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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说的成语“十恶不赦”,相信很多人对其内涵并不是太清楚,其实,这一成语有它的渊源,说起它的形成,就不能不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集中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残酷镇压,它把劳动人民反封建统治的斗争等作为“重罪十条”的主要条款写进法律,把“重罪十条”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而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而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国罪。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从“十恶”的内容,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它的封建法律的阶级性。因为它绝大多数条款都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而“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因为封建统治阶级把它看成是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
“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恶贯满盈、罪无可恕之人。那其中的“十恶”指的是什么呢?有不少人以为是“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大错特错了。
在现代汉语中,成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国古代的刑罚律令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
“十恶”,最初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十恶”作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现在《齐律》(由北齐尚书令、赵郡王等撰写)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齐律》曰:“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把以上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对之的进一步的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
历史上,文学作品中第一次出现“十恶不赦”这个词,是在元曲大家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里:“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
“十恶”的具体内容,《佛说未曾有经》中说:“起罪之由,为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见。是为十恶,受恶罪报。今当一心忏悔。”行“十恶”而程度严重的,据说要受大苦报。与“十恶”之说相对应,佛教中亦有“十善”之说。十恶十善之说见于佛教大、小乘中的诸多经典,如东晋僧伽提婆译的《增一阿含经》卷四四中就有“由此十恶之报,致此殃。是故比丘,当离十恶”这样的经文。另外,“十恶十善”之说早在隋朝以前就已在民间广泛流传,如南朝梁武帝《断酒肉文》中即曰:“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 而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而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如《隋书·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即载:“开皇元年……更定新律(指《开皇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至于“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引文略)。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刘书龙 “十”在语境中表示最多、全了、满了。十恶不赦,那就是恶贯满盈了。“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古人往往给敌人列上十大罪名,以便出师有名。 其实,“十恶”真有律法规定的十条大罪,始见于一千三百年前的北齐法律。隋、唐把这十条大罪的内容略加增删,正式定名为“十恶”写在法典的最前面,以示严重。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罪不能赦免。 古代“十恶”罪的内容是: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十善
十善者
一不杀生。 二不偷盗。 三不邪。 四不妄言。 五不绮语。 六不两舌。 七不恶口。八不悭贪。 九不嗔恚。 十不邪见。
此中前三名身业。中四名口业。后三名意业。业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则为十善。若犯而不持。则为十恶。
十恶分上中下。感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恶因感恶果。决定无疑。丝毫不错也。
杀盗妄。已于五戒中说。绮语者。谓无益浮词。华妙绮丽。谈说欲。导人邪念等。
两舌者。谓向彼说此。向此说彼。挑唆是非。斗构两头等。
恶口者。谓言语粗恶。如刀如剑。发人隐恶。不避忌讳。又伤人父母。名大恶口。将来当受畜生果报。既受佛戒。切莫犯此。
悭贪者。自己之财。不肯施人。名之为悭。他人之财。但欲归我。名之为贪。
嗔恚者。恨怒也。见人有得。愁忧愤怒。见人有失。悦乐庆快。及逞势逞气。欺侮人物等。
邪见者。不信为善得福。作恶得罪。言无因果。无有后世。轻侮圣言。毁佛经教等。
然此十善。总该一切。若能遵行。无恶不断。无善不修。恐汝等不能体察。今略举其一二。
当孝顺父母。无违无逆。委曲宛转。劝令入道。断荤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脱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决不依从。亦勿强逼。以失孝道。但于佛前。代父母忏悔罪过。斯可矣。
于兄弟则尽友。于夫妇则尽敬。于子女则极力教训。使其为良为善。切勿任意憍惯。致成匪类。
于邻里乡党。当和睦忍让。为说善恶因果。使其改过迁善。于朋友则尽信。于仆使当慈爱。
于公事则尽心竭力。同于私事。凡见亲识。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当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货哄骗于人。
若以此风。化其一乡一邑。便能消祸乱于未萌。致刑罚于无用。可谓在野尽忠。居家为政矣。
五戒
五戒者
一不杀生。 二不偷盗。 三不邪。 四不妄语。 五不饮酒。
好生恶死。物我同然。我既爱生。物岂愿死。由是思之。生可杀乎。
