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楼梯用水泥梯好还是实木梯好
1、实木楼梯在视觉上给人一种和谐感,因为木材可以吸收阳光中的紫外线380nm(低),减少对人体有害的紫外线。虽然木材和反射红外线(780nm以上),这是真正的木楼梯,让人感觉舒适的直接原因,而传统的水泥楼梯给人一种生硬没有柔和之感。
2、人与楼梯表面的接触感不同,这种接触感主要来源于材料的导热系数。导热系数小的聚苯乙烯泡沫一个温暖的感觉。和给人的感觉是最温暖的温和,而水泥楼梯给人的始终是一种冰冷的感觉。
3、实木楼梯的听力与水泥楼梯的听力也是不一样的,由于木材表面的声音效果,一部分通过反射,另一部分是由木材本身的振动,通过吸收部分,但在低频波所吸收的高频声音苛刻。
4、当周围的环境湿度变化,木材本身得到平衡水分含量,能吸收水分直接,或改变的室内空间湿度有所回落。适当的湿度会使人体,也可以有舒适的空气中浮游细菌生存时间减到最少。 5、树木在自然的生长过程,气候变化和土壤条件下,木质的色彩以及纹理都有一定的差异,这是实木楼梯的天然特征。自然气息强。
总之,实木楼梯无论是装饰效果上,还是生活舒适上都远比水泥楼梯要实用的多,如果要进行别墅,越层家装的朋友,选择实木楼梯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消防安全知识
一、两知一会
(一)知道火灾的危害性
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火灾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火灾会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因化学危险物品混存而发生反应,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6小时,有15人死亡,8人失踪,873人受伤,在抢险中仅公安干警就有54人伤亡,2名公安局副局长殉职,烧毁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5.2亿元,每天有460万元财产被烧毁。
2、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更为严重 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之大,往往是直接财产损失的数十倍。 1990年7月3 日,四川省梨子园铁路隧道因油罐车外溢的油气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起火。参加灭火抢险战斗的有解放军第13集团军、二炮集团、成都军区、达县军分区预备师以及武警达县支队、四支队、四川省消防总队。这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仅500万元,但致使铁路运输中断23天,26日全线通车,造成成千上万旅客滞留和许多单位停工待料,间接财产损失难以估算。
3、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据统计,2000年全国火灾中烧死3021人,烧伤4404人,平均每天有8.3人在火中被烧死。2000年四川共发生火灾5718起,死102人,伤243人。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对全球火灾调查统计表明,近几年全球每年发生600—700万起火灾,大约有6—7万人在火灾中丧命,全球每年在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6个国家是:(1)印度,年均2万人;(2)俄罗斯,年均1.35万人;(3)美国,年均5千人;(4)中国,年均2.1千人;(5)日本,年均2千人;(6)乌克兰,年均1.7千人。
4、火灾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 1987年5月6日到6月2日几乎长达一个月的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起火直接原因是林场工人在野外吸烟引起,间接原因是气候条件有利燃烧,可燃物多。人民解放军、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员、广大职工近10万军民经过近一个月的殊死搏斗,才将大火扑灭。这场大火致使193人丧生,226人受伤,火灾破坏了1000多万亩林业资源,大火殃及1个县城3个镇,破坏的生态平衡需80年才能恢复,经济损失高达69.13亿元。据资料统计,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毁林面积达100万公顷(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3%,日本60%),森林大面积减少,造成洪水泛滥。
5、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 如火灾发生在首脑机关,通信枢纽、涉外单位、古建筑、风景区等都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甚至波及全国乃至全世界。 1994年11月15日,吉林市银都夜总会因纵火发生火灾,殃及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市博物馆,烧毁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71万多元,而且将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博物馆内藏文物7千余件和黑龙江在该馆巡展的1具7000多万年以前的恐龙化石(长11米,高6.5米)被烧毁,以及堪称世界级瑰宝、被列入《吉尼斯世界大全》的吉林陨石雨中最大的1号陨石(重1775千克)也在大火中分为两半,还有2人被烧死,既造成了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 由此可见,火灾危害性是相当惨重的。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知道如何报警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免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当遇到危害时,及时正确地报警是首要环节,一旦报警出现失误,不仅会使公安机关失去战机,而且还会使受害者受到更大的损失。因此作为家长不但应该熟练掌握几种最常用的报警、急救方法,还应该教会孩子正确使用这些方法和注意事项。
1、遇事拨打“110” “110”是警方为了更及时地打击犯罪而独立的报警服务台, 全天候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求助。打“110”是最为快捷的一种的报警方式。
2、报警内容要具体确切 报警的主要内容有:发现、发生案件的时间、地点;现场的原始状态;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作案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携带物品和逃跑的方向等等。打“110 ”报警时还要讲清你所在的位置、使用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
3、就近迅速报警 如果你身边没有电话,或者遭遇到现行侵害情况危急,要到距自己最近或最方便的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在报警途中遇到巡逻值勤的巡警、交警,也可以向他们求助。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便于警方出击。
