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质量和安全,促进节能降耗,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水质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再供给至城镇居民家庭使用的供水方式。
本条例所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第四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治安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衡。
发挥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对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调控作用,合理布置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
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制定本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地方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推动城镇区域供水及其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或者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合理需求。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压力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的,不得另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参与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第九条 新建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建设。
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对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第十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或者施工。
建设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进行必要性技术论证,保障水质达标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运行安全,依照经济合理标准确定二次供水方式。鼓励采用无负压直接增压供水方式和节能型供水设备。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设置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者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保证水质不受污染。第十三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编制改造计划,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更新和改造。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应当与“一户一表”改造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实施封闭管理模式。第十四条 新建、改造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冲洗、试压、消毒等并依法组织验收。水质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参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参加。未通知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参加竣工验收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有权拒绝接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将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无偿移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使用、维护,同时移交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资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接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首先要确认影响自吸泵选型的几个重要因素:输送介质、输送温度、自吸高度、流量、扬程、口径、功率等。
通过输送什么介质,介质温度,确定选用什么泵,用什么材质的泵。例如98%的浓硫酸根据温度的不同,化学性质表现的也不相同。30℃以下可以采用PVDF材质的耐酸碱自吸泵输送,超过30℃就需要用衬氟材质的泵输送。次氯酸及次氯酸根离子的氧化性比较强,需要采用PVDF材质的泵(含有次氯酸根离子溶液建议采用磁力泵)。
根据自吸高度要求采用不同的配置,一般建议客户在进水口加装底阀滤网,起到防止吸到杂物,防止于液体回流,再次启动不用加水等作用,自吸高度在5米左右,需要加装自吸桶。(原理:自吸泵不断的抽自吸桶内的液体,使得自吸桶内的压力不断变小,大气压会将液体通过进口管道压到自吸桶内,从而提高自吸能力)
