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这个问题说来话长,因为不知道你们是做什么产品的。不过简而言之,进入这2个清单,前提条件是企业获得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采信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认证)及获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然后经过承诺、公示、公布、更正等环节才可以。
政府采购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并以绿色环保产品为优先采购对象,产品是否“绿色”主要看产品是否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又叫“十环认证”).对此,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标志这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实施意见》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产品、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意见》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环保总局将对采购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名单和范围;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果其已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期,或生产过程中环境技术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将被失去被优先采购的资格。《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违反相关规定的硬性约束,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采购清单》目前已经颁布了四期,是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和产品技术性能、信誉度及市场成熟度的情况下,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选取确定的。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溶剂型涂料、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太阳能集热器、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水嘴 、复印纸、再生鼓粉盒等21类产品889家企业上万个型号的产品。《采购清单》内容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号,和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等基本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中国绿色采购网公布。
具体可浏览www.hjbz.net
首先你们家要进入国家的CQC,和拿到国家的节能认证。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
二、政府采购目录:
1、协议供货目录、定点采购目录,这两类目录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年初招标确定。
2、自主创新目录,这个目录中央级的财政部至今没有推出,省级地方上的倒是有,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节能环保目录,这个目录由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确定,应该只有中央级的。涉及十类货物,具体可以上相关的政府部门网站上看。
三、政府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书及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署文件时,不需提供);
4、辅助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列报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资料(近二年及目前正在承接的主要业务情况一览表);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目录
(一)要树立良好的信誉;
(二)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要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四)要具备良好的社会记录;
(五)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要遵守法律。
二、办理流程:
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董事长),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需要携带公章到财政部的采购中心领取申请表,填表,交齐材料后即可等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