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合格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钢管合格证一般检验报告有效期是1年,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钢管生产技术标准》第十四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钢管生产、试验与检测条件。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钢管具有空心截面,其长度远大于直径或周长的钢材。按截面形状分为圆形、方形、矩形和异形钢管。按材质分为碳素结构钢钢管、低合金结构钢钢管、合金钢钢管和复合钢管。按用途分为输送管道用、工程结构用、热工设备用、石油化工工业用、机械制造用、地质钻探用、高压设备用钢管等。按生产工艺分为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其中无缝钢管又分热轧和冷轧(拔)两种,焊接钢管又分直缝焊接钢管和螺旋缝焊接钢管。钢管不仅用于输送流体和粉状固体、交换热能、制造机械零件和容器,它还是一种经济钢材。用钢管制造建筑结构网架、支柱和机械支架,可以减轻重量,节省金属20~40%,而且可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施工。用钢管制造公路桥梁不但可节省钢材、简化施工,而且可大大减少涂保护层的面积,节约投资和维护费用。
每批无缝钢管都必须有相对应的合格证(我们也称为质量证明书),这相当于无缝钢管的“身份证”,可以作为施工现场验收的依据。
无缝钢管必须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GB/T2102-2006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应分批进行,每批钢管应是同规格、同炉号、同热处理条件。无缝钢管合格证明书上应有以下内容:材料名称、钢号;炉号、批号和质量;品种名称和几何尺寸;化学成分;试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标准编号;供需方名称、代号和合同编号。对于外径大于35mm的高压无缝钢管,应有代表钢种的油色标和钢号、炉号、标准编号及制造厂的印记标识。对于外径小于35mm的成捆供货的高压无缝钢管,应有标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钢管的规格、钢号、根数、质量、炉号、批号及标准编号等标识。
无缝钢管材质校验性能检查和试验应有以下内容。
(1) 无缝钢管在进行检验时,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则应进行校验性的检查。
① 证明书与到货无缝钢管的炉号或钢号不相符;
② 钢管或标牌上没有钢号、炉号标识;
③ 证明书上的化学成分或力学性能不全时,要对所缺项目补做试验。
(2) 无缝钢管校验性检查的规定。
① 全部无缝钢管应逐根测量管子的外径、壁厚和长度,其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② 全部无缝钢管应逐根编号并检查其硬度;
③ 从每批无缝钢管中取硬度最高和最低的各一根,每根制备5个试样,其中,拉力试验两个,冲击试验两个,压扁或冷弯试验一个,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④ 从作力学性能试验的无缝钢管或试件上取样进行化学分析。
无制造厂家的无损检测合格证明时,应逐根进行无损检测检查;虽有制造厂的无损检测合格证明,但经外观检查发现有缺陷时,应抽查10%进行检测。如仍有不合格者,则应逐根进行检查。
钢材产品合格证由钢材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给用户单位,用以说明其产品质量已达到各项指标的证明。内容包括:钢种、规格、数量、机械性能(屈服点、抗拉强度、冷弯、伸延率)、化学成分(碳、磷、硅、锰、硫、钒等)的数据及结论、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
(1)材料进场质量控制原则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
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检测试验管理基本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2、质量保征书;
3、检测报告;在监理验收材料时会需要。
国家关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负责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是必须有中文标志的。
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定义上不是一个。质量证明书由厂家质量部门出具,出厂合格证应该由厂家本身出具。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2002年3月1日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一本规范钢结构工程的国家标准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