4、灵活机动报警 万一你遇到歹徒的袭击,无法报警,或因身体行动不便,要及时委托家人或周围的群众帮助报警。对一些非现行案件,也可以通过书信的形式报警,注意书信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5、及时医治身体伤害 如果你遭受不法侵害伤情十分严重,在请他人报警的同时,可以先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就诊,要注意保存好病历、各种辅助检查(如X线、CT检查等)的结果,并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6、准确提供物品损失情况 说明是什么物品、它的颜色和形状如何以及损害程度如何,陈述得越详细,对破案越有利。如果你被盗抢的是移动电话、寻呼机或存单、存折等物品,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停机或停止付出手续。
7、正确保护现场 报警完毕后,被侵害人或目击者应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对一些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现场,还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民警到来之前,除搭救伤员外,不让任何人进入。 注意事项: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或好玩而随意拨打上述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案,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为了能及时掌握未成年孩子的情况,在紧急情况下能与相关亲友学校、派出所、急救站等能很方便地取得联系,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将一些必要的联系电话常备,以便应急使用。
(三)会逃生自救
发生火灾时,如果被大火围困,特别是被围困在楼上时,在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后,我们应千方百计设法自救。具体做法如下:
发生火灾赶紧逃
如火势不大,可浸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出去。此时,要当机立断,切不可犹豫不决,以免火势越烧越大,错过逃生时机。身处烟雾捂口鼻
若被困周围烟雾很大,这可比火更为可怕。因为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加防备,就会被有毒有害烟气熏倒,这往往是火灾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原因(约占95%以上)。如果一定要冲出烟雾区,必须用湿毛巾等捂住鼻嘴,尽可能地猫腰贴地跑出,这样才能减少烟气的吸入量,以免中毒倒下。
观察周围找生机
如果建筑物有避难房、疏散楼梯的,可以先躲进避难房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方。
如多层建筑物火灾,楼梯已被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以利用房屋的老虎窗、阳台、下水管道或其他可以接地牢固的物件逃生。
跳楼逃生有技巧
如生命受到威胁,又无逃生之路时,可以用绳索或将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固定物件上,再顺着绳索或布条滑下。
如果万分情急决定跳楼出逃时,可先往地下抛出一些衣物棉被等,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尽力保持双脚着地,尽可能地保全性命。
如处在较高楼层,且又无法采取跳楼逃生的办法时,可在室内,关闭通向火区的门窗,如有条件,尽可能向门窗上浇水以缓火势蔓延。这时,要采取一切办法(如可用打电话,抛物件等办法)向楼下的人发出求救信号,以赢得救援的机会。
危难见真情,在处于火场生死关头,更要发扬互助和奉献精神,尽力帮助老、幼、妇、弱者优先疏散。千万不能惊恐失措,无序夺路。
逃命切忌进电梯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处在高层建筑火灾时,如果不是消防专用电梯,绝对不能进电梯逃生。因为这时的电梯电源随时有可能被切断,并且电梯通道往往在发生火灾时首先成为烟雾的袭击部位而成烟道。
二、一般火灾的灭火要求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按照燃烧原理,一切灭火方法的原理是将灭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灭火常识
固体火灾应先用水型、泡沫、磷酸胺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液体火灾应先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气体火灾应先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带电物体火灾应先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扑救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定期型的灭火器产品。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火灾的扑救方法可参照"灭火器常识"灭火器的分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灭火器适应火灾及使用方法(手提式)
泡沫灭火器适应火灾及使用方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使用方法: 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在燃烧物上,直到扑灭。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不可靠近高温或可能受到曝晒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以防止冻结;并应经常擦除灰尘、疏通喷嘴,使之保持通畅。
推车式泡沫灭火器适应火灾和使用方法
其适应火灾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
使用方法:使用时,一般由两人操作,先将灭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场,在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处停下,由一人施放喷射软管后,双手紧握喷枪并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先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将螺杆升到最高位置,使瓶盖开足,然后将筒体向后倾倒,使拉杆触地,并将阀门手柄旋转90度,即可喷射泡沫进行灭火。如阀门装在喷枪处,则由负责操作喷枪者打开阀门。
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基本相同,可以参照。由于该种灭火器的喷射距离远,连续喷射时间长,因而可充分发挥其优势,用来扑救较大面积的储槽或油罐车等处的初起火灾。
