事赔偿
五名少年持钢管追赶两名男子,造成了一死一伤,所以五名少年不光需要负责刑事责任,还须向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等。考虑到五个人都是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所以民事赔偿应该由他们的父母共同来进行赔偿。
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越来越多,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法律会对他们宽恕,不过现在不同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规定了,只要年满12周岁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大刑事犯罪的,都需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法律的进步,相信有了新的这种规定以后,未成年人再想要犯罪的时候应该都会谨慎思考了。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根据案件的描述,5名犯罪嫌疑人持铁棍骑摩托车追打两名同样骑摩托的受害人最终造成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他们5人中部分几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处罚。但是由于他们尚未满18周岁,还未成年,法院在对他们进行量刑时,会适当进行从轻处理。
那么为什么说幸亏他们年满16岁了呢?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6岁。年满16岁也就意味着他们中的所有人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一事件的背后很可能存在着不小的隐情,几个16,17岁的少年,骑摩托车埋伏在街边并且持铁棍攻击两名二十多岁成年男子,这一系列行为不免让人感到一丝蹊跷,因为这里面实在是有太多不合理的因素了。
考虑到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这一事件很可能与教唆犯罪的行为相关。因为这几名嫌疑人还未成年,可以减轻处罚,他们很可能被他人所利用,成为了他人犯罪的工具。因此,希望当地警方对此事件进行彻查,看看这一事件的背后是否还有内幕可以挖掘,是否还有其他的嫌疑人隐藏在某个角落里。
我认为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保护当然是重要的,也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的。但是保护和纵容并不是一回事。如果对于那些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过度的保护,那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对其他未成年人甚至是成年人的一种威胁。
据了解,我国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很可能会调低至14岁,而那些12-14岁犯下重大罪行的未成年人,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法律规定的调整也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
广东省吴川市,于1月23日晚上9点,五名男子无证驾驶两辆摩托车,手执钢管,凶神恶煞的将另外两名骑着摩托车的打翻倒地,几名男子手执钢管继续追赶两人,导致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名被抢救后无生命危险。警方抓捕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最大的17岁,最小的16岁。另外五名男子骑两辆摩托车,第五个人哪里去了,应该尽快抓过来问话!
这些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拿钢管。在这个年纪的人,大多是在上职中的阶段。因此,职中准军事化管理刻不容缓,不求这些学生成人才,只求是个人吧。当然这些未成年人也可能是辍学,毕竟这样的人,动不动就要学电影里打打杀杀。放到哪里,都是可怕的黑恶势力。
前段时间,咸阳职中的几名学生杀人埋尸,现在一定要加强职中的管理。职中的一些学生,和监狱只有一墙之隔。这几名未成年,之所以这么有恃无恐,就是因为缺乏管教。让他们天不怕,地不怕, 甚至不知道法律为何物。只凭借自我意愿行事,殊不知他们已经犯罪。
