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站一般由气瓶库区和管理区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气瓶库、办公室、值班室和设施。供应站气瓶库可与办公室、值班室等布置在同一建筑内,也可分开布置,当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相邻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防火墙不得
办理液化气站首先除了有合格的燃气供应企业,还得先找到合适的地段,比如要远离居民区、面积要足够大、地理位置要求交通便利等,然后经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环境保护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审查所选地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质量技术要求等。如果全部审核通过,可持燃气供应企业的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当地的市政市容局办理供气经营许可证;接着就可持身份证以及各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去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相关证件办齐后,才开始建设液化气站。气站的建设要请有资质的单位来设计,此外还要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施工,而且每一个环节都要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来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开张营业。
液化气二级站15Kg实瓶数量不得超过于168瓶。二级站存放15Kg实瓶数量不得超过于168瓶,三级站存放15Kg实瓶数量不得超过28瓶。合法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悬挂规范的公司供应站招牌、相关有效证照上墙(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
2、供应站周边无明火。
3、实瓶与空瓶分区布置,码放不得超过两层。
4、实钢瓶充装重量符合标准(13KG),配置复核计量公平秤。
5、实钢瓶须有供气企业专用的封口膜。
6、实钢瓶中严禁有螺丝钢瓶、过期未检测钢瓶。7、供应站内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电气线路。
8、灭火器配置不得少于2个(8kg型),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9、配置正常有效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且与排风扇相联动。10、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火、禁烟),禁止在瓶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手提式灭火器,间距不超过三十米。我国场所消防安全规定中显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等场所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并且间距不得超过三十米。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燃气气源及质量:
2一1城市燃气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脑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
2一2气源厂生产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GB13621一92《人工煤气》、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SY7514《天然气》、GB/T13611一92《城市燃气分类》等。
2一3城市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应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2一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有稳定气源(指有储备设施或与有储备设施单位签订的代营合同),保障持续稳定地供应液化石油气。
2一5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必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2一6对于人工煤气的低发热值、杂质允许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氢、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进行检测;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要定期进行成分分析检验。
2一7对于上述要求进行的各种检验或检测,燃气企业必须设有检测或检验装置,保证燃气质量。
3燃气压力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凡由管道输送的燃气,应根据其气源,对用户室内燃气的最高压力与用气设备燃烧器额定压力,符合GB50028一93的规定要求。
4燃气生产工艺4一1以煤和重油为原料的人工煤气制气工艺、净化处理工艺、管网输配系统、储配站、调压站等,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4一2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等燃气的贮存设施、集输站场、处理厂、集输管线、管网输配系统等,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一3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任何没有上述完整生产工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的单位和个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进行临时灌装的,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4一4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的生产、储存及输配等所有的设备,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储罐及所有的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劳动部门关于压力容器的规定要求。
4一5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82)劳锅字22号、(82)化调字第316号《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81)劳锅字1号《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全生产
5一1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一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
5一2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5一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要对储罐、液化气火车槽车及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检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储罐及压力容器的设施和专职检验人员。
5一4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一5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一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6人员及其他
6一1燃气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的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一2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一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一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一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节水标志。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是指在用户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的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其中供应站要求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标牌,节水标志就属于供应站不会贴的标志,与供应站的相关工作并没有联系。
需要城建部门的《规划手续证明》,《消防安全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持两证一手续到当地市政市容局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除了上述证件外还需要防爆资质证书,危化品经营,危化品储藏运输,充装管理人员资质等等。相关证件办齐后,才开始建设液化气站。而且每一个环节都要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来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开张营业。
