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消费税应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先要确定销售额,才能根据销售额来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确定销售额的方法有4种:1.从价计征来确定销售额;2.从量计征确定销售数量;3.复合计征确定销售额和销售数量;4.特殊情形下用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来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分4种: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这里要特别注意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总之不同情况下的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涂料的消费税率为4%,
该批涂料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336+84)/(1-4%)=437.5万元,
所以,消费税额=437.5×4%=17.5万元。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油漆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油漆属于涂料的一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根据《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国电池、涂料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电池、涂料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
(一)电池4%;
(二)涂料7%。
第四条 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3、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扩展资料:
消费税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首先:
目前消费税的税目如下:1、烟,2、酒,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
,15、涂料。
其次:
适用复合计税的税目有:烟税目下的“卷烟”子目和酒税目下的“白酒”子目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2、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复合计征消费税有白酒,卷烟等。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进口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