首先是无证驾驶,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一般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但可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这些未成年人们杀人,导致重伤,而且都已经年满16岁,虽然未成年头衔能够为他们减少点惩罚, 但也足够他们关一段时间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是这样无法无天的孩子,真的是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了。如果交友不慎,都是交的这样的朋友,那么迟早有天会被关进监狱里。对待这样的孩子,管教就是最好的方式,不要管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够管好,就是好方法。像是这样不知好歹,不知轻重的孩子,千万别对其有过多的期望,先当个人,把人做好,比什么都重要。如果管不住,就真的只能看到他们回不了头。
同时,不能再让未成年成为一种减轻惩罚的免罪金牌,现在一些孩子所作所为,比大人还狠毒。哪怕在监狱出来后,指望他们能够从善,大部分是很难的。不如多关一段时间,让外面多太平一天。
又是一个考验法制的严峻问题,是国家法制教育的不可忽视的课本……
对这些少年人的成长教育意识, 社会 、学校和父母都有脱不了的关系!少年人的犯罪思想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漫长的成长岁月里浸漫出来的,由于松懈的法制给了他们宽容,使得这些少年人法制意识单薄,总认为未到犯罪年龄可以为所欲为,不用担责;同时这样的法制观念也在父母心里生根,认为孩子犯点错,没有多大的事,法律宽松,追究不了多大责任;学校方面更是松疲得无可奈何,法制不严,父母懒教,推给学校,但又要学校文明教育,不能伤了孩子的自尊,不能对孩子处罚,只能思想引导;再加上 社会 上那些黑 社会 的暴力映片,动不动就打打杀杀,江湖寻仇, 社会 上拉帮结派……
这些所有的一切都是少年成长路上的犯罪根源,由于没有犯罪意识,又在天不怕地不怕的成长年龄,他们把杀人放火当成平常事,就象杀鸡宰羊一样随意!才有了12岁杀人的,14岁锤拷父母、杀爷爷、偷抢还杀人全家……
广东吴川事件,这些孩子最小的都16岁了,(过去,我们16岁列为大人,现在16岁未成年),他们的力量不比成年人小,而且冲劲要比成年人更大,只是思想意识上比成年人薄弱,可法律却对他们无限宽容!在受着 社会 各方面的不良影响下,父母又宽松管教,或者根本不管教,没有时间去管教,学校变得无可奈何,你爱旷,爱逃学就到外面去,学校只能劝导,通知家长教育,家长在家的,你管教不了,学校已经尽责,家长不在家的,爷爷奶奶能力有限,管不住,任由他们搞事学坏,反正法律宽松,没有什么大不了……!
由于这些思想意识的存在,无法无天的孩子更加放肆,小人打大不用讲道理,只要你得罪了他们,或者看你不顺眼,报复不用分时侯,一对一都不用怕,因为他们已经有力气,明里打不过,可以趁你没防备,所以,五打二直接追打,只怕你不死!成年人哪里想得到少年狂,就算知道也不敢将他们来伤,这不形成了狂罪心狂?杀人况且能轻判,何况无牌无证驾驶?不值钱的烂麽托,你收缴了,他们可以再偷抢过,这些难道不是犯罪的祸根?
我说一下我个人意见吧【欢迎探讨】:
社会 中,因小事(如按喇叭、吐唾沫、甚至打喷嚏或邻居过道放置杂物、楼上噪音等)而引发吵架斗殴甚至致死案时有发生……2021-1-28央视:
有网友评论【他们是黑 社会 的小混混】。确实,他们是小混混,这是毋容置疑的。而他们,也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分别3 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必然的了)。
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对法律、对正义、对正气的理解是偏差的,但是否属黑 社会 性质,这就未必。因为,本案中,并没有他们主动无事攻击无辜的证据,也与90年代00年代的车匪、路霸、村霸有质的区别。
但他们是无组织的,甚至是自发的。他们有个习惯,一旦朋友亲人或同村邻居有事,他们都会主动的武力援助而不管是否有理。甚至村与村之间数千人的械斗也时有发生(多见为争土地或村中人受到别村人的欺负而报复等)。
另外,粤西地区各种习武帮会非常多,随身带有钢管软鞭甚至双节棍也非常多见,只要不是违禁刀具,警察也不能没收。
1、粤西及其比邻的广西,是一个好地方。北海银滩非常迷人,而雷州半岛也非常有名,不少省领导到下面检查工作,受不了那雷声。那雷声特别的大,特别的响亮,仿佛就在耳边轰的。当时,有个女领导给吓怕了,检查到一半即要求调到其他地方。据说,古代皇帝要惩戒官员,就把他流放到雷州。
2、该地方【旧称下四府】有独特的风俗习惯。把人放入猪笼浸水的事件就在附近,当街杀老虎出售也在附近。那里的人,似乎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据说,70-80年代,他们抓住小偷,如果是不认识的,一般是当街打死,如果是认识的就挂牌游街示众(还要求小偷每走一步即敲打一下铜锣)。