空气泡沫灭火器适应火灾和使用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基本上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抗溶泡沫灭火器还能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醚、酮等溶剂燃烧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使用时可手提或肩扛迅速奔到火场,在距燃烧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口喷出。灭火方法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空气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使灭火器始终保持直立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同时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手,否则也会中断喷射。
酸碱灭火器适应火灾及使用方法
适应范围:适用于扑救A类物质燃烧的初起火灾,如木、织物、纸张等燃烧的火灾。它不能用于扑救B类物质燃烧的火灾,也不能用于扑救C类可燃性气体或D类轻金属火灾。同时也不能用于带电物体火灾的扑救。
使用方法:使用时应手提筒体上部提环,迅速奔到着火地点。决不能将灭火器扛在背上,也不能过分倾斜,以防两种药液混合而提前喷射。在距离燃烧物6米左右,即可将灭火器颠倒过来,并摇晃几次,使两种药液加快混合;一只手握住提环,另一只手抓住筒体下的底圈将喷出的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同时随着喷射距离的缩减,使用人应向燃烧处推近。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与手提式的方法一样。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外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1211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时,应将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带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但应注意不能将喷流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防止灭火剂的冲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扑救可燃性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时,则将喷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当火焰被扑灭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让其复燃。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撤离,因1211灭火剂也有一定的毒性,以防对人体的伤害。
推车式1211灭火器使用方法:
灭火时一般由二个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快速打开灭火器阀门。灭火方法与手提式1211灭火器相同。
推车式灭火器的维护
推车式灭火电器的维护要求与手提式1211灭火器相同。
1301灭火器的使用
130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与1211灭火器相同。但由于1301灭火剂喷出成雾状,在室外有风状态下使用时,其灭火能力没1211灭火器高,因此更应在上风方向喷射。
干粉灭火器适应火灾和使用方法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相同。
消防知识和自救
水火无情,惨痛的教训使我们痛定思痛。消防安全工作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也日益增强。我们小学生也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懂得消防自救措施。火作为人类的朋友,一旦翻脸便会酿成惨剧,让我们在火场中学会拯救自己,也许会获得第二次生命。
在日常中我们应该掌握哪些消防常识呢?
1、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2、提醒家长不可将烟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提醒家长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用火行为,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4、家或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5、液化气钢瓶与炉具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使用时,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手机。
6、不要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维修机动车辆,不要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7、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8、家中一旦起火,必须保持冷静。对初起火灾,应迅速清理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并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简易灭火器材控制和扑救。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9、要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10、火场逃生时,保持冷静,正确估计火势。如火势不大,应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离。逃生时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烟气尾随进入。
11、楼下起火,楼上居民切忌开门观看或急于下楼逃生,要紧闭房门,可用浸湿的床单、窗帘等堵塞门缝或粘上胶带。如果房门发烫,要泼水降温。
12、若逃生路线均被大火封锁,可向阳台或向架设云梯车的窗口移动,并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火灾无情,当大火燃起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抓紧脱离险境。在脱离时,往往要穿过着火地带,这时如果火势尚不太猛,可以穿上浸湿的不易燃烧的衣服或裹上湿的厚毯子。地面有火可以穿上胶鞋,穿过火区时要迅速果断,不要吸气,以免被浓烟熏呛。逃生之前,要探明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在火势蔓延之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房间里着火时,必然会产生很多浓烟,其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在这种环境停留时间过长,就会中毒。烟能随着热空气聚集在房间上部,而室内下部,能看清物品和方向,这时人们应该蹲下或趴下。如果时间、条件允许的话,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爬向门口。打开房门后,沿着楼梯走下去,千万不要走电梯,因电梯随时可能因为火场停电不能升降或被烧坏。
对于我们校园内的学生们,遇到火灾时,该如何逃生自救?
