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蒸汽锅炉基本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操作者人身安全,满足生产需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锅炉房。
3 总则 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化验员应持证上岗,且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设备。
4 内容
4.1 点火前检查
4.1.1 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露(可用肥皂水进行检漏);阀门开启是否正确。
4.1.2 检查软化系统是否正常,软水箱的水位正常,软化水每天化验一次,严禁将不合格的水打入锅炉,软水硬度0.03mol/L。
4.1.3 检查供水系统是否正常。
4.1.4 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应打开放空阀进行放空,直至上水为止。
4.1.5 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
4.1.6 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按钮处于正常位置。
4.1.7 保持鼓风机入口处周围清洁,防止灰尘、纸屑等杂物进入锅炉。
4.2 点火运行
4.2.1 开启锅炉电源开关,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燃烧火焰的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有无异常声响。
4.2.2 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伙转换控制状态是否正常;定时查看水位计的液位。
4.2.3 运行应根据负荷变化调整汽压,锅炉工作压力定为0.6MP,最大压力不超过1.0MP,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为1.0MP。
4.2.4 供汽 缓慢开启分汽缸上的主阀门,让微量的蒸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路上的泄水阀开启,泄出冷凝水,暖管时间不少于15分钟,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支架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待管路上的冷凝水减少时,方可全开供汽阀门,正常供汽。开启时宜缓慢进行,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锅炉供汽后应再一次检查汽、水管道、阀门有无漏气漏水现象,运行是否正常。
4.3 停炉
4.3.1 正常停炉 当蒸汽压力达到设定值时,自动停炉;当锅炉内蒸汽压力降到设定
值时,由电控器控制自动再次启动。
4.3.2 人为停机和交接班停机 操作员按下锅炉控制器的停止键,待燃烧机完全停止后,关闭总电源。
4.3.3 长时间停炉(如检修、停产等造成的停炉)。先关掉锅炉房内的天然气阀门,再关闭公司天然气调节柜前后的两个阀门,切断电源,等温度降到60度以下,放空锅炉内的水。清洗水位计,做好保养防腐工作。
4.4 一般故障处理
4.4.1 满水处理 在正常运行中,看不到水位计液面时,进行水位检查,确定水位过高时,可打开排污阀进行放水,待水位降至正常范围时,关闭排污阀,继续运行。
4.4.2 缺水处理 在正常运行中,看水位计液面下降到看不见时,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再往锅炉内供水,水位正常后可继续运行;如仍看不到液位,立即停止供水,采取紧急停炉,关闭蒸汽阀,进行检修,待问题处理后再开炉运行。
4.4.3 超压处理 立即停炉,打开分汽包下疏水器旁边的旁通阀进行排汽降压。
4.4.4 停电处理 非人为停电时,立即关闭天然气阀门,检查各阀门的开启情况,必要时关小送汽阀门,保持锅炉内适当压力。
4.5 其他注意事项
4.5.1 司炉工每天做好锅炉房内和周边的清洁卫生。
4.5.2 及时、准确的填写各种记录。
4.5.3 严禁在锅炉运行时,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4.5.4 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事态的扩大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锅炉司炉工
一、主要危险源
1.双色水位计或水位表损坏。
2.未按要求进行暖管。
3.安全保护装置失灵。
4.未定期进行炉膛除垢。
5.自动补水装置损坏。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锅炉司炉工的操作。
三、上岗条件
第2条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第3条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司炉工必须熟悉锅炉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供暖系统情况。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定时校验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
五、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锅炉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灵敏、可靠。
第9条 锅炉鼓、引风系统、给水系统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10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11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给锅炉上水,锅炉上水速度应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点火
1.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3.锅炉点火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
4.点火后必须密切注意锅炉水位,确保水位正常。
5.对停用超过半年以上的锅炉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温炉。
第13条 升压
1.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手套,脸部不要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冲洗水位表顺序:
(1)开启水旋塞,冲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关闭旋塞,单独冲洗汽通路。
(3)先开水旋塞,再关汽旋塞,单独冲洗水通路。
(4)先开汽旋塞,再关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复正常,当气压上升到0.1—0.15 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时的方法是:将连接压力表阀门旋回原来位置,压力表指针能够重新回到冲洗前位置,表明存水弯管畅通,否则应重新冲洗和检查,同一设备上的压力表指示应相同。
2.当锅炉内的压力升到0.2 MPa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入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只需再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3.锅炉压力上升到0.1—0.4Mpa时,应使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给锅炉给水,观察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现象。
第14条 暖管
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负荷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的时间,应根据介质、温度、季节的气温、管道的长度、直径和保温情况而定。顺序是:
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直到正式供汽时再关闭。
2.缓慢开主汽阀或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暖管,防止振动和水击,注意管道膨胀情况,及时消除暖管发生的故障。
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分汽缸气压相等,注意排除凝结水。
4.分汽缸上的各气阀开启至全开应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卡住。
第15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1.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对锅炉和过热器泄压功能的安全阀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2.安全阀压力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计,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发生,操作时戴手套,清理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
4.最后必须将其它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人员,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6条 并炉(并汽)
1.暖管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并炉工作,并炉时,锅炉压力低于运行系统汽压的0.05—0.1MPa。