流量扬程是一款泵基本的要求,通过泵要求的流量扬程,对照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图,可以快速选择适合的型号。例如,需要扬程20m,流量20m³/h的自吸泵,在流量扬程曲线上,找到对应的20m扬程的水平线①,与20m³/h(334L/min)对应的竖直线②交叉的点X,选择在它上方的紧挨着的一条线h,选择对应的泵型号MA-50052(采用选大不选小的原则)。
如果口径要求是40mm没有自吸要求,也可以根据上面的方法,选择磁力泵MNX-452(50*40口径)或者化工泵MC-40032(40*40口径)。
安阳市国家建设 征地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住宅(楼房) 1、砖木结构石灰砂浆砌筑“24”砖墙,木屋架,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补偿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混合砂浆砌筑“24”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补偿标准为78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经批准建设的两层以上(含两层)居住型用房阳台、走廊、室外楼梯按照水平投影一半面积计算标准层高2.8米。 3、地下室:门窗齐全、地面水泥硬化、防水处理。补偿标准为550元/平方米。净高2.2米以上。 二、住宅(平房) 1、砖木结构:石灰砂浆砌筑“24”砖墙,木屋架,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补偿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混合砂浆砌筑“24”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补偿标准为650元/平方米。 备注: 1、经批准建设的居住型用房2、阳台、走廊按照一半面积计算3、标准层高2.8米。 三、企业、养殖业、农业生产性用房 1、板房结构:正规彩钢房(墙面、屋顶采用复合保温彩钢板),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塑钢、铝合金门窗。补偿标准为45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石灰砂浆砌筑“24”砖墙,木屋架,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补偿为500元/平方米。 3、砖混结构:混合砂浆砌筑“24”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补偿为550元/平方米。 备注: 1、一般用于生产、仓库、临时居住、办公等非居住型用房2、四面墙、地面硬化、内外墙粉刷、屋顶防水、门窗齐全、净高2.8以上3、企业厂房高度4米以上(檐高),每增加1米增加50 元/平方米补偿4、企业内大型设备、材料和货物,按市场价格给予搬迁费。 四、简易房 1、简易结构:砖墙、石棉瓦、油毡顶。补偿为100—150元/平方米。 2、简易彩钢结构:单层彩钢瓦结构补偿为80—100元/平方米。砖墙(复合保温彩钢结构)、彩钢瓦顶补偿为150—20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石灰砂浆砌筑“24”砖墙、木架、瓦顶。补偿为200—240元/平方米。 4、混合砂浆砌筑“24”砖墙,预制板或现浇顶。补偿为250—300元/平方米。 备注: 1、四面墙齐全,门窗齐全,地面硬 化,净高2.8以上2、畜牧养殖类用房参照此标准3、结合新旧、完善程度确定补偿标准。 五、棚 1、简易棚:无墙、结构为木质、顶棚为草席或油毡补偿为10—20元/平方米。无墙、木质或钢架柱,顶棚为石棉瓦补偿为20—40元/平方米,无墙、砖柱、顶棚为石棉瓦补偿为40—60元/平方米,无墙、结构为木质或钢管,顶棚为彩钢瓦补偿为60—80元/平方米。 2、砖墙棚:两面“24”砖墙,标准檐高2.5米,顶棚为石棉瓦或油毡补偿为100—150元/平方米。三面“24”砖墙,标准檐高2.5米,顶棚为彩钢或预制水泥板补偿为150—200元/平方米。 六、大门 1、一般大门,高3.3米,两个门柱,一般抹灰,单、双扇钢大门,补偿为1000—2000元/座。 2、门,高4米,两个门柱,上有预制板(或梁),瓷砖饰面,双扇钢大门,补偿为3000元/座。 3、门,高4.6米,两个门柱,上有预制板(或梁),仿古或欧式造型,瓷砖饰面,双扇钢大门,补偿为4000元/座。 备注: 包括大门、门头、门柱等补偿。 七、围墙 土围墙:30元/平方米。 砖围墙:“12”砖围墙补偿为35元/平方米。“24”砖围墙补偿为80元/平方米。“37”砖围墙补偿为100元/平方米。 备注: 人工挖地槽、300毫米三七灰土垫层、50号混合砂浆砌筑。 八、硬化地面(地坪) 1、钢渣地面补偿为5元/平方米。 2、地坪补偿为20元/平方米。 3、化地面补偿为40元/平方米。 4、地坪(无钢筋)补偿为180元/立方米。混凝土地坪(有钢筋)补偿为200元/立方米。 备注: 素土夯实、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面或砖铺面。 九、简易畜禽舍 1、砖墙矮墙、石棉瓦顶棚补偿为100元/平方米。 2、墙露天型圈补偿为75元/平方米。 备注: 简易养殖牛圈、猪圈、羊圈、鸡舍、鸭舍等。 十、简易厕所 1、砖墙砌筑补偿为500元/个。 2、土墙或干垒补偿为300元/个。 十一、沼气池 1、普通户用沼气池补偿为250元/立方米。 2、隧道式大中型补偿为340元/立方米。 3、隧道式中温发酵大中型补偿为800元/立方米。 4、地上式秸秆中温发酵大中型补偿为3400元/立方米。 备注: 按规范标准建设。 十二、蓄水池、化粪池 砖砌、石砌补偿为100元/立方米。 备注: 按实际容积计算。 十三、水井 1、机井:井深50米以下、钢筋砼井筒补偿为130元/米。