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泵控制漏电保护的电流和动作时间有什么要求,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和电流是多少
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
选择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的,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S,是完全可以起到保护作用的。
这个参数是确保人发生触电事故后,身体不会产生病理和生理反应。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原则:
1、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
其技术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2、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①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
保护器。
②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③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3、 根据电气线路正常泄露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①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
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露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正常电流值。
②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
的正常泄露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4、 根据电气设备的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
① 漏电保护器的防护等级英语环境条件相适应。
② 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③ 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④ 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⑤ 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用电规范里面有规定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家庭使用DZ系列的空气开关(带漏电保护的小型断路器),常见的有以下型号/规格:C16、 C25、C32、C40、C60、C80、C100、C120等规格,其中C表示脱扣电流。
即起跳电流,例如C32表示起跳电流为32安,一般安装6500W热水器要用C32,安装7500W、8500W热水器要用C40的空开。
扩展资料:
漏电保护器的推广应用是与制定使用标准、规程分不开的。美国的《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EC)1971年版规定。
自1973年1月1日起对住宅和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日本的《电气设备技术标准》和劳动省的《安全卫生规则》中规定,工作电压超过60V的电气设备在潮湿场所使用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在400V电路中必须全部设置漏电保护器。
我国在1981年原国家建工总局《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规定,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983年制定的GB3787—19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988年建设部制订的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用电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并要求在施工现场内实行包括总电源漏电保护在内的二级漏电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漏电保护器
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 购买漏电保护器时应购买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产品,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10月 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有2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其主要问题为:有的不能正常分断短路电流,消除火灾隐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触电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正常用电。
2. 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3. 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做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这样既可以灵敏地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又能避免越级跳闸,缩小事故检查范围。
4. 手持式电动工具(除III类外)、移动式生活用家电设备(除III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 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这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明确要求的。
6. 机关、学校、企业、住宅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宾馆、饭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内插座回路,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7.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以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电子、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场所,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8. 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9. 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保护时(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这两个参数保证了人体如果触电时,不会使触电者产生病理性生理危险效应。 在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10mA。 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6mA的漏电保护器。
10. 对于不允许断电的电气设备,如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等,应选用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接通声、光报警信号,通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漏电保护器接线要求如下:
1、 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的漏电保护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会导致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的脱扣线圈无法随电源切断而断电,以致长时间通电而烧毁。
3、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器只能作为电气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4、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使用三极四线式和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时,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
5、工作零线不得在漏电保护器负荷侧重复接地,否则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6、采用漏电保护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线只能作为本回路的零线,禁止与其他回路工作零线相连,其他线路或设备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电保护器后的线路或设备的工作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