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普通建筑砂浆技术导则 | 作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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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1511217867 | 类别 | 图书 >> 建筑 >> 标准/规范 >> 建筑材料 |
定价 | ¥15.00 | 出版社 | 光明日报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0-7-1 | 开本 | 大32开 |
第一部分 普通建筑砂浆技术导则
1 总则
2 术语
3 分类与代号
4 原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水泥
4.3 细骨料
4.4 掺合料
4.5 水与外加剂
5 制备与储存
5.1 现场拌制砂浆的制备与储存
5.2 预拌砂浆的交货、储存与搅拌
5.3 环保要求
6 试验要求
7 砌筑砂浆
7.1 技术要求
7.2 施工
7.3 质量验收
8 抹灰砂浆
8.1 技术要求
8.2 施工
8.3 质量验收
9 地面砂浆
……
第二部分 国内相关标准
第三部分 国外有关砂浆标准的内容简介
第四部分 普通建筑砂浆技术研究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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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需要,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直接成果,已发布数千项工程建设标准,基本覆盖了工程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规范并指导着建设活动各方的技术行为和管理行为。但同时,由于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建设经验的不断积累、建设活动的复杂性以及标准制定条件的限制,现行标准还不能及时并全面地为建设活动各方尤其是广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我所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化研究与组织机构,在长期标准化研究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实践,组织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权威机构和人员,通过严谨的研究与编制程序,为推进建设科技新成果的实际应用,促进工程建设标准的准确实施,引导建设技术发展方向,拓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外衍成果,将陆续推出各专业领域的系列《技术导则》,以作为指导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建设实践活动的重要参考。
建筑砂浆掺加砂浆王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只要是合格产品,使用前做了配合比试验并合格就符合规范
建筑砂浆和砌筑砂浆有何区别?
答:建筑砂浆泛指由无机胶结料、砂、水拌合而成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按所用胶凝材料可分为水泥砂浆、石灰砂浆、混合砂浆等;按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防水砂浆、保温吸声砂浆等。而砌筑砂浆则专指用于砌...
建筑砂浆外加剂都包括什么?
建筑砂浆外加剂包括砂浆王 ,抹灰王 ,粉墙宝 ,喷浆界面剂等添加剂
建筑砂浆价格谁可以告诉我
建筑砂浆价格为300到350之间,它是以水泥、石英砂、进口聚合物胶结料配以多种添加剂经双轴无重粒子混合机均混而成,和掺入传统建筑胶的砂浆相比具有优良的柔韧性和粘结性能,以及良好的抗下垂性、保水性、耐水...
请问建筑砂浆外加剂的的作用是什么?
建筑砂浆以砌筑砂浆和粉刷砂浆量最大,这些砂浆使用的外加剂来取代石灰膏,以解决石灰膏在淋制和运输等环节造成的城市环境的破坏。外加剂能改善砂浆和异性、保水性,提高砂浆聚性。
建筑砂浆和混凝土的区别在于不含粗骨料,它是由胶凝材料、细骨料和水按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
建筑砂浆常用于砌筑砌体(如砖、石、砌块)结构,建筑物内外表面(如墙面、地面、顶棚)的抹面,大型墙板、砖石墙的勾缝,以及装饰材料的粘结等。
砂浆按其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也称抹面砂浆)、防水砂浆和特种砂浆四种。
一、新拌砂浆的和易性
砂浆的和易性是指砂浆是否容易在砖石等表面铺成均匀、连续的薄层,且与基层紧密黏结的性质。包括流动性和保水性两方面含义。
(一)流动性
影响砂浆流动性的因素,主要有胶凝材料的种类和用量,用水量以及细骨料的种类、颗粒形状、粗细程度与级配,除此之外,也于掺入的混合材料及外加剂的品种、用量有关。
通常情况下,基底为多孔吸水性材料,或在干热条件下施工时,应选择流动性大的砂浆。相反,基底吸水少,或湿冷条件下施工,应选流动性小的砂浆。
(二)保水性
保水性是指砂浆保持水分的能力。保水性不良的砂浆,使用过程中出现泌水,流浆,使砂浆与基底黏结不牢,且由于失水影响砂浆正常的黏结硬化,使砂浆的强度降低。
影响砂浆保水性的主要因素是胶凝材料种类和用量,砂的品种、细度和用水量。在砂浆中掺入石灰膏、粉煤灰等粉状混合材料,可提高砂浆的保水性。
二、硬化砂浆的强度
影响砂浆强度的因素有:当原材料的质量一定时,砂浆的强度主要取决于水泥标号和水泥用量。此外,砂浆强度还受砂、外加剂,掺入的混合材料以及砌筑和养护条件有关。砂中泥及其他杂质含量多时,砂浆强度也受影响。
砂浆检测标准为:GB/T25181-2010预拌砂浆;JC/T2381-2016修补砂浆;JC/T890-2017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JGJ/T136-2017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