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机房的墙面装修除了彩钢板有没有别的可以代替?
机房装修中的墙面装饰材料常用的一般是三种:乳胶漆、铝塑板和彩钢板。三种材料价格有很大的区别;施工工艺也是有区别的;从机房防静电、洁净度来讲,铝塑板和彩钢板差别不大,但是从施工工艺、环保、防火等方面讲,彩钢板要优于铝塑板;目前来讲,乳胶漆常用不重要的机房和电教室。济南英信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铝塑板一般只适合做外装修还有墙面装修,彩钢板中间带夹层,一种是泡沫的夹层,一种是玻璃岩棉,适合简易房、净化车间、隔墙等等,隔音、隔热、密封效果好,你做机房装修我建议你用彩钢板,价格当然是彩钢板高了。
另外如果是像安防监控室、弱电及消防控制室、电话程控机房这类的机房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美观上就有一定的要求了,比如吊顶一般用矿棉板或金属穿孔板来隔声,墙面可以用铝板或穿孔铝板来做装饰,地面采用活动地板,便于网络走线(因为像这样的房间,电缆管线一定是很繁杂的),上面再铺上深色的地毯,对控制房间内的混响时间也是很有好处的。
还有就是门窗也要注意尽量不要形成声桥,窗户一般采用断桥式铝合金或是钢制隔声窗,门一般采用钢制隔声门,门套内外是有一层橡胶层做连接用于减震抗噪的。
一、设计思想
根据用户提出的技术要求,对改建机房的建筑物进行实地勘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所建计算机系统运行特点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方案以业务完善技术规范,安全可靠为主,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在选材投资方面根据功能及设备要求区别对待,并满足用户的特殊要求,做到投资有重点,保证计算机场地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延长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寿命。
我们的工作就是围绕这个根本任务,通过采用优质产品先工艺把上述设计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为计算机设备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美观、舒适的工作场地。
第一节
一、设计依据
● 国标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 国标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 国标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 国标GB6650-86《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要求》
● 国标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 机房楼层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
二、机房功能区划分:
机房功能区的组成:计算机机房的组成是依据其性质,任务,业务量大小,所选设备类型以及计算机对供电,空调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体制而确定的。
平面布局:机房平面布局要全面考虑到数据处理的工艺流程,路线敷设方式以及操作人员的行走路线和甲方要求设参观走廊等方面。机房分主机区和辅助操作间,主机区分别是服务器,主控操作,网管等运行的区域,辅助操作间是配电、开发、维修和存取资料、办公的区域。
缓冲间作为机房工作人员更衣换鞋的区域。
三、房装修主要材料的选择
根据《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室内装修要求,所选材料材料应为(燃烧性能等级A)或难燃烧材料(燃烧性能等级B1)
1、吊顶:选用铝合金吸音微孔板(燃烧性能等级A),其规格为方板或条形板,内衬黑色吸音阻燃纸,该吊顶板不起尘不吸尘拆装方便,为吊顶内的线路及灯具的维修提供了条件,且装修效果好,是目前最理想的机房用吊顶板。
2、地板:选用优质全钢抗静电活动地板(燃烧性能等级A)其与普通抗静电型合地板(燃烧性能等级B2)的主要区别在于,以高强度、非燃性材料为内层基材,负荷承载能力极强而且更具有良好的防静电、防火、防潮、防锈等功能,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有关标准(GB6650,GB9361),是目前性价比最好的机房专用地板
3.玻璃隔断(燃烧性能等级A):该玻璃隔断给人豁亮、新颖的感觉,它以其崭新的风格逐渐取代了计算机房的铝合金玻璃隔断。玻璃隔断便于值班人员对主机设备的观察,有利于设备摆放,给工作人员带来视野开阔、豁亮、轻松的感觉。
二、立面处理
墙面立邦乳胶漆:色彩柔和经久,面层可擦洗,是较为经济的墙面材料。
三、防尘处理
为了满足机房对含尘量的较高要求,机房入口门为保温闭门,以保证机房的洁净度。
四、防火处理
除主材选择非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外,其它材料尽可能选择难燃性材料,另外,所有的木作隐蔽部分均作防火处理。
五、 装饰后的效果及说明
整体上考虑,机房空间的设计应遵循简洁、明快、大方的宗旨,强调实用性,摒弃矫揉的装饰,整个区域采用中性色为基调,表现该区域为技术工作场地,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后心情会趋于平静,有利于尽快投入工作和长期工作。
机房吊顶采用奶白色金属方形吊顶板,墙面饰铝塑板,地面采用玉白色乱花纹图案活动地板,在冷色调的墙地间,以暖色天顶进行调和,使宁静严肃的空间里揉进安逸舒适的感觉。
为表现机房区的稳重感并按“大协调小对比”的原则整个区域踢脚线和层次线均采用不锈钢线条。
由于所选材料外表均为亚光,既使材料的质感得到充分的体现,又避免了在机房内产生各种干扰光(反射光,折射光)。
第二节
一、空调及新风系统的作用
机房空调系统恒湿,恒温和洁净度是关键。为了不让工作人员在机房内操作时产生缺氧、头晕,胸闷、心慌等不适之感,即所谓“空调病”,采用多级新风过滤系统可将室外新鲜空气送入机房。主机房空调系统应采用机房专用精密空调,采用下送上回的送风方式,以满足机房内设备的环境需求。
计算机房采用机房专用空调,虽然精密空调机的价格较贵,但只要合理地设计、选型、也可节省投资,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
为保证机房重要设备连续正常、可靠地运行,对机房室内环境和空气品质(温、湿度、洁净度、风速及噪声等)要求极高,建议选用机房专用恒温湿空调机,另外为保证洁净度和工作人员的生理要求,必须维持机房一定的正压和空气品质,建议另设一台带高效过滤的新风机。
室内装饰工程不仅是一项装饰工程,更是一项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工程,涉及电气、电子、建筑装饰、美感、暖通、计算机、弱电控制、消防等专业,涉及计算机网络工程等专业技术。为保证计算机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对供配电方式、空气净化、环境温度控制、安全防护措施及防电磁辐射、抗干扰、防水、防雷、防火、防潮、防鼠等方面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二、机房天花工程
机舱棚顶的装饰多采用吊顶的方式。室内吊顶的主要作用是:吊顶以上至顶棚的空间用作机房静压送风或回风库,可布置通风管道;安装固定照明灯具、走线、各种风口、自动消防探测器;防尘降尘等。总之,吊顶要有一定的承载力,必须能承受整个安装设备的重量。根据使用情况,在吊顶上应留出300 mm~800 mm的空隙,当在吊顶上安装空调管路时,空隙的大小应根据管路的结构而定,并应留出一定空间供人员安装和维修。吊顶构件要是可拆卸的,至少在规定区域内,这样便于人员进入吊顶空间。如使用吊顶以上空间作为空气调节的静压风库,则应对吊顶以上空间和屋顶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灰尘通过吊顶进入机房。选择的吊顶板及其构件还应具有轻质、防火、防潮、吸音、不起尘、不起尘等性能。
为使吊顶板也能像活动地板一样,无论房间的形状和面积如何,都能更方便地安装,并且能够满足防火、吸音、隔热的要求,通常采用穿孔骨铝吊顶。铝穿孔骨架吊顶板为轻质铝壳,具有不同孔距和孔径的通孔,内填充材料具有消声、防火等作用。
三、机房墙面工程
室内室内装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墙体材料,保证室内使用环境的舒适、美观和整洁。室内墙面的装饰效果主要由纹理、线条和颜色三个要素组成。当前,机房墙面装饰中最常见的贴墙材料(如铝塑板、彩板)饰面,其特点是:表面平整,气密,易于清洗,不起尘,不变形。墙饰面层作防潮、遮阳、保温保温处理。
建筑墙体的厚度应符合热荷载要求,将室内的热荷载减至最小。使用的材料应不容易燃烧,且保温、隔音、吸声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电梯井和管道井
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一般规定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消防电梯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防用水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灭火设备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一般规定
8.2自然排烟
8.3机械防烟
8.4机械排烟
8.5通风和空气调节
9电气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灯具
