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存放有氯气的瓶子
禁止存放露天,不准使用易燃材料搭设棚架,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空瓶和充好后的重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混放;重瓶存放不能超过三个月;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卧,并有届吊通道的间距,存放高不能超过两层。
液氯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6.1.11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6.1.12 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6.1.13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6.1.14 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1.15 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6.1.16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6.1.17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6.1.18 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6.1.19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6.1.20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6.2 液氯钢瓶的贮存安全
6.2.1 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6.2.2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6.2.3 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6.2.4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3 液氯钢瓶的运输安全
6.3.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6.3.1.1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装卸时,要用橡胶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6.3.1.2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6.3.1.3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6.3.1.4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3.2 机动车辆运输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
6.3.3 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
6.3.4 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6.3.5 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6.3.6 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6.3.7 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证件(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不齐全的,充装单位不得发货。
6.3.8 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6.3.9 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6.3.10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
6.4 液氯贮罐的充装、使用安全
6.4.1 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容器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氮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6.4.2 贮罐车上输送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装置,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重量百分比)。
6.4.3 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0.15-0.2MPa。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得超过1.4MPa。
6.4.4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包底且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6.4.5充装停止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6.4.6禁止将贮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6.4.7 贮罐输入或输出管道,应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6.4.8 贮罐设置的安全要求:
6.4.8.1 贮量1吨以上的贮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状况。
6.4.8.2 贮罐露天布置时,应有非燃烧材料顶棚或隔热保温材料。
6.4.8.3 在贮罐20米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6.4.8.4 贮罐的贮存量不得超过贮罐容量的80%。
6.4.8.5 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
7 预防泄漏和抢救
7.1 严格执行氯气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7.2 氯气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有效防护面具。
7.3 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氯气污染程度。
7.4 液氯钢瓶泄漏时的应急措施
7.4.1 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
7.4.2 易熔塞处泄漏时,应有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漏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凡泄漏钢瓶应尽快使用完毕,返回生产厂。
7.4.3 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7.4.4 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又无法处理时,应将载氯瓶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8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急救
8.1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8.2 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8.3 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
液氯钢瓶开启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得用活动扳手和管钳子开启,开启应缓慢,关闭时不能用力过猛或勉强关闭;禁止用钢瓶阀直接作节流阀使用。
因液氯腐蚀性强,常使瓶阀粘紧不易开关,这就使得在开关瓶阀时需对扳手施加很大的作用力,现有的普通液氯扳手包括一个手柄,在手柄端头设置有与瓶阀阀杆方头相适配的方孔。
这种结构的扳手在开关瓶阀过程中,由于施加的作用力比较大,扳手的方孔与阀杆方头反复摩擦挤压,扳手的方孔容易被挤压变大。
使得方孔与阀杆方头配合不紧密,此时用方孔扳手开关瓶阀时,扳手容易打滑,将瓶阀阀杆方头磨圆,致使瓶阀无法打开或关闭,不得不更换新的瓶阀,瓶阀使用寿命短,成本较高。
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调节结构调节通孔的大小,在每次打开或关闭瓶阀时,都能够使通孔与阀杆方头紧密配合,防止扳手打滑将瓶阀阀杆方头磨圆,延长瓶阀的使用寿命,降低成本。由调节杆组成的调节结构,结构简单。
而且调节杆与手柄通过螺纹连接,调节精度高,且不易回弹。在调节杆端头设置调节头,方便操作人员调节通孔的大小,而且也不容易弄伤操作人员的手。将通孔的形状设置为方形孔,是因为瓶阀阀杆头是方形的,两者做成统一的形状,更容易配合紧密。
安全生产制度应包含高压气瓶的入库验收及使用、投加系统定期检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内容。供水厂应根据以上制度,建立各种原始记录表格,由运行人员应做好日常运行记录。
气体投加车间还应建立运行记录、交接班传事记录、维护检修记录、高压钢瓶登记使用等各项原始记录。这些记录是反映岗位工作基本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日常原始记录的积累、统计和分析,达到合理使用原材料,发现使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当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或故障时,也利于分析原因和责任。
8.1.3本条规定了高压钢瓶的使用管理,执行现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的规定,其中主要有: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6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7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8.1.4规定了氯气的运输应执行《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2充装量为50 Kg的钢瓶装卸时要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3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使用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应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机动车辆运输时,应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地区和有明火等场地停靠。
7车辆驾驶室前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
