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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规范

周敏

砌体结构规基本信息

书名 砌体结构规范 页数 252页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7年1月1日

砌体结构规范目录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材料

第一节 材料强度等级

第二节 砌体的计算指标

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二节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四章 无筋砌体构件的承载力计算

第一节 受压构件

第二节 局部受压

第三节 轴心受拉构件

第四节 受弯构件

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五章 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二节 一般构造要求

第三节 防止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第六章 圈梁、过梁、墙梁、挑梁及筒拱

第一节 圈梁

第二节 过梁

第三节 墙梁

第四节 挑梁

第五节 筒拱

第七章 配筋砖砌体构件

第一节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

第二节 组合砖砌体构件

附录一 石材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的确定方法

附录二 各类砌体强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和强度标准

附录三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法

附录四 上刚下柔多层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法

附录五 影响系数

附录六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附录七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2.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

第三章 静力计算

第一节 砌块建筑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二节 构件的计算规定

第四章 构件的强度计算

第一节 受压构件

第二节 局部受压计算

第三节 轴心受拉构件

第四节 受弯构件

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六节 钢筋混凝土过梁

第五章 一般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二节 一般构造要求

第六章 抗震设计与构造要求

第一节 抗震强度验算

第二节 抗震构造要求

第七章 施工和质量检验

第一节 施工准备

第二节 砌块砌筑

第三节 安全技术

第四节 冬、雨季施工

第五节 砌体抹灰

第六节 砌块质量标准

第七节 砌体质量标准

附录一 砌块强度的试验方法

附录二 砌块强度近似计算值

附录三 砌块砌体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

附录四 砌体水平灰缝抗剪强度的试验方法

附录五 刚弹性方案单层单跨砌块建筑的静力计算方法

附录六 具有少量镶砖的砌块墙体的计算

附录七 中型砌块砌体抗剪强度验算O.o

参考资料一 砌块剪力墙结构抗弯强度验算

参考资料二 砌块构造要求

3.设置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1 总则

2 主要符号

3 一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抗震结构体系

4 地震作用和截面抗震验算

4.1 地震作用计算

4.2 抗震承载力验算

5 构造措施

5.1 构造柱

5.2 水平配筋

5.3 底层框架一抗震墙砖

5.4 复合夹心墙

6 施工技术

附录A 墙段开孔影响系数

附录B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

4 静力设计

4.1 基本设计规定

4.2 受压构件承载能力计算

4.3 局部受压承载能力计算

4.4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4.5 一般构造要求

4.6 墙体防裂的主要措施

4.7 圈梁、过梁、芯柱

5 抗震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3 抗震构造措施

6 施工和验收

6.1 施工准备

6.2 施工基本要求

6.3 芯柱

6.4 冬期施工

6.5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

6.6 砌体工程验收

附录A 轴向力影响系数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5.砖砌圆筒仓技术规范(CECS(08:89)主要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布置原则及结构选型

第一节 布置原则

第二节 结构选型

第三章 荷载

第一节 荷载及荷载组合

第二节 贮料压力

第四章 结构计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仓壁、仓底结构及环梁

第三节 仓下支承结构

第四节 地基基础

第五章 构造及施工要求

第一节 仓顶

第二节 仓壁

第三节 仓底及内衬

第四节 仓下支承结构及环梁

第五节 基础

第六节 施工要求

附录四 本规范用同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6.蒸压灰砂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主要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材料

第三章 设计与构造要求

第四章 抗震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地震作用和抗震承载力验算

第三节 构造柱及构造框架的构造要求

第五章 施工技术要求

附录一 轴向力影响系数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砌体结构规范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砌体结构规范图书信息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112033119

条形码: 9787112033119

尺寸: 26 x 18.8 x 1.4 cm

重量: 440 g

砌体结构规范常见问题

砌体结构的规范

构造柱的设置是按抗震要求及层数和墙高来规定的,抗震要求在7度墙高在18m就必须设置构造柱。在抗震要求为7度时,圈梁的间距最大不能超过15m,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在03G363...

砌体结构

答;在钢筋软件中不用绘制,如是在板缝中有相应的筋时,你可以利用“单构件输入”进行处理增加钢筋的问题。

砌体结构问题

砌体结构的特点:容易就地取材,比使用水泥、钢筋和木材造价低;具有较好的耐久性、良好的耐火性;保温隔性能好,节能效果好;施工方便,工艺简单;具有承重和围护双重功能;自重大,抗拉、抗剪、抗弯能力低;抗震...