2.并炉时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将省煤器投入运行。
第17条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1.给水要求:锅炉给水须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2.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表中间,运行中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整,但上下变动的范围不宜超过40mm,水位表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3.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监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4.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至少两周作一次自动排汽(水)的试验。
5.锅炉排污应在低水位、低负荷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操作时应戴好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
6.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一套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1)禁止二台锅炉同时排污。
2)如另一台锅炉正常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7.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并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8.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9.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中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10.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20—30Pa,蒸发量或供热量在额定出力左右时,排烟温度在160—180º之间。
11.必须不间断地根据供汽或供热的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压力稳定。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鼓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层厚度。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鼓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12.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3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否则容易烧坏煤闸门,如果燃料距煤闸门0.3米处开始着火就算“脱火”。如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拨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
13.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或低水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14.应避免长时间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炉排和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冷却,可能会带来下列弊病:
(1)炉排容易过热而可能损坏。
(2)炉排两侧板过热而发生弯曲,炉排长销与其卡住。
(3)炉排长销发生弯曲。
短时间压火应将煤层距离煤闸门100毫米,防止烧坏煤闸门(短时间指1—2小时)。
15.锅炉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调速箱安全离合器自动脱落达到自动保护作用,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6.每班必须打开炉排下部落灰门排灰四次,灰放完后应立即关闭,落灰门启闭程序应先从第一到第五室依次进行,不得反向进行。当风室中(即灰箱)积灰较多时,瞬间开启落灰门时,因链条炉排速度太慢来不及把灰带出,此时落灰门转动受到落灰层阻力,有开不足的感觉,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严禁用锤打落灰门手把(容易打坏手把),只要多开闭几次,待落在炉排上的灰被炉排带走后,灰门就可开足。一旦灰门能被开足,并能灵活关闭,说明灰斗内的灰已排除干净,此时灰门应立即关闭,以防漏风。
17.后拱上部出灰每班两次,以消除对流管束下部设有放灰斗之存积飞灰,排灰结束后必须迅速关闭,并使把手放在关闭位置上,以免烟气短路,烧坏落灰门。万一出现这种情况,可将这灰门封死,待大修后修复。
18.前部灰箱,每班必须出灰两次。链条炉排下部的灰全部被炉排带到前灰箱,一旦前灰箱被塞满,炉排即被灰压实后抬起,此时灰引起下炉排打坏落灰门及风室;链轮及主动炉排合不好并抬高上部炉排,由此发生炉排被密封面卡住,长销弯曲,炉排片被拉断等事故。
第18条 停炉
蒸汽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锅炉设备烧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锅炉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9.循环泵或给水泵全部失效。
10.补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11.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条 紧急停炉操作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3.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给水和进行排污操作。
第20条 临时停炉操作
1.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2.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的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3.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1条 正常停炉
1.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2.锅炉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3.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七、收尾工作
第22条 清理设备及现场的文明卫生。
第23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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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2T燃气蒸汽锅炉运行管理制度大致包括开机前准备工作、开机、运行中巡查工作、事故停炉、临时停电注意事项、燃气不足时注意事项等几方面。
2T燃气蒸汽锅炉
一、开机前准备工作
1、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管道阀门有无泄漏,阀门开关是否到位。
2、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3、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4、检查锅炉、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合GB/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二、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关、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三、运行中巡查工作
1、开启锅炉电源,监视锅炉正常点火运行,检查火焰状态,检查各部件运转声响有无异常。
2、巡视锅炉升温状况,大小火转换控制状况是否正常。
3、巡视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天然气流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以判断过滤器是否堵塞。
4、巡视水泵压力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四、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臵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按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紧急断开按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者人类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五、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3、关闭锅炉连续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气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气、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六、燃气不足时注意事项
