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有效风量率 mine effective veventilation rate井下所有独立回风的用风点(如采掘工作面、硐室等)以及其他巷道实际得到的风量之和与主扇的工作风量之比的百分数。它是衡量矿井通风技术管理水平和采区供风情况的指
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和通风网络的总称。
矿井通风系统由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所决定。根据相关因素把矿井通风系统划分为不同类型。根据瓦斯、煤层自燃和高温等影响矿井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要求,为了便于管理、设计和检查,把矿井通风系统分为一般型、降温型、防火型、排放瓦斯型、防火及降温型、排放瓦斯及降温型、排放瓦斯及防火型、排放瓦斯与防火及降温型几种,依次为1-8八个等级。矿井通风方式有串联通风和并连通风两种。
通风系统分类
安进回风巷在井田位置不同,通风系统分为中央式 、 对角式 、 分区式 和 混合式
通风系统网络化即是不考虑巷道的实际位置,长度及其断面大小等实际几何要素,将通风系统图抽象成点与线集合的网状线路示意图,用来表示系统内的通风动力,各路线分合连接关系以及风量分配等内容,即是矿井通风系统网路图。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完整、稳定可靠,严禁相邻矿井出现串风、漏风现象。各生产水平及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2、矿井必须根据各用风地点风量要求,设置相应通风设施进行风量调配。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不使用的必须永久密闭。
4、井下交叉通过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风桥,并将进、回风流隔开,保证新风、乏风互不影响。
5、井巷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学习考核;贯通后根据要求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6、高瓦斯矿井严禁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确需串联一次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恢复密闭、老巷、废巷、停工区域的通风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8、主要进、回风巷道应布置在岩石中,做到断面光滑、规格符合要求。在布置巷道时,各用风点之间应采用并联网络连接方式。
9、矿井各用风点、行人巷道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严格控制矿井漏风,主要进、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井内任何地点的有效断面积不得小于设计的2/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1、矿井必须应优先选用负压通风方式,矿井各用风点必须用主要通风机全风压通风。
12、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
13、矿井在安排生产布局、组织生产、采掘接续时, 首必须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定面, 严禁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 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14、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煤壁笔直,畅通无阻,工作面最小断面06m(高)×2m(宽);尽量减少通风阻力。
15、不得在采空区及冒顶区布置采掘工作面的进、回巷。对沿空作巷的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16、安装主要通风机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回风井安全出口必须安设不少于2组风门,必须保证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
17、主扇风机供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且备用风量不低于20%(风机功率至少不得低于15KW),必须配置同等功率、同型号的两台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18、主要通风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各种仪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每月定期检修。
19、主要通风机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专人值守,主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0、主要通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21、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量不低于正常通风量的40%。
2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设置行人的安全出口。
27、所有掘进工作面(含风眼、开切眼掘进等)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8、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掘进作业过程中严禁局部通风机时停时开;
29、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安装地点、安装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该点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杜绝循环风;
30、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功率必须不小于55KW,风筒直径不小于300mm;
31、严禁使用漏风严重的破损风筒及非抗静电非阻燃风筒,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做到平、稳、直;
32、严禁风筒出口距碛头超过5m;严禁使用空压机压风进行掘进通风。
33、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34、严禁3台及以上风机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通过各种形式向2个及以上地点供风。
矿井风量计算;
按井下同时工作最多人数计算
Q=4NK
Q--矿井总供风量,N--井下同时工作最多的人数
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
K-----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分配不均匀等因素)
采用压入式或中央并列式通风时可取12----125
采用中央分列式或混合式通风时,可取115----12
采用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时,可取110----115
上述备用系数在矿井产量T大于或等于90万吨时可取小值
矿井产量小于90万吨的取大值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完整、稳定可靠,严禁相邻矿井出现串风、漏风现象。各生产水平及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2、矿井必须根据各用风地点风量要求,设置相应通风设施进行风量调配。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不使用的必须永久密闭。
4、井下交叉通过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风桥,并将进、回风流隔开,保证新风、乏风互不影响。
5、井巷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学习考核;贯通后根据要求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6、高瓦斯矿井严禁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确需串联一次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恢复密闭、老巷、废巷、停工区域的通风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8、主要进、回风巷道应布置在岩石中,做到断面光滑、规格符合要求。在布置巷道时,各用风点之间应采用并联网络连接方式。
9、矿井各用风点、行人巷道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严格控制矿井漏风,主要进、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井内任何地点的有效断面积不得小于设计的2/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1、矿井必须应优先选用负压通风方式,矿井各用风点必须用主要通风机全风压通风。
12、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
13、矿井在安排生产布局、组织生产、采掘接续时,
首必须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定面,
严禁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
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14、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煤壁笔直,畅通无阻,工作面最小断面06m(高)×2m(宽);尽量减少通风阻力。
15、不得在采空区及冒顶区布置采掘工作面的进、回巷。对沿空作巷的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16、安装主要通风机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回风井安全出口必须安设不少于2组风门,必须保证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
17、主扇风机供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且备用风量不低于20%(风机功率至少不得低于15KW),必须配置同等功率、同型号的两台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18、主要通风机必须经检测合格,各种仪表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每月定期检修。
19、主要通风机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专人值守,主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0、主要通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21、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量不低于正常通风量的40%。
2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设置行人的安全出口。
27、所有掘进工作面(含风眼、开切眼掘进等)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8、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掘进作业过程中严禁局部通风机时停时开;
29、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安装地点、安装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该点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杜绝循环风;
30、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功率必须不小于55KW,风筒直径不小于300mm;
31、严禁使用漏风严重的破损风筒及非抗静电非阻燃风筒,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做到平、稳、直;
32、严禁风筒出口距碛头超过5m;严禁使用空压机压风进行掘进通风。
33、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34、严禁3台及以上风机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通过各种形式向2个及以上地点供风。
衡量矿井通风管理质量高、低的标准
(1)矿井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能满足矿井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各工作地点风量符合矿务局统一规定,各井巷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效率不低于06。
(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与矿井总需风量之比适当;矿井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超过15%。
(6)矿井瓦斯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粉尘的防治、通风设施与管理制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8)矿井井下安全生产标志(警告、禁止、指令、提示、识别)齐全。
(9)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
(10)矿井主要通风机风量与全矿井的通风阻力应符合如下要求:
Q风机<3000,m/min; h阻<1500,Pa
Q风机=3000~5000,m/min; h阻<2000,Pa
Q风机>5000~10000,m/min; h阻<2500,Pa
Q风机>10000,m/min; h阻<3000,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