砌体结构开洞要求?

如果窗间墙面积小就要设洞边钢筋混凝土柱子,窗间墙面积够大洞顶部设钢筋混凝土过梁。

砌体结构问题?

卫生间的防水带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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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3-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7月26日

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砌体结构定义

砌体结构是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砖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砌体结构优点有哪些?

砌体结构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结构形式之一,其具有以下优点。

1)砖、、砌块材料,来源方便,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2)砌体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砌体结构的施工时需要模板和特殊的施工设备,方法较简单,可节约大量木材、钢材及水泥,工程造价低。

3)砖石材料或砌块材料具有很好的耐火性、耐久性、化学稳定性和大气稳定性。

4)砌体特别是砖砌体和砌块砌体,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和隔声性能,节能效果明显,所以既是较好的承重结构,也是较好的围护结构。

结构设计能用到的规范

结构设计常用到的规范有很多,例如: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2006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005年版)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砖混结构砌砖规范要求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2002年版)JGJ137-2001 被废止了

现在统一使用: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1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无筋和配筋砌体;2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无筋和配筋砌体;3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的砌体。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的正文

要求如下:

1、要求砖墙横平竖直。砌体的水平灰缝应平直,竖向灰缝应垂直对齐,不得游丁走缝,以使砖块均匀受压墙面美观。

2、要求灰浆饱满。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要达到8%以上,水平灰缝和竖缝的厚度规定为1±2mm,过厚易使砖块浮滑,过薄会使砌体粘结力降低。灰浆饱满可保证砖块均匀受压,避免受弯、受剪和局部受压状态的出现。

3、上下错缝。为了保证墙体的整体性和传力有效,砖块的排列方式应遵循内外搭接、上下错缝的原则,力避出现通缝受压。砖块错缝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4砖长。

4、接槎可靠。由于墙体的砌筑需分段进行,相邻砌体不能同时砌筑而设置的临时间断,以便于先砌部分与后砌部分的接合。留槎处的灰缝砂浆不易饱满,故应少留槎。接槎主要有两种方式:斜槎和直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部脚手架的高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砌体结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五列砌体的结构:

一、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粘土砖和硅酸盐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

二、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三、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第104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进行制订的。

第105条 地震区和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材料

第一节 材料强度等级

第211条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和MU75(75)。

二、砌块的强度等级:MU15、MU10、MU75、MU5和MU35。

三、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 P>

四、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M1和M04。

注:①括号内为相应材料原标准规定的标号。

②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附录一的方法确定。

③确定硅酸盐块体的强度等级时,块体的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对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当无自然碳化系数试验时,可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且不得大于09。

第二节 砌体的计算指标

第221条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1采用。

二、一砖厚空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2采用。

三、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3采用。

第224条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其砌体强度。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

第225条 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摩擦系数,可按表225-1~表225-3采用。砌体的剪变模量,宜为砌体弹性模量的04倍。

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311条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第312条 砌体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保证。

第313条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建筑结构按表313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313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

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对地震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第314条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式计算:

γoS≤R(fd,ak……) (314)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砌体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09;

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M和剪力设计值V等;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fd——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第315条 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例如倾覆、滑移、漂浮等,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式中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CG1、CG2——分别为G1k、G2k的荷载效应系数;

CQ1、CQi——分别为第一个可变荷载和其他第i个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Q1k、Qik——起不利作用的第一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当风荷载与其他可变荷载组合时均可采用06。

第二节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321条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3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表321

屋盖或楼盖类别 刚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 弹性方案

------------------------------------------------------------------------------------------------

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 s72

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轻钢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或木楼盖 s48

冷摊瓦木屋盖和石棉水泥瓦轻钢屋盖 s36

------------------------------------------------------------------------------------------------

注:①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长度单位为m。

②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第327条和328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③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第322条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二、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三、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①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 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②凡符合注①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第323条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第324条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324采用,其计算方法按本规范附录三和附录四。

第325条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列规定进行:

一、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上端为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二、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三、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当梁支承于墙上时,梁端支承压力N1到墙内边的距离,对屋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33倍,对楼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40倍(图3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a)屋盖梁情况b)楼盖梁情况