井深50—100米、钢筋砼井筒补偿为160元/米。井深100—150米、钢筋砼井筒补偿为250元/米。井深150—200米、钢筋砼井筒补偿为400元/米。井深200米以上、钢筋砼井筒补偿为500元/米。 备注: 1、无取水许可证参照同类机井的30%—50%予以补偿,农用井除外2、钢筋砼井筒、筒径0.3—0.6米3、报废的按照正式水井30%补偿4、水井含水泵、配电等配套设施。 5、压水井补偿为600元/眼。 备注: 包含压水机补偿。 十四、水渠 1、砖、石砌、砼水渠:横断面1平方米(含1平方米)以上补偿为200元/米。横断面0.5平方米(含0.5平方米)以上、1平方米以下补偿为150元/米。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补偿为80元/米。水泥垄沟补偿为50元/米。 2、土渠 补偿为10元/米。 十五、地埋管 1、塑料、PVC水管补偿为25元/米。 2、铸铁水管管径1寸以下补偿为50元/米。一寸(含一寸)以上补偿为65元/米。 3、水泥管补偿参照水渠补偿。 十六、温室大棚 1、单体棚体:节能温室补偿为110元/平方米。玻璃温室补偿为90元/平方米。普通温室补偿为55元/平方米。钢管结构大棚补偿为35元/平方米。水泥结构大棚补偿为30元/平方米。竹木结构大棚补偿为10元/平方米。小拱棚补偿为5元/平方米。 2、连栋式棚体:自动化只能标准温室补偿为600元/平方米。自动化标准钢管大棚补偿为240元/平方米。 十七、喷滴灌设施 1、滴灌设施:5000元/亩。 2、喷滴设施:3000元/亩。 十八、鱼塘、池 1、鱼塘:土池补偿为10元/平方米。土池+防渗补偿为36元/平方米。防渗+护坡补偿为48元/平方米。 2、鱼池:砖砌+抹面+防渗补偿为60元/平方米。砖砌+瓷砖+防渗补偿为70元/平方米。 十九、电力、通讯设施 1、生产、生活用电:220伏生活用电据实补偿,380伏生产用电据实补偿。 2、变压器及配电设施据实补偿。 3、电话、网线:固定电话、宽带补偿为158元/部。 二十、电力、通讯设施 1、有限电视补偿为100元/户。 2、水泥杆:高度为8-10米补偿为300元/根。高度为11-15米补偿为400元/根。 3、木杆:补偿为150元/根。 4、地埋线:3-50元/米。 5、杆塔:据实补偿。 6、管道:90元/元米/管孔。 7、管道井:2500元/井。 二十一、天然气 管道式供气:2500元/表。 二十二、空调 1、窗机:100元/部。 2、分体、柜式:200元/部。 二十三、暖气 暖气片:50元/组。 二十四、水设施 1、套:100元/套。 2、水井表:DN15-DN40补偿为1000-1350元/座。 3、埋地管道:DN25-DN63补偿为40-200元/米。 二十五、太阳能 一套为100-200元。 二十六、油、水罐 1、钢铁罐:容量30-50吨补偿为3000元。容量10吨以下补偿为1500元。 2、塑料罐等:简易蓄水罐、晒水罐补偿为100-300元。 二十七、防盗网 钢筋:50元/平方米。 二十八、烟囱 直径20-40厘米补偿为500-1000元,直径40-80厘米补偿为1000-2000元。底径3米补偿为8000元。 二十九、水塔 底径3米补偿为15000元。 三十、坟墓 一墓一棺补偿为2000元/座。 三十一、用材林(含零星乔木) 杨树、柳树、刺槐、榆树、桐树、臭椿、楝树等:胸径5厘米以下(包含5厘米)补偿为6元/株,胸径6—10厘米补偿为12元/株,胸径11—15厘米补偿为25元/株,胸径16—20厘米补偿为80元/株,胸径21—25厘米补偿为120元/株,胸径26—30厘米补偿为180元/株,胸径31厘米以上补偿为300元/株。 三十二、零星果树 苹果树、桃树、李树、杏树、梨树、樱桃树、葡萄树、枣树、山楂树、柿树、核桃树等:地径2厘米以下补偿为10元/株,地径2.1—4厘米补偿为20元/株,地径4.1—6厘米补偿为85元/株,地径6.1—8厘米补偿为150元/株,地径8.1—10厘米补偿为250元/株,地径10厘米以上补偿为350元/株。 三十三、灌木类 每墩按照出条数10—20根:30元/墩。 三十四、经济林 按省林业厅制定文件执行 三十五、苗木类主要造林树种(用材林、经济林树种) 1、苗高(厘米)(苗高200厘米以下):80厘米以下补偿为3000元/亩,80-150厘米补偿为4000元/亩,150-200厘米补偿为5000元/亩。 2、米径(厘米):1.8-2厘米补偿为6000元/亩。 3、(苗高200厘米以上):2—3.5厘米补偿为8000元/亩,3.5-5厘米补偿为10000元/亩,5厘米以上补偿为15000元/亩。 三十六、苗木类园林绿化树种及花卉 1、苗高(厘米)(苗高150厘米以下):灌木类花卉品种50以下补偿为5000元/亩,木本园林绿化树种50—100厘米补偿为6000元/亩,木本园林绿化树种100—150厘米补偿为8000元/亩。 2、米径(厘米)苗高150厘米以上:灌木类花卉品种2—3厘米补偿为10000元/亩,木本园林绿化树种3—4厘米补偿为12000元/亩,木本园林绿化树种4—6厘米补偿为15000元/亩,木本园林绿化树种6—10厘米补偿为25000元/亩,木本园林绿化树种10厘米以上补偿为30000元/亩。 三十七、房屋装修(饰)补偿标准 1、一等:屋内地面为高级拼木地板、花岗岩等,墙面装饰有墙裙或软包,屋顶全部装修补偿为100-200元/平方米。 2、二等:屋内地面为高级地板砖、一般拼木地板,屋顶吊顶或其它装饰补偿为60-150元/平方米。 3、三等:屋内地面为一般地板砖、水磨石,888墙面或其它涂料墙面补偿为20-80元/平方米。 三十八、搬家补助费 拆除有批建手续的住宅或企业用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10元/平方米。 三十六、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拆除有批建手续的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10元/平方米。 三十九、搬迁奖金 拆除有批建手续的房屋,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100元/平方米。 四十、非住宅停业停产补助费 拆除有批建手续的正在生产经营使用的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