回到本案,有人说这几人非常嚣张。其实,是你们不懂他们的(犯罪)心理。首先,这不是一个人的个案,而是5人,5人都有此思想——当然,此思想并不正确。其次,他们事后还视频,说明他们内心也非常不愤,甚至还觉得自己有理。
因此,这需要看看事情的起因, 他们似乎也不是无缘无故的无差异化的当街追杀他人 。起因是有人“冒犯”了他们而且不道歉。
事情的经过,据悉:两男子和五名少年并不认识,当时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一超市买啤酒, 途经五名少年身边时因为按了几声喇叭, 导致了五人非常不满,五名少年商量之后驾驶两辆摩托车手拿三根钢管追赶二人。由于一前一后夹击,造成两男子驾驶摩托车倒地,最后被五名少年追上,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烈局面。事后少年竟然还发自拍,将事情的详细经过都说了出来……
说实在的,如果有人在我后面按喇叭,我也觉得不舒服。前我曾在某大城市,听到一女人与一开车的男子吵架,原因就是该男子在该女子身后按了几下喇叭。只是在大城市,他们最后还不至于弄到要杀人而仅仅是吵架。
同样的个案,放在农村,放在一个文化素质不怎么高的人身上,此结果,或许就未必是偶然性而是必然性。
过于强调结果谁伤害大谁就有理是不对的。 其实,即使有理也没用了,因为,性命都没了。还是先自我检讨吧。
勿以恶小而为之。消除诱因,才可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其手段残忍,不记后果,堪比成年人,这样的 社会 毒瘤不铲除何以安定 社会 ,哪来的的和谐,杜绝犯罪就要从年轻人抓起,尤其是当下的那些所谓未成年处置起来更不能心慈手软,
港台片教的,中宣部失职
湛江市公安局的某警官曾经说过,雷州和吴川的人最烈,最桀骜不驯。
热带地区的孩子成熟得更早,认识一徐闻陈姓女子,十五岁就和男朋友同居了。所以这一群二世祖惹是生非杀人放火一点也不让人意外,换言之,这就是教育的失败。巧了,都是湛江地区的。
为什么年轻人犯法的越来越多,且不计后果
第一,年轻遇事冲动,不考虑后果
这几个家伙都才十六七岁,正是对各种各样的事物有着强烈好奇心的年纪,什么都想尝试一下,在他们的字典里没有害怕二字。
第二,不排除接受了小恩小惠,被人利用
如果事情是真的,那么利用他们的人有多险恶可想而知。这可是毁了人家一辈子。幕后黑手深知法律的底线,既报了仇,也不会让这几个小屁孩偿命,但会如他们的愿吗?
第三,单纯的只是看不惯
也许就是看不惯,这些人才会骑车追赶,看不惯一个人不需要理由,就像这些混混,根本无需借口就会致人死亡,理由就是看不惯。
年轻人的素质品德教育任重而道远!
忘记八三年严打吓后是如何的?起码保证了十年 社会 安定!
事情发生在广东湛江,时间是1月25日,这件事情非常严重,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5名手持钢管的少年骑着摩托追赶另一辆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造成这两名男子一死一伤,现已将四名少年抓捕,仍有一人在逃。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据了解,这四名的已经被抓捕归案的少年全是未成年人,三个16岁,一个17岁,还有一个未归案的尚不明确年龄,但是从已经抓捕到的四个人来看,全部都是未成年人,可能学校的监管不力,导致这几个人全部晚上不归宿,在外鬼混。倘若是在学校学习期间发生的这件事,学校也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要是这几个未成年人是 社会 少年,没有读书了,那就当我没说。
据相关信息:这两名受害男子和五名少年是不认识的,发生这种事只是因为当时两名男子骑摩托车去超市购买啤酒,经过五名少年旁边时按了几下喇叭,导致这几个少年误以为是在挑衅,在商量后,骑摩托追赶这两名男子,由于前后夹击,两名男子摩托车倒下了,最终被少年们追到,后果可想而知,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白结局。五名少年和两名男子是无冤无仇的,对于和自己无冤无仇的人,下手都如此的残忍,那要是和自己有点小矛盾那还得了,由此可以看出这几名少年平时打架斗殴这种事情没有少做。
近几年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法律逐渐修改完善,虽然这几名少年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其中最小的都已经满了16岁,是大于12和14周岁的了,是要负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案件导致的是两名男子一死一伤,这完全符合刑法这一点了,是要承担这些责任了!
