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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报检都需要哪些资质

自由的大神
个性的飞鸟
2023-02-12 17:59:46

电动葫芦报检都需要哪些资质?

最佳答案
寒冷的水池
清脆的手链
2026-05-24 16:14:58

首先,在选择购买电动葫芦时,需要生产厂家提供:电动葫芦生产制造许可证,特种机械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生产资质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各个地方要求不同,一般有原始记录、监检证、合格证合同复印件等,其他就是自己认为需要存档的东西。

最新回答
清爽的火车
简单的小松鼠
2026-05-24 16:14:58

不属于。

电动葫芦现在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已经不需要再进行特种设备登记,拿使用登记许可证了,但制造许可证还是要的,只不过不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范畴了,也就是说不需要经过质检局了。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在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电动葫芦结构紧凑,电机轴线垂直于卷筒轴线的电动葫芦采用蜗轮传动装置。

悦耳的蜡烛
儒雅的小白菜
2026-05-24 16:14:58
专业生产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等起重机械。

沪工集团沪工起重设备(重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等起重机械的企业,每一台葫芦出厂都经过百分之150的载荷试验。公司原总部坐落于上海宝山,发达的经济,便利的交通以及有效地资源配置,使企业同时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

沪工集团沪工起重设备(重庆)有限公司除提供标准成型产品外,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专门设计各类特种非标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拥有起重量从0.5t~400t级等多系列产品。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几十年来以它过硬的质量,良好的信誉享誉国内外,真正体现了品牌的力量“。

活泼的跳跳糖
愤怒的小天鹅
2026-05-24 16:14:58

5吨的电动葫芦是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魁梧的老虎
愉快的芹菜
2026-05-24 16:14:58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1.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3技术人员(注2)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注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1.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括持有相应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外委的不要求)。

1.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0人(注3),电工不少于5人。

注3: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焊工的数量可以减少50%,下同。

1.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1.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5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400m2。

1.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3.1桥式、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m×3m×30m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厚度 );

(2)相贯线切割机(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3)压力机(压力不小于2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2000kN);

(4)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 台;

(5)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3台;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设备 (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外委的不要求 );

(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8)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具有焊接翻转架的,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9)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3m×200mm(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30m×3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0)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3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3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1)臂架组焊工装(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

1.3.2流动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m×3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200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5)结构车间起重设备,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装置 (外委的不要求);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 (底)架焊接工装。

1.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流动式起重机(A),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13)门座式起重机(A),具有全站仪。

1.5研发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0 人(注4),机械和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

(2)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许可子项目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具有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注4:本条要求的设计人员与1.1.3 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单独计算。

2.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2.1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2.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2.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15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2.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2.3.1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t);

(7)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2.5m×200mm(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30m×2.5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2.5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8)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2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2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2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组焊工装。

2.3.2流动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至少1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 (底)架焊接工装。

2.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具有   X 射线检测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13)流动式起重机(B),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3.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3.1人员

3.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3.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3.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3.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3.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3.3.1机械式停车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钻孔设备;

(3)折弯机;

(4)剪板机;

(5)带锯机;

(6)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7)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t;

(8)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9)工装,包括纵梁、横梁、立柱焊接工装。

3.3.2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1)仿形或者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00mm×30mm(切割直径×厚度);

(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4)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5)标准节组焊工装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其他工装。

3.3.3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或者折弯机;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

(7)结构件制作平台。

3.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照度计;

(13)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

(14)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具有X 射线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