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按照桃源县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资源开采整治工作通告》的要求,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会同桃源县陬市镇,架桥镇,盘塘镇政府,对非法开采、非法经营山砂行为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
不合法。因为山石和山沙都是国家资源,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开发和占有,所以砂山开采程序属于不合法的,如果确有需要,也可以找主管部门,提前审批,办好手续,才能开采取沙,未经过审批手续,私自挖山取沙是违法行为,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处理的行为。
是的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冲洗或者浸泡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二、从事洗砂洗泥活动,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洗砂场所进行。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管理、海洋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要求各相关部门: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政府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联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3、加大宣传,群防群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形成持续高压的打击态势。同时,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4、强化督查,执纪问责
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调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专项行动有序推进。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督促各专项工作组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监察工作力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同时,对相关人员参与非法开采、交易砂石等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互联网+警务”网上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