扩展资料
开办液化气站需材料和所需时间如下:
1、《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供应基地规模100立方米以下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100-200立方米的,不低于150万元;200立方米以上的,不低于200万元;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公安消防机构的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产品现场安装、组装、制造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竣工验收意见;
7、保障稳定供应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来源证明;
8、从业人员材料(职工一览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材料;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操作人员燃气专业培训证);
9、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提交瓶装燃气
建筑安全监察站受理,核实材料和实地察看(3工作日);
拟文,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分管领导(2工作日);
审批(分管领导、局长)(3工作日);
上报至市建设局(3工作日);
参考资料深圳市兰洋科技有限公司——开办液化气站需要什么手续
一、重点部位的要求
(一)液化石油气接卸站台
液化石油气储备供应站是指炼油厂或石油化工厂的对外对内供应液化石油气的站点,是负责各种分配、零售供应站。储备供应站作为专门供应燃料的独立部门、窗口单位,涉及面很广,规模也大小不一,储存和供应型式也多种多样,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制度。储备供应站应按照作业的性质不同,确立自己安全监督的重要部位。接卸站台都是事故多发区,必须严格监督管理。
(二)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灌瓶间是接卸、灌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因液化石油气钢瓶完好程度不一,装、卸和灌装操作频繁,剩余的灌装的注气口内的液化石油气不断泄放,环境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内,很容易因为明火或摩擦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压力高液化气高流速泄放,产生静电的危险性增加,也容易引起火灾爆炸。
(三)液化石油气气瓶库
更换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库在城市、工矿企业、大型机关团体的职工住宅集中的地方广泛存在。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阀门关闭不严或存在缺陷,都可能使液化石油气气瓶库内成为充满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空间,加上来往换气的人员复杂,携带明火和产生摩擦火花、撞击火花的可能性非常大,管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各种事故。
(四)液化石油气压缩机间和仪表间
在压缩机间和仪表间周围都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和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设备故障和仪表误动失灵都可能带来严重的问题,导致不同事故发生。
(五)消防灭火设施
消防灭火设施对于液化石油气站的救灾活动十分重要,应该按规范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其完好。
二、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储备供应站的接卸站台
1.铁路接卸站台
铁路接卸站台的安全监督问题已经在装卸栈台一节进行了详细说明,本节只做一些必要的补充说明。
专用线在停车全长范围内,做到无杂散电流窜人,接轨处应设钢轨绝缘接头。
作业线应为平直线,如条件确有困难,可使用曲率半径不小于500m的弯道。
装卸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栈台的装卸槽车能力多于4辆时,应按规范要求建栈台装卸;装卸槽车能力为1—3辆可在站台上设固定卸车管组,并在站台往储罐输液管路上的方便地方设紧急切断阀。管组和卸车设备应严密、牢固、无泄漏。
专用线和卸车管组都要接地,静电接地不宜少于两组。
作业站台与压缩机房、储罐区间应有可靠的联络设施,并有严格的用火管理制度。
2.公路接卸站台
接卸站与停车位置之间设有缓冲防撞设施,有各型车辆的停车标志和严格的火源管理制度。
汽车进入作业区时应戴阻火器,熄火装卸。
汽车液化气罐车和管组设有静电接地装置。
卸车管组坚固严密,无泄漏。
在未卸车完毕和卸车管阀关闭后未经管理人员确认之前,严禁发动和起车。
(二)储备供应站的灌瓶间
灌瓶间应为敞开或半敞开、不低于二级的耐火建筑,通风良好。
装卸用的旋塞或其他注气阀门必须启闭灵活,管组和各个接口应严密牢固无泄漏。
灌瓶处的地面应为碰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砌。管组和磅秤要有静电接地措施。
所有进行灌装的气瓶都应有合格的压力容器检验证、标志清晰、外观检查合格。不符合要求的钢瓶拒不灌装。
残液禁止随意排放。灌瓶站应在专门的地方置换设备回收残液,集中处理。
气瓶的装满程度和灌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
灌瓶间应设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设备。
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不带硬质金属工具和用具进入作业区。
(三)液化石油气气瓶库
液化石油气气瓶库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甲类物品库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中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等规范要求设计建造,库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
单独仓库的总储瓶数不宜超过360瓶(按瓶装15kg型)。
实瓶应直立排放,瓶装能力15kg以上者只放1层,15kg以下者可放2层。
气瓶外应套防护胶圈。搬运时应用专用小车,不准拖运。
装运时要加垫并牢固靠紧,避免相互碰撞和摩擦发生危险。
库房屋盖宜采用轻型石棉瓦,地面应为碰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浇筑,门窗外开,玻璃刷白色,以防止阳光直射。
冬天的气温应设法保持在—35℃以上,以防止搬运时焊口产生冷脆破裂。夏天库房内气温不宜超过35℃。
库房宜采用地脚窗或底部通风孔,避免石油气沉积。地面应高出室外自然地面。角阀关闭不严、坏扣、底座与提手松动、标志不清晰的气瓶不准入库和出库。
三、事故案例介绍
1978年3月4日,江苏省某化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液化气爆炸事故,死亡6人,重伤8人,轻伤47人,事故经济损失76万元。事故原因是驾驶员将液化石油气槽车开进车库并将车后的胶管连接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铸铁逆止阀上,未进行交接;新接班的驾驶员未进行检查,就启动汽车,强行拉断阀门,储罐内的大量液化石油气冲出,遇锅炉明火形成空间爆炸,酿成事故。事故原因是运输过程中更换司机,未进行交接,新驾驶员未检查盲目开车造成的。但是,液化石油气储罐使用铸铁阀门,也为储罐留下了重大事故隐患。
1988年4月15日,天津某公司第二灌装站发生爆炸事故,3000只液化石油气瓶和一台50m3的液化石油气卧罐在充装过程中发生爆炸,大火放空燃烧了68h,烧毁了价值37万美元的灌装线,和118t液化石油气,扑救过程中7人受伤。事故原因是违章操作,钢瓶超装,并在未关闭钢瓶阀门时就拔掉充气管,液化石油气在压力下自行喷出,高速气流产生的静电诱发火灾爆炸。
1989年1月20日,湖北省某地区锅检所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当天,在正常检验中一只已经充好压缩空气的钢瓶正待进行气密实验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原因是在充装压缩空气前未进行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和置换造成的。
1992年4月14日广西省某公司发生了一起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是在修复液化石油气钢瓶过程中发生的。该厂领导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没有对钢瓶内进行液化石油气置换就加充压缩空气,并用气焊烘烤钢瓶的错误作业,引起瓶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
1993年3月30日。内蒙古某矿的车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102只钢瓶和一台卡车烧毁,事故损失约10万元。当日,装载102只钢瓶液化石油气的汽车在运输途中,因装载时稳固不好和颠簸,造成一些钢瓶的角阀松动,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燃烧、爆炸。
事故表明,设计和施工隐患,违章指挥、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酿成事故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