1.可能父母太过于溺爱孩子,任其在 社会 上乱混,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是父母从小给他们严格正确的教育,可能孩子们也不会变坏。
2.无名少年缺乏清醒的头脑,要是在发生这件事前能冷静思考,思考一下这事会带来什么后果,也许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3.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不够彻底,教会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很重要,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
结语
不知道处理结果如何,但是至少也是个有期徒刑了,可能这些少年在那里面反思才会有效,几年的青春就这样子浪费了,冲动是魔鬼,不要再拿自己青春开玩笑了!
按你所描述的,明显是皮卡车全责。至于赔偿,那要看你住院花费的费用、误工费等有关。至于获得更高赔偿,这个不是个人所能决定的,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的算法,一切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决定。当然,如果你对赔偿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自行车的车架、轮胎、脚踏、刹车、链条等25个部件中,其基本部件缺一不可。其中,车架是自行车的骨架,它所承受的人和货物的重量最大。按照各部件的工作特点,大致可将其分为导向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
1、导向系统
由车把、前叉、前轴、前轮等部件组成。乘骑者可以通过操纵车把来改变行驶方向并保持车身平衡。
2、驱动(传动或行走)系统
由脚蹬、中轴、链轮、曲柄、链条、飞轮、后轴、后轮等部件组成。人的脚的蹬力是靠脚蹬通过曲柄,链轮、链条、飞轮、后轴等部件传动的,从而使自行车不断前进。
3、制动系统
它由车闸部件组成、乘骑者可以随时操纵车闸,使行驶的自行车减速、停使、确保行车安全。此外,为了安全和美观,以及从实用出发,还装配了车灯,支架等部件。
具体材料
1、车架
车架部件是构成自行车的基本结构体,也是自行车的骨架和主体,其他部件也都是直接或间接安装在车架上的。车架部件的结构形式有很多,但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男式车架和女式车架。
车架一般采用普通碳素铜管经过焊接、组合而成。为了减轻管重量,提高强度,较高档的自行车采用低合金钢管制造。为了减少快速行驶的阻力,有的自行车还采用流线型的钢管。
2、外胎
分软边胎和硬边胎两种。软边胎断面较宽,能全部裹住内胎,着地面积比较大,能适宜多种道路行驶。硬边胎自重轻,着地面积小适宜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具有阻力小,行驶轻快等优点。
3、脚蹬部件
脚蹬部件装配在中轴部件的左右曲柄上,是一个将平动力转化为转动力的装置,自行车骑行时,脚踏力首先传递给脚蹬部件,然后由脚蹬轴转动曲柄,中轴,链条飞轮,使后轮转动,从而使自行车前进。
4、前叉部件
前叉部件在自行车结构中处于前方部位,它的上端与车把部件相连,车架部件与前管配合,下端与前轴部件配合,组成自行车的导向系统。
转动车把和前叉,可以使前轮改变方向,起到了自行车的导向作用。此外,还可以起到控制自行车行驶的作用。前叉部件的受力情况属悬臂梁性质,故前叉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等性质。
