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潜水泵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那些程序? 十分感谢
一、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的要求,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和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均属淘汰落后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泵”,“产品名称”栏填写“泵”,“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栏为企业申请的全部系列,产品系列应按照有关泵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规定填写(表1申请书填写举例栏只列举了常用的产品系列),产品规格按表1中的产品规格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说明。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同一批投产的主要原材料,按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对于特大功率(指功率≥1000KW)或特殊类型(单机重量≥3吨)的产品需要现场检验的,企业应具备现场检验的设备,并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压力容器生产资质要准备条件:建个质保手册,取压力容器质保师证(化工装备协会),质保师人员确定,焊工,设备,预生产的过程资料。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到质量监督局办理。A、B、C级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申请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2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
1、手工木工;2、精细木工;3、架子工;4、钢筋工;5、抹灰工;6、油漆工;7、混凝土工;8、砌筑工;9、防水工;10、建筑电工;11、电焊工;12、管工;13、模板工
二、安装工程专业(共4个工种)
1、安装钳工;2、安装起重工3、管道工4、通风工
三、供水专业(共12个工种)
1、净水工;2、水质检验工;3、机泵运行工;4、水井工;5、水表装修工;6、供水调度工;7、供水营销员;8、供水设备维修钳工;9、供水设备电工;10、供水仪表工;11、供水管道工;12、变配电运行工;
四、市政专业(共10个工种)
1、筑路工;2、道路养护工;3、下水道工;4、下水道养护工;5、污水处理工; 6、污泥处理工;7、污水化验监测工;8、泵站操作工;9、沥青工;10、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五、园林绿化专业(共14个工种)
1、绿化工;2、花卉工;3、植保工;4、育苗工;5、盆景工;6、观赏动物饲养工; 7、花街工;8、石雕工;9、木雕工;10、草坪工;11、苗圃工;12、养护工;13、假山工;14、水景工;
六、环卫专业(共11个工种)
1、环卫垃圾运输装卸工;2、环卫船舶轮机员;3、环卫船舶驾驶员;4、环卫机动车驾驶员;5、环卫粪便清理保洁工;6、环卫化验工;7、环卫机动车修理工;8、环卫公厕管理保洁工;9、环卫垃圾处理工;10、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工;11、环卫粪便处理工;
七、机械化施工专业(共5个专业)
1、挖掘机驾驶员;2、塔式起重机驾驶员;3、推土铲运机驾驶员;4、筑炉工;5、桩工;
八、燃气专业(共27个工种)
1、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2、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3、燃气输送工;4、燃气压力容器焊工;5、炼焦煤气炉工;6、燃气具修理工;7、煤气管道工;8、燃气化验工;9、污水处理工;10、燃气净化工;11、配煤工;12、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13、机械煤气发生炉工;14、焦炉维护工;15、热力司炉工;16、燃气调压工;17、热力运行工;18、重油制气工;19、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20、液化石油气灌工;21、供气营销员;22、煤焦车司机;23、焦炉调温工;24、胶带机输送工;25、燃气表装修工;26、冷凝鼓风工;27、水煤气炉工;
办资质可以找南京润利,我上次就在那里办的,老板很诚信。证很快就拿到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沿海3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及以下船闸和300吨级及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平方米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亿立方米、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万立米、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5、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汪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7、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8、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二、专业承包企业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
三级企业:可生产除预应力吊车梁、桥梁、屋面梁、屋架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以外的其他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国家级200平方米及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省级100平方米及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9、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0、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注: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11、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12、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跨100米及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3、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且长度1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14、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15、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16、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2级及以下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2级及以下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3级及以下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3级及以下穿堤、跨堤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注:堤防工程级别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划分。
17、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直径1.6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250毫米及以下其他各类管道工程;8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直径1.4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150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5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1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
注:(1)管道工程内容包括: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类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以及与其配套的站场工程。
(2)管道机械设备主要指吊管机、弯管机、内对口器、水平钻孔机、高、中压试压设备;1.2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机械施工设备主要指16吨以上自行式起重机、挖掘机。
(3)管道直径指公称直径。
1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K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1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及规模的体育场、体育馆及相关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