8不准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9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10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11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1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13充装量50Kg的钢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充装量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放置,并牢固固定,防止滚动。
8.1.6规定了氯气的存储应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存储在专用库房内。
2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8.1.7规定了氯气的使用应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使用、储存氯气的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安装有泄氯吸收装置的车间,应采取封闭式结构,使用机械循环通风。
2加氯车间内外应有明显的有毒、有害安全标识,逃生通道。
3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的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加氯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露。
5加氯设备和管道连接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6加氯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7液氯汽化器、蒸发器、储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
8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必须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9充装量为50 Kg的钢瓶,使用时应直立装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500 Kg和1000Kg的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固定位。
10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11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12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舞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置在钢瓶附近。
13钢瓶和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止失效。
14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15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6开启阀门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17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余氯流量,不允许使用钢瓶阀直接调节。
18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19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阀门。
20空瓶返回生产时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8.1.8检查氯气有无泄漏可以用氨水观察有无雾态氯化铵生成,检查其它气体可以使用洗衣粉或者肥皂溶液,观察在涂抹处有无气泡产生。
8.1.10 本条规定了氯气泄露吸收装置的维护管理要求,供水厂应做到:
1氯气泄露吸收装置每月必须强制使用手动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运行过程中不应出现漏液现象。
2氯气泄露吸收装置使用一年后,应对探测器探头膜片进行检测,当灵敏度过低时应更换新的膜片。
3定期检查吸收液位和药液浓度,以防吸收液失效。
8.1.11当发生氯(氨)泄露时,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抢救。
1氯气泄露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
2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氯气污染程度。
3液氯钢瓶泄露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转动钢瓶,使泄露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易熔塞泄露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露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露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凡泄露钢瓶应尽快使用完,还回生产厂;严禁在泄露的钢瓶上喷水;在运输途中钢瓶泄露又无法处理时,应将载氯钢瓶车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氨气泄露时,应立即组织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
5现场处置人员人应迅速查明氨气泄漏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阀门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抢修中可利用水雾稀释氨气,降低现场氨气浓度。
6如氯(氨)气泄漏量较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请求专业处置和救护。
8.1.13 为确保在泄漏事故发生时安全关闭氧气以及臭氧设备,紧急断电开关应安装在氧气以及臭氧车间内任何情况下人员易于接近的地方。
液氯气瓶的使用安全
6.1.1 液氯用户应持公安部门的准购证或购买凭证,液氯生产厂方可为其供氯。生产厂应建立用户档案。
6.1.2 使用液氯的单位不应任意将液氯自行转让他人使用。
6.1.3 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6.1.4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应保留2 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应保留5 kg以上的余氯。使用氯气系统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
6.1.5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6.1.6 不应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气瓶附近。
6.1.7 气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6.1.8连接气瓶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金属软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6.1.9 不应将气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1.10 开启气瓶应使用专用扳手。
6.1.11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6.1.12 气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6.1.13 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瓶阀,并将连接管线残存氯气回收处理干净。
6.1.14 使用液氯气瓶处应有遮阳棚,气瓶不应露天曝晒。
6.1.15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6.1.16 液氯气瓶长期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
液氯汽车罐车和液氯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
6.2.1 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6.2.2 液氯用户不应将单车式汽车罐车作为贮罐和气化罐使用。
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
6.3.1 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贮罐容量的80%。
6.3.2 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相关强调其他注意事项:
(一)《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除遵守焊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应认真执行本规程。
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少于5米,保证通风。
使用乙炔气瓶时应做到:
1 气瓶必须立放,并应使用托架,以防歪倒。
2 气瓶不准和氧气瓶放在一起。
3 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4 气瓶不准在露天日晒雨淋。
使用氧气瓶时要做到:
1 瓶身、瓶嘴严禁接触油脂。
2 不准在露天日晒雨淋。
3 必须距明火10m以上。
4 不准和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5 不准用起重机吊运或人扛。
6 瓶内气体不准用净,应存有一定的压力。
7 使用中需要立放时,必须设托架。
8 用完后,必须戴好瓶口安全帽。
9 搬运时要轻放,不准撞击相碰。
安装减压器前,应先打开气阀门,先清扫瓶觜后再装,装时须拧紧,开气阀时应站在侧面,头部闪开。
工作场所10m以内,禁放易燃易爆品。
高处作业时要使用安全带,下面周围10m应设防护标志,禁止作业和通行。
严禁焊接或切割带有压力的容器及完全密封的容器。
两人以上在一起作业时,火焰不准朝向对方,如因条件限制,必须朝向对方,应通知对方人员躲开。焊割工作暂停时,必须关闭焊、割枪和气源。在地沟内作业时,必须先排除可燃或有毒气体。
焊、割具或橡胶软管带发生漏气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将就使用。
禁止把氧气、乙炔带绕在身上或骑在腿间作业。
严禁用火烘烤氧气瓶或乙炔瓶。清除工件铁尘,严禁用氧气吹除。
严禁用氧气清除乙炔导管或吹除身上尘土,不准开着气门捅焊嘴,不准拔下乙炔带对着脸验气。
(二)使用气瓶充氮操作
1、确认所使用钢瓶为氮气。
2、确认减压阀门有效。
3、使用钢瓶时,应缓缓打开钢瓶上端之阀门,不能猛开阀门。
4、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睛,视物料品种佩戴相关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毒面具、连罩、塑料围裙、袖套等)。
5、使用软管对样品充氮时,检查软管连接有效,并把软管对着无人处调整气体流量缓慢轻柔,不得有冲击感,然后慢慢对样品进行充氮,以防样品溅出伤人。
6、对桶装物料进行充氮时注意事项同样品,增加控制氮气流量,以免产生大量静电积累在物料桶中。