5、链条
链条又称车链、滚子链,安装在连轮和飞轮上。其作用是将脚踏力由曲柄、链轮传递到飞轮和后轮上,带动自行车前进。链轮用高强度钢材制成,保证其达到需要的拉力。
6、飞轮
飞轮以内螺纹旋拧固定在后轴的右端,与链轮保持同一平面,并通过链条与链轮相连接,构成自行车的驱动系统。从结构上可分为单级飞轮和多级飞轮两大类。单级飞轮又称为单链轮片飞轮,主要由外套、平挡和芯子、千斤、千斤簧、垫圈、丝挡几钢球等零件组成。
如果经济允许,可以选择VOODOO的853钢架
钢材:
钢材是使用在自行车上最久的车架材料,主要的优点包括长时间骑行刚性佳、管材有弹性(吸震)、管材结合方式多、加工容易、易焊接且无需热处理,因此成本也较低。缺点是重量过重、易生锈、管材难塑型且有金属疲劳的问题。但是现在许多合金技术已经在刚性、弹性系数、传动性、稳定性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唯一的遗憾就是重量过重依旧无法解决。
钢材中以铬钼钢最常见,其强度高且易于抽管加工。钼可提高钢的强度、防止回脆性;铬使钢更耐腐蚀和高温氧化。
很多手工钢管车拥护者最崇尚的就是其极佳的路感和适合长途骑行的优点。钢材制成的车架用在BMX、旅行车和载重车上。
铝合金:
铝合金是目前市场上使用最普遍的材料了,其优点在于重量轻、短时间的硬度和刚性表现最佳、塑型容易、不会生锈。要轻可以把管材抽得很薄,要强可以利用CNC模具切削出夸张外形和惊人强度。缺点是几乎没有弹性可言、容易产生金属疲劳。而且因为其高刚性特征,容易传达地面的震动,造成骑行舒适感不佳。
铝合金车架90年代初开始流行,95年以后才开始普及。一般的车架多采用6061和7005铝合金材料。7005铝合金材料会有应力腐蚀和焊接热裂的问题,而6061在使用和制造上比较稳定,但是热处理比较复杂。
他坐在客厅的椅子上,桌前的茶水腾起缕缕水雾,陈锋细啜一口,喉咙夹杂浓痰发出沉闷的呻吟,仿佛扁桃体被烫着了般。他摘下眼镜说:“怎么想到采访我。”
“你干妈推荐我来的,说你有一段故事,文化人听完像吃了泻药,能拉出流水般的灵感”
陈锋伸手揣进裤兜里掏出了包南京,散了我一根,自顾自地点燃吸吐,在烟雾缥缈中睁着大眼睛朝斑驳的天花板放空,讲起了故事:
那是十多年前,听逼哥的热河,一腔热血涌上心头,大学也不读了,辍学搞音乐。没本钱,先去厂里打工,干了大半年后,背上吉他就买票去了南京,想看看热河路的模样,毕竟是我音乐路的第一站,得打好意境基础。
到地方是下午,我在宾馆放了东西,就开始逛,说实话,要不是耳机里的音乐撑着,我是真他妈的失望。除了路标,其他拆的拆,荒的荒,和城中村没有两样。那分钟我明白了什么是艺术,艺术就是处女膜,捅破流出血淋淋的现实。
我坐着34路,还不是32路,穿过挹江门后,就下街晃荡,歌没停下过,我怕暂停后整个人会瘫痪,知现在然而不知未来所以然。也不知道走到哪里,看见个门面,霓虹灯管亮得非常暧昧,看起来像个酒吧,就走了进去打算喝个烂醉。
店内不大宽敞,中间靠墙面是个抬高的窄小舞台,四面零散摆着座位。我进去刚好在表演节目,跳钢管舞,就随便找了个位置坐下,点了两打啤酒,边喝边看。
说实话,我不懂舞蹈,更不懂钢管舞,甚至觉得能对着根没有感情的管子跳出朵花来,也是项行为艺术。只是台上的妹妹有些不一样,不穿高跟丝袜,还戴个面具,打扮得像朵百合花,和音响里外放的淫荡配乐完全不搭调。奇怪的是,她跳的动作非常好看,像跃出水的鱼没了氧气,每次扭捏摆尾都渗透着生死的命题,自然又挣扎,随后平和,寿终正寝,完全没有性暗示的低俗韵味。那一刻我被吸引住了,觉得还是艺术好,就算有血,也是超脱五行的快感。
舞毕,台上摆了两个座位,一人手抱吉他伴奏,另一位置空着,等客人交钱上台唱歌。我猛灌两杯啤酒,掏出一百块拍在桌上,上台和那人示意后,拿过吉他就开始弹唱。