图325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第326条 当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一、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二、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326的规定。

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表326

基本风压值(kN/㎡) 层高(m) 总高(m)

---------------------------------

04 40 28

05 40 24

06 40 18

07 35 18

----------------------------------

三、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

当必须考虑风荷载时,风荷载引起的弯矩M,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ω——风荷载设计值;

Hi——层高。

第327条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表324采用。

注:上柔下刚房屋系指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由相应楼盖类别和横墙间距可确定为刚性方案的房屋。

第328条 计算上刚下柔多层房屋时,底层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取表324中1类屋盖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注:上刚下柔房屋系指底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上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房屋。

第329条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二、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炖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距离。

三、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第3210条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第一节 受压构件

第411条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 (411)

式中N——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附录五的附表5-1至附表5-5采用或按附录五的公式计算;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1条采用;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可按毛截面计算;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第329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第412条 计算影响系数φ或查φ表时,应先对构件高厚比β乘以下列系数:

一、粘土砖、空心砖、空斗砌体和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10。

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11。

三、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硅酸盐砖、细料石和半细料石砌体12。

四、粗料石和毛石砌体15。

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412-1)

对T形截面 (412-2)

式中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第413条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取35i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

第413条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o,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4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房屋底层,为楼板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时,则可取在室内地面或室外地面下300~500mm处。

二、在房屋其它层次,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三、对于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山墙壁柱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第414条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表4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

二、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应乘以修正系数μ。μ=13-03Iu/I1。Iu为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I1为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三、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但在确定β值时,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第415条 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荷载标准值计算并不宜超过07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当07y<e≤095y时,除按公式(411)进行计算外,尚应按下式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式中Nk——轴向力标准值;

ftm,k——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拟准值,取ftm,k=15ftm;

ftm——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第222条采用;

W——截面抵抗矩。

当e>095y时,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第二节 局部受压

第421条 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1≤γfA1 (421)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A1——局部受压面积。

第422条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o——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二、计算所得γ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图422a的情况下,γ≤25;

2在图422b的情况下,γ≤125;

3在图422c的情况下,γ≤20;

4在图422d的情况下,γ≤15。

5对空心砖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小于或等于15;对未灌实的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为10。

第423条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图422a的情况下,Ao=(a+c+h)h;

二、在图422b的情况下,Ao=(a+h)h;

三、在图422c的情况下,Ao=(b+2h)h;

四、在图422d的情况下,Ao=(a+h)h+(b+h1-h)h1。

式中a、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1的边长;

h、h1——墙厚或柱的较小边长,墙厚;

c——矩形局部受压面积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较小距离,当大于h时,应取为h。

图422 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面积Ao

第424条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ψNo+N1≤ηγfA1 ( 424-1)

式中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o/A1≥3时,取ψ=0;

No——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1,σo为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一般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1——局部受压面积,A1=aob,b为梁宽,ao为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当梁直接支承在砌体上时,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α>α时,应取αo=α;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N1——梁端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支承压力(kN);

b——梁的截面宽度(mm);

tgθ——梁变形时,梁端轴线倾角的正切,对于受均布荷载的简支梁,当ω/lo=1/250时,可取tgθ=1/78;

ω——梁的最大挠度;

lo——梁的计算跨度。

对于跨度小于6m的钢筋混凝土梁,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425条 在梁端下设有垫块或垫梁时,垫块或垫梁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预制刚性垫块

No+N1≤φγ1fAb (425-1)

式中No——垫块面积Ab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b;

φ——垫块上No及N1合力的影响系数,应采用本规范第411条当β≤3时的φ值;

γ1——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应为08γ,但不小于10。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按式(422)以Ab代替A1计算得出;

Ab——垫块面积,Ab=abbb,ab为垫块伸入墙内的长度,bb为垫块的宽度。

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tb。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图425-1),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面积,不应计算翼缘部分,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图425-1 壁柱上设有垫块时梁端局部受压

二、与梁端现浇成整体的垫块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24条规定计算,此时A1=aobh,同时在计算有效支承长度的公式(424-2)中应以bb代b。

三、长度大于πho的垫梁(图425-2)

No+N1≤24fbbho (425-2)