1 早逃生。在一般情况下,火势由初起到狂烧,只需十几分钟,留给人们的逃生时间非常短暂。因此,在发生火灾时,一定不要埋头抢救家庭财产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而是要快速逃离。
2、 要保护呼吸系统。 在逃生时用水蘸湿毛巾、衣服、布类等物品,用其掩住口鼻,以避免烟雾熏人导致昏迷或者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如果烟雾较浓,膝、肘着地,匍匍前进。
3、 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4、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5、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但千万要记住莫跳高楼,因为从10米以上(三层楼高)的高度往下跳,很少活命。为此,最要紧的是求救,应该立即用水蘸湿床单、被褥,用其塞紧门窗,防止烟雾渗透进来,同时要不断地向床单、被褥上泼水,防止其干燥。
6、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7、为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8、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简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9、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几种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
1、家具、被褥等起火:一般用水灭火。用身边可盛水的物品如脸盆等向火焰上泼水,也可把水管接到水龙头上喷水灭火;同时把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泼湿降温。但油类、电器着火不能用水灭火。
2、电气起火: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3、电视机起火:电视机万一起火,决不可用水浇,可以在切断电源后,用棉被将其盖灭。灭火时,只能从侧面靠近电视机,以防显像管爆炸伤人。若使用灭火器灭火,不应直接射向电视屏幕,以免其受热后突然遇冷而爆炸。
4、油锅起火:油锅起火时应迅速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还可向锅内放人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将锅平稳端离炉火,冷却后才能打开锅盖,切勿向油锅倒水灭火。
5、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6、身上起火,不要乱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穿过浓烟逃生时,用湿毛巾、手帕等捂住口鼻,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弯腰或匍匐前进。
消防四宝
即: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手电筒
安达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人实体;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房屋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拆迁人必须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拆迁任务。
第六条 符合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只作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同类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50%补偿。
对有照房屋,但不具备居住条件或部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后,评估作价货币补偿。
对拆迁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第七条 在拆迁实施前,由拆迁人现场公示安置房源(包括拟建小区总平面图、安置房源位置图和户型图等)、拆迁政策要点(包括拆迁奖励和补助标准、验收程序等)、拆迁服务单位(包括拆迁单位、估价机构、拆除企业名称、自律承诺以及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政府安排的项目指挥部现场公示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姓名和原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对上述公示内容,由市棚改办负责监督。
第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办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九条 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产权调换总面积按1200元/㎡计算,由拆迁人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拆迁保证金。如拆迁中未出现任何问题,则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予以返还。
对给予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测算的数额,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监管使用。
第十条 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承办单位的日常工作管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做好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产权调换办法
(一)拆迁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产权证载明面积(必须与实际建筑面积相符,以下简称原面积)拆一还一。其中: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二层为营业的,以三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结算楼层差价款。其他楼层与底层或顶层的差价款,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原面积小于最小户型45㎡的住宅,偿还时按最小户型安置,补差面积享受每平方米1200元价格。
原面积在65㎡以下、扩大面积在5㎡以内的,享受成本价格(1200元/㎡),超出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每平方米优惠5%交纳房款。
原面积70㎡以上,产权调换时需扩大面积的,不再享受成本价格,可享受每平方米优惠5%的价格。
(二)拆迁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且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建安成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适时公布)。
“小门脸、大进深”类的非住宅房屋,超过回迁一层进深的实行立体偿还。需扩大面积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缴纳扩大面积款。
“院内用于经营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正在营业中三个基本条件,实际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并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标明营业地点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被拆迁人要求安置营业用房的,在小区内一层营业房屋进行安置。合法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建安成本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适时公布)。回迁时需扩大面积部分,按院内一层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对有严重污染影响周边环境、不适宜回迁安置的生产经营性房屋,予以货币补偿。