1、迅速与化产风机房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
2T燃气蒸汽锅炉厂家
综上所述为2T燃气蒸汽锅炉运行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管理制度运行蒸汽锅炉,可确保设备长时间正常运行。
4.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设备,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管理。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炉外化学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的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 、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份、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要完整正确。
(13)根据本公司锅炉型号水质要求:给水硬度小于或等于0.015mg-N/L,总碱度小于或等于10mg-N/L,PH值在温度25摄氏度时在10-12之间,氯根小于或等300mg/L。
5.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A.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汽用另外一只水位表监视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B.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C.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D.转动机械的润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的油位。
E.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锅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F.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G.清除设备和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的要求。
A.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不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B.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压刻度盘上用红线挡示工作,压力校验后封铅。
C.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起压超温报警器、起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保一次联锁报警试验。
D.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5)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汽时及时检修;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一只压力表损坏或表盘不清时及时检修,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不充足时应及时补充。
(6)各安全附件的试验要求:安全阀手动或自动放汽,每周不少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压力表刻度盘上用红线档示工作压力。
(7)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一次联锁报警试验。
(8)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主管人员应定期抽查。
(9)在运行中维护保养均为小修,在停炉期间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出大修计划或中修计划。
6. 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树脂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保持树脂的强度,保持树脂的稳定性。
(2) 正洗、反洗时严格按规定要求控制好水量大小,以免造成树脂流失或交换剂乱层。
(3) 再生时要确保盐水浓度和再生剂与树脂的接触时间。
(4) 停用时注意以下事项:树脂转型、湿法存放、防止发霉。
7.锅炉车间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1)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不大于35℃,最高不大于60℃,滚动轴承温升不大于40℃,最高不大于70℃)。
(2)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3)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4)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5)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6)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7)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8)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9)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8. 锅炉车间安全保卫规定:
(1)锅炉房是企业的要害部门之一,除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阀门、烟风道及电器开关。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禁止在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应放在指定地点。
(4)锅炉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应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放在指定地点,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6)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制冷工序管理制度
1.制冷机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到达机房岗位。
(2)交接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压缩机的运行和记录情况。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原岗位。
(4)交班者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①压缩机及辅机运转、压力、液位正常。
②各安全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
③压缩机的油位、吸、排气压力正常。
④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齐全。
⑤机房清洁卫生,文明开车。
五不交是: ①压缩机及辅机出现异常现象。
②曲轴箱油位不正常时不交。
③交班时如:冲霜、放油时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交接班。
④当班未处理完的故障检修时不进行交班。
⑤记录不填写时不交班。
(5)接班者要了解出入库情况、温度回升情况、运转情况。
(6)交班者必须做好交班工作。如:温度、压力、出入库时间要详细准确。
(7)交接班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出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2.制冷机房的清洁卫生制度
(1)房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机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班交班前对清洁区、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主观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机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3.制冷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机能维修时维修。
(2)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
(3)压力表、温度计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4)高低压贮液器的液位波动板、管,经常保持清洁。
(5)检查各安全附件是否灵活准确。
(6)对集油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放油。如:冷凝器每两周放油一次,高压贮油器一月放油一次,低压贮油器每两周放油一次。
(7)根据设备结霜情况和车间的安排,必须及时进行冲霜。
(8)对于各摩擦部件,发现有局部发热或温度急剧上升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加以修复。
(9)经常检查各润滑油是否充足,油位是否正常。