(1)单项工程占地面积55公顷及以下、投资3200万元及以下、18洞及以下高尔夫球场、室内外迷你高尔夫球场和练习场;
(2)5万人及以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
(3)5000人及以下体育馆(包括游泳馆、冬季项目馆)设施;
(4)足球场、橄榄球、棒球、垒球、保龄球、壁球及曲棍球等场地设施;
(5)7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合成面层网球、篮球、排球场地设施。
三级企业:可承担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
(1)单项工程占地面积30公顷及以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9洞及以下高尔夫球场、室内外迷你高尔夫球场和练习场;
(2)2万人及以下、投资450万元及以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
(3)1600人及以下体育馆(包括游泳馆、冬季项目馆)设施;
(4)人工草坪足球场、橄榄球场地设施;
(5)3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合成面层网球、篮球、排球场地设施。
三、劳务分包企业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4、石制作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作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的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一、安全管理
1、 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 专项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7、 专项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
8、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 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10、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1、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2、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14、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
1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6、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7、未按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8、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2、 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无门卫及门卫制度
3、 进出大门未设置车辆冲洗台
4、 污水外流污染路面
5、 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
6、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7、 未经处理泥浆水、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8、 在建工程兼做宿舍
9、 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无明显分隔措施
1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11、食堂未使用清洁燃料
12、厕所无水冲设施
13、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14、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15、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6、无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7、宿舍通风差,不整洁
18、现场无保健区药箱、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19、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脚手架
1、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
2、 脚手架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
3、 脚手架施工方案不具体、不能指导施工
4、 脚手架立杆少底座
5、 脚手架无扫地杆
6、 架体与建筑物少拉结
7、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8、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9、 施工层未设1.2m高防护栏杆
10.施工层未设18cm高挡脚板
11、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1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13、架体未设上下通道
1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
15、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16、落地式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17、卸料平台无荷载限定标志
18、脚手架杆件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
四、施工用电
1、 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
3、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4、 总电源处动力和照明供电未分开
5、 无总漏电保护装置
6、 电缆电线随地敷设
7、 电缆电线未使用绝缘材料固定
8、 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达不到,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9、 临时用电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
10、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从总电源处未分开设置
11、未按规定选用安全电压
12、照明末端各单相回路中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13、室内外照明线用花线、塑胶线
14、用电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无专用漏电保护器
15、箱体和箱内低压电器选用、安装不当
16、分配电箱中一把分闸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17、熔断器和熔丝安装、选用不当
18、电箱内未设置接零排
五、塔式起重机
1、 塔式起重机未取得机械检测合格证
2、 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 吊钩无防脱棘爪保险装置
4、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5、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6、 未制定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7、 安装单位无安装资质
8、 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不符合要求
9、 基础无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10、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
1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12、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3、安装拆卸塔吊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14、验收中无量化验收内容
15、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16、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17、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
六、施工电梯
1、 施工电梯吊笼安全装置不灵敏
2、 施工电梯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3、 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
4、 每层卸料口无安全防护门
5、 每层卸料口安全防护门不使用
6、 司机无证上岗作业
7、 超过规定载人、载物
8、 未加配重载人
9、 安装拆卸外用电梯无施工方案
10、安装、拆卸队伍无资格证书
11、安装拆卸外用电梯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12、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3、验收中无量化验收内容
14、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15、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16、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