(三)对房屋产权证载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的房屋,拆迁时要求产权调换到非住宅房屋的,无论本人经营还是出租他人经营,均应同时具备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中三个基本条件,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按非住宅房屋对待。
(四)临主次干道用于经营的住宅房屋或宅店合一房屋中,居住面积不超过整体房屋面积30%的,回迁符合非住宅条件的,可以整体回迁非住宅。
临主次干道的住宅房屋未用于经营的,在临街予以安置。
(五)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由承办单位组织并在拆迁管理部门和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抓号。该程序在拆迁区域内95%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到场即可进行,对已通知而被拆迁人未及时到场的,按放弃权利、自动选择末尾顺序号处理,被拆迁人按所抓到的顺序号依次在未被选取的安置房源中选取房屋。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或非住宅不在所有权证面积之内的全封闭阳台、走台、楼梯,按1:1标准补偿安置;半封闭阳台、走台、楼梯按2:1标准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 货币补偿办法。
(一)对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选择货币补偿的,具有产权证的房屋,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对产权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且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三个基本条件和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按非住宅房屋确定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的棚厦为砖结构的,按100元/㎡标准给予补偿;其他按30元/㎡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如标高超过1.5米的砖围墙、铁制大门、菜窖应给予适当补偿。
(四)被拆迁人产权调换面积小于原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五)住宅房屋承租人未在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减少50%的搬迁补助费。
(六)在拆迁区域内的养殖厂、冷冻厂、孵化厂等手续齐全且至少经营一年以上的,以及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的,均由相关部门确认并确定补偿标准后,给予适当补偿。
(七)在棚改区块内,已经关停的国营或集体企业厂房和地面附着物,按市场评估价格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 对特困户和低保户具有产权证的房屋,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后,达不到最小户型45㎡的,拆迁人无偿为其扩大4㎡面积。仍达不到最小户型的,补差面积享受成本价格。还需扩大面积的,5㎡以内享受成本价格,再超出部分,享受每平方米优惠5%价格。
对特困户、低保户的确认,以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为准。
第十五条 在棚户区内,为满足回迁需要,拆迁人必须设计建筑面积为45㎡、55㎡、65㎡、65㎡以上基本户型。
设计图纸确定后,由拆迁人报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未经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不得变更设计图纸。
第十六条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每户600元标准给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每户给付往返的搬迁补助费,即1200元;结合过渡期限按每户每月300元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回迁的,继续发给临时安置费,自逾期之月起加倍发给临时安置费(出租他人居住或经营的除外)。
房屋出租他人居住或经营的,由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按每户600元的标准给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第十七条 拆迁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停业损失以被拆迁人在税务机关上年缴纳税额为标准,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八条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1)被拆迁人不得拆除屋内设施如暖气片、门窗等。否则,被拆迁人须按市场价格给予赔偿或恢复原样。(2)约定回迁面积不得改变,如有改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规定解决。(3)约定回迁位置不得改变,如有改变,拆迁人必须根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回迁面积和回迁位置,按楼房销售价格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标准、搬迁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裁决。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的复核或复估结果有异议,确需进行技术鉴定而被拆迁人未申请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条 对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下达15日后,由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拆迁办、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公证处、信访办等进行强制拆迁。
市拆迁办牵头组织公证处、拆迁人等清点、登记现场物品,并予公证,拆迁人提供存放场所场地,公证处负责封存。
市公安局对拒绝执行强制拆迁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拆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市信访办组织拆迁办、公安局做好强制拆迁后上访问题处理。
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强制执行不影响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因拆迁人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等,致使被拆迁人无法正常居住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严禁拆迁人在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拆扒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扣各种费用,扣押被拆迁人的款物。如有违反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拆迁过程中,凡是涉及政府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的,及干涉拆迁工作进行的或支持亲友阻挠拆迁工作的一律免职,并由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是涉及拆迁中介机构人员违规违法造成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员所在单位赔偿损失,并清出本市拆迁市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是涉及强买强卖房屋、黑恶势力介入拆迁甚至暴力抗法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第三十条 凡是在拆迁通告发布后恶意转让、变更房屋性质的,一律不予确认;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手续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