(10)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做好详细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
4.制冷机房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压缩机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1)查压缩机水泵、风机、氨泵运转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度是否超限。
(2)各仪表压力是否控制在范围之内(油压不超过0.4MPA.冷凝压力不超过1.49MPA,冲霜压力不得高于0.6-0.8MPA)。
(3)检查各液位情况:(高压贮液桶液位不能高于80%,最低不能低于30%,低压贮液桶不能高于50%,最低不能低于30%)
(4)检查曲轴箱油位,正常油面应在两波动视孔之间。(一个波动视孔不得高于2/3,不低于1/2)曲轴箱压力不得超过0.2MPA,超压时打开放空阀放压。
(5)检查各压力表阀是否打开,各压力表是否灵敏准确。检查油三通阀的指使位置是否在运转位置。
(6)检查高低压管道系统及设备,有关阀门是否全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巡视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运行记录。
5.制冷机房安全保卫制度
(1)制冷机房除机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不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各阀门及电器开关。
(4)在停机时,应有专人值班,房门不准锁住和闩住。
(5)机房要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
(6)机房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六.机修车间管理制度
1.用水管理规定
(1) 各用水部门必须节约用水,不得随意浪费,杜绝长流水现象。
(2) 生产车间必须制订耗水定额,根据定额合理节约用水,列入经济考核。
(3) 各部门新增或扩建等,增加用水量必须提出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到机修车间备案后方能实施。
(4) 各用水单位对所使用的用水设备、管道、阀门按期进行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做到文明生产。
2.用电规定:
(1)坚决消灭常明灯。各部门用电设备(照明)都要落实到班组。分管到人,不得任意更换大灯泡,做到人走灯灭,生产动力做到非生产需要不开空车。
(2) 加强灯泡管理,不经机修领导同意,采购人员不准购买200W以上灯泡,办公室、休息室、宿舍原则上不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
(3)不准私处使用电炉,凡私用电炉取暖、蒸饭、烧水者必须严肃处理。
(4) 夏季防暑降温,各部门使用电扇、空调应根据气温掌握,不得浪费电力。
3. 用汽管理规定
(1) 生产用汽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节约使用。
(2) 用汽部门应负责对使用蒸汽设备、管道、阀门进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达到文明生产。
(3) 间接加热的生产用设备均应装设冷凝水回收装置,集中回收循环使用。
(4)取暖用设备应设置专门管道,取暖室内温度不得超过15摄氏度,取暖供汽时间为本年11月15日--次年3月1日。
4.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1)各车间送交机修的已坏设备,维修人员应立即进行维修,并进行修复记录。无故不及时维修的处以30元罚款。
(2)维修设备要保证质量,凡由于维修问题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维修责任。
(3)维修设备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做到修旧利废,降低消耗。
(4)对维修好暂时不用的设备要送交库房进行登记保管。
七.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1.化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总的要求:
①所有药品必须建立台帐,登记造册,分门分类进行贮存。
②设专人负责药品的配制标定,发放及管理,各组领用药品必须登记,月底统一清点考核。
③各组常用的各种试剂药品,必须摆放整齐。
④不用药品的贮存,保管,使用根据其不同特性进行,以免发生意外。
⑤ 化验室所有的药品,任何人不得转让外借,特殊情况须经科长批准。
(2)用化学试剂的管理:
①固体试剂要装在大口试剂瓶内,液体试剂要装在小口试剂或滴瓶内,见光易分解类要装在棕色瓶内。
②盛碱液的试剂要用橡皮塞,易潮解挥发升华的试剂注意密封。
③所有试剂及新配好的试剂溶液,标签须表明:名称,浓度,生产日期与配制日期等。
④过期失效的试剂要及时处理并更换新制备的试剂。
⑤贵重药品设专柜特殊保管。
(3)危险性化学试剂的管理:
①危险药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贮存,保管,使用,并要建立严格登记手续。
②剧毒药品使用时,要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两人以上共同使用。
③易燃易爆等药品须按要求贮存,并要同其他可燃物及易发生火花的电器及物隔离放置。
2.化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1)所有检测仪器,必须按要求设立台帐,分类登记造册,并建立使用档案。
(2)精密仪器与普通仪器必须分开,单独存放,以保证其精密度。
(3)使用仪器前,操作者必须熟悉其原理性能、工作条件等,以便正确操作。
(4)仪器作用前必须检查有无异常,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5)仪器的使用必须按要求进行,不得违章。
(6)操作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不得野蛮使用,用后要将仪器一切恢复原位,切断电源,并做详细记录。
(7)精密仪器设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乱动。
(8)因保养不好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须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9)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器具任何人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有主管签字方可。
(10)必须搞好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安静,以保证仪器灵敏度,准确性。
(11)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
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高声谈笑,游戏打闹,实验完毕立即洗手。
(2)化验员必须熟悉业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有严格认真的工作态度。
(3)水源、电源、火源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关闭。
(4)不经许可绝对不许自己任意配制药品或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试剂,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凡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单独保管。
(7)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8)化验室配制防火器材,化验员熟悉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对象。
(9)化验室的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用剩的有毒药品应如实收回。
第十一章 设备管理
一. 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的计划管理制度
由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设备新增、大修、报废等申请报告,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进行评审,并编制设备采购、大修、更新、改造、报废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 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
(1) 根据审批后的设备采购计划,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采购。
(2) 设备到厂,企管部组织开箱检验,验收合格后接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通知工程技术部与供方联系处理,不准转入安装、调试。
3.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管理
(3) 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设备的安装,进行性能检测,做好安装调试记录。
(4)调试合格后,企管部组织包括使用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调试记录》,交付使用部门转入生产运行。
(5) 新设备安装验收后,工程技术部应及时收集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设备验收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记入《设备台帐》。
4.生产设备运行管理