式中No——垫梁πbbho/2范围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πbbhoσo/2;

b——垫梁宽度;

ho——垫梁折算高度,

Eb、Ib——分别为垫梁的弹性模量和截面惯性矩;

E——砌体的弹性模量;

h——墙厚。

第426条 对于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承载力不能满足公式(421)、(424-1)或(425-1)要求时,可将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范围内的砌体孔洞加以补强,补强措施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21-3注④采用。

图425-2 垫梁局部受压

注:灌实部分的高度由局部荷载作用面算起,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不少于三皮,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为一块砌块高度。

第三节 轴心受拉构件

第431条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t≤ftA(431)

式中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砌体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第四节受弯构件

第441条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M≤ftmW (441)

式中M——弯矩设计值;

ftm——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W——截面抵抗矩。

第442条 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bz (442)

式中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z=I/S,当截面为矩形时,z=2h/3;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h——截面高度。

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451条 沿通缝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018σk)A (451)

式中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第五章 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511条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Ho——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413条采用;

h——墙厚成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511采用。

注:①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o=06s验算高厚比;

②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堵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③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表4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第512条 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公式(5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329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Ho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二、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511

砂浆强度等级 墙 柱

----------------------

M04 16 12

M1 20 14

M25 22 15

M5 24 16

≥M75 26 17

----------------------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14)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等于10。

第二节 一般构造要求

第521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潮湿房间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砖采用MU10;

二、砌块采用MU5;

三、石材采用MU20;

四、砂浆采用MU25。

第522条 在室内地面以下,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的砌体内,应铺设防潮层。防潮层材料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勒脚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注:①石材的重力密度,不应低于18kN/。

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空心砖。当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

③各种硅酸盐材料及其他材料制作的块体,应根据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选择采用。

第523条 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

毛石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截面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

注: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第524条 空斗墙的下列部位,宜采用斗砖或眠砖实砌:

一、纵横墙交接处,其实砌宽度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70mm;

二、室内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高度为180mm的砌体;

三、搁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为120~180mm的通长砌体,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四、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垫块底面以下,高度为240~360mm,长度不小于740mm的砌体,其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第525条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一、对砖砌体为48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三、对毛石砌体为39m。

第526条 对厚度小于或等于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一、对砖墙为6m;

二、对砌块和料石墙为48m。

第527条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一、对砖砌体为9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第528条 骨架房屋的填充墙,应分别采用拉结条或其他措施与骨架的柱和横梁连接。

第529条 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风压较大的地区,檩条应与山墙锚固,屋盖不宜挑出山墙。

第5210条 砌块的两侧宜设置灌缝槽,当无灌缝槽时,墙体应采用两面粉刷。

第5211条 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中型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砌块高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小型空心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钢筋网片,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第5212条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8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4的钢筋网片(图5212)

图5212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第5213条 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在外墙转角处、楼梯间四角的砌体孔洞内设置不少于1Φ12的竖向钢筋,并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竖向钢筋应贯通墙高并锚固于基础和楼、屋盖圈梁内,锚固长度不得小于30倍的钢筋直径。钢筋接头应绑扎或焊接,绑扎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5倍的钢筋直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将上述部位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灌实高度应为全部墙身高度。

第5214条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一、搁棚、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200mm的砌体;

二、屋架、大梁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4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的砌体;

三、挑梁支承面下,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应小于300mm,高度不应小于400mm的砌体。

第三节 防止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第531条 对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化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墙体的裂缝(如顶层墙体的八字缝、水平缝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一、屋盖上宜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二、采用装配式有檀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瓦材屋盖;

三、对于非烧结硅酸盐砖和砌块房屋,应严格控制块体出厂到砌筑的时间,并应避免现场堆放时块体遭受雨淋。

注:当有实践经验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与墙体的连接面处设置滑动层。

第532条 为了防止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墙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温度伸缩缝的间距可通过计算确定,亦可按表532采用。

注:①当有实践经验时,可不遵守本表的规定。

②按本表设置的墙体伸缩缝,一般不能同时防止第531条的由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裂缝。

③层高大于5m的混合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3,但当墙体采用硅酸盐块体和混凝土砌块砌筑时,不得大于75m。

④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⑤墙体的伸缩缝应与其他结构的变形缝相重合,缝内应嵌以软质材料,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使缝隙能起伸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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