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裙房skirt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8商住楼business-living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0.9网局级电力调度楼large-scalepowerdispatcher"sbuilding
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
2.0.10高级旅馆high-gradehotel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2.0.11高级住宅high-graderesidence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2.0.12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importantoffice
building、laboratory、archive
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2.0.13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2.0.14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2.0.15安全出口safety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2.0.16挡烟垂壁hangwall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2.0.17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ng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存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表3.0.1
名称一类二类
居住建筑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
共
建
筑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
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广
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
馆、办公楼、科研楼、档
案楼等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燃烧性能和
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
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
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
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
吊顶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
3.0.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槛墙和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3.0.9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做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1.2.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开;
4.1.2.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4.1.2.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4.1.2.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1.2.9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做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做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
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4.1.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3.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1.3.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1.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B.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4.1.5B.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4.1.5B.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B.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4.1.5B.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B.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6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4.1.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1.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11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4.1.11.2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1.11.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11.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1.5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2.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1.12.3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4.2防火间距
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
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4.2.1
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房其它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高层建筑13991114
裙房96679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4.2.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4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5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2.5
名称和储量防火间距(m)
高层建筑裙房
小型甲、乙类
液体储罐<30m33530
30~60m34035
小型丙类
液体储罐<150m33530
150~200m34035
可燃气体
储罐<100m33025
100~500m33530
化学易燃
物品库房<1t3025
1~5t3530
注:①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
②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埋时,本表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
4.2.6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2.7
防火间距(m)
名称一类二类
高层建筑裙房高层建筑裙房
丙类
厂(库)房耐火
等级一、二级20151513
三、四级25202015
丁、戊类
厂(库)房耐火
等级一、二级15101310
三、四级18121510
4.2.8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汽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规范》GB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消防车道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1.1
您好
在屏蔽机房工程设计中需要把握一下内容。
1屏蔽机房设计建造应达到的标准
(1)适用频率范围。
1)频率范围为14kHz~10GHz.
