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基础建材 > 正文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周敏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 外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e2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标分类 A78精密工程与地基测绘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标准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一般规定

4 界址点、控制点及房角点

5 境界

6 丘界限及其他界限

7 房屋

8 房屋附属设备

9 房屋维护物

10 交通

11 水域

12 独立地物

13 公共设施

14 绿化地和家用地

15 房地产要素

16 标记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产图的分幅及编号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房产图图廓整饰样式与说明

附录B (标准的附录)说明注记简注表

附录B (提示的附录)测量草图

附录E(提示的附录)房产图示例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变更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

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

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

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图式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和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规定了房产图表示各种房地产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样式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制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图测绘。其他地区的房产图测绘亦可参照使用。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常见问题

最新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是GB/T 17986.1-2000吗

是的,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目前最新版本。

有关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计算

广联达中下一个测量规范认真研究一下即可。

请问山东的朋友们:《房产测量规范》中,“套内墙体面

回答:给你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请参考执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

国家有没有新的房产测量规范?

标准编号:GB/T 17986.1-2000标准名称: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

谁有最新的房产测量规范能发一份给我吗?谢谢!t

非常多,你加我吧 我传给你,房产测量规范(部分) 2000-02-22发布 2000-08-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

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房产面积测算

3.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3·1·1 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水准测量测量规范

国家水准网布设成一等、二等、三等、四等4个等级。现用的水准测量规范为:GBT_12897-2006_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与GBT_12898-2009_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工程上常用的水准测量为:三、四等水准测量;等外水准测量。

三、四等水准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等级

路线长度

/km

水准仪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

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符合或环线

平地/mm

山地/mm

≤50

DS1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

±4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16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

±6

等级

水准仪

视线

长度

/m

前后

视距差

/m

前后视距累积差

/m

视线高度

黑面、红面

读数之差

/mm

黑面、红面

所测高差之差

/mm

DS1

100

3

6

三丝能读数

1.0

1.5

DS3

75

2.0

3.0

DS3

100

5

10

三丝能读数

3.0

5.0

导线测量规范

. 条件摘要

导线测量类型

规范

精确度或

地籍图框架工作

第一级

第二级

第**

次要控制

最大闭合误差

1/50,000

1/30,000

1/20,000

1/15,000

1/5,000

2、主要用途

在主要三角点

低洼地势或茂密的森林,主要三角点或不可测或成本太大

第一级联测是从C.F导线或更高的三角点。

大城镇区域的框架

从第一级测点或第二级三角点联测。

小城镇区域的框架

从更高导线或第**三角点联测,来控制地形和实物测量

从更高导线和三角点联测,控制实物和具体测量

3、方位角观测

(a)方位角测点数不应超过:

(b)方位角闭合差测点数不应超过

(c) 观测数量和类型

(d) 理想的标准误差为不超过

(e) 限差范围

4-6个测点

不超过沿导线40km

2''√N

至少16对可接受的星体

+0''.60

2''.0

10个测点

相隔不超过

100km

3''√N

至少8对东西两侧星体

+0''.60

3''.0

25个测点

5''√N

至少4对东西两侧星体

+2''.0

5''.0

25个测点

10''√N

至少3对东西两侧星体,或3个早晨和3个下午

+3''.0

10''.0

25个测点

10''√N

至少3对东西两侧星体, 或3个早晨和3个下午

5''.0

20.00

纬度和经度

观测

适用于第一级三角点(应用拉普拉斯纠**)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距离测量精确度范围

1/75,000

1/50,000

1/30,000

1/15,000

1/7,500

使用仪器的

类型

(f) 距离

(g)天文和角位观测

E.D.M设备

T4 或DK11,3A,T3, DKM-3

钢尺

E.D.M设备

C.F导线

E.D.M设备

T2或等价物

钢尺、

E.D.M设备、

T2、等价物

钢尺

T1或等价物

2.1 一级导线测量

简介

一级导线测量是指从C.F导线或更高等级三角点开始,这将组成大城镇地图的主要框架。

导线通常是指沿公路或铁路或海岸线,且闭合误差小于1/30,000。

2.2 规范

(i)导线边长度

大于等于1.5公里

(ii)方位角测点

不应超过10个或相隔不应大于8公里

(ii)仪器

见上表

GB50308-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内容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来自全国生产、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参编单位及专家组成修订组,对原规范《地下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199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和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根据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状况,吸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的有关实践、科研和技术发展成果,鉴了国(境)外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

修订后根据专家建议将本规范更名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本规范在原规范18章和12个附录的基础上修订为20章和11个附录。新增加的内容有第16章、第20章和第5.4、6.6、6.7、19.6节等内容,原有各章节条文的内容也进行较为全面的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电梯井建筑面积是否算入建筑面积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各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二) 中华人民共各国国家标准《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三)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四) 由设区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本幢楼由地下室汽车位、自行车库、配套用房、住宅四部分组成:一、本幢地下室汽车位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份组成:1、本幢地下室外墙一半,水泵房、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变配电房、专用变配电房、汽车坡道、公共通道。二、本幢地下自行车库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份组成:1、自行车坡道、楼梯间、外墙一半、管道井、电梯井、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公共门厅、与公共部位连接的分隔墙一半。三、本幢配套用房面积由以下几部份组成:1、值班管理用房、游泳池附属用房、开关站等。四、本幢住宅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份组成: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过道等2、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建筑物室内外测量规范

编者按:买房是大事,最怕闹心事。不管有无购房经历,都会听到“公摊面积”这个词,到底什么是商品房公摊?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公摊比例又是多少?商品房公摊比例越小越好?

商品房公摊面积定义

商品房公摊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套房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摊面积规定

据测绘局权属界线测绘处副处长赵卫平介绍,2000年2月22日,国家质监局发布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的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与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并于2000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规定了房产测量的内容、要求及测量方法、计算标准等等。其中,房产测量是房屋权利人最为关心的部分。房产面积测量又对房产面积测算内容、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及分摊有详细界定,对全部计算面积部分、计算一半面积部分、不计算面积部分等情况均有明确规定。这是目前唯一用于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的依据,也是房产测量唯一现行的用于房产产权登记的国家级规范。

相关链接:《住建部——套型建筑面积要参照国国家标准》

商品房公摊比例并非越小越好

不要以为公摊面积越小就是越好,公摊面积跟住房的舒适度有直接的关系,原则上讲,公摊面积越大的住宅,舒适度越高,例如说两台电梯的楼房一定比一台的在平时使用时要方便,等候时间要短,但是两台电梯的楼房一定比一台的公摊要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信息

房屋测绘办法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五章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第六章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七章 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章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一:术语 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 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S为房产面积, m)

2 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