(1) 工程技术部应每月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生产设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运行记录、设备保养、维护、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并做好记录并保存,作为考核依据。
(2)设备各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分管系统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做好记录并保存,每月向工程技术部作以下报告,分管设备的完好率,设备利用率、跑、冒、滴、漏千分率,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处理措施执行情况等。
(3)使用部门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和维修,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并记录,内容包括巡回检查、交接班、运行情况检查、维修、润滑等。
(4)压力容器使用部门还应做好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管理。
5.生产设备的大修管理
(1) 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大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根据大修计划安排,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由工程技术部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厂大修工作。
(3) 大修准备工作包括:检修项目落实、物资准备、人员准备和其它一切与大修有关的准备。
(4) 大修开始,大修部门应组织人员按大修安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大修工作。
(5)大修作业的记录应完整、准确,并整理建档。
(6) 每项工作完成后,企管部要会同使用部门一起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全部项目完成后,还要组织联动试机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填写设备大修验收记录,大修工作结束。
6.生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由工程技术建立设备台帐
(2)由工程技术部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
(3)不经总经理批准严禁私自外借技术档案。凡违反规定的公司当严肃查处。
二.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技术不熟练造成设备、人身事故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以下条款处理:
ⅰ经济损失在100元以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30元罚款。
ⅱ损失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50元罚款。
ⅲ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100元罚款。
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按重大事故对待,由相关的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罚意见,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ⅴ对于事故有关的其他的责任者,要根据责任大小参照以上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人身伤残事故,如果伤残者为主要责任人,其本人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公司概不负担,造成伤残,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伤残者是他人。医疗费用由主要责任者承担50%,公司承担50%。
第十二章.培训管理
一.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职责分工
(1)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部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别负责。
(2)员工培训要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注重实务、讲究实效为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调各方面积极性为基础,以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的需要。
(3)行政部负责制订公司员工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安排具有共性特点的业务培训,协调各部门的培训工作。
(4)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安排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按公司统一安排,负责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保证本部门员工年度培训任务的完成。
(5)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订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经理核准,送行政部备案后实施。
2.培训种类
根据公司业务工作的需要,员工培训主要划分为七类,在以下几条中分别阐述。
(1)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即依据公司各岗位的工作需要进行的业务知识培训,实施办法如下:
A.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内本专业岗位业务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2小时,采取全脱产方式,每年举办一次。
B.由各部门组织安排本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的岗位知识培训,由本部门指定人员参加组织培训班,内容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C.由于组织安排的原因,个别员工岗位变动,由接收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上岗的业务培训。
(2)管理人员培训:以提高部门负责人管理水平,加强其业务能力为宗旨进行的培训,实施如下:
A.本培训由总经理在认为必要时提出,由行政部联系实施。
B.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分管经理、主管、主任等管理人员,培训目的是培养管理者的领导方法和决策能力、管理水平等。
C.培训一般采取外出培训的办法。
(3)新员工培训:即对每年新招用的员工进行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建立的历史、产品情况、公司主要规章制度、员工守则等,由行政部组织,培训采全脱产方式,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4)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即根据公司及各部门发展的需要,不定期安排专题讲座及专项培训,其对象、内容及课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岗位资格证书培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为取得本岗位工作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批准后参加的考前培训,具体实施如下:
(6)每名员工只能参加一种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由该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经理批准。
(7)该培训须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
(8)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的报名费、书费和因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费由个人先行垫付,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公司报销50%。
(9)其他培训:包括其他短期培训及学历教育培训,公司在员工报考业余学校的手续上予以支持,并在考试时间上予以适当安排,费用由个人承担。
(10)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A.行政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该计划在报请分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B.员工参加培训的费用视具体情况决定。
C.员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的表现将列为考核的依据,每科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试,该成绩也将影响该员工的考核。
D.员工在培训期间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视同正常上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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