你问我唱什么,当然他妈的唱热河了,唱这个撕烂我梦想的地方。说起来也是怄气,我还得倒贴一百块才能唱歌,音乐路上的第一桶金居然流进别人的裤裆里。
我扫起和弦,第一句出口,那本来离场的妹妹走了回来,坐在我原来的位置上观看,虽然戴着面具,我还是能感知到有股灼热的视线打在我身上:
没有人在热河路谈恋爱,总有人在天黑时伤感。
如果年轻时你来过热河路,那你现在是不是已经被他们淹没。
没有新的衣服能让你爱恋,总有一种天气让我怀念。
醒来或者吃饱又是一年,相遇然后分别就在一天。
最后一句,我因为用力过猛,嗓子一扯走了音,不禁感到脸上有些发烫。我交还吉他,看着那个妹妹,有一股莫名的柔情,想必是我的歌声,让她红了眼睛。
离开酒吧,我郁郁不得志地戴上耳机,脑袋因为缺氧有些发胀。身后传来女人的声音,是那个跳钢管舞的妹妹,摘下了面具,脸蛋圆俏,小鼻薄唇,眼眸如沾露的野花,有撩人心魄的魅力。
“你也是因为这首歌来的南京。”
“对啊。”
“凑巧了,咱们也算是半个有缘人,一起去吃点东西呗。”
我无法也不能拒绝这个妹妹的邀请,一个人突兀地来到南京,谁会错失与异性相吸的机会。漫步到街边的烧烤摊,没有找到秋林龙虾,坐在塑料椅子上,鼻尖飘过梧桐枝叶搅拌垃圾灰尘的腥味。我们沉默地吃东西,没有开口说话。凌晨两点十分,陌生的一男一女,无论谁出声都仿佛带有交合的目的性,索性一言不发,为这段记忆镶上纯洁的锁。
撸完串,她抢先一步开了钱,我感到有些臊皮,说什么也要把钱付给她。心里寻思着万一待会儿纯洁的锁被撬开,我们做了爱,以后回忆起来总不能说,我在热河路唱哭了一个跳钢管舞的妹妹,白吃人一顿不说,还把人睡了,这等骗财骗色的流氓,我不能当。
来回推辞一番,她转过身歪着头,露出狡黠的表情说:“真要付钱,给我五块。”
我听后,露出会心的微笑,从兜里掏出一把捏成团的零钱,抽出一张五块,拉伸铺平,递给面前的妹妹。
她将零钱握紧,说:“老板付账,妹妹就再跳一曲。”
我有些迷糊,在这昏暗的街口,她要跳钢管舞,还没有钢管,这是什么意思,不会是在暗示什么,我订的宾馆离这应该不远,要不要买——脉络还未理清,思绪被她骤然的舞蹈打断。
十字路口中央,来往的稀疏车辆打着业余的灯光,她摆开纤细的手臂,随着夜晚零碎的声响踱步旋转,交替闪烁的红绿灯,像是观众多余的掌声。
我有些尴尬和焦虑,害怕某个打盹的师傅刹车不及,撞得她支离破碎,还未出口叫唤,夜空豁然打开一个缺口,刺眼的白光从天而降,她握着无形的钢管,身体呈不可思议的柔软幅度逐步飞升,时而横卧,时而后仰,玉璧般的大腿,少女曼妙的曲线,散乱的黑发,似临风垂柳,刮来带有发香的灰尘。
我闭上眼睛,以为醉酒出现幻觉,再次睁开,她已离我几丈之远,屹立路口中央的,是一根亮着波光的水晶管,我朝天上叫喊,询问她的名字。
她立起身子,双腿前后交替绕着水晶管,却并未由于重力下滑,像雾气一样缓慢升腾。那一刹那我膝盖止不住地颤抖,以为见到了菩萨,想下跪。
她在天上看着我,嫣然一笑,轻声说了名字。我虽没听见,却从口型读出,她叫潘西。忽然间缺口闭合,白光水晶还有她都消失不见,我也莫名地晕了过去,醒来发现浑身赤裸躺在一间足浴店里,有些迷糊,不知道经历的是梦还是现实。
我听完故事,呡了口半温的茶,顾虑半天才说:“如果我没有联想错误,妹妹其实并不存在,你离开酒吧直接去了足浴店,水晶钢管是你勃起的阴茎,所谓的潘西不过是过夜的妓女,你喝醉了,把人家骑在你身上前后扭动的姿态幻想成了钢管舞。”
陈锋双手交叉捏合着,脸上露出似是而非的笑容,说:“你愿意相信那个故事,我的,还是你的。”
我将烟头杵灭在烟灰缸里,起身与他握了握手,说:“我愿意相信第一个,它更像故事。”
他收回了手,说:“所以你是艺术家。”
走出大门,正午的烈阳把空气晒得很沉闷。我回味着刚刚的对话,好像在那部电影里看过,却又说不上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