2)总体屏蔽指标。屏蔽机房各频段均达到GJBZ20219-1994中的指标要求(A级、B级、C级)。
(2)屏蔽机房的结构形式、组成。屏蔽机房由屏蔽机房主体和各分项系统组成。屏蔽机房主体应保证电子信息的安全,既防止信息的外泄失密、也防止外界强电磁场的干扰,同时,为内部装修和分项系统安装提供基础。各分项系统保证屏蔽机房供电、电气、通信、通风、火警、消防等功能。屏蔽机房一端留有800mm安装与维修通道,以便设备安装与维修。
(3)屏蔽机房主体。屏蔽机房主体为钢板全焊接六面体结构,由优质异型钢管焊接组成框架、优质冷扎钢板经焊接组成密闭的六面体。屏蔽机房底部为2.5mm、侧壁和顶部为2mm优质冷扎钢板采用成熟先进的焊接工艺,确保屏蔽机房主体的密封性。并做严格的防锈处理,涂刷两道防锈漆。
(4)电动屏蔽门。为便于工作人员和设备进出,在屏蔽机房主体上安装一个带划卡和密码识别门禁系统的电动门。其门口尺寸为800mm × 18oomm(净开)。电动门控制系统和关键传动部件门、应开启灵活、轻便、美观实用。
(5)绝缘。屏蔽机房底部采用80mm×80mm数十个绝缘垫块将屏蔽机房主体支起与地面绝缘。
2分项系统
屏蔽机房为特种专业设备。其内部的各种装置、设备在对外对接时必须进行特殊的专业。“过滤”处理。
(1)供电。进人屏蔽机房的电分市电和UPS两路。均通过电源滤波器引人屏蔽机房内配电箱,再分供设备,照明、插座、空调等用电。
(2)信号传输。两路光纤通过专用光纤过壁装置引人屏蔽机房,信号传输应满足屏蔽效能要求。两路电话通过电话滤波器引人屏蔽机房,确保机房内外通信畅通。
(3)空调及通风。根据屏蔽机房内面积和高度、设一台机房专用精密空调机。机房内外经专用波导管连接。通风,在屏蔽机房主体共设通风波导窗用于机房内外空气交换,确保机房内空气清新。
(4)照明。采用三管格栅日光灯带6组,房内有足够的照度。
(5)火警系统。根据屏蔽机房面积在屏蔽机房顶部设两个感烟探头,通过火警信号传递器引到室外与大楼火警主机相连,当机房内感烟接头有烟时,灭火系统起动。
(6)消防系统。在屏蔽机房顶部,通过消防过壁装置引人一路灭火气体管路,并设置消防气体喷头,在灭火系统启动时,喷头在屏蔽机房内喷射灭火气体,实现自动灭火。
(7)接地系统。屏蔽机房必须有良好的可靠接地,一般采用单独地线单点接地,其接地电阻≤1Ω。该接地线必须与避雷地线分开。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可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接至大楼地网。
(8)屏蔽机房内部装修。顶部采用多孔铝合金顶板。侧壁采用轻钢骨架、上装密度板外贴铝塑板,力求美观大方实用。地面采用钢质抗静电活动地板,坚固、平稳、美观、无静电积存。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