17、外用电梯未经机械检测合格使用
18、未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七、物料提升机
1、 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定型停靠装置
2、 物料提升机无超高限位装置
3、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
4、 高架提升机无超载限制器
5、 高架提升机无缓冲装置
6、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
7、 连墙杆材质、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8、 钢丝绳超过报废标准
9、 钢丝绳绳卡不符合要求
10、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11、楼层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
12、楼层卸料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
13、楼层卸料平台无定型安全防护门
14、地面进料口无安全防护棚
15、地面进料口安全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
16、吊篮无定型安全防护门
17、高架提升机未使用吊笼
18、物料提升机安装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9、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
20、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
21、架体外侧未按规定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防护
22、卷扬机固定不牢
23、传统系统滑轮翼缘破损
24、无可靠联络信号
八、基坑支护
1、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
2、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3、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
4、 支护设计方案未经审批
5、 基坑深度超过5m设计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6、 基坑施工无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7、 支护的作法不符合方案要求
8、 基坑施工未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9、 机械设备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
10、人员上下基坑无专用安全通道
11、设置的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12、未按规定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测
13、未按规定对周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14、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九、模板支撑
1、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
2、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3、 未针对混凝土输送方法采取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4、 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5、 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6、 立柱间距不符合要求
7、 立柱底部无垫板
8、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支撑
9、 模板上堆料超过设计要求
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11、模板拆除未设置警戒线,无监护人
12、留有悬空的模板未拆除
13、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
14、支拆模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作业孔洞和临边无防护措施
16、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十、施工机具
1、 中小型施工机械露天使用,无操作防护棚
2、 中小型施工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3、 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倒顺开关
4、 机械不使用时未切断电源
5、 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6、 木工机械刀口部位无安全装置
7、 机械上护管破损
8、 随机机械安全装置损坏、不起作用
9、 焊接机械外侧防护挡板不全
10、电焊机一、二次无防护罩
11、焊机一次侧未装漏电保护装置
12、焊机一次侧导线截面过小
13、原手持电动工具上电源线加长
14、手持电动工具外壳破裂
15、在危险场合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
16、氧气、乙炔瓶使用时,间距小于5米
17、氧气、乙炔瓶使用时距离明火小于10米,无隔离措施
18、乙炔气瓶未直立使用
19、乙炔气瓶使用时无回火装置
20、露天高温时使用氧气、乙炔瓶无防晒措施
21、气瓶存放处不符合要求
22、潜水泵工作时未站立水中使用
23、潜水泵电缆5米内有接头
24、潜水泵电缆破损户
十一、三宝、四口、五临边
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2、 安全帽配戴不符合要求
3、 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5、 安全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6、 楼梯口未设安全防护设施
7、 电梯井口未设安全防护设施
8、 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防护
9、 预留洞口未设安全防护
10、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
11、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
12、阳台临边无防护
13、屋边临边无防护
扩展资料:
主要是关于防火、禁止乱搭接电线、戴安全帽,脚手架搭设,安全带等相应的施工安全问题。
1、安全管理
主要是关于防火、禁止乱搭接电线、戴安全帽、脚手架搭设、安全带使用等相应的施工安全问题,需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日日抓,天天讲,多培训学习,防患于未然。总而言之,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管理的各层次和施工现场的每一操作工人,再加上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外界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决定了现场管理的难度较大。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的思想和方法, 制定企业自己的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科学管理, 制度化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材料管理
项目开工前,向企业材料部门提出一次性计划,作为供应备料依据。在施工中,根据工程的建筑材料消耗定额和工程变更以及调整的施工预算,及时向施工企业材料部门提出调整供料计划,从而保证材料按实际需求给予供应。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根据进料计划、供料凭证、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且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验收完后要对材料作好详细的.记录,并办理眼验收手续。
进场的材料需要验收人库,现场堆放的材料应做好防火、防潮、防变质等措施。材料的安全保管具体落实到个人,做到谁保管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施工设施用料应根据工程定额用料计划领取材料,凡超限额用料领取需办理相应手续,在填制领料单时注明超耗原因。供应人员对定额或超定额领料单进行保护、核算。现场管理负责者对施工过程材料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用料交底和工程变接手续,是否按规定图堆料等进行监督。班组料必须回收,及时办理退料手续,材料管理部门需造表上报。
3、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检查一般采用现场生产工人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其依据为国家或部门办法的工程施工验收及验收规范、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从原料进场、各施工单位工序构配件的生产到工程竣工等全过程都必须在现场项目施工中进行质量检验。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材料、质量三大管理,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进行,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才能更好完成更多更大工程。
防安全隐患安全生产: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