一切众生。轮回六道。随善恶业。升降超沈。我与彼等。于多劫中。互为父母。互为子女。当思拯拔。何忍杀乎。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于未来世。皆当成佛。我若堕落。尚望拔济。又既造杀业。必堕恶道。酬偿宿债。展转互杀。无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杀乎。
然杀生之由。起于食肉。春知如上所说因缘。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谓肉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内盛屎尿。外杂粪秽。腥臊臭秽。美从何来。常作不净观。食之当发呕矣。
又生谓人及禽兽。蛆虫鱼虾。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谓大者不可杀。小者可杀也。
佛经广说戒杀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读。当观安士先生万善先资。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偷盗者。即是见得思义。不与不取也。此事知廉耻者。便能不犯。然细论之。非大圣大贤。皆所难免。
何也。以公济私。克人益己。以势取财。用计谋物。忌人富贵。愿人贫贱。
阳取为善之名。遇诸善事。心不认真。如设义学。不择严师。误人子弟。施医药。不辨真假。误人性命。
凡见急难。漠不速救。缓慢浮游。或致误事。但取塞责了事。糜费他人钱财。于自心中。不关紧要。
如斯之类。皆名偷盗。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关风化。下关祭祀。夫妇行。非其所禁。但当相敬如宾。为承宗祀。不可以为快乐。徇欲忘身。
虽是己妻。贪乐亦犯。但其罪轻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其罪极重。
行邪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报终命尽。先堕地岳饿鬼。后生畜生道中。千万亿劫。不能出离。
一切众生。从欲生。所以此戒难持易犯。纵是贤达。或时失足。何况愚人。
若立志修持。须先明利害。及对治方法。则如见毒蛇。如遇怨贼。恐畏怖惧。欲心自息矣。
对治方法。广载佛经。俗人无缘观览。当看安土先生欲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妄语者。言而有信。不虚妄发也。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以虚为实。以有为无等。凡是心口不相应。欲欺哄于人者皆是。
又若自未断惑。谓为断惑。自未得道谓为得道。名大妄语。其罪极重。命终之后。决定直堕阿鼻地狱。永无出期。
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当痛戒之。切要切要。
以上四事。不论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过。以体性是恶故也。
然不受戒人。一层罪过。受戒之人。两层罪过。于作恶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无量无边。切须勉之。
不饮酒者。酒能迷乱人心。坏智慧种。饮之令人颠倒昏狂。妄作非为。故佛制而断之。凡修行者。皆不许饮。
并及葱韭薤蒜兴渠。五种荤菜。气味臭秽。体不清洁。熟食发。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许食。
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饮之食之。皆无罪过。受戒饮食。一层罪过。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
小三灾是刀兵、瘟疫、饥馑。刀兵灾起七日,疾疫灾起七月七日,饥馑七年七月七日。大三灾是火灾、水灾、风灾。这是大星系的毁灭;不仅是地球,而是太阳系、银河系等,星系的毁灭。以六十四个大劫为一周期。五鬼:即瘟神,又称五瘟,其中春瘟张元伯、夏瘟刘元达、秋瘟赵公明、冬瘟钟士贵、总管中瘟史文业。六害:风水学术语。 指十二地支中,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不吉。六害又叫六穿,也是指六对属相之间的五行克害,程度比六冲稍差。比如:子鼠未羊相害、丑牛午马相害、寅虎巳蛇相害、卯兔辰龙相害、申猴亥猪相害、酉鸡戌狗相害。七伤:食伤、忧伤、饮伤、房室伤、饥伤、劳伤、经络营卫气伤,合为七伤。八难即:(一) 在地狱难,众生因恶业所感,堕于地狱,长夜冥冥而受苦无间,不得见佛闻法。(二)在饿鬼难,饿鬼有三种:(1)业最重之饿鬼,长劫不闻浆水之名。(2)业次重之饿鬼,唯在人间伺求荡涤脓血粪秽。(3)业轻之饿鬼,时或一饱,加以刀杖驱逼,填河塞海,受苦无量。(三)在畜生难,畜生种类不一,亦各随因受报,或为人畜养,或居山海等处,常受鞭打杀害,或互相吞啖,受苦无穷。(四)在长寿天难,此天以五百劫为寿,即色界第四禅中之无想天。无想者,以其心想不行,如冰鱼蛰虫,外道修行多生其处,而障于见佛闻法。(五)在边地之郁单越难,郁单越,译为胜处,生此处者,其人寿千岁,命无中夭,贪着享乐而不受教化,是以圣人不出其中,不得见佛闻法。(六)盲聋喑哑难,此等人虽生中国(指古印度中部摩竭陀国一带),而业障深重,盲聋喑哑,诸根不具,虽值佛出世,而不能见佛闻法。(七)世智辩聪难,谓虽聪利,唯务耽习外道经书,不信出世正法。(八)生在佛前佛后难,谓由业重缘薄,生在佛前佛后,不得见佛闻法。九厄:阳九之厄,指灾凶。一、杀 杀谓杀害生命。二、盗 盗谓财物。三、 谓狎行动。由于口造者四:四、妄语 妄语,谓虚诳不实之语。五、绮语 绮语,谓杂秽不正之语。六、恶口 恶口,谓骂詈恼人之语。七、两舌 两舌,谓离间两方之语。由于意造者三:八、悭贪 悭吝贪着。九、嗔恚 嗔恚忿怒。十、邪见 闇昧迷理。三灾就是三灾的繁体版四煞不清楚俄~~
十善又称十善业道。包括,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四不恶口,五不两舌,六不妄语,七不绮语,八不贪,九不嗔,十不痴。“十恶”,最初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佛教中十恶的具体内容为,一杀,二盗,三邪,四妄言,五两舌,六恶口,七绮语,八嫉妒,九嗔恚,十憍慢邪见。
《齐律》十二篇中列重罪十条,为十恶。包括,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
现代社会的十恶包括,吃喝嫖赌抽,
十恶指的是:
1、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3、谋叛。指叛逃到敌对国家。
4、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5、不道。无道。
6、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包括驾崩的皇帝皇陵上的东西。
7、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丁忧期间嫁娶作乐。
8、不睦。
9、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10、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中国古代十分注重儒家思想和礼仪,以上这些罪状都是违反了儒家的重要思想:忠孝节义,所以在量刑上就比其他罪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